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调查报告范文十一篇

近来,有关大学生缺乏道德和违反法律规则的现象频频出现在社会公众的视野之内,这令部分的公众对当代大学生的道德修养以及法律素质产生了一定程度的怀疑。针对这种状况,近日,我在大学生这群体里展开了一次关于当代大学生道德修养与法律素质的现状的调查。本次调查总共发放了50份纸张调查问卷,收回有效调查问卷50份,并且通过网络发送并收回了30份有效的调查问卷,总共有80份反馈问卷,而具体的调查情况以及我对此的思考观点如下:

先从大学生道德修养的现状方面谈起,根据对调查问卷的研究分析,当代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的现状的主流是好的,其中绝大多数人是思维活跃、目光远大、乐于助人,廉洁自爱的,他们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新道德伦理建构中的作用有清楚的认识,努力地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做一个知荣辱、讲道理的大学生。

当代大学生的道德修养现状的主流是好的,例如在接受问卷调查的大学生当中,就有72.5%的大学生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经常让座位给老,弱,病,残人士;在大学里,课桌文化,墙壁文化一直都十分盛行,而有73.8%的大学生对乱图乱画的现象表示否定,等等。从一定程度上看,当代大学生道德意识还是比较高的。

近年来,大学普遍实行扩招,这导致大学生人数与日俱增的同时,大学教育的问题也开始凸现,根据调查问卷显示,有81.3%的受访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数量上升的同时,大学生的总体道德素质并没有随之上升,那为什么绝大多数受调查的学生都持这种观点呢我想这无非是与他们所处的生活环境有关。可能因为在受访者的身边或周围经常出现一些能够直接体现大学生道德素质低下的现象,他们已经看烦了,所以他们会认为大学生数量上升的同时,大学生的总体道德素质并没有随之上升,这样讲起来的确有一定道理。但是造成大学生道德素质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又是什么呢有45%的大学生认为社会上人们的思想观念不同了,环境导致大学生更加注重实际利益,有13.8%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盲目扩招,林子大了就什么鸟都有了,关于这个主要原因,我是比较认同第一种观点的,也就是环境导致大学生更加注重实际利益,而大学虽盲目扩招,但飞进林子里的不一定以劣鸟居多啊!

大学生是促使国家未来能够繁荣发展的生力军,面对着当代大学生道德素质有所下降的现状,我们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去改善它呢我们大学生应该怎么做才能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从而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呢

第一,以人为本,推崇仁爱原则。

要使大学生明确道德风尚的内涵,就要他们深刻理解以人为本,学会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中国的传统伦理思想一直尊重人的价值与尊严。孔子曾强调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以人为本是公民道德建设指导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每个人处理人我关系的基本原则。在处理人际关系时,是不应该以自我为中心的,这样必然导致对他人利益的.损害。理解人、尊重人才是可贵的。

第二,怀有感恩的心。

作为一个学子,首先要有一颗感恩的心,感谢每一个曾经施恩于自己的人,学会知恩图报。父母饱尝艰辛把我们拉扯长大,我们应该记住父母的恩情,发奋学习,好好孝顺父母,但是感恩的范围不仅仅局限于我们的父母,我们可以感谢在我们成长的过程中帮助过我们的人。有了这颗善心的支撑,才能在走向社会后处处散播爱的种子,才能回报社会和他人,从而形成高尚的人格,完善我们的道德品质。当代大学生是不能缺少感恩意识的,否则,往往会使他们存在着人格缺陷,而残害杀死四名同学就是例证。

第三,加强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认识。

当代大学生应加强对社会主义荣辱观的理解,从而形成正确的荣辱观,引导自己能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行为导向,推进自身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加强对荣辱观的理解和认识,能够让大学生知道做什么事是光荣的和做什么事是耻辱的,通过自身不断地反省、批判与激励,使荣辱观逐渐转化为自己内在的道德品质,从而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

当代大学生道德修养的培养固然是至关重要的,但是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也是不容忽视的。法律素质是实现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当前大学生法制现状的需要。

在这次调查中,有很多的被调查者例如被问到你买了某种商品但你后来发现被骗了,你会怎么做假设不幸遭劫或被盗,你会报案吗等关乎自身切实利益的问题时,他们都会积极地运用法律武器去保护自己。但是当被问到当你在路上遇到一个小偷正往路人口袋里偷东西,你会怎么做等不与自己利益形成直接冲突的问题时,虽然有42.5%的被调查者会立刻告诉被偷者,但是却有22..5%的人会选择明哲保身,视而不见,选择后者的比例虽然不高,但这就表明了当某些大学生遇到与自己利益无关的事情时,他们那种维护别人权益的主动性不会太高,因此,这种现象不得不引起大家的注意。

面对着这些问题,我们大学生应该怎么做才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呢对于大学生来说,我认为至少应该做到以下三个方面:

1、开展心理健康教育,保持愉快的心境。要做到心理健康就要培养良好的人格品质,有了良好的人格品质才能有效地控制自己的行为方式,而不去超越道德的底线。我们可以通过参加各类实践活动,阅读优秀文学作品,观看优秀影视剧等,去培养良好的人品。我们要学会用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态度去看待四周发生的一切现象,提高自身的抗挫折能力,促进自身心理的健康发展。

3、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当自己或别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是当代大学生义不容辞的,但是这必须以保护自身安全为前提。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方式有多种多样的,既可以采取有效措施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可以制止、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总之,一切都要按合法的途径去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身和别人的权益都要同时维护,把已学的法律知识用于实践中。

当代大学生比以往任何时期的大学生都更容易受到外界事物的影响,要抵制那些对大学生健康成长造成不利影响的因素,就要求大学生能够自觉地培养自身的思想道德修养以及提高自己的法律素质,做一个德才兼备、知法守法的称职大学生。

法律风险评估在咱们国内应该说是一个比较新的一个事物,在国际上说,也是比较新的。首先我说一下关于法律风险评估的基本知识,先从法律风险开始。

第一部分企业法律风险理论简介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一)企业法律风险的概念

认识和防范企业法律风险,首先应当从把握“风险”的概念,界定“企业法律风险”的范围入手。当今国际上对风险的概念有多种角度的定义,归纳起来看,风险是指预期与未来实际结果发生差异而带来负面后果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如果存在预期结果与实际发生结果出现差异的可能性,并且这种差异将给主体带来负面后果,即存在风险。因此,企业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法律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

(二)企业法律风险的特征

企业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可以将企业风险分为自然风险、运营风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其中前三种风险分别以不可抗力、市场环境和资金交易为特征,而法律风险主要是以法律因素为产生原因,以承担法律责任为后果。它与企业所面临的其他风险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企业法律风险,主要有以下特征:

