20xx年全市法律援助工作要紧密围绕深化三项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民生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和质量,着力强化法律援助服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快法律援助基层基础建设的步伐和进程,推动全区法律援助事业实现新的科学发展。
1、提升业务总量。继续巩固、完善、发展以办案服务为中心的新型工作格局,进一步调动法律援助机构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拓展业务、为民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区法律援助业务总量比上年增长25%以上。
2、降低受援门槛。鼓励和支持各工作站逐步放宽经济困难标准,把有关民生事项纳入援助范围,不断完善适应区情、覆盖广泛、满足公众需求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
3、创新服务方式。继续拓展和规范非诉讼调解业务,积极探索完善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公证等服务手段的衔接配合机制,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方法,努力为基层困难群众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法律帮助。将办结非诉讼调解案件纳入法律援助工作考核体系,推动非诉讼调解业务的开展。
4、强化质量监管。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科学合理制定案件质量标准,细化评估指标,完善保障措施。采取发放监督卡、跟踪调查、旁听庭审、聘请监督员等形式,及时纠正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切实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认可度和公信力。
7、加强信息化建设。继续全面应用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推行法律援助案件网上申请、受理、实时监控,完善办案、审批、查询、监督等功能,加强对各类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不断提升服务决策的功能和作用。争取在底全区所有法律援助工作站都可以进行网上审批办案。
8、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按照中央、省市区委统一部署,组织引导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积极投入“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增强广大法律援助人员“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职业精神,增强法律援助队伍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9、深入开展职业化建设。认真贯彻厅党委《关于贯彻省委政法委关于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加强政法队伍职业化建设的三年规划的实施意见》,及时总结秦皇岛市试点工作经验和做法,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要求,在全区范围内推动法律援助队伍职业化建设。
10、加强执法执业监督管理。充分利用2312348专线、便民窗口等形式,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批评监督。健全完善区、乡、村三级培训机制,合理制定培训计划和内容,加强业务培训。按照“1+1”法律援助志愿者项目的要求,做好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工作。
11、抓好典型推广。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双先”、“双十佳”和“百优法律援助精品案例”评选表彰活动,采取多种渠道和形式进行宣传推介,打造鲜亮品牌,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
12、突出宣传重点。深入开展法律援助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等活动,强化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求内容丰富多彩、形式生动活泼、群众喜闻乐见,扩大基层法律援助公众知晓率。
13、整合宣传资源。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资源,坚持将法律援助宣传工作融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过程中,注重在开展司法行政工作中宣传法律援助,发挥职能优势,形成系统合力。
14、强化机制保障。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予以清理、修订、补充、完善,把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指派、监督、补贴发放、归档管理等各环节工作制度建立并完善起来,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理业务、靠制度管理工作的新型机制,进一步推进法律援助工作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某某同志自2004年任__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以来,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觉悟高,工作认真踏实,业务精益求精,时刻把弱势群体的冷暖挂在心上,受到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由于工作敬业,业绩突出,该同志多次被评为全市、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其所在的法律援助中心也被省委、省政府授予“为民办实事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一、大胆探索,敢为人先,全力打造法律援助工作金字招牌。
二、强化服务意识,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一是开辟维权“绿色通道”。为保证弱势群体能得到及时、有力、高效的法律援助,多年来该同志在__县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规定对农民工优先接待,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及时审查。对不能起诉的案件,也要尽力调解,对重大案件及时请示汇报。()“绿色通道”要求对申请人一定要用最大的诚意,最大的热情,最大的耐心接待,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二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该同志向局里积极建议降低法律援助的门槛,扩大法律服务的范围。同时积极奔走,在全县各镇(区)及工会、妇联、残联等地区、单位和部门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联系点,方便人民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把涉及困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身利益的纠纷以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事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三、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一是大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该同志积极联系电视台,开办了《法律援助服务行》专栏,还收集我县近年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80余件,组织编印了《某县法律援助案例选编》1000余册,下发到全县各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这些宣传大大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声望,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的当事人日益增加,在他的带领下,去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82件,法律援助事项3600件。二是努力创造条件,做到对残疾人无障碍接援。按照上级门面化、临街化、无障碍化要求,法律援助要为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做到无障碍接访。该同志多方联系,积极争取领导支持,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城建等部门的支持下,建起了110平方米的接待服务大厅。省市县领导多次到法律援助中心视察,给与了高度评价。
