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工作考核办法,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一、信息报送要求
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全面。重大紧急情况应于事发当日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
3、被市中院、省高院同时采用的信息、简讯、情况反映和工作简报,累计记分。
4、被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委政法委同时采用的信息,累计记分。
5、院办公室对各庭室、各干警信息采用情况分别进行统计,年终作为各庭室、各人考核时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信息工作纳入各庭室及各人的年终考核。
庭室完成任务的,得基础分30分,完成任务的人均数超过(少于)2条的按每条20分的比例加(扣)分。未完成任务的50%或报送数未达到人均2条的,取消庭室评先进资格。
个人完成信息任务的,得基础分50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条加5分。个人未完成信息任务的,取消评先进资格;庭室未完成任务的,庭室主要负责人取消个人评先进资格。
一、考核对象
各村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三、考核方法
本办法自2020年1月开始实施,第一季度为整治阶段,暂不进行评分,从四月份开始,实行按季度考核。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并设置附加分,考核结果分四类: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包含95分)为一类村、考核评分在90分—95分(包含90分)为二类村、考核评分在85分—90分(包含85分)为三类村、85分以下为四类村。四类依照得分高低排序,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逐季度考核分数取平均分作为各村年度考核分数。年终依据年度考核分数依次分类(量化考核评分标准详见市安广镇“路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四、考核方式
五、奖惩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管理,制止和查处村(居)民违法建房行为,坚持“预防为主、事先防范、执法关口前移”的工作方针,确保违法用地、违反规划建设行为(简称“两违”,下同)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根据《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的意见》和《市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居)民建房监管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城建局、交通局、农林局、水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行政执法分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双龙行政执法分局,供电局等单位。
二、考核原则
坚持“部门联动,责任到人,奖惩分明,统一考核”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包括组织领导、责任分工、工作机制、宣传报道、惩处扣分、奖励加分等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办法细则附后)。
考核工作以日常督查、季度考核为主,年底检查验收为辅,采取资料检查、听取汇报、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交叉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岗位目标考核内容。
区政府设立专项考核资金,用于奖励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和规范村(居)民建房长效管理,坚决制止和有效查处各类村(居)民违法建房行为,是依法治区、构建和谐、推进我区城市化进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组织开展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实。
(一)融资平台:市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市区城市资产投资发展中心、市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市兴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和市兴水务有限公司)、市华厦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市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市路通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及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区内金融机构。
二、融资平台年度目标任务及奖励办法
(一)市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市区城投置业有限公司、市兴农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市兴水务有限公司等)完成年度新增融资8亿元任务(含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票、短融、信托、融资租赁等各种金融产品,不包括转贷项目,下同),完成8亿元部分按融资额0.05%标准奖励,超额部分奖励标准提高50%。
(二)市华厦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市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1.5亿元新增融资任务,完成1.5亿元部分按0.1%标准奖励,超额部分奖励标准提高50%。
(三)市区经济适用房开发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1亿元融资任务,完成1亿元部分按0.1%标准奖励,超额部分奖励标准提高50%。
(四)市路通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市水利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自主完成0.5亿元新增融资任务,完成0.5亿元按0.1%奖励,超额部分奖励标准提高50%。
(五)如上述单位自主完成年度融资目标50%以上(含50%),但未达到融资年度目标任务,奖励标准则按各单位奖励标准下浮50%;完成年度融资目标50%以下,则不予奖励。
上述平台如非自主完成而与市区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含上同)共同完成的,完成指标可由参与方平均分摊。
三、区内金融机构奖励办法
区内各金融机构年度内发放给上述平台或通过其他公司发放给上述平台贷款的,按实际发放数(不含转贷资金)的0.05%进行奖励。
五、对各融资平台及区内金融机构融资工作实绩由区城市资产投资发展中心配合区金融办考核认定。
