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法律效力位阶,是指每一部规范性法律文本在法律体系中的纵向等级。下位阶的法律必须服从上位阶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须服从最高位阶的法.。在中国,按照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立法体制,法律效力位阶共分六级,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我国的各种法律渊源形成了一个由上至下、处于不同位阶、具有不同效力的体系,即法律渊源体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八十八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八十九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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