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认真贯彻执行蚌政办〔2015〕1号文件,扩大法律援助事项,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倍,并将军人军属、计生特困家庭、聘不起律师的申诉人等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
二、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案件数量与质量
4.保持办案量稳定增长。以上年办案总量为基数,实现案件数量稳步增长,每万人获得法律援助案件数量达到14件(此人口数按照户籍人口为基数计算)。各工作站每月办理或转交有效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4件,各律师事务所律师全年平均每人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20件,法律服务工作者每人全年办理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其中乡镇工作站全年办理的诉讼类案件要占案件总数的50%以上,每月通报调度一次,全年的任务数要在11月底完成。
5.继续优化案件结构。进一步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量比重,稳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办案量、诉讼类案件量比重。具体指标是:刑事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19%、诉讼类案件数占已结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重不低于55%、律师事务所律师承办案件数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比重不低于35%。
6.加强案件质量监督。贯彻落实《省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设立案件质量监督人员,全程监督案件办理及结案归档,初评案件质量等次。建立健全案件回访、旁听庭审等工作制度,对民事、非诉案件逐件进行回访,扩大回访覆盖面,旁听庭审案件不低于开庭审理案件的5%,实现办案质量流程控制的规范化和长效化,提高法律援助案件结案率,规范案卷归档,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探索同行评估办法,建立办案质量和办案补贴发放挂钩制度。
7.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意见》,完善刑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的衔接,进一步发挥看守所工作站的作用,规范在县看守所派驻律师志愿者值班制度,进一步发挥在法院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作用。加强与公安和法院、检察院的协调配合,做好被害人、申诉人法律援助工作。注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把握承办案件律师的资质条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办理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引导资深律师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乡镇工作站全年转交有效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3件。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
8.巩固完善便民服务窗口、站点的公共法律服务功能。积极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发挥法律援助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和前导性作用。借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范工作站点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方法,发挥工作站点方便、快捷服务困难群众的功能。实现法律援助档案二级达标。
10.充分发挥“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功能作用。按照省厅《“12348”法律援助服务热线项目建设指导意见》,完善系统的配套功能建设,安排专业人员解答热线咨询和日常运行管理,确保热线畅通使用和功能稳定,充分发挥“12348”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中的作用。做好“12348”热线的数据统计和舆情分析,按季度报送,为各级领导提供决策参考。
四、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管理水平
14.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采取招录公务人员、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招聘公益岗位人员、聘用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等多种形式,充实法律援助机构力量。强化培训,提高法律援助机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安排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到法律援助中心实习,所有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均需在法律援助中心进行不少于2个月的实习活动。法律援助实务纳入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考核内容,在执业起点培养律师的社会公益意识。
五、进一步加强改进法律援助宣传
关键词:农民工;合法权益;法律援助
中图分类号:D9文献标识码:A
一、法律援助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效途径
农民工,即在城市务工的农民,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来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他们是我国城市用工人员中的一个特色主体,在我国经济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问题日益凸显出来。雇主拖欠民工工资、民工超负荷劳动、民工遭遇工伤事故而得不到应有赔偿等情形是农民工遭遇到的最多的问题,农民工往往面对此种种情形而倍感无能为力,大多数农民工是“打掉了牙往肚子里咽”,少数农民工一时想不开甚至想到了自杀,或者对雇主实施暴力以求得到自己应得的工资和赔偿,也有农民工想到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但由于农民工毕竟是社会弱势群体,大多数人的能力、知识水平不足以使他们懂得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因此,利用法律援助机制来维护农民工的权益,是在法律实施层面维护和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十分有效的途径。其好处如下:首先,法律援助可以解决农民工不懂法的问题。农民工一般文化层次较低,更无基本的法律常识,很多农民工想维权但不知如何运用法律维权,法律援助可以为其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其次,法律援助可以解决农民工因为无钱而无法维权的窘境。农民工一般生活贫困,到城市务工就是要解决生计问题,但却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和赔偿,而请人和雇主打官司又付不起律师费,如果法律援助免费,农民工就不用为费发愁;再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可以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我们现在正在建设法治国家,而在法制国家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能因为农民工不懂法、生活贫困而被法律所摈弃,农民工的权益和其他公民的权益一样重要,不能厚此薄彼,法律援助可以使农民工合法权益纠纷和案件得到及时解决,可以稳定农民工的人心,可以彰显司法的公正与力量。