本办法适用的考核对象为全市行政村(居)法律顾问。
一、考核内容:
(一)提供法律咨询
1.参与重大议事会议,为所议事项把关,提供法律意见
2.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3.为基层组织管理活动的合法性提出意见
4.为经济活动进行风险评估
5.参与基层环境保护、乡村治理、扫黑除恶工作
(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
2.为村干部、村民及外出务工人员进行法律培训、上法治课等活动,每季度不低于一次。
3.配合开展普法教育活动,指导村(居)委员会建立法治宣传栏。
(三)合同审查
(四)法律援助工作
1.义务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做到边解答边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
2.指导、帮助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五)参与疑难复杂纠纷调处化解
参与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纠纷工作,对法律关系复杂、疑难、重大等案件的调处提供调前法律咨询或直接参与调解。
(六)工作日志等材料详实齐全
二、考核方法:
(一)先由各法律服务机构按照要求自评。
(二)各村(居)对法律顾问工作按照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进行评定。
(四)司法局进行年度综合考评并确定等级。
(五)司法局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服务质量进行不定期回访,并将回访结果运用到年度综合考评中。
三、工作要求
1.各司法所要利用各种有效方法,向村(居)干部宣传驻村法律顾问的重要意义,统筹安排、督促法律顾问工作,使村(居)顾问在深化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独特作用,共同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考核目的及原则
为切实强化村干部及部门负责干部工作责任意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全局性,规范管理,确保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有效完成。实行目标量化、分类考核、绩效挂钩、奖优罚劣、年度兑现的目标考核管理。
二、考核方式及办法
1、建立村、部门工作奖励基金,分类评比。全年各项考核内容总分为100分,年度考核结果分四类,即优秀类、一类、二类。优秀类和一类为工作奖励单位;二类为工作重点管理单位;年终将根据考核评比结果给予奖励。
2、实行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考核办法。在目标考核中定量指标考核由管线负责人和包村干部提供计扣分依据。定性指标考核由党委会集体审定。
3、审定分在90分至100分的为优秀单位,70分至89分的为一类,70分以下的为二类。
5、各项工作考核得分和扣分上限为该项工作总分,不影响其它工作考核的得分。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1、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30分)
(1)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工作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无越级上访和重大安全事故计15分。一是对出现重大不稳定事件和重大安全事故单位,严重影响乡年度评估的,实行“一票否决”。二是对本辖区内出现5人以下(含5人)上访事件,赴县上访的扣2分,赴市上访的扣5分,赴省上访的扣10分,进京上访的扣15分;对本辖区出现集体上访,每批次赴县或市达5人以上的扣1.5分/人,每批次赴市或进京上访达5人以上的扣3分/人,直至总分扣完。三是对减负政策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2)杜绝组织活动(、白莲教等)。凡发现有些行为的扣2分。
(3)杜绝聚众赌博活动,坚决打击地下,发现一起扣2分。
(4)对因整治非法生产不力的单位和村,已造成重大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现非法生产的扣2分。
(5)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定期仔细排查辖区内车、船等安全隐患,及时整改上报乡政府,对因发现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发现一起扣5分。
(6)对辖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认真组织调解,杜绝矛盾上交,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调解处置不力或矛盾直接上交的扣2分。
(7)民调走访差,群众满意度不高扣2分。
2、计划生育工作(30分)
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执行县人口计生领导小组规定和“四包一”制度。明确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村专干为直接责任人,对年底县级计划生育排类定为“三类村”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对被评为三类的村,所有项目不予安排,公开招考、优先解决社保的都要取消或不予考虑。
(1)符合政策生育率未达100%,每政策外生育1人扣10分。
(2)未100%完成全年四项手术任务,每少完成一例扣2分。
(3)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每低10个百分点扣1分,补征往年对象达标结案一例加1分。
(4)“三查”到位率每少10个百分点扣1分。
(5)未主动积极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工作扣2分。
(6)村专干按时参加例会上报数据每缺席一次或错漏报数据一例扣2分。
3、农业农村工作(15分)
(1)未按上级政策及时发放两补资金和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且认真搞好村务公开和村级财务公开的扣5分。
(2)未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且发生一起森林火灾或火警扣5分。
(3)未认真搞好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力度不大且效果不好未按乡要求达标的扣5分。
(4)未认真完成新农合和新农保工作任务,未按上级要求达标的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
(5)未积极抓好粮食生产工作,未坚决制止抛荒、抓好本村农业、农村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扣2分。
4、组织党建工作(10分)
(1)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精神,未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先争优各项活动按规定标准落实到位,班子成员勤政廉政计,牌子、机构、资料、档案不齐全的扣5分。
(2)村支两委班子成员出现违纪、违法行为,内部不团结、工作不务实、凝聚力不强,骨干群众反响强烈的扣10分。
