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省政府秘书长和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如何产生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分别由省长、副省长,自治区主席、副主席,市长、副市长,州长、副州长和秘书长、厅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等组成。

2018年1月31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江苏省省长、副省长。

(见下方公告↓↓↓)

新一届省政府秘书长和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

是如何任命的?

接着往下看喽↓↓↓

《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规定: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新的一届人民政府的省长、市长、县长、区长,应当在两个月内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政府秘书长和政府组成部门的厅长、局长、主任。不继续提请任命上述职务的人员,其原职务自行终止。

由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

拿这次人事任免案为栗子

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人事任免案(样式)

由省长签署,提前送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人大常委会人代联委组织拟任命人员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

请注意——考试结果应当书面报告省人大常委会,考试不及格并经补考仍然不及格的,提请机关应当撤回提名,并且在一年内不得再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任命其职务。

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听取人事任免情况介绍,并决定将人事任免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请注意——主任会议对被提请任免的人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作进一步考察、研究,并向主任会议作出说明。

省政府主要领导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人事任免案说明

新一届省政府秘书长和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

拟任职人员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作拟任职发言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人事任免案

请注意——如果对被提请任免人员提出不同意见且争议较大的,或者发现被提请任命人员有足以影响其任职问题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交付表决。

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人事任免案进行表决

请注意——在交付表决前,提请机关要求撤回的,经主任会议同意,并向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对该人事任免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未获通过的,经过进一步考察、研究后,可以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再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经表决仍未获通过的,不得再提名为本地同一职务的人选。

省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

请注意——任命书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者代理主任签署,并由人大常委会主任、代理主任或者副主任颁发。任命书可以在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命事项后当场颁发,也可以通过举行颁发任命书仪式或者召开颁发任命书大会颁发。

新任命人员在全体会议上进行宪法宣誓

请注意——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新任命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2018年2月23日,宪法宣誓誓词修改为“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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