二、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的法律依据
1、2003年7月16日国务院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第二章“法律援助范围”详细列举了“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如第十条规定,“公民对下列需要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毋庸置疑的是,农民工和中国的城市工人、知识分子、军人等各阶层人士一样,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谁也不能剥夺农民工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法律援助权利;更为众所周知的是,在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侵犯的种种情形中,拖欠工资、被拒付工资、工伤赔偿难以落实是最常见的情形,而农民工大多经济困难,农民工为此寻求法律援助理所应当。
2、2004年司法部、建设部出台《司法部、建设部关于为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通知》,强调应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职能作用,运用法律手段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2004年9月,司法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档案局等九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的问题的意见》,强调通过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保障经济困难的公民获得必要的无偿的法律服务,促进“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目标的实现。
4、2006年初,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其中在第29点指出,要做好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法律援助的,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所有这些都是为了确保农民工能够依法维权。
(二)农民工寻求法律援助实例。近年来,不少农民工通过法律援助实现了自己的权益,法律援助的作用日益突显:
2003年2月,江苏江都大桥镇张晓兰到一家鞋厂配底车间从事“绷帮”工作,经常接触含苯的胶水。4月的一天,小张突感头晕目眩,经江都、苏州、泰州等地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再生障碍性贫血。2004年4月,经省疾控中心诊断为职业性慢性重度苯中毒。2005年3月被江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同年被扬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4级伤残。但是,企业却不认账。张晓兰在多次索赔无果的情况下,申请法律援助。经江都市法律援助中心调查取证并与企业协商,最终企业同意赔偿7万元。
2007年陈春桃到台州市一个电机股份公司打工,从事冲床工工作。当年7月29日下午,正在车间操作冲床的陈不幸被冲床压住,其右手因伤势严重,被迫切除,经工伤鉴定为五级伤残。陈所在的公司只愿承担医疗费用,对伤残补助等赔偿均予以拒绝。无奈陈春桃的家属向其户籍所在地沙市某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刘劲松采取与当事公司协商、通过当地劳动仲裁提出维权申请、进一步向人民法院提讼等手段,最终法院判决由电机股份公司赔偿陈春桃医疗费、伤残补偿等费用24.5万余元。
2007年如东、如皋、通州、海门的98位农民工和南通某建设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赴俄劳务协议,约定按月支付部分工资,其余工资到年底在俄罗斯结清。可到了年底,公司老板却说工程亏损,外债收不回,公司无力按期支付工资。为追讨劳动报酬,2008年新春,回国的农民工们在冰天雪地里一次次到南通市区找老板,但老板拒不支付拖欠的工资,无奈农民工们找到南通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该中心人员迅速与法院联系,要求法院采取诉前财产保全措施,冻结了涉事公司银行账户,经过与公司老板的协商,最终将33万元工资送到了农民工手中。
三、农民工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农民工法律援助面临的问题。虽然法律援助是维护农民工权益的有效途径之一,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农民工利用法律援助维护其权益的情形还占少数,其原因如下:
首先,农民工不知如何获得法律援助。农民工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不知道如何去保护,想到用法律手段讨回公道的不多,而想到申请法律援助的则更少。在大多数农民工的心里,打官司就是要花钱,这是天经地义的事。高额律师费,更让农民工不敢踏进律师机构的大门,他们很少想到还有所谓的无偿法律援助。
其次,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保障不力。能够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偏少,使得农民工根本不知道在哪里能找到愿意为自己提供法律援助的机构;各级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预算不足,不能保证法律援助工作全面开展;正是由于经费保障不足,各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就会怠于提供法律援助。一方面对律师机构来说,法律援助是将当事人的法律费用减免,而减免的费用最终要落实到办理法律援助的机构来承担。因此,律师机构不想有太多的法律援助,甚至在法律援助案件中任务观点严重,投入的精力也不到位;另一方面对农民工来说,个别法律援助人员对援助案件不尽心尽责,甚至对受助人态度傲慢,在庭审中一言不发、怠于援助的表现,也使农民工对法律援助感到心寒,认为法律援助对其并无作用。
再次,法律援助部门协作机制尚未健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责任,而且各有关部门都有保障法律援助得到实施的责任。目前,虽然大多法律援助机构都与劳动仲裁、法院等在缓、减、免当事人案件受理费、方便律师阅卷等方面达成共识,与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也建立一定的工作联系,初步建立起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但是在具体案件办理的过程中仍缺乏协作机制,存在条块分割、条规优先、资源分散、甚至拒不配合的现象,导致农民工为了一个案件要来回奔走于各有关部门之间,增加了农民工的维权成本。有的部门在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问题上不积极,对需要他们协调参与的问题拖延搪塞,对他们掌握的一些证据材料不提供,影响律师调查取证。