(3)发展党员把关不严或不按规定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发展党员且整改不到位的扣5分。
(4)对乡党委部署的党建活动,不落实的每次扣5分。
(5)党报党刊征订及党费收取不到位的扣5分。
(6)党委政府组织召开会议,与会人员迟到、早退,每人次扣1分,缺席的每人次扣2分。
5、旅游发展和养殖业工作(10分)
(1)因水系淤塞不畅、设备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等人为因素,造成辖区内养殖业发展水电供应不正常的,视情况轻重扣5分。
(2)对抗击各种自然灾害工作中,不能及时组织劳力,严格执行指挥所的命令,抗洪救灾工作任务不落实的扣10分。
(3)对党委政府安排的各项中心工作,因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每次扣5分。
(4)旅游发展建设工作中,因村级工作不力,导致项目落实和实施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6、其它工作(5分)
(1)其它工作考核内容包括人大、政协、武装、民政、村级财务、国土、老年、儿童、妇女、血防、统计、劳动、畜牧等部门工作,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工作落后的扣5分。
(2)阻碍发展民营经济、未能支持新办农村企业加2分。
(3)未能认真完成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各项中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建设协调任务扣5分。
四、考核奖励办法
一、政府采购规模(20分)
1、政府采购任务完成情况15分。具体考核当年市级下达指标任务的完成情况。
2、政府采购规模扩张情况3分。具体考核政府采购规模与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规模的比重、所占比重是否逐年上升。
3、政府采购资金节约情况2分。具体考核节约额情况,节约率是否达到全省、全市平均水平。
二、政府采购基础管理(15分)
2、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的建设情况4分。具体考核是否制定供应商准入制度;是否分类建立了供应商信息库;信息库是否及时进行更新维护和充实。
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信息库的建设情况3分。具体考核是否制定政府采购专家评审管理办法;是否分类建立了评审专家信息库;是否建立并执行了分类随机抽取专家评委等制度。
三、政府采购规范运作(15分)
1、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3分。具体考核是否按照市办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信息;是否严格执行了关于采购信息与中标信息公开的规定。
2、政府采购运作程序情况6分。具体考核政府采购的工作流程是否予以公示;各种政府采购方式是否运用准确;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程序。
3、引入监督机制情况3分。具体考核重大项目是否邀请纪委等部门参与全过程监督。
4、政府采购手续完备情况3分。具体考核应当报批的项目是否先报批后采购;应当报财政备案的招标文件、档案资料、采购合同等是否齐全。
四、政府采购措施(15分)
1、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制定情况4分。具体考核是否制定了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是否以财政局的文件予以公布;是否制定了招标限额标准。
2、政府采购预算情况4分。具体考核是否制定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是否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是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
3、政府采购资金集中支付情况4分。具体考核政府采购资金是否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的管理办法。
4、政府采购监督执行情况3分。具体考核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是否列入了财政、审计、纪检的监督范围,是否从预算上、资金上、纪律上严格把关并开展了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五、政府采购信息宣传调研(20分)
1、市采购办下达的年度宣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4分。具体考核是否完成年度宣传工作要点规定的任务,宣传形式是否丰富多样,宣传内容是否突出重点。
2、市采购办每年确定的信息任务完成情况6分。具体考核是否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每月向市办报送两条以上信息,报送网站的采购动态或理论研究每年不少于4篇),信息被采用情况,信息是否具有时效性、准确性以及被领导决策采用情况。
3、完成政府采购杂志、报纸的发行情况4分。具体考核是否完成《政府采购信息报》《中国政府采购》等刊物的发行任务。
4、省、市采购办下达的调研课题的完成情况6分。具体考核调研课题是否保质保量的完成;是否积极配合上级开展政府采购专项调研工作。
六、政府采购队伍建设(15分)
1、机构设置情况5分。具体考核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内设机构是否科学合理。
一、考核范围: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各乡镇目标任务及评分标准(100分)
1、领导重视环保工作(12分)
考核:把环境保护列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3分);党政领导对本乡镇环境保护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有专题会议研究环保工作(3分);有组织领导机构(3分);有专人具体抓(3分)。
2、辖区内新、扩、改一切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15分)
考核:基础分为8分,另外7分按新上项目审批把关率计分。
3、新上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15分)
考核:基础分为8分,另外7分按新上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计分。
4、辖区内无重污染小企业反弹(15分)
考核:每反弹一例扣3分。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一次扣15分。
5、辖区内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发生(12分)
考核:每发生一起扣6分。
6、对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15分)
考核:基础分为6分,每完成一个治理项目增加3分,总分不超过15分。
7、环境工作(12分)
考核:认真作好排查工作,辖区内每出现一起集体到县上访扣4分;每出现一起集体到市(含市)以上上访案件扣8分;每出现一起被市(含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案件扣8分。
