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行政区划调整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原升平区、金园人民法院合并为金平区人民法院,管辖金平区辖区内按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全院干警共185人。区域面积108.71平方公里,总人口73.85万人。下设中心法庭一个。鮀浦人民法庭,管辖金平区鮀莲、鮀江街道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和执行案件,干警4人。
怀集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10月,现设有政工科、执行局2个直属机构和司法警察大队1个直属行政单位,下设纪检监察室、研究室、办公室、立案庭、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书记员管理科、司法行政装备科等12个内设机构和凤岗、梁村、永固、冷坑4个派出法庭。
广东省云浮市府前路市政府旁
1950年8月1日,三水县人民法院正式成立,至今已有53年历史。当时隶属于广东省人民法院珠江分院。文化大革命时期,全院及各人民法庭工作陷于瘫痪状态。文化大革命后,法院的工作得到了全面的恢复。1993年,三水撤县建市,三水县人民法院改名为三水市人民法院。1998年8月20日在全省最早将原有的10个人民法庭组建成4个中心人民法庭。三水区人民法院地图2003年1月8日,三水市撤市设区,更名为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02年5月底,我院机构改革后,共设刑事审判庭、民事第一审判庭、民事第二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立案庭、执行局、政工科、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室等12个内设机构,有司法警察大队直属单位1个,西南、白坭、南边、大塘中心人民法庭等派出机构4个。目前,全院共有在编人员93名。院部占地面积3000多平方米,内有办公室13个,审判庭10个。
德庆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49年12月,现有干警67人。内设机构有: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局、播植人民法庭、法警队、政工科、办公室、研究室。2012年,德庆县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717件,解决诉讼标的9594.6万元,结案率为94%。执结各类案件248件,执结标的额1605.7万元。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福场路5号9楼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大南山路3号
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南街镇城西开发区城南大道广宁县司法局一楼
广东省汕头市南澳县后宅镇育新路12号
广东省云浮市郁南县都城镇教育路21号
广州市天河区天园街天府路161号204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中兴花园G座外围二楼
从化区太平镇上塘村委会
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桃园南二街198号首层
荔湾区中南街海龙路3号
从化区城郊街城康村
珠海市柠溪路双竹街70号(原人力资源中心)
汕头市迎宾路9号4、5楼
佛山市季华路33号(佛山创意产业园)1号楼福楼
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5015号中银大厦B座19层
广州市沿江中路298号江湾大酒店C座12-13楼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13-15楼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一月,成立前是深圳市宝安县建制,一九九二年十一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深圳市宝安县,设宝安、龙岗两个区。在各级党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年轻的宝安区人民检察院不断发展壮大。目前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全院共有15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全院共有干警168人,平均年龄不到35周岁,86%以上的人员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其中包括博士研究生1名,硕士或研究生学历13名,另有11名干警即将取得硕士学历。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文园路39号。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2005年9月28日,其前身是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现有干警等55人,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地处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友谊路101号怡丰楼南侧。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检察院现设政治处、监察室、办公室,案件管理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反贪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预防科)、控告申诉检察科(反渎职侵权科)、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等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于1979年,前身为广州市郊区人民检察院,重建以来历任检察长为刘观洪、陈念慈、蔡汉标、李善炽,现任检察长黎伟文。目前我院设检察长1人,副检察长3人(其中1人兼任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政工办、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等9个科室。检察专项编制78名、事业编制8名。截止2006年12月,在编干警76人,事业编制职工7人,检察文员8人,干警平均年龄36.4岁,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的占90.8%,其中法律硕士8人(含在读),检察队伍正向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发展。
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原增城县人民检察院)坐落于争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示范点和广州东部现代化生态新城区的美丽城市增城,成立于1955年6月,1966年因“文化大革命”而机构中断,1978年6月,增城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92年因增城撤县建市,更名为“增城市人民检察院”。增城市人民检察院设置有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11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和1个直属事业单位,具有政法专项编制96个,事业编制13个,检察文员名额9个,现有检察官50名(其中检察员38名,助理检察员12名),书记员15名,法警8名,无法律职称公务员14名(含试用期公务员),事业编人员13名,文员8名,全面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85年,位于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19号,设有反贪污贿赂局、政工办公室、纪检监察室、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综合预防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渎职侵权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和后勤服务中心等15个内部机构,在编人员106人,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91人,干警平均年龄35岁。天河区检察院根据检察工作的特点和检察事业发展的需要,以“从严治检”为指导方针,以打造一流检察队伍为工作目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从严治检和以人为本的管理,带出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检察队伍,20多年来,有25人次被评为国家、全国和全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19人次获得市级先进个人称号,207人次被评为区级先进个人。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制订区司法行政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区各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负责依法治区(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三)负责本区法律知识培训。(四)监督和指导全区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五)管理和指导全区“两劳”释解回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和场、街、镇法律服务工作。(七)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及“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根据《中共珠海市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珠海市部分市直机构调整方案〉〈珠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珠字〔2009〕9号),设立珠海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珠海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有:(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劳动教养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三)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常识普及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肇庆市司法行政机关组建于1980年12月3日。目前全市已建市、县两级司法局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08个;律师事务所41个(其中合伙所17个,国资所15个,公职所9个);公证处9个,法律援助处9个,司法干校和劳教所各1个。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675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编制675人,现有630人,占93.3%,其中: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编制206名,现有190名,占92.2%;县(市、区)司法局编制253人,现有211人,占83.4%;司法所编制216人,现有215人,占99.5%。市局机关设有9个科(处)室:政治处、办公室、法制宣传科、公证与律师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计财装备科、劳动教养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监察审计室。市局直属单位7个:市劳教所、市司法干校、市公证处、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职律师事务所、市法学会、市律师协会。
珠海市香洲区司法局成立于1984年9月4日,位于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518号(原区委党校),是香洲区人民政府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香洲区司法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法制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三)指导、协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四)管理、监督、指导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企事业法律顾问及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五)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六)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及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中山市司法局内设政治处和7个职能科(室)。1、政治处(副处级);2、办公室;3、法制宣传教育科;4、基层工作管理科;5、劳教管理科;6、司法鉴定管理科;7、公证律师管理科;8、监察审计室。中山市司法局职责有: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监督和指导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市劳动教养所。3、负责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参与指导依法治理工作。4、管理、监督、指导律师、法律顾问和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5、管理、监督、指导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6、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基层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7、其它
鹤山市司法局于1981年10月重新组建(高鹤县司法局),现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工办公室、基层工作管理股、法制宣传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直属行政机构有:鹤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直属单位有:鹤山市公证处、广东力源律师事务所。派出机构有:沙坪司法所、龙口司法所、桃源司法所、古劳司法所、雅瑶司法所、鹤城司法所、共和司法所、址山司法所、云乡司法所、宅梧司法所、双合司法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