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何婷报送的《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对姚某某合同纠纷依法不予法律援助案》被收录于司法部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并于2023年7月24日在司法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发布。
【案例简要】
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申请人的资料并对申请人进行询问,经过审查,申请人姚某某一是并非特殊群体,其申请事项为租赁合同纠纷,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关于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限制,不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二是其经济情况不符合困难标准,人均收入已经远远超出了临湘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两倍,故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对申请人姚某某做出了不予法律援助的决定,并指引其到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寻求法律服务。
本案是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第一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不予受理法律援助的案例,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宣传具有一定的典型意义。
临湘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周春表示:“今后仍会继续坚持严格审查,把好事前事中事后三道关,做到应援尽援,牢牢守住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生命线,着力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效,做到应援优援助;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让每一位受援人在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和法律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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