8、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开展工作(4分)
考核:视实际工作情况计1—4分。
(二)各有关部门目标任务及考核(各单位目标任务分值均为100分)
环保局:1、负责全县环保目标的拟定、综合协调、运行监控和考核工作(40分);2、加强对全县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6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为4个小项,每一小项10分,依据完成情况评分。第二分项依据市政府考核县政府结果计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已列入年度计划得满分,否则不得分。第二分项按已落实环保审批项目占发展计划局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数比率计算分值。
财政局:排污费按有关规定管理使用,环保事业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100分)
考核:按实际情况计分
经贸局:1、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清洁生产促进法》宣传活动(10分);2、确定实行《清洁生产促进法》强制审核和自愿审核名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0分);3.在2个企业开展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10分);4、新、扩、改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40分);5、“三同时”执行率100%(30分)。
考核:第一分目标要求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有文字记录,无据可查不得分;第二项不开展不得分,第三项少完成一个扣5分;第四项、第五项分目标分别按环保审批把关和执行“三同时”项目绝对数占经贸局批准的所有建设项目比例计算分值。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分别按每发生一例矿山企业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查处不利的扣5分;第二项分目标按已落实环保审批把关项目数占国土资源局批准的(含批准占地手续的)所有建设项目比率计分;第三项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工商局:1、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新、扩、改一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率100%(60分);2、工商企业年检及营业执照审验环保审查把关率100%(40分)。
考核:分别按环保审批把关和环保审查把关的项目数、企业数与其相应总数的比率计分。
建设局:1、负责县城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县城联片供暖面积比2003年有新增加(5分);2、县城和周边区域绿化率比2003年增加(5分);3、建成区内街道、社区整洁,解决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污水乱倒问题(10分);4、建成区内所有工地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要求,控制二次扬尘(10分);5、认真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一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把关率100%(50分);完成城建家园锅炉治理任务(20分)。
考核:第一项.第二项分目标根据民意调查、抽样检查以及小区供暖设施建设和绿化面积的实际评分;第三项以民意调查和抽样检查结果确定得分;第四项分目标根据对县城所有建筑工地环保达标情况评分;第五项分目标按经环保审批把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数与总数的比率计分;第六项,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交通局:所有公路、桥梁建设项目均执行环境影响评价,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环保审批把关率100%。
考核:按环保审批把关的建设项目数与所有建设项目数的比率计分。
法院:依法受理环保案件,按法律程序进行强制执行,执行率100%。
考核:按受理案件执行率计分。
公安局:1、协助环境监测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监测工作,监测率达80%以上(40分);2、认真解决处理好群众反映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问题(40分);3、配合各乡镇和环保部门严肃查处重污染小企业反弹问题(2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依据机动车尾气监测率核算计分;第二项分目标依据处理不及时,群众不满意的噪声严重扰民个案数扣分(每一案扣5分);第三项分目标依据现实工作情况评分。
卫生局:1、完成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工程。(40分);2、新建传染病医院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污水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40分);3、完成办公楼锅炉治理任务(2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按各项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计分;第二项分目标不执行“三同时”不得分。虽然执行“三同时”,但其它两项中有一项不达标扣10分;第三项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旅游局:完成坝上草原旅游区、白云古洞旅游区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所有进区的项目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并按要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考核: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例计分。
林管局:完成千松坝森林公园、云雾山森林公园环境影响评价,并对进园的项目做好清理整顿工作,并按要求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行业办:1、完成原腾达铁矿、宏达铁矿尾矿库修建(缮)工程(50分);2、加强对全县范围内所有尾矿库监督管理,杜绝污染事故发生(50分)。
考核:第一项分目标按完成工作任务的比例计分;第二项分目标每发生一起污染事故扣10分。
邮政局: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完不成治理任务不得分。
县医院:完成本单位取暖锅炉治理任务。
通信公司:完成白塔支局和住宅楼锅炉治理任务。
农行:完成本单位住宅楼和住宅小区锅炉治理任务。
人行: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信用联社:完成本单位和大阁信用社锅炉治理任务。