(二)农民工法律援助机制的完善
其次,加大法律援助机构、人员、经费保障。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解决法律援助的经费应当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政府应该把法律援助机构设到基层,使农民工在其住处、工作地可很方便地找到法律援助机构;还可专设农民工法律援助站,专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政府应该增加法律援助人员队伍,使更多的人能够得到法律援助,除配备一定数量的公职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外,还可向社会各界吸收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法律援助志愿者组建法律援助志愿团,缓解援助需求的压力;政府还应加大对法律援助的经费投入,可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和志愿者,给予足够的补贴,让他们有提供法律援助的积极性。
再次,建立健全农民工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农民工维权涉及到的部门很多,政府应当统一部署,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各尽其职,共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如各部门可专门设立农民工维权职能机构,或者派专人负责农民工涉法纠纷问题,避免各部门互相推诿,在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过程中,要积极、主动与财政、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卫生、工商、工会、妇联、以及公、检、法等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动,更好地实现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行政执法的衔接。
(作者单位: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参考文献:
[1]贾午光,高贞.《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现状问题及对策建议》.《中国司法》,2006.11.
2004年785706380
2005年394161736117
2006年25981425235(七)扩大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倾注对法律援助的奉献与爱心,通过开展法律援助爱心活动、成立农民工应急服务队、组织送法下乡律师宣讲团、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大型咨询活动等,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三、成都市法律援助存在的问题㈠宣传力度不足随着成都市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大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且有大批“外来工”他们的文化素质较低、法律意识淡薄,使他们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时,缺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求助于法律援助部门或者法律服务者,于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从而引发更多的社会问题,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且,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大多集中在基层,所以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基层。然而一些县、区法律援助机构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不够,怕宣传多了,老百姓找上门来,应接不暇,这样就形成了恶性循环。因为越不宣传,老百姓就越不了解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工作也就越困难。
以省市党代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十大下乡工程”部署要求,围绕“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结合农村和基层学法用法的实际需求,积极推进法律服务下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维护稳定到基层,多层次、广覆盖地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三、主要内容
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安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进一步深化法律下乡工作任务,在全系统组织开展“八进村”集中行动。
(一)法制宣传进村
组织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等在100个乡镇开展100场送法下乡活动;结合“法治文化建设提升年”活动,开展“法制文艺乡村行”系列活动,组织基层法制文艺团体和文艺骨干,编排法制节目进农村演出100场;开展“送法下乡”集中活动,现场发放一批“法治文化丛书”、法制对联、法制漫画,并定点为贫困农村小学捐赠书包、学习用具和法律书籍。
(二)法律顾问进村
组织四个县15家律师事务所与30个村,开展“所村结对”服务,为全市1428个村全部配备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指导农村产业发展;将农业示范园区、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作为法律服务重点对象,从园区开发、产业转型、商品注册到市场开拓等提供一条龙服务;选派律师骨干参与农村矛盾纠纷调解,就征地拆迁、劳动工资、医患矛盾等易发群体性纠纷提供法律处理建议,引导村民通过法律途径行使权利。
(三)公证服务进村
各级公证机构建立“三农”绿色通道,对急需办理的涉农公证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对涉农特定、特殊案件,以及农村孤寡老人、残疾人实行上门服务,并优化程序,提高效率;实行公证法律援助,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村困难群众,减免费用,增强公证在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中的有效作用。
(四)矛盾化解进村
组织全市县乡两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加强对农村重点人群的排查,对排查出的突出矛盾纠纷,及时分流指派,限期解决;推广总结海州“和事老”协会和赣榆“个人调解工作室”经验,发挥农村“五老”人员、“大学生村官”和调解信息员的作用,开展法律服务指导员“千人下基层、逐村大排查”活动;落实“村级周排查、乡镇旬排查、县区月排查、市级季排查”的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分析研判制度,通过市县乡三级司法信息平台,把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汇总研判,及早处理。