多年来,该同志克服重重困难,以工作大局为重,任劳任怨、扎扎实实带领法律服务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全心全意为受援人服务,全面完成了工作任务,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了困难群众的心坎,在__撑起了一面法律援助的大旗,树立了法律援助的金字招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__做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了受援人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文档为doc格式。
法律援助中心案例分析篇三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澜沧县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的蔡寿伟老师、李耀华老师,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实习经验。
1、案卷封面卷内目录;
2、指派通知书;
3、委托书;
4、阅卷笔录或卷宗复印卷;
5、会见被告人、受援人、证人等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起诉书;
9、辩护词或代理词;
10、出庭通知书;
11、开庭笔录;
12、判决书;
13、上诉状;
14、办案小结;
15、卷底。
二、在这实习期间写了一些法律文书。比如:起诉状、辩护词、上诉状。打印过程中接触到好多文书的格式和用词,无形中我们也从中学到了如何完成一份精辟的法律文书。
实习心得。
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实习总结。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澜沧县司法局领导、法律援助中心的老师、老师,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其实在这里学到的东西还有很多,不仅是法律知识还有为人处事、处理人际关系的一些技巧和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一个法律工作者不能有同情心,但是必须有善心。最重要的是重证据。不能因为一方当事人可怜而去怜悯他做出让步,但是更不能得理不饶人。还要学会保护自己,自己都保护不了自己又怎能去保护当事人呢?但是还要学会防着自己的当事人。一个法律工作者更要慎言慎行,因为你的一句话一个行为会造成整个案件的翻转,当事人可以说是把自己的身家性命交到我们手里,所以对当事人负责是一名法律工作者的基本职责。一个律师是不会公平的对待案件的,他应该是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全心全意为自己的当事人着想。真正做到公平的应该是法院。
二、周五的专业辅导。
另外,老师在讲授一个公司股票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印象也颇为深刻。大概案情是一家软件科技股份公司的董事长以自己的名义于当事人签订了原始股的买卖合同,承诺该公司会前往美国纳斯达克上市,如果上市不成功,则由公司对其股份进行回购。在这个案件中,如果认定其约定违反了公司法强制性规定的话,则将导致合同自始的无效。(其实,在这个案件中,实际的情况也有可能涉及欺诈,但是证据无法充分证明之。)为了避免这种认定,我们有必要从另外一个角度切入,才能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于是,老师让我们想方法,我开始是从期限等角度考虑,当然是行不通的。后来,在老师的帮助下,我才找到《合同法》九四条第四款: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以后,当事人有权利追究对违约者的违约责任,要求其返还股款价金。
从这个案例中,我学到有时候法条的灵活运用会对当事人产生更强的权利保护。对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虽然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但是,仍然不是必然的会导致合同自始的绝对无效。而且,从这个案例当中,我也看到了合同目的的强大适用性。不过,其合同目的的证明应该也是一件不易之事。法律的适用,某种程度上由人的主观意识所决定,一名好的律师能够在疑难情形曲径通幽,达到凡人所达不到、意想不到的效果。这需要不断的模范、学习,最终有所超越。
在接受完老师系统常见法律问题培训后,我们正式接受实践的考验前往南山图书馆星期日法律咨询日服务中心,为公众提供普通的法律咨询服务。这是我期待已久的,作为一个学习法律的大学生而言,最值得骄傲的,便是能把自己所学知识学以致用,帮助弱势群体,服务社会,证明自己的价值。
周日早上,我和恬恬师姐早早的约好不行至南山图书馆。由于南山图书馆正在重新装修,所以,我们只能在一个比较简易的临时工作室中提供服务,也由此,前来进行法律咨询的人数并不多。在我和恬恬师姐服务期间,共有4位女士及1位男士前来咨询法律问题。涉及的纠纷分别为:一起离婚纠纷、一起债务纠纷、合伙型企业合伙人温先生与温先生关于商业秘密的问题、一则劳动仲裁程序的咨询。债务纠纷中涉及到的问题有关于录音证据能否成为诉讼时效中断的问题,离婚纠纷则是关于如何分配婚后财产的问题。关于劳动仲裁程序及关于商业秘密纠纷的具体内容则是由律所派驻的律师邱律师解答的。
关于劳动仲裁程序咨询的当事人,比较神秘,不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而由自己进行,每次有程序问题就过来这边咨询,但是在咨询期间也不肯告诉人其单位、工作,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其实仅仅是因为计算的上的一些问题,但是据当事人所言,是要给单位一些麻烦事。据周哥(图书馆负责法律咨询项目的工作人员)说,这个当事人在心理上有些偏执,已经来过许多次但却不肯暴露身份。由于这两年来修读了一些经济学课程,经济学思维告诉我,对于她的行为从经济学而言是不经济的,但是根据正态分布曲线,这样的人的存在又是合理且有益的。在法律实训期间,与邱律师的交流,也使我获益良多。
三、小组案件。
我们小组所接手的是一起离婚案件,其中涉及到了财产纠纷的问题。
案件当事人为李美香与罗其东为夫妇,罗湖莲塘人士。于1988年结婚,育有一儿一女。罗东其的父母于1998年和李美香商量筹款建房,并且提出给一栋楼给李美香用作出租和收租金。罗东其夫妇分别从四个人那里借来2万,5万,1.5万,7万(利息每年18200),加上李美香自己的积蓄共29万给了罗东其父母。因为李美香信任他们,并没有要求他们写收款证明。之后在李美香要求罗东其父母返还他们所借的钱时,罗东其父母不承认并且从来没有让李美香收过房租。至于建好的出租房,罗东其父母一直让罗东其充当看门人的角色,让他睡在出租房楼下保安亭一年多,罗东其因别人的言语打击而产生精神异常。最后,由于罗其东父母的迫使之下,罗其东与李美香离了婚,而李美香由于没有生活上的特殊技能而只能做一些零散工,以偿还其承担的巨额债务的利息。根据我们所掌握的证据看来,李美香所承担的债务确实应为夫妻共同债务,至少有证据证明债务的金额是105000元,如果只让李美香承担所有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帮助她摆脱债务以维护李美香的权利,是我们这次对她进行援助的最终目的。
法律援助中心案例分析篇六在县局党委有力地领导下,上半年依托各乡镇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17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法律援助工作部站长及成员并建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档案。在我县已基本形成了覆盖人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队伍建设
在20xx年夏天县局对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律师、局机关干部为期一天法律援助业务培训。中心人员除了参加每星期一上午司法局组织政治学习,我们还结合每一次咨询案例、及每一次代理案件,讨论学习办案业务。局领导支持本人参加上半年律师业务培训及农民工维权培训班的学习,局领导安排一名临时工作人员参加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增加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力量。
