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六十年代的北京城,在胡同深处有上千家卖油盐酱醋副食品的“合作社”,是解放初北京内城市民们你二万他三万(旧币,相当于现在的二、三毛钱)集资兴建的副食店,兼营废品回收,叫“合作社”,全称应该叫“合作经营供销社”,自负盈亏,属集体单位,集资市民叫“社员”。这种经营形式是从北京郊区农村传来的集体经济方式,主要组成在没有国营副食品商店的小胡同里,为的是方便周边居民的生活。每年年底“社员”们都要根据经营情况分红,也就能分二、三毛钱的货物,平时买东西照样付钱。
以前,胡同里的合作社也就三、五个人,三、五间房,经济上自负盈亏经营,灵活性很大。记得1965年《北京晚报》曾报道,一家胡同里的“合作社”经理有贪污货款行为,街道居委会主任组织全体售货员(一共四个人)开批斗会。笔者家就住在这条胡同附近,邻居们都知道,被揭发的经理和揭发者女售货员是二口子,俩人回家经常打架。在政府大力宣传无产阶级积极分子搞“四清”主动揭发领导的政治大环境下,媳妇才“冒傻气”揭发经理丈夫,后来她说“后悔死了”。
1966年“文革”期间,取消“资产阶级特权”,胡同市民“社员”失去了年底分红的权利,有的北京老市民至今还保留着“社员”入资“合作社”的凭证。1968年“文化大革命”期间,胡同里的合作社售货员“集体造反”,要求平等待遇,结果北京胡同里的上千家合作社都升格为国营副食店,与1956年公私合营成立的国营副食店售货员平等了,他们心理平衡了,“合作社”归各区副食品公司统一管理。
旧社会,在北京城几条胡同相交的相对繁华地段,都有精明商人开设的的杂货店,店主大部分来自山西。1956年公私合营,私营杂货店成为国营企业,称“副食品商店”,简称“副食店”,由国家统一调拨计划内商品,售货员挣工资,全区副食店整体经营核算。例如“沙井副食店”、“六条副食店”、“北总布胡同副食店”等,四城区内有数百家“副食店”。
“六条副食店”位于东四六条中部,是与铁匠营等五条胡同相汇的繁华地段。“北总布胡同副食店”以前是山西临汾人开的一家烟酒杂货店,在北总布胡同路东,斜对着前赵家楼胡同和后赵家楼胡同,北边还有盛芳胡同和小雅宝胡同。
1919年5月4日北京大学学生火烧赵家楼、痛打曹汝霖,全中国人民都知道。当时负伤的章宗祥曾跑进这家杂货铺里避难。据北京市警察局历史档案记载,被打得浑身是血的章宗祥从东院出来,从东门逃到城隍庙街(现北总布胡同)附近卖烟酒的东祥成杂货铺。这家杂货铺只有父子二人,父亲叫庆祥,儿子叫兴玉。庆祥证实:五四当天下午4点多钟,有个30多岁的白胖子扶着身着汗褂、浑身是血的人走店里来,要求“躲避,躲避”。他在警察厅描述道:“躲在后面柜房里……学生瞧见了,头次学生进来,那30多岁的白胖子拿了名片出来,学生看见说不是(指不是外交部长陆宗舆),就退了,以后学生又来了很多,把我铺子围了……(学生们)二回去,人都满了……有20多人揪出来浑身是血的人。”他说,白胖子燕筱亭在现场“拦也拦不住”。
老北京人说话爱使用“儿化音”,往往把“合作社”念成“合儿社”,但更多老北京人把规模较小的“合作社”和“副食店”统称“小铺儿”。那时候的“小铺儿”都是附近老街坊们每天光顾的地方,售货员与街坊们大部分都熟悉。您骑自行车上班路过“小铺儿”,走进去说,“来包工农(二毛钱一包‘工农牌’香烟),明儿给钱啊。”,保证没问题。
旧日的“小铺儿”一般三、四间门脸房,屋内最起码有几个大缸,分别盛放散装的酱油、醋、花生油、芝麻酱、黄稀酱等,还有过日子所需要的作料,香烟二锅头等,不多的几样糕点和糖果,主要的蛋糕、桃酥、动物饼干、水果糖,咸菜有大酱萝卜、小酱萝卜、熟疙瘩、水疙瘩皮等几种。那时谁家里的存货都不多,几乎天天去一趟,有时候炒菜发现没酱油了,赶快打发孩子跑到“小铺儿”去买,保证不误事儿,散装酱油一毛二一斤,散装醋八分钱,也可以买半斤。那时候大人挣的钱也是月月光,好几口人就一个挣工资的。等到官饷那天才能补齐家里所需的柴米油盐酱醋茶,平时缺点东西也就凑合了,或者是到邻居家“借”点儿,谁家都是这样过日子的。
有的胡同较长,服务居民较多,大多在胡同内两头各设一家副食店,简称“一副”“二副”。在繁华的朝阳门内南小街还有“五副”呢,世界海军的官衔有“二副”可没有“五副”。
至于各区政府在繁华大街上兴办的大型副食店,统称“副食品商场”,是仅次于北京“四大菜市场”的购物中心,例如东单至东四之间,就有东单副食品商店、米市大街副食品商店、东四同盛副食品商店三家。
现如今,什么“合儿社”“小铺儿”“副食店”“杂货店”等称谓基本都消失了,全叫成“超市”,变为自取商品电脑收费,电脑统一由国家税务局联网,谁也别“逃税”。哪怕只有一位售货员一间10平米门脸房的“小铺儿”,也是“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