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监管局认为黄某投诉举报的违法事实不存在,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不予立案决定。黄某对此不服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焦点评析】
茶叶属于食用农产品还是预包装产品?
【法律贴士】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销售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食用农产品,在包装或者附加标签后方可销售。包装或者标签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注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的通知》(商建发〔2005〕1号)
附件“食用农产品范围注释”中规定:“茶叶:茶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以及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范围包括各种毛茶(如红毛茶、绿毛茶、乌龙毛茶、白毛茶、黑毛茶等)”,《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中规定:“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农业活动,指传统的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农业活动,以及设施农业、生物工程等现代农业活动。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直接获得的,以及经过分拣、去皮、剥壳、干燥、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和化学性质的产品。”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