在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下发后,省厅与其它有关单位制定各项工作衔接制度,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十条、绿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均已上墙公示,同时申请援助应备材料、受援人享有的权利、法律援助人员义务均上墙公示。这样保障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的权利。××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基本健全咨询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案件检查等业务制度。从九月中旬开始。我们中心试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补贴数额、评估方法等经经验总结出来后报局领导审查决定。
搞好各项援助制度的落实,能够保障援助案件质量。法律援助工作最终组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和数量最终看社会效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做出一定的贡献。
(一)继续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规范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现有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完善其队伍制度建设。
(二)继续完善县中心工作规章。
(三)增加办案数量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开展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
(五)保证法律援助办案专款,合法、高效使用。
(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
20xx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认真学习贯彻中省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精神,以“降门槛、扩范围、促规范、保质量、强保障、创品牌”为目标,扎实实施便民惠民举措,着力打造“爱心法援、温馨法援、民生法援”。让法律援助更公平,惠及更多困难群众。截至xx月底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xxx件,接待群众咨询xxxx人次,来电xxxx人次,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xxxx万元。
在法律援助接待场所公示法律援助机构办公地址、通讯方式、法律援助受理条件、事项范围、办理程序、申请材料目录和申请示范文本等,最大限度地方便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援助。
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覆盖人群逐步拓展至低收入群体,惠及更多困难群众。将公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放宽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x倍执行。
对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因工伤、交通、医疗、产品质量以及其他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因就业、就学、就医、土地承包、林权纠纷、社会保障、涉法涉诉等涉及民生案件的,均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同时加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专项法律援助工作。
建立、推行重大复杂疑难和群体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全面开展案件质量集中评估,重点量化法律援助案件回访、听庭、评查等质量监管指标,对法律援助案件实行跟踪办理,有效促进办案质量提高,受援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xxxx年,上报优秀案例x篇。
加强法律援助人员培训,强化为民服务宗旨,强化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工作者、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严守法律援助无偿服务的底线和清白办事的底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查处办案过程中收受钱物的行为,树立法律援助工作者廉洁奉公、服务群众的良好形象。
实习人员:
实习指导老师:
实习地点:
1.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的基本技能、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通过实习,树立职业意识,增强敬业精神,提升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3.通过实习,进一步巩固专业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4.通过实习,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5.通过实习,将学到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6.通过实习,学习一些办案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内容、过程及总结:
实习单位介绍: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是隶属于许昌市司法局的二级机构,挂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负责全市法律援助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社团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县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复议工作;负责市法律援助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感谢,感谢你们为我的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实习期间的主要工作如下:
(一)接待来访和咨询的群众。
法律援助中心本就是政府设立的,专门为经济困难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工作机构。因此平常会有很多因经济困难而诉求无门的群众前来进行案件咨询或申请法律援助。许昌市法律援助中心专门设有中心接待大厅,接待来访和咨询的群众,援助中心有专门的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一些律师定期轮流值班。因其目的的特殊性,法律援助中心受理的案件自然也有特定的范围。民事案件一般多为人身损害赔偿,离婚纠纷,农民工讨厌工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方面。刑事案件则集中于有当事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未成人犯罪案件。当然,还有少部分民告官的行政诉讼。
刚进援助中心的第一天,通过阅读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些规章制度,例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职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标准、审批程序,刑事民事办案须知,案卷材料立卷归档办法,我对工作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首先是公民因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法律援助的,带齐证件、资料来这里申请。我们则对他们的咨询进行免费解答。对申请法律援助的,经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书面告知。对符合条件的,就指导或帮助申请人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将其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填写审查意见,然后将案件材料交负责人审批。
(二)整理装订案卷和归档。
