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余振洋(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办单位:区政务公开办
承办单位:区司法局
一、2023年工作总结
(一)工作成效
1.坚持服务大局意识,推动依法治区工作走深走实
2.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提升政府制度供给能力。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截止目前,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及时备案6件。二是提升政府依法决策能力。制定2023年八公山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12件,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实现提请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制定《推进乡镇街道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方案》。三是提升政府行政执法能力。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卷宗88件,评查优良19件。举办依法行政能力提升专题培训班,全区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公职律师近70人参加。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对乡镇街道承接赋权事项进行专门培训,组织参加行政执法资格认证考试。开展违法行政行为整治,排查梳理出行政复议案件1件,行政诉讼案件4件,目前除1件因未开庭审理外,其余全部整治完毕。
3.精筹细划法治宣传,深入贯彻“八五”普法
2023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八五”普法规划,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今年以来,区司法局针对普法重点内容,深入开展“法润乡村社区”行动,开展各类普法宣传30余次,发放宣传品6000余份。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组织参加市局组织的“法律明白人”培训1次。多形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电信诈骗、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国家安全、民法典、宪法等主题宣传活动,组织旁听庭审活动一次,不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开展“八五”普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完善普法工作台账,进一步深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4.聚焦民生,提升法律服务质量水平
5.深化人民调解,多元化解决社会矛盾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人民调解为人民助推治理现代化”专项活动,深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医调委、商会调委会建设,42个村(社区)“百姓评理说事点”实现全覆盖,充分发挥百姓评理说事点信息员作用,协同各村(社区)网格员、调解员等力量,定期深入群众,摸排纠纷隐患,普及政策法规,化解矛盾纠纷。2023年以来,共受理案件1224件,调处成功率97%。推进“老娘舅”人民调解品牌提质扩面,发展“老娘舅”人民调解新模式,夯实稳定基层基础,构建多元化解格局。
6.抓好重点人群管理,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二)存在问题
1.与其他部门工作协调不够
在部门联动协调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需要进一步提高沟通联系,协调促进,共同发展。
2.法治宣传创新不够
3.智慧矫正水平有待提升
社区矫正监管与教育全过程中,涉及了手机定位巡查系统、电子腕带监控系统等多个系统平台,未能实现精准、高效的工作格局,还需努力打造“管理智能、管控精准、管教便捷、协同高效”的“智慧矫正”新格局。
二、2024年工作谋划
(一)坚持政治引领,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政治铸魂。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采用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格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党忠诚。紧紧围绕推进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用力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
(二)健全工作举措,谋划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谋划开展第三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切实推动政府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更好发挥法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三)创新宣传形式,强化法治宣传
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做好“八五”普法规划和实施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依法治区群众基础。创新普法形式,利用多媒体等方式,扩展法治宣传面,采用普法视频、普法短信等方式,拓展普法教育形式。进一步加强我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持续推进法治乡村建设。
(四)践行“司法为民”,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整合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服务等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和社会力量,推进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团队优势,稳步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专业化、便利化发展。
(五)强化重点人员管控,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
贯彻司法部“智慧矫正中心”创建工作部署,将创建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严格按照上级标准和规范,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优势、补齐短板,深入推进社区矫正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建设,逐步形成开放、共享、协同的“智慧矫正”生态体系。
(六)加强部门协调,强化部门联动
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工作实效。推动公检法司建立日常联络机制,加强各政法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进一步提升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