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以非法盈利为目的,在未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让其子刘某某收购莫合烟并通过快递、物流等方式运输至喀什地区疏附县。后刘某将运输来的莫合烟储存在自己居住的出租房屋,并多次对外销售。疏附县烟草专卖局于2022年4月前后对刘某作出2次行政处罚,但刘某仍继续出售。2024年2月,刘某在疏附县布拉克苏乡巴扎售卖莫合烟时,被疏附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当场查获,并在其住所处缴获莫合烟1500公斤。经疏附县烟草专卖局对查获的1500公斤烟丝进行核价,涉案物品价格为7万余元,销售莫合烟4845公斤,非法获利4.8万余元,非法经营数额合计11.9万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规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物品,涉案金额11万余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最终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8万余元,上缴国库;查获的1500公斤莫合烟烟丝予以没收。
法官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法官提醒:合法、正当的市场交易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所有商品都可以进行自由交易。烟草是国家严格管控的专卖专营商品,未取得经营资格非法买卖烟草制品构成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经营烟草专卖品,需要经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并办理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切勿为谋取私利,心存侥幸铤而走险,试图通过非法途径挣快钱,一旦触犯刑法,将牟利不成反获罪,身陷囹圄徒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