第一次订卷以为很简单,但是实际操作起来还是出了一些问题,单经过几次调整,总孙成功订好,卷的封皮也能正确填写。熟能生巧,练的多了,就不会那么生疏。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刘老师就说,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大量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在整理的过程中我仔细阅读这些卷宗,一些律师告诉我说,在阅读卷宗的过程中,最关键的工作是要认识各项证据在整个案件中的作用,结合所学知识,分清哪些是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弄明白每项证据能证明什么事实,证据间的联系又是怎样的。然后,根据这些证据,假设自己是法官,将会怎样去审理这些证据,运用什么法律去判决。最后,结合判决书,找出自己的知识漏洞,弄懂法院判决的依据,不断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在阅读这些案卷的过程中我学到了很多很多东西,对学过的知识重新进行梳理,做到温故而知新。把在学校学到的理论知识与真实的案件相结合,对增加理论修养提高专业技能有很大的作用,同时也学习到了一些办案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为以后从事法律工作做铺垫。
(三)整理文件打印文档之类的杂事。
二、实习心得。
实习让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中学不到的东西,同时也让我进一步认清了我的不足以及今后要努力的方向。
(一)在人际交往方面。
刚进法律援助中心的时候,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和紧张。平时在学校里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但我知道,到了工作中就不一样了。所以踏入办公室之后,我始终保持微笑,主动地向老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主动打扫会卫生,做我力所能及的事情。
(二)理论修养不够。
(三)缺乏实践经验。
三、结语。
可怕的扭曲了的人性,感受到弱者的无助,领略了社会的不公。这些种种,我们在实习以前已经略有听闻,但是从来没有切身体会过,实习让我们看清楚了社会,看清楚了人性。我们发现,路还很长,社会很需要我们,弱者很需要我们,需要我们走下去。实习让我们看见了社会残酷的一面,我不但不会因此而退缩,反而更坚定了我的信念:作为法律人,必须担当起社会的责任,让社会变得更加美好!在这里很感谢许昌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给予我这次的实习机会。
为了让群众广泛知晓即将于2022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12月24日,仙游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于县行政服务中心门口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活动。县司法局干部、县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工作人员及律师代表参加。
同时,县司法局上下联动,同频发力,全县各司法所同步滚动led来宣传法律援助标语,并在显眼位置张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海报,共同营造《法律援助法》宣传法治氛围。
通过此次活动,让更多社会弱势群体知晓“法律援助”、学会运用“法律援助”,让每一个受援助群众都能体会到法律援助的价值,感受到法律援助的温度。
今年以来,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省厅法律援助工作处的业务指导下,在全局同志们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明确工作方向和目标,以“做大做强做优”法律援助为要求,以维护贫弱群体合法权益为宗旨,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廉洁自律,勤奋工作,圆满的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和局党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法律援助中心就20xx年度工作述职述廉述学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始终坚持在实践中掌握新知识、积累新经验、增强新本领,不断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应付复杂局面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注重政治理论学习,重视用正确的理论武装头脑,积极学习和xx届五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以及上级政策文件,坚持用最新政策精神指导自己的行动。一年来,按时参加局每周五举行的例会学习、专业知识培训,积极参加市公务员学习培训班、全省法律援助业务培训班、市里的月末大讲堂等,系统学习各项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了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能力。
二、开拓创新,不断提升法律援助服务大局水平20xx年,法律援助中心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创新工作思路,突出服务重点,降低援助门槛,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35件,其中刑事案件258件,民事案件573件,行政案件4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6627人次,为802个家庭挽回经济损失1700余万元。中心先后荣获“全国敬老文明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河南敬老文明号”等荣誉称号。中心赵守辰同志荣获全国法律援助“优秀服务标兵”称号。
二是规范有序,强力推进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培训带动,确保学习到位。为推进新刑诉法的贯彻实施,拓展学习的内容和深度,先后邀请我市知名律师作《〈刑诉法〉再修订与热点问题评述》、《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专题讲座,使律师、中心工作人员在全面学习新刑诉法基本内容的基础上,重点掌握法律援助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部门联动,确保沟通到位。积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调,通过主动对接、主动上门联系与公检法等部门就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联系机制、信息交换、工作协作等进行交流沟通;在两级法院、检察院设立法律援助联络员,专门负责法律援助手续的转交工作;积极落实旁听、回访制度,结合办案法官、检察官对援助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进行有效监督,对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各项工作准备和开庭情况进行评价打分。
三、以身作则,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以队伍建设促廉政建设。围绕“法律援助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等,开展了廉政文化进中心、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创建、便民窗口创建、省级优秀法律援助中心复查工作、“学雷锋、树新风”、法律援助志愿者主题活动等一系列活动。全年共开展13次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并通过创建等形式,把法律援助队伍打造成了一个优秀团队,把法律援助工作打造成了我市的一个亮丽名片。廉洁自律,以身作则抓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指示精神,牢牢把握自己的思想道德和纪律防线,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纪律和制度要求,坚持原则,明辨是非,依法办事,弘扬正气。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一切按规定、按程序办事。坚持言教与身教有机结合,用自己的行动来创造一个和睦相处、心齐气顺的小环境,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努力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办好事。
20xx年,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有很多不足。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全面贯彻党的xx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新要求,主动作为,恪尽职守,努力开创我市法律援助工作新局面,为建设文明和谐新济源做出更大的贡献!