1、企业法律风险产生的缘由是法律因素。

导致企业产生法律风险的法律因素主要包括某一种法律状态、法律事件或法律主体的行为。具体指:

(2)企业未依据法律规定有效实施法律控制措施。换而言之,就是企业未有效地获得、行使或保护法律赋予的权利,使企业无法有效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维护其应有的利益,从而降低了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使企业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3)企业或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包括违反法律的规定、违反合同的约定以及实施的侵权行为。实施上述行为的主体可以是企业本身,也可以是企业以外的其他主体,或者是双方实施的行为。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法律因素都会导致企业的法律风险,只有那些对企业产生负面影响的法律因素才会最终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由此可见,法律风险的产生,离不开规范企业行为的各项法律规范,以及与企业发生法律关系的各类主体。

2、企业法律风险存在于企业运营的各个管理环节。

法律规范了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也规范了企业从设立到企业终止的全过程。因此,法律是贯穿企业经营活动始终的一个重要标尺和依据。企业与政府、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以及企业内部的关系,都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来调整和规范。政府对企业的指导和监管,已经从过去的行政手段转变到以经济和法律的手段为主;企业与企业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只能依靠合同法等民商法律进行调整和规范;企业内部各种关系,包括劳动关系、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财务管理等,都要依据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会计法等法律来调整和规范;企业与消费者之间也必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来调整。企业作为法律规范的主体之一,只要其行为涉及法律规定,就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可以说,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所有经营活动都离不开法律规范的调整,企业实施任何行为都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在法律的整体框架下进行。因此,企业需要对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进行法律风险监控,实施法律风险控制措施,建立高效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从而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3、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风险产生于法律因素,终结于法律后果。法律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企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企业发生法律风险的后果通常为民事责任的承担,主要表现为支付违约金、赔偿经营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妨害等等。行政责任主要是由于企业违反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有关管理规定而被行政管理机关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执照等。而刑事责任通常仅发生在企业的行为触犯刑法或刑事法规定时,依法而接受的刑事惩罚。在多数情况下,企业的法律风险造成的责任是给予经济赔偿或承担经济损失。这种经营损失风险只是法律风险的一种表现形式,并不能改变法律风险的本质特征,不能将经济损失一概认为是企业的财务风险,对法律风险的鉴别要从其缘由、过程及后果的根本属性来判断。

企业法律风险虽然不同于企业面临的其他风险,它具有特有的法律特征,但是法律风险并不是与其他风险截然分开的,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联系。从企业整体运营的角度看,企业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是交叉互融的,财务风险的特点决定了法律风险的特点,法律风险的控制效果又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财务风险的大小。法律风险在许多情况下与财务风险是同时存在的,法律风险防范占据重要地位,有效控制企业法律风险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和降低经营风险,经营风险经常导致企业产生较大的法律风险。

第二部分律师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用。

我认为每个律师都应该有第二个称号,就是法律风险评估师。为了防范风险,“可能需要一笔相当可观的投资,但相对于风险防范不力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笔投资对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将物超所值”。作为风险评估师,律师除了要提示客户有投资风险、金融风险、竞争风险、合同风险等风险之外,还要帮助客户解决风险。尤为重要的是要提前预测风险、评估风险。如同人的“健康检查”一样,企业的风险防范可以避免死亡。与其支付大成本请律师来解决,还不如在事情发生之前就以较少的花费请律师来预防。的确,知道风险防范的企业家是有远见的企业家,知道评估风险、预防风险的律师是有创见、有风光的律师。

第三部分法律风险评估的几个过程或者说几个步骤。

法律风险评估的特点是主动性、前瞻性、计划性和时效性,通过风险分析评估、风险控制管理、风险监控更新三个主要阶段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三个阶段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衔接、协调统一,共同构成科学的动态闭环运行体系。

这是法律风险评估的第一阶段。风险分析评估的结果将直接决定法律风险的评估对象是否适当,控制手段是否适应。分析评估的范围主要包括:企业所在行业整体法律风险评价、企业外部法律环境的研究、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流程的调查,以及企业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其中重点内容是具体法律风险分析,包括对企业现有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归类、评分和分级排序。首先,要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法律风险调查、研究以往案例,发现和识别企业面临的各方面法律风险,确定法律风险源,梳理详细的风险清单。结合企业自身实际,从经营活动主要涉及的法律主体和业务运营的不同方面出发,根据法律管理工作的不同方面,企业经营管理的特征和企业整体战略目标确定对风险的分类方法,对所发现的法律风险进行归类。也就是说主要是确定何种风险可能会对企业经营管理产生影响。

【摘要】农村、农民问题一直是关系到党和人们发展的核心问题。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重中之重,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法制建设是一项重要任务。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传统法律文化深厚的影响,广大农村仍然存在着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与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法治不和谐的现象,这直接阻滞着新农村的建设、阻碍了经济的快速增长。我们要高度重视农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提高,培养新型农民,为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关键词】农民法律意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不仅我国的经济实力在不断提高,而且法律也在不断地健全。而法律是公民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但是,我国大部分的公民对法律都不甚了解,甚至根本没有法律意识,每当遇到问题,比如权益被侵犯,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而是与对方争吵,或用暴力手段争取权益,甚至采用极端的手段来争取自己的权益。这种方法不仅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还可能使自己犯法,甚至是犯罪,走上一条不归路。

为了全面了解我国农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东莞理工学院河源实践分队于20xx年7月10日至8月10日在河源市调查了农民的法律意识、法律观念。这次调查我采用了问卷抽样调查的方法,调查了20位龙川县铁场镇的农民,下面是这次调查的主要结果。

一.我国农民法律意识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地不断提高,农村社会关系和经济关系逐渐复杂,农村法制建设也因形势需要而不断加快。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法制建设。从19xx年开始实施五年普法,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权益意识不断增强,法律意识也逐渐提高。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传统法律文化深厚影响,广大农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缺陷。

1.农民法律意识水平总体上仍然十分淡薄,农民的法律知识水平匮乏我国几千年人治传统的影响,加上建国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与强大的行政权力相比,法律只是处于无足轻重的位置。直到今天,这些传统的观念还在深深地影响和左右着广大农民。而且农民的文化水平很低,有很大部分人字都不认识,他们不懂法也不愿相信法,很多人都在耕地上建房子,甚至干部也是知法犯法,那些农民更不相信法律了。更多时候依赖武力解决问题。我的邻居就曾因为发生土地纠纷时,没有寻求法律的帮助直接选择武力解决,和别人打架,最后进了监狱。