(五)法律援助进村
(六)矫正管教进村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到农村的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或工作单位走访,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掌握动态;聘用社区矫正志愿者,对农村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对一帮助教育活动,确保无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
(七)安置帮扶进村
司法所、村委会与刑释解教人员签订帮教安置协议书,定期开展帮教活动,落实安置措施,为刑释解教人员落实责任田、为其办理低保和其他社会帮扶,帮助其及早回归社会。
(八)鉴定服务进村
组织司法鉴定人员进村开展伤害鉴定常识宣传,结合矛盾纠纷排查活动,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上门提供伤情鉴定服务,对符合援助条件的弱势群体减免鉴定费用。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启动阶段。12月中旬之前,各县区、各部门开展动员部署,成立法律下乡工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全面启动。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12月中旬到春节前后,各县区、各部门结合各自目标任务(详见附表),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3月上旬之前,市局对各县区、各部门目标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将组织评比表彰。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法律下乡工程是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司法行政业务职能向农村基层延伸的重要载体。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把法律下乡工程摆上重要议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把长效机制建设贯穿始终,全面推进该项活动深入开展。
二要配强队伍,抓出成效。这次法律下乡活动,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要深入到村下访1次,主动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化解矛盾纠纷,督办解决一批重大案件。市局选派14名法律服务指导员到灌南县各乡镇,负责包片指导,各县区也要精心选派法律服务指导员到村开展法律服务。乡镇法律服务指导员负责对接乡镇综治办,指导村法律服务指导员有序有效开展工作。要把那些理念新、能力强、业务精、作风硬的优秀干警选派到法律服务指导员队伍中去,使他们在基层社会管理创新中得到磨炼,树立政法机关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保障发展、维护稳定的良好形象。
一、“法律六进”开展有序,依法治理成效明显
年初,我县荣获全国“五五”普法工作中期先进单位,这既是上级领导对我县工作的肯定,同时也是鞭策。上半年,我局坚持形式、内容、实效三者有机结合,积极开展“法律六进”和“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
上半年,在各乡镇(街道)开展6次法律宣传咨询活动,免费赠送农村法律知识读本500余册,分发农民法律宣传教育漫画集300余册,印发__法苑3000份,提供法律援助110件,解答群众法律咨询90余起,完成第三批15家市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推荐工作。
二、抓基层基础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等,关乎社会稳定。为此,我局狠抓了基层基础建设。
(一)重视司法所建设。根据上级要求,结合__实际,我县基本上以调剂形式完成了15个乡镇(街道)司法所硬件建设。以此为基础,加强了制度建设,并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司法所。目前,全县15个司法所已完成11个,力争剩余4个今年全部完成。同时,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全部着“司法服装”上岗。1月份,组织全体司法所工作人员,去省警官职业学院进行了为期1周5个专题的社区矫正工作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并将社区矫正工作列入县委、县府对乡镇(街道)两个社会考核工作之中。
(三)多措并举,加强帮教工作。以“511”工程为抓手,积极开展帮教协会和安置基地的建设。目前,全县有帮教协会(小组)16家,安置基地40家,安置归正人员128名。继续加强与监狱的帮教衔接。春节前,我县组织帮教团赴省未管所、乔司监狱、第四监狱看望__籍在监人员,以送生活日用品、企业与即将释放学员签订就业意向书等形式,带去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家乡的温暖。同时,完善规章制度,明确帮教协会(小组)的工作职责,做到责任明确。对刚释放的归正人员实行“第一餐饭”制度,即给予人民币100元至200元的过渡性安置费。至5月30日,发放“第一餐饭”人民币计3100元,受惠归正人员25人。对5年内2246名归正人员进行了归档,并进行走访,帮教率达100%,其中20__年上半年新增归正人员189人,农村籍为166人,均落实责任田,安置率达100%,城镇籍为23人,安置率达80%。五年内的刑释人员的当年重新犯罪率为2.30%,三年内的解教人员的重新犯罪率为3.48%。
(四)夯实基础,积极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去年10月,我县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交接。交接工作虽已完成,但各乡镇(街道)均存在脱、漏管或档案不齐整问题。今年4月,我局社矫科工作人员奔赴每一个乡镇(街道),积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协调,全面帮助建立档案,并进行工作指导。召开县社矫办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逐步使社区矫正工作走上规范化道路。另外,我局招聘了15名专职社区矫正工作者,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并配备服装、增设社区矫正工作专用电脑等,推动了工作的落实。目前,共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550名,其中管制17名,缓刑427名,假释42名,暂予监外执行14名,剥夺政治权利50名,累计接收761名,累计解除211名,无1人再犯新罪,16名矫正对象脱、漏管,脱、漏管率为2.9%,无一起因脱、漏管引起重新犯罪。
三、真抓实干,全面建设“惠民、便民”工程