20xx年xx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在xx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促进保障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1、做好机构建设工作,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健全。
在县局党委有力地领导下,上半年依托各乡镇司法所,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共17个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明确法律援助工作部站长及成员并建立援助工作站工作人员档案。在我县已基本形成了覆盖人县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2、队伍建设。
二、办公环境及条件得到改善。
在局领导关心下,分配给法律援助中心一辆摩托车,为法律援助中心管理、服务于案件援助人员提供了物质保障。在局领导的争取下我县于去年年底获得8万元案件专项经费,援助人员及时得到办案补贴,有了物质保障。
三、健全制度,加强规范化建设。
在司法部、民政部等九部局《关于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的意见》下发后,省厅与其它有关单位制定各项工作衔接制度,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接待登记制度、首问首办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xx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民十条、绿色通道制度、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均已上墙公示,同时申请援助应备材料、受援人享有的权利、法律援助人员义务均上墙公示。这样保障了受援人对法律援助案件监督的权利。xx县法律援助中心已基本健全咨询接待、申请、受理、审查、指派、案件检查等业务制度。从九月中旬开始。我们中心试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及补贴数额、评估方法等经经验总结出来后报局领导审查决定。
四、抓好法律援助案件数量及质量(受理95件、咨询150件、止于10月31日)。
五、工作计划。
(三)增加办案数量的同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宣传。
xxxx年上半年已接近尾声,下半年即将到来。为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特对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审视和小结,并对下半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书面汇报材料。
今年上半年,亳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所辖涡阳、蒙城、利辛、谯城法律援助中心在市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在省法律援助中心的业务指导下,经过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以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司法公正为工作重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社会弱势群体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拓展思路,强化服务,树立了良好的对外形象,受到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好评,做出了较大的工作成绩。具体来说,我们重点抓好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树立法律援助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2、深入开展调研活动,为科学决策提供了事实依据。
4、加强业务培训和考试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水平。
上半年我们结合年度注册,对法律援助机构的执业律师进行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来亳讲授法律知识,使法律援助执业律师享受到了一顿精美的“法制大餐”,丰富了法律知识,开阔了眼界。年度注册前又进行了法律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知识测试,并采取严格的闭卷考试,考试成绩略高于社会执业律师。通过培训和考试,法律援助机构执业律师的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得到了强化和提高,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5、强化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
以前有极个别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存在着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的情况,上半年我市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大家认识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并从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强化,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投诉处罚制度,使案件特别是指派社会律师承办的案件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案件胜诉率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6、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切实维护贫弱者的合法权益。
下半年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抓好法律援助工作。
2、改善办公条件和环境,购置一些现代化的办公用品,加强基础设施和软硬件建设。
3、规范、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
4、积极争取财政拨款,协调各方面社会捐款,多方筹集法律援助经费。
5、强化外引内联,整合全市法律援助资源,拓宽法律援助范围和渠道,降低法律援助门槛。
6、参观学习外地先进经验,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和能力。组织人员到外地参观学习,开阔眼界,引进先进经验,提高业务水平。
总之,下半年我们将发扬成绩,经验,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促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把法律援助这一树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断做大做强,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制阳光的温暖。
为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增强基层群众依法维权意识,近日,禹城市司法局组织工作人员走进广场、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法进社区”宣传活动。
下一步,禹城市司法局将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切实增强法律援助法宣传实效,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受益率,让更多有需求的`困难群众能得到及时高效的法律服务。
20xx年已接近尾声,下半年即将到来。为总结经验,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和依据,特对上半年法律援助工作加以审视和小结,并对下年工作作出安排和布置,形成如下书面汇报材料。
以前有极个别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时存在着敷衍塞责、责任心不强的情况,上半年我市加强了思想教育和制度建设,让大家认识到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并从制度上、程序上加以强化,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和投诉处罚制度,使案件特别是指派社会律师承办的案案件办理质量有所提高,办案人员责任心普遍增强,案件胜诉率稳步提高,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促进了法律援助事业在我市健康有序深入开展。
总之,下半年我们将发扬成绩,总结经验,积极履行法律援助职责,促使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向纵深层次发展,把法律援助这一树立政府形象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不断做大做强,让越来越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享受到法制阳光的温暖。
20xx年以来,沧县法律援助中心在省法律援助中心、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下,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为促进保障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47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7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30件,接待来人来访120人次,为当事人代写法律文书36份。现将20xx年的工作进行如下总结并对明年的工作任务的部署。
一、通过加大宣传,增强了我县广大群众法律意识。
法律援助宣传是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了解法律援助制度的基本途径,也是贫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的必要前提和基础。针对以往宣传方面的薄弱环节,我们通过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进一步加强了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初步做到法律援助宣传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一是配合局宣教股在全县城乡开展了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活动,参与人数达2万人次;二是利用律师事务所和公证处的职能优势,配合开展法律援助咨询活动,共为3000人次提供了义务法律咨询;三是向弱势群体散发法律援助宣传单近0份,其中利用集市在街头散发15000份,利用双休日上门发放5000份。
二、通过“12348”法律咨询热线,为群众服务答疑解难,真正方便了群众。
我们认真对待每一个来电,做到件件有记载、事事有着落。对每一个寻求帮助的当事人,尽最大努力向他们解释清楚法律问题。对于能当场回答的问题尽量用通俗的语言给予答复,让当事人听的明白、记得清楚;对于涉及其他有关部门的问题,明确告知当事人解决的途径,帮助他们与有关部门接洽,避免他们走弯路。一年来共接听来电法律咨询120余次,群众满意率达到98%。
三、严把质量关,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实际效果。
我们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均使用司法部颁发的统一法律文书格式,按照年度一案一件、一件一号整理装订成卷归档,案件内容均按要求配备齐全。同时,特别注重法律援助的社会效果。因为法律援助工作本身就是政府对弱势群体的一片关爱,是为弱势群体撑起一片蓝天,维护他们合法利益的一种举措。因此,在工作中,要求法律援助工作的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一是要热情。法律援助的对象都是一些弱势群体,如果没有一片热心肠,就很难开展工作。二是要诚心。我们要求所有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要诚心诚意地为法律援助对象办事,不能敷衍塞责,马虎了事。只有这样,才能高质量完成法律援助的案件。三是要奉献。法律援助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法律援助的对象不能收取一分钱,这就要求律师和法律服务者要有奉献精神才能完成好此项工作。我们按照这些要求开展工作,需要法律援助的困难群众,只要申请援助,就能够及时地得到无偿的法律服务。
