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失败了,有的人选择离婚,有的人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完整的家而选择隐忍。离婚的夫妻中,有的和平分手,有的却为了财产分割争执不休。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梳理近3年来全市法院离婚案件审理情况分析发现,全市14家基层法院离婚案件数量逐年递增,家暴和婚外情日趋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杀手锏,离婚案中三成涉家暴。
离婚后持15万假借条告前妻
借条内容为:今借到朱某婚前个人财产人民币15万元整,年利息12%,用于非婚姻家庭用途,为保障出借人利益,还清此借款本息前我如要求终止婚姻关系,所应得婚内财产自动转给朱某并自动放弃子女抚养权。一审中,庞某当庭否认借条为自己所写,但没有对借条真实性申请司法鉴定。法院认为,2005年庞某与朱某系夫妻关系,但借条内容显示,庞某借款系非婚姻家庭用途,从保护婚前财产一方个人财产所有权的角度出发,双方之间的借条关系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因此支持原告朱某的诉请。
宣判后,庞某不服,上诉至昆明中院。昆明中院二审庞某提出申请对借条真实性进行鉴定,经鉴定,借条上的手书部分签名及日期落款是庞某所写,但打印部分的内容是在手写字迹之后形成的。法院认为,借条证明效力上有重大瑕疵,因此撤销一审判决,驳回朱某诉请。
80后闪婚闪离现象较突出
据昆明中院数据显示,近3年来的离婚诉讼案件一直保持较高收案数,其中,2012年受理离婚案件5414件、2013年受理离婚案件5491件、2014年受理离婚案件5438件。在这些案件中,昆明中院民二庭共抽取555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按照年龄划分,离婚案件当事人70后、80后的中青年人占多数,当事人的年龄呈现低龄化,婚龄均不长,“闪婚闪离”现象增多。
70后上有老、下有小,工作和生活都处于爬坡阶段,压力很大,再加上有的产生了婚姻疲劳,极易引发纠纷,产生矛盾,不少80后个性极强,与人相处缺乏技巧,不懂得相互尊重,对婚姻的神圣性没有体会,缺乏责任感,而且双方家长的过度关心、过多参与和干涉,也是促成80后离婚的原因之一。
面对家暴越来越多女性说不
2014年3月5日上午,刘某某在家中,因家庭琐事与妻子张某发生争吵,随后刘某某开始对妻子拳打脚踢,并用一根铁棒将张某双腿打伤,导致张某左胫骨上段粉碎性骨折,腓骨上段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张某伤情为轻伤一级。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西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判决刘某某与张某离婚。全国妇联的一项抽样调查表明,在我国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近年来,家暴和婚外情日趋成为夫妻感情破裂的杀手锏。”法官介绍,从原告起诉离婚的性别看,女性占比较高。这和女性思想观念的不断解放,追求家庭民主、夫妻平等的意识不断提高有关,面对爱情不忠等行为,越来越多的女性选择拿起法律武器与之抗争。
近年来,婚姻观更开放,一旦对婚姻不满并失去信心,让越来越多的女性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不再选择“隐忍”。昆明中院也提醒广大市民,3月1日,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遭受家暴后维权,今后也有法可依,离婚已不是拒绝家暴的唯一选择。面对家暴,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另外,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将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将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西山区妇联送法进乡村
为迎接“三八妇女节”的到来,昨日,西山区妇联走进团结街道办事处小乐亩中村,为村里的妇女们送上了一场法治文化“大餐”。小乐亩中村村里留守妇女较多,由于受教育程度低,妇女们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的选择忍气吞声,有的则走极端。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妇女法律意识,保护妇女权益。西山区妇联精心准备了普法情景剧,结合实际案例,用形象、生动的语言,向群众说明什么是男女平等。在家庭、工作中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遭遇家暴应该如何处理等知识,受到了村民的欢迎。
近年来,为有效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西山区妇联积极建立起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四级联动机制,在区公安分局各派出所设立“家庭暴力投诉点”,在区法院设立儿童维权中心,在区检察院公诉科建立西山区妇女维权中心,与司法局合作在区政务中心法律援助窗口建立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通过窗口平台建设,全方位搭建起妇女儿童保护网,并取得了良好效果。(李杭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