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加强社会治安管控力度,确保辖区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进一步加强旅店业监管力度,提升旅店业管理水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近日,新兴分局东风派出所组织民辅警深入辖区旅店业开展安全检查。
检查中,派出所民辅警对辖区旅店业实名登记系统进行检查,并对住宿人员信息是否规范录入、视频监控是否有效运行、警示标志是否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齐全、营业日志的记录和留存情况、安全通道是否畅通等方面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
检查民辅警还向旅店负责人进一步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并深度讲解消防知识以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切实提升辖区治安管理水平。
旅馆业单位落实“四实”登记检查:
实名:对入住旅客凭身份证实行实名登记;
实数:必须一人一证准确落实;
实情:对旅客住宿情况按身份证、房号等实际情况登记;
实时:入住或退房信息应及时上传公安机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六条: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对住宿的旅客不按规定登记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或者明知住宿的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不予制止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业的工作人员明知住宿的旅客是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应当落实“五必须”规定:
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
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
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
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五十七条: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