水利局: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新华书店: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移动公司: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华泽宾馆: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扶贫办: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传输公司: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国税局: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广播局:完成本单位锅炉治理任务。
(三)组织领导
全县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工作,在县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实施。各乡镇、各部门于今年12月5日前向县环保局报送年度自评报告及有关资料,年终由县环保局对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计分,提出考核档次意见,经环保领导小组审定后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综合考评。
(四)考核结果与评价
全乡各村(社区)、乡直各单位。
围绕农村环境“五乱”治理工作(包括场乡及乡村公路(铁路)沿线村庄、河道、沟渠、房前屋后及公共区域做到无暴露垃圾和卫生死角、无乱堆乱放、无乱搭乱建、无污水乱倒乱泼、无砂石砖瓦等建筑材料乱倒占道,墙面电杆无乱贴乱画等),重点对“点(垃圾场、街道、卫生院、学校、邮局、派出所)-线(蓬东路沿线)-面(全乡所有村、社区)”进行督查考核。
三、考核方式
2.暗访:每月不定期暗访一次,由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对全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暗访,暗访结果纳入考核,每月通报一次,对未及时或按规定要求做出整改的,进行通报批评。
3.督查:每月一次,由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会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对全乡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查找问题,限期整改,督查发现的问题不纳入考核但要通报。
4.考评:一是季度评比。每季度考核排位工作分四个组,由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牵头,分别轮流对全乡20个村、1个社区、7个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由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汇总后在全乡工作大会上通报。二是年度考核。由乡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全乡各村(社区)、单位进行年终检查,结合平时考核、季度评比得分,形成各村(社区)、单位年度考核总成绩。
四、奖惩办法
1.基本分100分,实行倒扣分和加分制。
倒扣分:(1)未达到表列要求按表列扣分办法扣分。(2)被省、市、县媒体反面曝光的,每曝光一次分别扣责任村(社区)、单位年终目标分5分、3分、1分;被省、市检查组批评的,每出现一次分别扣责任村(社区)、单位年终目标分10分、5分;接到群众举报并经乡督查组核实的,扣减责任村(社区)、单位年终目标分0.5分;经乡督查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后,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每出现一次扣减责任村(社区)、单位年终目标分3分。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在季度排位最后一名的,扣减责任村(社区)、单位年终目标分2分,考核在75分以下的,年终评比扣8分。(3)未按蓬委办〔2012〕31号文件规定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扣5分。
第一条为确保完成我州各项地方税收工作任务,实现“领导班子好、队伍素质好、管理机制好、执法质量好、社会形象好、党风廉政建设好”的“六好”创建目标,全面推进xx地税“二次创业”进程,努力创建一个“健康、和谐、发展、平安”的xx地税。根据《xx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xx省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活动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结合xx地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省局党组提出的“二次创业”为主线,坚持“六个”统筹,狠抓“六好”创建,将各项地方税收工作全面纳入“六好”创建考核体系,进行考核、评价和奖惩,促进xx地税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本《办法》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全面提~部队伍素质,促进xx地税各项工作全面、协调、健康发展,通过实事求是、简单实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促使各级地税部门及时发现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完善制度,健全激励、管理和淘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狠抓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各级地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进一步提高总揽和驾驭地方税收工作的能力,提高依法治税、科学管理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提高民主决策和贯彻落实的能力,提高发展地税事业的能力。
第四条本《办法》以省局“六好”创建考核内容为重点,以州局制定的各个单项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为支撑,以各个单项考核结果作为“六好”创建考核的重要基础,制定和完善了尚未涉及的重要考核领域,确保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实现我州地税工作的健康、协调发展。在“六好”考核体系中,州局制定的科室对口考核办法、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工作考评办法,是落实本办法的配套措施和办法,考核结果同时纳入“六好”创建考核内容,各部门要认真研究,狠抓落实。
第五条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县地方税务局,州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第二章创建活动目标