2.缺少权利意识

中国法律文化传统符合现代法治的因素较少,缺乏人权、主权在民的思想,以礼教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不重权利、重义务、追求绝对和谐,导致了传统法律文化重礼轻法的价值取向,并深深地渗透于中国农民的法律意识之中,使之普遍重传统礼俗而轻法律规范。农民往往认为吃亏是福,他们不敢和官斗,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却不敢抗争,一味忍让。

3.在农村法律没有权威

在现实生活中,农村权利泛滥的现象很严重。官官相护,法律只是约束人民的,而对当官的,不起作用。一切政府说了算而不是法律。

二.农民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分析

1.是文化素质低下阻碍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形成。据有关资料统计,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7.7年,而城市为12.2年。我国文盲有8507万左右,90分布在农村。农民文化水平的普遍低下,必然直接影响到其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实际效果,进而影响其法律意识的提高,阻碍农村法制建设的进程。

2.是农村经济发展落后是造成农民法律意识滞后的重要原因。在我国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仍占主导地位,农民与外界很少接触,本身难以产生内在的法律需求,加上农村市场经济的发育还很不完善,也促进了农民对传统观念和落后意识的继承,导致了农民现代法律意识的缺乏。

3.是农村一些司法、执法人员的素质不高,农民难以信任法律。

一些司法、执法人员执法手段粗暴,以权代法,以人代法,甚至徇私枉法。那些干部带头贪污,要他们帮忙,不塞红包则不行。他们的行为严重扭曲了法律的公正,占污了法律的形象,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造成了农民对法律的不信任。

三.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方法

1.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发展农村教育事业。

如前所述,文化素质低下是影响农民法律意识提高的`重要因素,而文化素质与受教育程度是成正比的。因此,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是增强农民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发展农村教育首先应该加大对农村教育的投入。当前,农村教育资金不足,大部分的教育资金投入在城市,而农村则是少之又少。据有关部门统计,拥有总人口数70%的农村,却只有10%的学校;农村适龄儿童的入学率只有80%,而城镇达99%;农业劳动者中的文盲占全国文盲总数的94%,而且每年以200万人的速度增加。针对这种情况,加大农村教育投入势在必行。近年来,农村义务教育问题已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的政策。只有政府高度重视,教育投入增加了,农村的义务教育才能有较大发展。农民的文化素质才能得到提高,法律意识的提高才有了基础。

2.加强农村立法工作。健全适应新农村发展要求的农业法律体系

立法是法律运行的前提和起点,依法治农首先要有良法可依,提高农民法律意识,也必须先有良法可信。针对目前我国农业立法方面的不足,加强农业立法工作,是提高农民法律意识的必要举措。加强农业立法,首先,应对已有的农业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对不适用的法律法规加以废止或修订,对一些过于原则性的法律法规应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增强其可操作性,针对一些立法过程中的盲区,及时制定出台新的法律法规,使农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有法可依。其次,农业立法应改变过去重管理轻权利保护的倾向,切实反映和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3.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成效,树立法律的权威性

树立法律的权威性,并得到老百姓的信任,关键在于法律能否在现实生活中得到贯彻执行。因此,加强农村执法工作,提高法律运行的成效,就可以为农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针对目前法律在我国农村的实施现状,要提高法律的实施效果,首先要深化农村的司法改革。由于传统的“厌讼”思想和现实因素的影响,乡土社会的司法状况令人堪忧。鉴于这种情况,必须进一步完善涉农案件的审判和监督机制,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本着方便农民诉讼的原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立案程序,减免诉讼费用,加强法律服务,缩短办案期限,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审判监督,公正妥善地解决各种涉农案件和纠纷,使农民从司法活动中得到实惠,从而从内心认同法律,树立起对法律地信仰。其次,要进一步完善农村的行政执法工作。法治的真正含义是各级政府官员依法行政,依法治农首先要依法治官。

结论:

一、目标

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法律尽职调查的目标是调查目标公司是否存在潜在债务以及其他潜在的风险。发现风险是尽职调查的基本目标。

二、发现问题的处理

尽职调查报告不是流水账,除了把调查结果描述外,更重要的是发现问题,分析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同时要判断该问题对是否投资以及交易结构的影响。

在尽职调查之前,投融资双方一般会初步讨论交易结构。因尚未对目标公司进行法律、财务、业务等尽职调查,原定交易结构不一定合理。一般情况下,需要根据尽职调查结果调整交易结构。

尽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通报给投资方和融资方,要求给出解释、采取补救措施或提出解决方案。可以以表格的形式将问题表示。如下:

三、尽职调查的重点

1、根据投资方的意图确定调查重点。如果是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土地,就要重点查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合规;如果看中了目标公司的团队,就要重点调查目标公司管理团队和技术人员的素质、待遇、合同情况等。

2、根据目标公司的性质和所属行业,确定调查重点。

一般而言,制造业的出资和资产、债务、重大合同以及环保等是重点;商贸、服务业的品牌、团队、渠道等更为重要。

(1)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2)过分依赖某一供应商或销售客户;

(3)与某些客户合作期限较长;

(4)借出款项的合同、原因、利率;

(5)借入款项的合同是否有账外利息支出等。

四、合理要求及运用目标公司及其股东的陈述与保证

目标公司及股东陈述与保证实例:

创始股东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自本协议签署日(包括本协议签署日)至交割日(包括交割日),创始股东与公司共同并连带地向投资者做出如下陈述和保证,并确认投资者对本协议及其他交易文件的签署依赖于该等陈述与保证在所有方面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如果违反了任何一项陈述与保证,公司和创始股东应对因此给投资者导致的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公司为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创始股东为中国公民。公司和创始股东根据中国法律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署本协议以及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和履行交易文件下的义务。

4、公司和创始股东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其作为一方的其他交易文件及交易文件项下的权利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不会违反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组织文件;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有约束力或适用的法院判决、裁定、仲裁庭裁决、行政决定、命令;不会违反公司或创始股东为签约一方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或对其或其资产具有约束力的任何文件、合同或协议;不会导致违反有关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的授予和/或继续有效的任何条件;不会导致向公司颁发的任何批准终止、被撤销或附加条件。

5、公司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需要的全部政府部门和第三方批准。该等批准都具有完全的效力和约束力,合格通过了就该等批准所要求进行的年检等各种检验,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该等批准被撤销、被吊销、被限制、无法续期或失效的情形。公司一直遵守该等批准的规定,没有在任何方面存在违反该批准的事项,从未收到任何政府部门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告知其违反了任何该等批准项下的任何规定。公司从未从事任何无适当批准的经营活动。

