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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务中,我们经常遇到国有企业集团内,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子公司之间资产无偿划转的情况。那么,在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过程中有哪些涉税问题需要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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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准则依据
首先,我们要明确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定义及范围。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对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定义:本办法所称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是指企业国有产权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之间的无偿转移。《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实物资产等无偿划转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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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需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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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
(二)所得税
适用无偿划转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前提条件为:1.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2.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3.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交易双方的股权架构不能改变;4.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5.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以及受同一或相同多家居民企业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按账面净值划转股权或资产。即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时,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可以不确认收入。
(三)土地增值税
目前,对涉及不动产的国有资产无偿划转是否缴纳土地增值税仍然存在较大争议。根据《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1号)的规定:除房地产外,企业整体改制、合并、分立或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情形下,对房地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转移、变更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由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公告》延续了财税〔2018〕57号(已失效)规定的四种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但上述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方式均未提及国有资产划转。因此,为维护企业利益,建议拟采用资产划转的企业提前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取得意见后再行实施资产划转。
(四)印花税
(五)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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