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违法不签合同不发工资法援帮助追索7万余元
日常生活中,某些公司经营者有意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借故不发工资,还恶意否认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逃避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法定义务。
某科技公司员工小李就遭遇了这种情况,所幸的是,通过法律援助,他追回了自己应得的报酬。
工作半年未领到工资
2018年5月,小李经朋友介绍到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入职时,他仅与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某进行了口头协商就开始工作,没有办理任何正式的入职手续。
为追索工作期间的工资,他多次与沈某沟通,但沈某不仅不支付工资,还否认小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小李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法院判决确认其与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1月7日存在劳动关系。
今年5月,小李向盘龙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希望能向公司追索自己的劳动报酬。
依据法律规定厘清诉求
云南硕欣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冰在接受该中心指派后,联系小李详细了解他的诉求。
小李表示,他想要回自己应得的工资,同时要求公司依法赔偿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此外,公司要求自己到外地开展工作,却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还不发放工资,正是公司违法在先,才导致他提出辞职,因此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全面收集证据积极维权
同时,按照小李在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1月7日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区间,分别提出了要求公司支付工资36870元、出差补助3450元、双倍工资33910元、经济补偿5000元的具体仲裁诉求,律师向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出仲裁申请。
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
7月14日,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该案。庭审中,被申请人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依然无视已经生效的法院判决,坚持否认与小李存在劳动关系,坚持不向小李支付工资。
经过审理,盘龙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向小李支付工资、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款项共计75778元,小李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援助得到了保护。
昆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存在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行为,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被依法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受援人小李通过法律援助,最终追回了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但其中的过程是十分曲折而艰辛的。律师提醒,通过该案例,希望广大劳动者提高法律意识,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义务规范化、明确化,这样才能更大程度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