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从事电子烟零售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近日,将乐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起无证贩卖电子烟案例。
将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某等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判处戚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将乐县人民法院法官提醒:电子烟也是烟!作为一种模仿卷烟应运而生的电子产品,虽不同于普通香烟,但亦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电子烟的售卖必须合法合规,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必须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陈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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