五、加强政德建设,恪守职业道德。
今年我县开展的“政德建设年”活动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时刻把“法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无论是在法律援助还是在接听法律服务专线中,我们都认真对待自己的工作,恪守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从未向法律援助对象收取过办案经费,也没有接受过法律援助对象的宴请,使我中心树立起了亲民、为民、爱民的良好形象。例如为薛风花代理交通事故赔偿案,通过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使她得到了668000元的经济赔偿,史玉庆交通事故一案,通过律师的不懈奔波使他得到了605000元的经济赔偿,代理过程中不仅没收办案费,连一瓶水都没让当事人花钱买。
六、20xx年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宣传,扩大法律援助工作社会影响。
我们将把加快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紧迫性,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重要性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强对法律援助常识、典型案件、程序规则的宣传报道,让广大群众能够了解支持法律援助工作。
(二)积极承办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律师法》规定,可能被判死刑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未请律师的,由法院指定辩护。我们将更加认真地履行职责,有效地保障法院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司法公正。
(三)继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更广泛地接受社会弱势群体当事人的申请,积极开展民事法律援助。尤其是把受援对象中的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农民工及经济困难等特殊群体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竭力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积极扩大受援面,拓宽服务渠道,使更多的需要法律援助的人得到法律帮助,更好的满足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
(四)扩大农村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力量。
做好法律援助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责任重大,使命神圣。今年以来,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工作中创新意识和争先意识不强等。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争取明年再上一个台阶。
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全文共六章四十七条,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下面是条例的详细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等获得必要的法律服务,促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是指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指导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无偿为受援人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法律服务机构,是指依法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机构。
法律援助人员,是指法律援助机构专职人员和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等人员。
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法律援助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体系,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法律援助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其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具体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与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对法律援助工作给予支持。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承接法律援助主体,并依法签订法律援助服务购买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质量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提高公众依法维权的意识。
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应当开展法律援助的公益宣传。
第七条法律服务机构及其承办法律援助事项的人员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司法鉴定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应当协助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督促法律援助人员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维护其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鼓励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教师、学生和其他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者专业特长的人员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参加法律援助工作。
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向法律援助基金会进行捐赠,共同促进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第十条公民对于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因劳动关系请求经济补偿、赔偿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六)因工伤或者身体遭受严重损害请求赔偿的;。
(八)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或者遗弃主张权利的;。
(十)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在刑事诉讼中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
(三)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第十二条本条例所称经济困难标准,按照家庭人均月收入不超过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执行。
(一)由民政部门确认的城乡特困人员;。
(二)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三)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
(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五)由市、区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六)依靠抚恤金生活的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一)义务兵、军队院校供给制学员及其近亲属;。
(二)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近亲属;。
(三)因公致残的军人及其近亲属、牺牲军人的近亲属;。
(四)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牺牲人民警察的近亲属;。
(五)烈士的近亲属;。
(六)因实施见义勇为行为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
(七)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前款所称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且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第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
(一)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人已委托辩护人的;。
(二)案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
(四)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五)被告人为港澳台居民、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法律援助机构采取下列方式提供法律援助:
(一)刑事辩护、刑事代理;。
(二)民事诉讼、仲裁、劳动争议仲裁代理;。
(三)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代理;。
(四)诉讼案件的申诉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六)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七)办理公证、司法鉴定;。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律援助方式。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对本条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范围作出补充规定,并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符合法律援助申请条件的人员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申请。
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行政拘留人员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驻监狱、看守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的工作站递交法律援助申请。
第二十条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二)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材料或者免予经济状况审查的证明材料;。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材料。