6、公司的股权之上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创始股东合计持有公司100%的股权,并且分别对该等股权具有完全和排他的所有权和处分权。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投资者享有的权利以及股东协议规定的“未来员工期权股权”以外,在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上不存在任何优先认购权、可转换证券、或其他未行使的权利、增发股权承诺,从而使创始股东或公司承担或可能承担出售或增加公司的任何注册资本的义务。公司的股权不存在任何现有或潜在的法律纠纷或争议。创始股东之间或创始股东与第三方并无签订或达成任何关于公司股权或股东权利的法律文件。

8、除本协议所规定的本次增资以外,公司自资产负债表截止日之后并无以下情况发生:

(1)公司体现在财务报表中的任何资产、负债、财务条件或经营结果的变化,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除外;

(2)任何会引起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的损害、损失,不论是否经过投保;

(3)公司对其有价值的权利或其重要债权的任何放弃或豁免;

(4)任何对权利负担、权利要求、或权利限制或对公司付款义务偿付的清偿、解除,但在正常营业过程中产生、且不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除外;

(5)公司出售、交换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任何重大运营性资产;

(6)约束或针对公司或其资产的合同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7)任何有关管理团队、核心员工、董事或股东的薪酬安排或协议的重大变更;

(8)任何核心员工的辞职或终止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9)公司对其任何重要财产、资产的抵押、质押、转让或担保、留置;

(10)公司向其员工、管理团队、董事或前述人员的关联方(定义见下)支付任何预付款、提供贷款或担保,但支付差旅费以及其他正常经营过程中的费用除外;

(11)任何对公司注册资本的分红、预留、缴资或其它分配,或直接间接地赎回、购买、收购、增加或减少公司股权;

(12)任何根据合理预期将会引起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司资产的出卖或转让;

(13)任何其他根据合理预期将可能对公司导致重大不利影响的'不论何种性质的事件或情况;以及

(14)公司做出如本第4.1.9条所列事项的任何安排或承诺。

10、公司合法拥有从事主营业务所必需的无形资产包括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全部无形动产,并能够独立自主地经营其无形资产。公司对该等无形动产拥有所有权,该无形动产都不受任何权利负担的限制并且处于可有效使用的良好状态。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公司合法、完整地拥有或使用其有形动产的合同、协议、承诺、文件或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政府要求、措施、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公司使用或利用无形资产进行经营符合中国法律且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和权益。

(2)不存在公司主张任何第三方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法律程序或指控,公司没有计划提起该等法律程序或指控。也不存在任何第三方主张公司或创始股东正在侵犯,或妨碍其知识产权的未决的指控或法律程序,不存在针对公司、创始股东或其拥有的资产而提起的该等指控或法律程序。

(3))公司已采取在商业上足够谨慎的安全措施,以保护其知识产权的价值。公司对用户信息和数据的收集、使用和保管没有违反中国法律,公司对该等用户信息和数据有合法有效的权利、所有权和权益。

12、公司均一直并完全遵守着适用于其业务行为或运营、其任何资产和财产的拥有、管理和使用的所有中国法律或者适用的其他司法领域的法律规定;未曾发生根据合理的预期可能将构成或直接/间接导致对前述任何法律规定违反的事件、情况或情形。

13、不存在任何针对或影响公司、公司财产、权利、许可权、经营或业务的任何尚未解决的或将要进行的,或者据创始股东或者公司所知,可能提出的诉讼、仲裁、行政调查、或其他法律或行政程序;没有发生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任何此类法律或行政程序开始,或为之提供基础的事件、情况或情形。不存在任何要求公司解散、破产、停业、清算或类似情形的书面命令、请求、申请、决定、裁定、决议、或其它行动,也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资产的抵押、判决执行或传唤。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或无力偿还债务的任何情况。

15、劳动和社会保险

(1)公司不存在任何欠付的工资、税款、罚金或其他违反劳动法而导致的任何索赔等。公司没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或其他与雇用关系有关的类似补偿或赔偿费用的支付义务。

(2)任一核心员工未提出终止同公司的劳动关系,或存在其他不能继续作为公司员工的情况,公司目前也未有意图终止与任何核心员工的劳动关系。除中国法律要求外,在公司员工劳动关系终止后,不存在任何欠付的补偿金或其它款项。

(4)公司与其现有员工或者其以往聘用的员工(如有)之间不存在任何的劳动争议或纠纷,亦不存在任何潜在的劳动争议或者纠纷。

(5)公司员工不对其前任雇主或者任何其他主体承担任何不竞争义务。

(6)公司的员工不受除其与公司之间签署的合同之外的任何其他合同(包

括许可、承诺或其它义务)或政府机关、法庭的法令、判决、命令的限制,而严重影响该员工为公司的利益而服务的能力,或将与公司的业务发生冲突。

(7)任何核心员工没有直接或间接地在任何其他实体持有任何比例或数量的股权或股份(但持有上市公司不超过1%的股权除外),并没有在公司以外的任何实体担任任何职务。任一核心员工在过去的三(3)年内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7、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间接地经营、参与或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同、相类似或有任何其他竞争关系的业务;创始股东及其关联方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经营主营业务所需要的任何有形或无形资产。

18、在过去的五年,创始股东并未:(i)被裁定为有罪或正在审讯过程中(不包括交通违规);(ii)根据任何有司法管辖权的法院的任何命令、判决或政令(未撤销或暂缓),被永久或暂时地禁止其担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级职员或董事;(iii)被有管辖权的法院或其他管理机构裁定违反任何证券法、贸易法、或不公平交易行为法律,该等判决或裁定还未被撤销或暂缓。

19、创始股东、公司及其员工、董事、代表、代理人从未进行或参与任何与反贿赂、腐败、洗钱、诈骗以及其他相似活动、反恐、经济制裁和反联合抵制法有关的所有法领域之法律、法规、规则、规章以及其他有合法约束力的措施禁止的行为。

20、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交割日,不存在或没有发生对公司的资产、负债、盈利前景和正常经营已产生或经合理预见可能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它情况。

21、创始股东和公司已经向投资者如实、完全披露投资者要求的全部信息、文件和材料、与创始股东和公司履行本协议具有实质性关联的信息、文件和材料,以及对投资者签订本协议的意愿具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文件和材料。创始股东和公司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文件和材料真实、准确和完整,且不存在任何不实或误导性陈述。创始股东和公司在本协议签署后任何时候了解到任何将使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承诺或保证变得不真实、不正确或不完整的情况,已经通知投资者,并按投资者的合理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予以补救或予以公布。

调查目的:

分析和认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现状,是培养和塑造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在中国依法治国的道路上,大学生法律意识的高低起着重要的作用,同时又可以映射出法制贯彻的效果。当代大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大学生急需在学校的正确教育和引导下,不断学习,努力提高和完善自己的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素养培养。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的学习,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同时大学生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很多大学生在他们的权利受到侵害时会选择极端的方法,而不是用合法的法律手段去争取他们的利益,这就会使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会越来越淡,导致高等院校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违法犯罪现象。为了提高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更好的把我国建设成为法治国家.