第六条实现“领导班子好”。以依法行政、科学管理和拒腐防变能力为重点,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领导水平。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州县党组班子议事规则,有效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切实改进领导班子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抢抓机遇、乘势发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通过加强各级领导班子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把各级地税部门建设成为学习型团队、服务型队伍、创新型班子、实干型集体。
第七条实现“队伍素质好”。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从严治队,切实加强地税干部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多类别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有计划地吸纳各类优秀人才,建立干部队伍素质规划,全面提高地税人员的思想素质、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岗位技能。积极营造“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干成事的人有地位,不干事的人被淘汰,干坏事的人被除名”的良好用人机制,激发干部队伍活力,为地税事业“二次创业”培育高素质队伍,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八条实现“管理机制好”。严格机构人员管理,自觉维护“四垂直”管理体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工作,抓好安全生产。全面贯彻以《税收征管法》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各项税收征管制度,规范业务操作,完善管理手段,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规范税收稽查机制,健全完善稽查工作制度。加强税(费)源调查和监控,严格执行税费计划、会统、票据管理制度,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安全入库。提高公文质量,加强信息宣传,规范档案保密工作,提高督查督办效能,改进和完善接待工作,严格经费、财务、固定资产、基建项目管理,促进各项事务工作高效、节俭运行。通过推行分级管理制度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实现税费征收管理、行政管理及干部队伍管理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第十条实现“社会形象好”。大力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切实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积极参加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树立求真务实、勤政廉洁、团结拼搏、优化服务、争创一流的良好行业风气。深入开展税收宣传,积极争取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寓税收管理于服务之中,建立健全包括宣传咨询、纳税申报、法律救济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加强办税服务厅建设和管理,改善基层办公条件和设施,美化、绿化、优化工作环境,全面提高为纳税人服务的水平。
第十一条实现“党风廉政建设好”。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廉政教育,构筑廉洁自律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税务人员十~准》等廉政规定,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和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巡视检查制度,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办力度,强化“两权”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符合地税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为加强对整个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州局成立“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规划。考核领导小组向州局党组负责,党组书记、局长xx担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xx和党组成员、副局长xx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略)
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略)
第十三条各县地方税务局要相应成立“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系统自评、接受州局考核、反馈情况等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机构。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本《办法》设置的考核项目和考核指标后括弧内分别为考核方式和被考核的部门。
第十五条考核计分办法:
一、对县局和直征局的考核分为“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州局各科室(局)对口考核、“推制”工作考核3项。(一)县局考核总分1000分。其中:1、“六好”项目考核指标共250条,考核总分1000分,按7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700分;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对县局对口考核总分1000分,每个科室(局)考核分100分,按20%的比例计算,对口项目考核占200分;3、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二)直属征收分局考核总分580分。其中:1、“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共100条,考核总分400分,按7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280分;2、州局各科室、稽查局对直征局对口考核总分1000分,每个科室(局)100分,按20%的比例计算,对口项目考核占200分;3、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二、对州局机关各科室、稽查局的考核分为“六好”项目
指标考核、县局评分、“推制”工作考核3项。“六好”项目指标考核共282条,根据州局各科室(局)考核指标量,按1000分制分解到考核单位,其中:办公室210分、法规科90分、计会科120分、征管科90分、税政科50分、规费科90分、监察室100分、人教科150分、信息中心50分、稽查局50分。各科室(局)均按80%的比例计算,“六好”项目考核占800分;(二)县局对州局各科室(局)评分占100分,每个科室(局)10分,从管理能力、服务态度、指导能力、工作效率、业务水平五个方面进行打分;(三)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占100分。