公民应当如实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经济状况证明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公民请求出具经济状况证明的申请材料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不出具证明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民事、行政和国家赔偿案件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在地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主管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非诉讼事务的法律援助,由申请人向其住所地、事由发生地或者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三条法律服务从业人员在执业活动中认为当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指引其向有受理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通知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
人民法院依法通知代理的强制医疗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统一受理。
法律援助机构之间因受理发生争议的,有关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向其共同的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请求指定受理,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请求后三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第二十五条市级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受理应当由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也可以将其受理的法律援助事项交由区级法律援助机构办理。
第二十六条法律援助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按照法律援助的程序和条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给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
第二十七条法律援助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一)申请事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申请人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三)法律援助事项已办结或者处理完毕,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责令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维持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书面审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司法行政部门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服务机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报请法律援助机构审查:
(一)距法定时效届满不足七日,需要及时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行政复议的;。
(二)需要立即申请诉讼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
(三)不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紧急或者特殊情形。
第三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自作出给予法律援助决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指派法律服务机构或者安排本机构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事项,并将确定的法律援助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受援人。
法律服务机构应当自接受指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与受援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并送法律援助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根据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受援人意愿等因素合理指派法律援助人员。
对于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具有三年以上刑事辩护执业经历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担任辩护人。
第三十二条同一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均为受援人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不同的法律服务机构承办。
第三十四条法律援助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及时向受援人通报法律援助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收取当事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终止承办的法律援助事项;。
(三)泄露法律援助事项所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当事人的隐私;。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五条受援人在接受法律援助过程中享有下列权利:
(二)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对其个人隐私保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六条受援人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三)经济状况、案件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或者法律援助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一)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二)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三)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四)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援助办案补贴的标准由市司法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并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法律援助工作需要适时调整。
第三十九条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服务质量标准和管理规范,定期开展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将评估结果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的考核、奖励体系。
第四十条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示法律援助受援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三条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按照规定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或者出具虚假证明,民政、工会、残联等部门和人民团体不按照规定核实法律援助申请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五条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社会福利机构因维护其合法民事权益,或者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危害食品安全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需要法律援助的,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
作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有幸参观了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并深刻地体会到了该中心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解决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这次参观让我更加了解法律援助的内涵和意义,也对我未来的法律职业道路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第二段:援助对象的多样性。
在参观中心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法律援助中心对援助对象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经济困难的公民、弱势群体、无法承担诉讼费用的当事人等。通过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代理诉讼、调解等多种方式,法律援助中心为这些人群提供了公平、便捷的法律援助。当我看到那些走进中心的人在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帮助下解决了疑难问题、追求了权益,我深感法律援助中心在社会公正和法治构建中的不可或缺的作用。
我参观中心时还与一位法律援助工作者交流,了解了他们的工作内容和心态。他们告诉我,做法律援助工作并不只是简单地解答法律问题,更重要的是要对被援助者的困境产生共鸣,用法律专业知识和服务精神为其排忧解难,让他们感受到公平和正义。这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言谈中透露着对正义的追求和对社会公平的责任感,让我深受感动。
第四段:改革与挑战。
第五段:心得收获与展望。
这次参观法律援助中心的经历让我深刻体会到了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法律援助中心不仅是公民权益保护的重要平台,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我相信,在法律援助工作者们的共同努力下,法律援助中心将为更多的人群提供法律援助,助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在法律问题面前常常感到无助和困惑,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随着法律援助中心的逐渐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这一渠道去解决自己的法律问题。不久前,我也去了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一探究竟,并获得了一些宝贵的体验和感受。
法律援助中心是以为民服务为中心的非营利机构,致力于为需要法律帮助的人提供免费或低价的法律咨询、援助和代理服务。由于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通常都有丰富的法律经验,所以很多问题在他们帮助下很快得到了解决。此外,法律援助中心还为人们提供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和信息,帮助公民在法律问题上更加明智地行动。
第三段:援助中心带来的帮助。
在我到访当地法律援助中心后,我得到了一些帮助,并且更加认识到了这一服务的重要性。首先,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非常耐心地听取了我的问题,并给出了详尽的解答。他们能够以平易近人的方式为我解释复杂的法律程序,让我更加信任他们。然后,凭借着他们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他们为我提供了一系列可行的解决方案,从而解决了我在法律问题上面临的困境。最后,他们还为我提供了一些有关法律知识和条例的教育,让我在未来面对类似问题时更加得心应手。