此次调查对象为当代大学的本科在校大学生。

(1).性别:男54%女46%

(2).年级:大一26%大二27%大三21%大四20%

(3).专业:文科31%理科69%

您从何时开始接触法律的

a小学16%b初中29%c高中16%d大学39%

分析:可以看出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普遍偏高,很晚才开始了解法律知识。只有少数人是从小接受法律的熏陶。

您认为法律与你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系吗

a关系密切51%b关系不大37%c没关系9%d不知道,说不清3%

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认识程度有多少能清楚说出我国的几部大法吗

a高;能23%b中;勉强能61%c还可以,一般的能14%d低;不能

分析:对我国比较重要的法律大学生大多都知道,不知道的人几乎没有。

您的法律知识主要从何而来

a学校上课和宣传42%b家庭教育15%c社会宣传(广播、电视、报纸)42%d其他1%

分析:大学生的法律知识大多于学校,家庭教育很有帮助,总之大学生获得法律知识的途径较多。社会宣传也有很好的效果。5.您知道自己有哪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吗

a全部知道9%b主要的知道40%c小部分知道40%d不太清楚11%

分析:对于自生的权利和义务知道的占大多是说明大家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相当强。

您知道全国法制宣传日是哪一天

a3月15日4%b11月1日4%c12月4日67%d不知道25%

分析:大多是大学生都知道法制宣传日,也有少数人根本不了解。说明一些大学生不够诚实,明明对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不太了解还是要装的自己很有法律常识,不过有很多大学生还是不知道法制宣传日,这说明大家对法律不够重视。

在生活中遇到侵害自己权益的事情时,您会如何处理

a向亲人,朋友,老师求助40%b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自认倒霉了。20%c犯我者,虽远必诛,用武力解。34%d向有关部门寻求法律保护6%

分析:生活中遇到侵犯自己权益的事大多数大学生选择向亲友和老师寻求

帮助,而很少的人选择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说明了我们当代的大学生用法维权意识较差,独立自主解决问题的能力不高,易冲动。

您认为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是否重要

a、非常重要,国无法不行40%b、我们的生活离不开法律46%c、一般,可有可无的东西10%d、基本没用,法律不如关系有用4%

分析:法律的重要性是被当代大学生普遍认可的,只有少数几个人认为法律不重要。说明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在逐年上升。

对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执法机关,您的态度是

a、充分信任10%b、比较信任61%c、除非不得已,不跟他们打交道26%d、不信任3%

您认为对法律的执行哪些监督是最有效的

a、报刊、电视、广播等新闻舆论监督42%b、党委、政府、人大、政协领导机关的监督22%c、群众监督26%d、执法机关自我监督10%

分析: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大学生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但是支持社会舆论的人占大多是。说明政府自己监督自己是不被当代大学生认可的,我们更加相信群众的眼睛和媒体舆论的`力量。

你认为法律意识与教育程度有关吗

a有密切的关系57%b有一点关系27%c毫无关系13%d不太清楚3%

分析:大多数的学生都认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与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你认为不少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的原因是

a社会还不够发展24%b家长、老师等人的影响16%c高等考试教育制度不合理40%d自身要求过低20%

分析:本题说明约有2/5的大学生认为大学生法律意识之所以欠缺是因为教育制度的不合理,也有1/5的大学生认为自身要求过低也是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

如果有法律意识方面的社团,你是否会参加

a积极参加30%b参加42%c消极参加15%d不参加13%

分析:有超过70%的学生都很愿意参加法律活动。说明大家比较喜欢参加实践活动不喜欢只是纯理论的教育。当代大学生每天都在教室里面接受理论知识现在早就想出来实践活动了,所以这一点是每一个大学生的心声。

综合本次调查问卷,可以看出当代大学生接触法律的年龄偏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较为缺乏,法律意识总体来说比较薄弱,遇到问题并不习惯于使用法律的武器来解决。但对于我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国家机关持比较信任的态度,也反映出了当代大学生的法制观念在逐年上升。问卷也同时反映出了,他们认为自己法律意识比较薄弱,法律意识,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大学生法律意识是大学生群体对法、法律或其现象的反应形式,即心理、知识、观点和思想,包括对法律的情感、认知、评价和信仰等的内心体验。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未来社会的支撑主体,其法律意识如何,直接影响到公民的法律素质和整个社会法治文明的程度。从年龄上讲,大学生是一个横跨青年和成年的群体,由于尚未形成成熟、科学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其法律意识带有明显的易变性和不成熟性。加之历史原因、外部环境以及大学生自身素质等因素的影响和制约,个别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行为与社会要求存在一定的偏差。因此,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现状和法律需求,对于提高法律教育的针对性,切实

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培养大学生遵守法律内在自觉性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认为守法就是遵守刑法。这种被动的法律意识更多的是一种守法教育下的结果。例如,现在一些高校内的法制宣传栏中的内容都以描述违法犯罪的案例及其所受的惩罚居多,往往使得大学生感受到的更多的是法律的铁面无私和无情,甚至有个别大学生得出了只要自己不违法,就无需学法的错误结论。守法教育固然是法制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但如果将守法教育代替整个法制教育,以守法为法制教育的初衷和归宿,则不仅不利于培养出具有现代民主意识和现代法律意识的人才,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现代法的基本理念和基本价值取向的悖逆。只有彻底转变法观念,以培养人们的法律信仰和权利的积极行使为出发点,才能在更深层面上对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和建设法治国家做出回应。

针对此次关于当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调查,我们能看出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应该多组织专家讲座,对学生进行普法教育,开展一些主题鲜明的法制演讲、辩论赛、讨论会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活动,以及旁听一些典型案件的庭审,让大学生从实际中获得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知识比从课堂中学到的效果会更好。尽量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的同时也为国家的法制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也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始创于上个世纪90年代,属于初创阶段,在总体上存在两种意义的组织形式。一是,由供销社系统组织建立的市、区(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如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组建于20__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涉农部门、科研院所、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及农村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会长由市供销社主任担任,会员超过600余个。二是,由农民自发组织成立的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包括专业协会、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有些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也是供销社系统组建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会员。本文以下重点研究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