三、计分采取扣分制,凡未达到考核要求的项目,按相应标准扣分(计分中如不到1分或1个百分点,按四舍五入计算)。
四、各被考核单位的分值分配详见《xx州地方税务系统“六好”创建考核分值分配表》。
获得如下奖励,给予相应加分:
(一)当年获得国家级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20分;
(二)当年获得省委、省政府和总局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15分;
(三)当年获得州委、政府或省地税局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10分;
(四)对县局机关当年获得县委、县政府或州直各委、办、局任何集体奖励的,每项加5分;
(五)在省局的各种考核评比中,获得第1名的加15分,获得第2名的加10分,获得第3名的加5分。
第十六条考核方式:对县级局的考核采取自评和州局考评组实地考评两种方式;对州局机关各科室(局)的考核采取自评、日常考评、县级局评分三种方式。
第十七条考评程序:
一、县局(含直征局)考评程序
(一)每年2月底,各单位对本单位上年度“六好”创建活
动、对口考核工作、“推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成绩上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报告中必须注明自评总分、扣分项目及原因。
(二)州局“六好”创建考评组深入各县进行实地综合检查评分,州局各科室(局)按对口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打分、州局“推制”考评组按《xx州地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和税务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评议办法》评分,并于3月底前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汇总后,提交州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成绩。
二、州局机关考评程序
(一)每年2月底,州局各科室(局)对本单位上年度“六好”创建活动、县局评分、“推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自评,并将自评成绩上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报告中要写明自评总分、扣分项目及原因。
(二)州局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日常综合抽查评分,由各县局打分后,在3月底前报州局“六好”创建考核办公室进行汇总,提交州局“六好”创建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成绩。
全州地税系统“六好”创建考核工作于次年3月底结束,待省局对我州“六好”创建工作评比表彰后,再确定对考核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分一级、二级、三级和不合格四种。
一、对县局的综合考核按1000分制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00分(含900分)以上的,评为一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750—900分(含750分)的,评为二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600—750分(含600分)的,评为三级局;综合考核得分在60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二、对州局各科室、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的考评成绩,按科室分值分配的百分比计算,综合考核得分在95%(含95%)以上的,评为一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90%—95%(含90%)的,评为二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80%—90%(含80%)的,评为三级科室;综合考核得分在80%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科室。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州局党组确认,取消评选一级单位(科室)的资格:
(一)因管理不善,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在考核年度内被当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
(三)干部职工中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四)干部职工中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五)在省局各处室对口工作考核评比中,排名倒数第1名的科室(局)。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单位(科室):
(一)领导班子成员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且行为和言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刑事处分的;
(三)在考核中被发现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因处置不力或化解矛盾不及时,本单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的;
(五)发生重大案件或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假报的;
(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或重大~案件,影响恶劣的;
(七)发生严重泄密事件的。
第十九条本着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州局将区分不同等级,对各县局、州局各科室(局)进行相应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各县局、州局各科室(局)对考核情况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反馈情况15个工作日内向州局考核办公室提出复核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同意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考评程序和影响考核结果公正性的人和事,各单位可进行书面举报。
第二十三条考核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考核纪律,对玩忽职守或营私舞弊的,取消参加考核工作的资格,并追究有关责任。
第二十四条各县局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对各股(室)、分局(所)的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