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那样,法律援助中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它向社会提供了免费或低价的法律服务,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这种服务使那些无法支付律师费的人们能够得到法律援助,并在法律上获得公正和公平的待遇。反过来,这也使得法律更加人性化,为国家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了保障。
第五段:总结。
法律援助中心是让人们在法律问题上找到方向和帮助的重要机构之一。所有的人都有可能遇到法律问题,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无论是穷人还是富人。因此,法律援助中心必须始终保持发展和壮大,以满足不断增长的需求,同时,也应该让更多的人们知道这一机构的存在,并为我们的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做出贡献。
20xx年,在局领导班子的帮助下,在全局干部职工的支持下,本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分管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党务党建、组织人事及其他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学习、工作、廉洁自律、思想品德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足本职、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领导决策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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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理论学习,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坚持学习理论及掌握中央和地方的有关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确保各项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通过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重点学习了五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读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等有关书籍,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总揽全局的能力、领导能力,做到学以致用,学用结合。
2.学会科学的领导方法,提高管理水平。根据司法行政工作的特点及自身的岗位特点,注意学习总结管理经验、领导方式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怎样配合一把手工作,怎样更好的调动下属的积极性,怎样处理好平行关系,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分析能力、预测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指挥能力应变能力。在真字上下功夫,不作虚功,不急功近利,不讲空话、大话,办实事,求实效,真抓实干,狠抓落实。能深入基层群众,做好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分管工作的全面整体运行情况,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注重维护团结。能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配合一把手工作,加强与其他班子成员的沟通和协作,互让、互谅,不争利益,以大局为重,坚持团结就是力量,经常和班子成员、下属谈心,交换意见和想法,有意见提在当面,并注意方式、方法,讲求艺术,化解矛盾,把劲都用在工作上。
二、围绕中心,真抓实干、力求各项主管工作取得新突破。
1.以“法律八进”为载体,加快“六五”普法进程。
一是深入开展“法律八进”活动。调整充实了全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力量,督促健全了区、乡、村三级普法网络。培育普法联络员1200名,法律明白人1395名,普法宣传志愿者2600名。利用重要节点开展“法律八进”活动85场(次),举办各类法制讲座120多场(次),各部门共编印各类法治文化宣传手册53种,印发法制宣传纸杯、法制宣传年画、常用法律知识问答、普法宣传漫画、法律援助指南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10.3万多份。
二是加强重点普法对象普法教育。健全了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严格落实区委会、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的方式,组织班子成员学法,完成率98.2%以上,组织开展了全区干部职工、企业法律知识考试。全区272所学校把法制内容纳入到日常教育的课程,做到“计划、师资、教材、课程”四落实。226个行政村运用法制宣传橱窗、法律图书角和司法行政工作室等法制宣传阵地,经常性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企业中层干部接受法制培训达到6次以上,职工学法达3次以上,提高了企业职工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质。
三是切实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坚持以法治文化建设引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区法院建立了法治文化长廊,编写了《公民普法教育读本》,区教育局编撰了《学生安全法规汇编》,区民宗局组织开展了民族宗教法规知识竞赛,西阳、寨河、上杨、草峰、白庙等司法所建成了农民法制广场或法治文化大院,在一些村还建成了“法治文化墙”,促进了农民群众学法用法,推进了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进度。草峰镇安家村、大寨乡赵塬村被评为第五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东关办事处宝塔社区被评为第二批“全省民主法治社区”。目前,全区已建成法治文化广场2个、法治文化长廊4个,制作法治橱窗310个、绘制“法治文化墙”1260面、制作法治灯箱67个。
2.以法律服务为重点,拓展服务领域拓宽服务范围。
一是法律援助服务便民化。法律援助中心与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合署办公,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圈”,引入调解机制,发放“法律援助爱心卡”5000张。建立了全区残疾人、孤寡老人、低保户、特困家庭数据库,降低门槛,使更多困难群众获得法律援助。全区共接待法律咨询1230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28件,较去年同期增长了15%。10月,区法律援助中心被评为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
三是司法鉴定服务科学化。司法鉴定所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严格执行鉴定的复核、签发制度,确保鉴定质量,使鉴定结论更具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到委托人家中走访座谈,听取各方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已办理司法鉴定案件90件。3.以提档升级为目标,不断加强队伍建设。
一是优化队伍结构抓典型。9名领导干部在区委党校参加了全省富民兴陇系列讲座,12人参加了省司法厅业务培训,36人参加了市局培训。局内先后组织培训4次356人(次),通过培训学习,狠抓窗口单位诚信建设,全体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职业素养和执业能力大幅度提高,树立了公信司法良好形象。全系统各个层面的先进典型不断涌现,有市级以上先进集体7个,先进个人9名。
二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抓党建。通过“走基层、进百村、访万民”载体活动,坚持边学边改、边询边改、边查边改,努力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效果。在利民实事措办方面,围绕群众关心的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公证律师等实际问题,制定了“援助律师点援制”,开通了“法律服务便民直通车”,重点解决了基层人员服务意识不强、能力不高、律师参与法律服务积极性不高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服务质量。
三是加强信息调研抓外宣。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工作的意见》,与各基层司法所、二级机构和局机关业务科室签订了责任目标,制定了定期报送信息与每月通报制度,季度和半年督查通报制度,重大典型案件报道制度,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事件集体研讨制度以及完成任务兑现奖惩制度。至目前,共报送司法行政信息123条,在省、市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刊载96条,采用率达78.05%;撰写调研报告11篇,被市级以上媒体刊载7篇,调研报告采用率达63.64%。
三、严于律己,廉洁从政切实做到勤政为民。
1.加强学习,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坚持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全面深入地学习了党的、xx届五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内容,进一步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增强了在新形势下拒腐防变的能力,做到了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态度鲜明,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不动摇。
2.严于律己,不断强化自身作风建设。积极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风气,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一岗双责”制,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做到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3.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省、市、区委关于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时刻绷紧自律这根弦,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利益面前不动摇,在原则问题上不让步,堂堂正正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从政。对家属、孩子严格要求,公私分明,不谋私利,在工作和生活中没有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谋私利,没发生过不廉洁的行为。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尽管在各方面尽了努力,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和差距,一是开拓创新精神不强,工作开展还是停留在完成工作任务阶段,没有新打法,还有保守的地方;二是工作方式方法还要改进,多讲求方法艺术,努力提高领导水平。面对新的形势,新任务,今后我要继续加倍努力,牢固竖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司法为民,理清思路,扎实工作,进一步增强工作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的司法环境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