根据书面调查结果统计,除供销社系统组织建立的市、区(县)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协会网络外,全市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895个,会员119314人(个)。其中,专业协会554个,会员74157人(个);行业协会144个,会员8292人(个);专业合作社197个,会员36865人(个)。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现状具有以下特点:

(一)在组织类型方面,广大农村依托各种有利优势和特长,建立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经济。如,五常大米协会利用地区、品种、技术优势生产的大米,已经申请注册商标、绿色无公害认证和原产地标识。双城市五家奶业生产者合作社,与落户当地的瑞士雀巢公司合作组成公司+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格局,解决奶户销售鲜奶、奶牛防疫和科学饲养等问题。有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迫切寻找新的组织形式过程中,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原则,创办起各自的农村合作社。科技能人带头成立合作社会。有关部门投资合作兴办的,如,呼兰区依兰农机作业合作社,由农机部门投入农机具,通过集体和农户入股兴办,为社员提供优惠的机耕作业服务。

(二)在功能类型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服务型为主,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如统购种子、化肥、饲料,联系市场,统一价格销售农副产品等。其中,极少数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具有实体因素,如尚志市小九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由班子成员和大户成立加工企业,以每袋1元钱的保护价格向农民收购食用菌,经加工后销售,农民得到稳定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企业获得利润。

(三)在产业类型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种植业和畜牧业为主,其余为加工业、运输业、渔业等。种植业420个,占46%;畜牧业260个,占29%;其余产业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15个,占25%。

(四)在发起和引领组建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的是由农民和乡村自发组建的,有的是在有关部门引领和指导下组建的。由农民和乡村自发组建的483个,占53%;其余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供销、农业、农机、科技等部门引领和指导下组建,占47%。

(五)在登记管理方面,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有登记的,也有不登记的;有在一个部门登记的,也有在几个部门同时登记的。在有关部门登记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624个,其中,在农业部门登记的291个,占登记总数的46%;在民政部门登记的164个,占登记总数的26%;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是指专业合作组织中的企业而不是专业合作组织本身,有35个,占登记总数的5%;在其他部门登记的134个,占登记总数的23%。

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一)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概念、组织形式、分类等方面缺乏统一认识。由于过去我国长期以来未出台有关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什么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如何进行分类等问题,人们缺乏统一认识,在实践中处于探索阶段,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存在民办与管办并存,协会与合作社的名称使用混乱,本质是协会叫合作社,反之叫协会,以及专业协会与行业协会划分标准不统一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也是导致本次调查数据不够科学、准确的重要原因。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部门职责不明确。目前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涉及多部门管理,如供销、农业、工商、民政、科技等部门,这些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在引领和指导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建立,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职责不明确,各自为政,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管理在总体上缺乏统一、科学的设计,不可避免影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如,农民依托哪个部门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有利于自身发展无所适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不平衡,有的村建立几个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覆盖该村主要的经济活动,有的村1个都未建立,农民苦于无人指导,不知道怎么办。

(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自身存在的不足与困难及其原因。由于方方面面对农村合作组织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扶持的力度不够,广大基层干部和农民对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不够,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的素质有待于提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普遍存在启动资金不足、贷款难、销售社员的农产品还要纳税,以及内部管理、利益分配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法制对策

目前国家已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将于20__年7月1日起实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些内容比较具体、可操作,有些内容比较原则,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发展我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提出以下法制对策:

(一)规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名称。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定义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公务员和其他受委托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担任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和财务会计等公务的人员,应当退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真正成为农民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组织。

(二)提高专业合作社依法登记认识。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登记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现有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只有依法到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才能取得法律地位。有关部门应当抓紧组织专业合作社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及配套办法,提高认识,自觉规定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使广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后及时、顺利地进行登记,真正成为经济实体。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机构,内部管理、利益分配等制度、机制方面,规定的比较全面、具体,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农民专业合作法法》规定大力培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点,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广典型。

(四)开展专项研究。一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有关组织,依照本法规定,依据各自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给予指导、扶持和服务的规定,研究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二要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关于地方财政应当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产品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服务。对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生产国家与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优先扶持的要求,研究具体措施。

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从法律上来说,公民年满18岁以后,父母的监护职责已经结束,不需再承担子女的生活。大学生在进入大学时,基本都已经年满18岁,进入大学是其独立生活的开始,也是其学习承担责任、维护自己的权益的开始。

大学对于学生来说,尤其对于家庭有困难的学生来说,虽然还没有完全步入社会,但却需要独立承担一定经济责任。因此,在大学阶段,打工兼职,是很多大学生特别是贫困生补贴微薄的生活费用的主要方式。据了解,约有10%到15%的在校学生有固定兼职,40%到60%的学生曾有兼职经历。

大学生打工兼职的普遍,与他们劳动性质的尴尬处境形成鲜明对比。在没有制度保障的情况下,大学生兼职都存在什么样的问题,而大学生又采取了什么样的态度与方式去解决这些问题笔者针对这些情况对在河北师范大学二学校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发放问卷,形成了这份大学生兼职权益维护调查报告。

一、学校概况

韶关学院,位于韶关市浈江区,是一所重点大学。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建校五十一年来,为国家培养了各类人才10万余人。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1573人,成人教育在校生8565人。

二、调查方法

1、样本的抽取:由于本报告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我校大学生兼职时权益维护的情况,因此,问卷的发放对象主要为曾有过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没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不包括在调查范围之内。

2、问卷的发放与回收:本报告的研究对象主要为本校大学生,由于针对的是曾有兼职经历的大学生,本次调查选择在学校兼职信息发布集中的学校进行发放,共发放100份问卷,回收83份,回收率为83%

三、调查结果与分析

(一)该校大学生兼职中存在的问题

1、大学生兼职权益受到侵害现象较为普遍,但最后权益得到维护的比重较低。在接受调查的大学生中,认为在兼职过程权益受到侵害的占46.99%,其中33.73%的同学认为所受到的侵害较小,基本可以忽略,认为在兼职工作中经常受到权益侵害的同学有10.84%,而受到严重侵害甚至是被骗的`同学占2.41%。

与权益受到侵害的普遍现象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当权益侵害发生后,最后得到维护的大学生在所有样本中仅占6.02%,在受侵害同学中占12.82%。这些数据说明,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比较普遍,需要学校和有关部门予以重视和提出解决办法。

2、大学生兼职类型主要为家教和促销,类型比较单一。调查结构显示,选择家教作为兼职的大学生比重最大,占36.14%。其次,选择促销的大学生比重仅次于家教,占25.3%。选择服务业作为兼职的大学生占9.63%,企事业单位占8.43%,而校园代理占4.82%,其他占6.02%。

