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更加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既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执政历程得出的宝贵经验,也是新形式下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现实要求,这对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的意义。
原标题:注重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李亮
注重发挥法治的地位和作用
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就是树立和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权威,把法治原则和法治理念贯穿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各个领域,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法规办事,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坚持依法执政的内在要求。中国共产党只有坚持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并采取措施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才能保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执掌国家权力的党员干部只有带头遵守法律,依法行使职权,才能有效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保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
发展人民民主的根本保障。社会主义法治,将人民的民主权利以及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民主生活、民主结构、民主形式和民主程序,用法律和制度的形式定下来,并确保其实施,以实现人民民主权利。离开法治,人民的权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社会就会混乱,甚至导致无政府主义的泛滥。任何违反法治原则的权力意志和所谓的“民主”,都会对社会秩序和人民的权利与自由造成损害。
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给我国社会稳定带来重大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当前中国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冲突,根本要靠人们普遍认同的价值和规则。作为蕴含公平正义价值目标的法治,是人们普遍认可的价值准则,法治通过一整套完整、系统的实体和程序规则,为社会矛盾和问题的解决提供基本遵循,从而成为协调和解决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机制。
发挥法治作用的前提和保障
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是实施依法治国、发挥法治作用的前提和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突显。但必须看到,我国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方面仍然面临着一些不容忽视的突出问题:有的公职人员目无法纪、徇私枉法、以言代法;有些地方和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一些公民还没有完全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破坏了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也严重损害了法制的尊严与权威。
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我国已经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总体上解决了无法可依的问题,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关键是要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彻底消除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等特权思想和现象,使宪法和法律真正成为全社会一体遵循的行为规范。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建立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形成人人守法护法的社会氛围。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公正,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按照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要求,完善司法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要改革和完善司法工作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和工作拖延推诿,严格依照法定期限办事办案,及时有效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促进又好又快地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要加强对司法机关和工作人员的监督,坚决克服司法领域中的执法犯法、徇私枉法等现象,最大限度杜绝错判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