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行政许可法》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为实行烟草专卖管理,我国通过《烟草专卖法》确定了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现专卖管理,并实现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它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一)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概念

这一概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

(一)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系《行政许可法》确定的行政许可的主体(实施机关)之一。

(二)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由《烟草专卖法》设定,《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局制定的规章)、《浙江省烟草专卖管理办法》(省政府规章)在此烟草专卖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作出的对实施该行政许可的具体规定继续有效。

二、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五条、第六条明确,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根据专门法优于一般法原则,烟草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应遵循上述原则。

(一)公开原则

(二)公平、公正原则

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不得歧视。

(三)便民原则

《行政许可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行政许可法把便民作为立法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使这部法律充满了“亲民”色彩,还体现了信息时代的特色。法律规定,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

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今后对申请人提出的烟草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烟草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page]

(一)申请与受理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烟草专卖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申请人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与其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无关的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在本文“便民原则”中已加以阐述),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证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二)审查与决定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可以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查。

对申请领取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下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法定期限(30日)内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材料直接报送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申请材料。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对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行政审批不能“一拖了事”

(四)关于许可证有效期限的问题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四、法律责任

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依法行政原则的最基本要求,行政许可行为也不例外。《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被许可人违反本法规定的,制定了较为严厉的法律责任,本文结合该法有关行政许可主体的法律责任,谈谈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该法规定的一些法律责任。

(二)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违反程序实施许可的责任

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宝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三)对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责任

对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由上级烟草专卖行政管理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明确了赔偿责任

就烟草专卖行政许可,在国家对烟草实行专卖有前提下,它既是对普遍禁止行为的解禁,同时也是对申请人的授益行为。因此,违法实施烟草专卖许可必然给公共利益、相对人的利益或者第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行政许可法》规定国家赔偿责任,通过加重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就是为了将这种不利影响降到最低程度,从而更加公平地解决违法许可的产生的纠纷和争议。[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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