从大学生选择的兼职机会来看,大学生兼职与专业学习关系不大,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缓解经济压力和锻炼自己各方面的能力。

调查结果显示,有46.99%的大学生在兼职中曾遭遇侵权。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对大学生兼职类型以及从事何种兼职时遭遇侵权进行了交叉分析,发现从事促销兼职的大学生遭遇侵权比重最大,占侵权总人数的33.33%,家教次之,占30.76%。服务业占10.26%,企事业单位实习占7.96%,校园代理占5.13%,勤工助学占2.56%,其他占5.13%。

从上述分析可看出,促销兼职机会虽然较多,但保障性低,容易遭遇侵权。家教和服务业的雇主一般都是个人或者商户,信誉程度不高,侵权情况也较为容易发生。勤工俭学的机会是由学校提供,保障性比较高,所以发生侵权的几率较低。

经调查显示,家教是所有兼职类型中每小时收入最高,每小时平均收入为15元,但家教按小时算,一般一个下午是按2小时计算。其余兼职工作的每小时收入平均在6到8元不等。因此,可以看出,大学生的收入水平较低,基本属于廉价劳动力,并且还存在拖欠和克扣工资的情况,这种情况并不合理。

大学生权益受到侵害时首先想到的是主动找雇主协商解决,但是问题是否解决决定于雇主一方的态度。由于大学生兼职的雇主多为个人或者商户,他们考虑到自身经济利益一般会让协商难以达成。

但是大学生能够采取维护自己利益的措施很少,加之对此不熟悉,相当一部分的大学生在面对雇主的强硬态度只好忍气吞声,不采取任何措施。如果采取法律程序解决问题,大学生需要面对诉讼周期长、成本高、法律程序繁琐等问题,这些问题往往让很多大学生望而却步。

四、原因分析

2、由于大学生兼职方式的特殊性,其雇主多为个人或者私人商户、企业。无论是安全保障还是劳动保障,都可能由于雇主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而难以得到保障。

4、大学生维权意识淡薄,对于如何避免被侵权以及在侵权有哪些途径可以选择没有很清晰的概念,在自己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往往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

(二)建议意见

现今社会城市居民法律观点偏差,法制观念淡薄。居民的法律知识水平不高。作为现代人,应当具备法律素养,这成为现代市民特别是青年大学生立足社会的基本条件。然而,实践中源源不断的各类大学生犯罪现象,频频向我们告示:一年一度的“法制教育”课并未让学生们真正懂法,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走到了非改不可的尽头。当前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水平还很低,违法犯罪的大学生多数法律知识贫乏,法制观念淡薄,他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近年来一升再升的大学生犯罪数据,频频向我们告示:校园并不平静,大学生们的法律素养还十分贫瘠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虽然我国高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依据。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

对此,我对我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1、调查的基本方法

对于此类调查题目,我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首先,筛选题目,再分发给各个当地大学校园的同学,再选择10名同学完成问卷调查,最后再根据同学们的问卷结果作出相应的结论。

调查问卷如下:

1、你认为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用处?

a、非常有用45.11%b、一般35.71%c、基本没用6.02%d、法律不如权力有用11.65%

2、你生活中的法律知识是从什么地方来的?

a、电视上48.12%b、报纸上16.54%c、学校的课本上35.34%d、家庭的影响4.51%e、其他13.91%

3、你认为你在生活中平均每学期遇到法律问题的频率为:

a、20次以上5.26%b、20次10次6.39%c、10次5次21.8%d、5次以下50.75%e、0次16.17%

4、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你首先想到的是?

a、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50%b、用武力解决6.02%c、通过关系解决.15.79%d、感觉很委屈但是认为也是没办法的事16.17%e、根本没有在意过9.40%

8、当今虽然是法制社会,也存在着家庭暴力、婚姻财产纠纷等很多问题,你认为:a、清官难断家务事74.05%b、清官易断家务事25.95%

(1)、如果你选择了a,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不健全30.70%b、群众的法制意识不强29.57%c、法官的职业素质不够高4.01%d、法律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35.21%

(2)、如果你选择了b,那么你认为是什么原因?

a、法律法规健全52.6%b、多年的普法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9.40%c、法官能够正确地把握“一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15.41%d、一切问题在法律面前都能够得到解决3.38%

10、假如你在公交车上遇到骚扰时,你会如何去做?

a、出声制止,维护自己的权益49.25%b、用适当的方法让他得到惩罚28.95%c、瞪他一眼,然后换个地方或下车20.31%d、默默的离开,不敢出声。3.38%

16、你希望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吗?

a、希望92.11%b、不希望7.89%

17、你希望法律基础课要如何上?

2、导致调查结果的原因

可见他们还是很关心身边的人和事的,一些法律常识大部分同学还是知道的,由于问卷设计的不够合理,可能误导了同学们的思想,让数据不够真实,此次调查的结果说明,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比较弱,知识也比较缺乏,从数据上看,同学们都没有太在意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也许他们觉得,在生活中遇到麻烦是必然的,并不是法律问题,也有可能受家庭、社会等各种因素影响,让他们认为权利比法律有用。

此次调查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只是临到考试的时候突击,应付了事,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大学生不可能有扎实的法律基

础知识。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功能主要体现在通过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使他们把提高法律意识从自在的行为变为自觉的行为,从而意识到法律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并把法律当成日常生活中的一部分法律意识是一种较为宽泛的社会意识表现形式,对于大学生来讲,法律意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对实际法律问题的观点、态度与解决方法,简单得说,就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法律基本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对每一个大学生素质修养的必备要求,是能够懂法运用法律的前提;对实际案例的解决是法律意识高低的具体表现,具有直观性。

3、对大学生如何提高法律意识的意见

根据此次调查,我们应该看到加强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教育,加强综合管理,高等院校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要从根本上抓起,就具体到高等院校对大学生法律意识教育的高度重视及各种有关法律方面的宣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应着重以下2个方面:

1。高校应营造对大学生进行法律意识教育的学校环境。

2。高校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来培养大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从而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3。鼓励大学生观看有关法律知识方面的书籍或电视节目,能尽量做到普法、懂法,认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意义。