以“法律援助宣传月暨百万农民工维权行动”为契机,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上街进行法律咨询,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知晓率。为方便群众受助,我局在老县城繁华地段完成了临街落地接待窗口建设,并落实专人负责。在乡镇(街道)组建了15支法律援助联络员队伍,帮助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我县基本实现了“一小时法律援助工作圈”,并做到了“一站式”服务。县公证处以服务民生为己任,积极打造“三个公证”即“文明公证、活力公证、品牌公证”,提升了司法行政形象。律师、法律工作者不断加强自身学习,认真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参与落实农村法律顾问、领导接待日制度,同时深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为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据统计,全县上半年共承办法律援助案件110件,其中刑事案件11件,民事及非诉讼案件99件,接待来访群众20__余人次。全县律师共办理案件662件,其中刑事案件83件,民事(经济)案件489件,行政诉讼17件,非诉讼法律事务65件,其他8件。县公证处办理公证业务679件。
四、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队伍建设是永恒不变的主题。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关键在于教育和管理。我局以创建“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效能型、廉洁型”即五型机关为目标,狠抓队伍建设。
较好。
(三)加强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以岗位责任制来明确工作职责,以承诺制来明确管理和服务要求,以公开评议来强化民主监督,以全程办事制来提高工作效率,以失职责任追究制来严肃工作纪律。我局全体干警以“廉洁、勤俭、务实、高效”为自律,认真执行“四通工作法”、“一线工作法”,走进矛盾破解难题,树立起了良好的机关形象。
下半年工作,我们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以“法律六进”为总抓手,大力开展普法教育
继续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扎实开展公务员法制教育,以实施“春泥普法”工程为载体,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做到依法行政。加强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的落实,努力探索依法治理工作新途径。要积极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十到农家”和“联村联户种法律”活动,充分发挥“文化示范户”以点带面作用,切实做到质量提高、达标面巩固。鼓励广大律师、公证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把普法宣传融入到法律服务、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各项业务中去,使各项业务的实践过程,成为法律常识的普及教育过程。要创新法制宣传模式,巩固“12.4”法制宣传品牌,加强网络和媒体的宣传力度,在农村远程教育平台上建立普法专栏,把法律知识送到千家万户,提高全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
二、加强基础建设,筑牢维护基层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一)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加强司法所建设,做好省厅、市局的检查验收准备工作。在抓好基础设施改善的情况下,积极落实以制度管人,规范工作,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提升。积极培育四个省级示范司法所,完成达标要求。继续深化1890维稳工作机制、驻村干部维稳责任制、重大项目风险评估制度等,积极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摸工作和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特别是要做好重大节庆日和敏感日子前后的社会稳定工作,杜绝和减少和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继续抓好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的落实,加大在民营企业、医疗行业等建立调解组织力度。
(二)切实做好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建立归正人员档案并对归正人员进行一年二次的走访。加强归正人员安置基地建设,确保归正人员应急就业需求。加强与法院、公安看守所、检察院监察室的联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提升。
三、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水平
(一)拓宽法律服务领域。继续当好党委政府法律顾问,要坚持接待日实行律师陪访制,参与案件的调处。全面参与落实农村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动律师、公证业务向新型经济领域发展。引导广大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充分发挥专业技能,积极深入企业进行“法律体检”,不断拓宽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内容。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通过发放“法律服务联系卡”、“法律服务咨询函”等方式,了解、掌握投资项目建设业主单位的法律服务需求。律师要积极参与企业重整重组、防范化解企业债务危机,要当好政府机关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化解社会矛盾。
(二)深化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完善各团体、乡镇(街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工作制度,加大对法律援助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方面更加关心、支持法律援助事业。努力降低援助“门槛”,将农村发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伪劣农药、种子、化肥坑农事件,环境污染损害事件以及家庭暴力等涉及民生的事项,逐步列入受案范围,提高法律援助在农村的覆盖面,着力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圈”。要强化法律援助中心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把法律援助中心建成第二室和党群“连心桥”。
四、队伍建设要常抓不懈
(一)进一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按照上级统一部署,紧密结合“大学讨论暨警示教育”活动、“联村联户连心”活动、“创业创新”活动和法律服务队伍的教育整顿专题活动,联系实际,精心组织,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在开拓创新上下功夫,加强队伍建设。要坚持局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作风,做到学用结合,重点突出,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要加强理论学习,用交流心得、理论测试等形式,加强学习情况的督促检查,保证学习进度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