二主动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在实际生活中,有意识的应用法律知识的学生比例仍然不高,问卷中,试过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同学只有10%,90%的同学选择暂时没试过。参加勤工俭学或兼职时,有意向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的只占70%,仍有30%的学生完全没有这个意识。买了某种价值不菲的商品但后来现被骗后只有467%的同学会利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40%的同学选择直接到商店找负责人赔偿,67%的同学选择把商品扔了,当买个教训,66%的同学选择“到处跟别人说这个商品是假的,叫人不要买。”这说明学生的维权意识普遍不强。但可喜的是,当问到“当你真正处于一件法律案件中”有33%的同学认为自身法律意识不够,但懂得咨询专业人士,67%的同学则认为自身的法律知识足够,而且懂得咨询专业人士。法律本身是一门学理性极强的学科,不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理论,就难以用理论解决现实存在的法律问题。

三守法、护法意识。

由于传统法律意识的思维惯性,以及教育与宣传舆论的局限,大多数学生的法律意识处于一种被动的守法状态,虽然有较高的守法意识,但自觉性仍有待提高。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有40%的同学坚决不做,67%的同学选择会视情况而定,还有33%的同学则不介意,跟大众一起做。对于一些来路不明的自行车33%的同学认为自己不会去买,67%的同学则会买,因为很喜欢。

四法制观及对法律的信任度。

五基本法律知识的了解与掌握。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设计了10道具有固定答案的题目考查同学对法律知识的了解程度。各题答对率如下:

一、调查原因

(一)我国已经成为老龄化较严重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我国人口的平均寿命增长,截止至20xx年中国人平均预期寿命约为74、9岁,比世界平均值多4、6岁。中国城市生活质量的部分指标达到世界平均水平。划分人口老龄化社会的标准为社会老龄化,又称人口老龄化,是以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所占百分比(老年人口系数)为依据进行衡量的。划分标准尚未完全统一,一般是指老年人口系数10%以上。社会老龄化的形成是十分复杂的,评价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老龄化程度,应包括人口平均寿命、老年人口系数、年龄中位数(指以上和以下的人口各占一半的那个年龄)、长寿水平、老龄化指数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才是相对客观的(这个标准规定:老年人口系数在70%以上,少年人口比例在30%以下,人口年龄中位数在30岁以上,属老年型)。它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体现人类衰老的延迟,寿命的延长,死亡率和出生率的下降。通过我国第4次(1990)全国人口普查的老年型地区上海13、96%、浙江10、44%、北京10、27%、江苏10、24%、天津10、21%。

(二)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制度问题日益严峻

随之而来的我国关于老年人的权益保护和保障制度问题也渐渐被公众所重视,同时老年人诉讼案件的数量也逐年提升。通过我国某法院的连续几年对受理案件的总结分析,结论如下:我国老年人诉讼最常见的类型以婚姻、赡养、房产、继承、相邻、民间借贷、机动车事故纠纷等为主。20xx年该法院共受理老年人诉讼3件,20xx年开始逐步上涨,截止20xx年共受理老年人案件25件。

本次调查针对以上逐渐上升的老年人诉讼数量进行调查,旨在通过对同一地区不同年龄、层次的老年人进行走访,企图深究诉讼案件背后老年群体对法律的态度和引发诉讼的原因,从而提出关于老年人权益保护的具体方案。

二、调查过程

(一)制作调查问卷(问卷此处略)

(二)发放调查问卷

(三)调查问卷的整理

(四)调查问卷的分析

尽管调查人群存在些许不全面的问题,但是调查问卷所呈现的数据一定程度上具有说服力,形成当今诉讼状况有多重元素。结合《关于老年人诉讼的思考》初步有以下分析:

三、调查结论

(一)加强对中国传统文化的宣传教育

(二)在宣传传统文化的同时对法制进行宣传

(三)司法人员在进行调解工作应当注重方式

老年人诉讼主要的特点是诉讼进行的速度缓慢很大一部分是因为老年人由于年纪的增长听力、理解力等方面都有减退的趋势。有些司法人员在进行调解或庭审的过程中不具备耐心,对老人态度欠佳。很多老人因为类似情况心理状况更加糟糕,无限量的夸大了自己心理的无力感和愧疚感。这种行为不能使诉讼按照一个积极有效的方式进行,也不能是司法工作者在一个健康良好的工作环境里进行调解。

一、前言部分

本人于5月x日至7月x日在苏州万杰装饰公司进行社会实践,就职工工伤认定案件问题做出调查,笔者发现,如何进一步保障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待遇水平,已成为我场当前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令人深思。本文将重点分析其中几个较为普遍发生的法律问题,希望对解决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有所借鉴和启迪。

调查人:蒋友才

地点:苏州万杰装饰公司

调查方法:走访职工

二、事实部分

我国的工伤认定制度建立于20世纪××年代中期,19xx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是建国后第一部专门性的涉及工伤认定方面的法律。从建国后到改革开放之初,由于当时经济结构单一,政企不分,企业承担了大量的社会职能,因此是否构成工伤是由企业进行认定的,并主要由企业给予相应的工伤待遇,形成国家调剂与企业责任相结合的模式。工伤保险制度的改革从20世纪××年代末开始,进一步扩大了工伤保险的范围,随着20xx年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出台,目前已基本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伤保险体系。

20xx年至20xx年,我区法院受理该厂工伤认定行政案件12、22和36件,案件数量增长幅度较大,远远高于同期行政案件增长的速度。

三、分析部分

(一)工伤认定行政案件数量激增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该公司共有职工三百余人,庞大的劳动者群体,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大量的劳动争议,从而引发越来越多的行政诉讼案件。

2,某些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从企业的角度看,不少企业只图抓生产效率,不重视企业的生产安全,既忽视对职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培训,也缺少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和制度建设。

3,劳动者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随着我国法制环境的逐步改善,法制宣传活动的*开展,劳动保障部门和法院救济劳动者实际案例增多,劳动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在发生事故以后,越来越多的劳动者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二)工伤认定案件的结案情况

20xx年至20xx年该公司的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被告的败诉率约占全部案件的10%左右。工伤认定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主要有:

2.认定程序违法。少数工伤认定行政机关执法水平不高,程序不够规范,包括没有履行好相应的告知义务,没有进行必要的证据审核,超过法定期限作出认定等情形。

3.判断标准与法院不一致。由于现行规范工伤认定的`法律、法规规定过于原则,而在实际中新情况、新问题较多,劳动者发生事故的情形也是多种多样,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工伤事故,往往存在许多争议,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认识标准不统一,也是行政机关败诉的一个主要原因。

4.从工伤认定行政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若干

问题第一,工伤认定的模糊地带较多,立法层次过低,认定标准难以统一。

5.在可作为裁判依据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条文规定方面,涉及工伤界定的主观因素过多,弹性太大,缺乏确定性标准,如《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哪些是“有关”、哪些是“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有着较广的含义;再如对“上下班”行进路线亦未有明确定义,缺乏易操作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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