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以前县境内有田赋、人丁税、商税、矿税、茶税、酒税;清代又增加牙税、当税、厘金等,民国初沿袭旧制,后又仿港澳办法,税目繁多。新中国成立后,废除旧的捐税制度,建立新的统一税务制度,实行简化税制,合理负担,“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事业的发展。
句容以农立县,历代以“田赋”为主,抗日战争时,县境抗日民主政权称“公粮”,建国后改称农业税。
民国21年(1932年)国民政府实业部调查后江苏省议定句容县农田为729361亩,其中水田124240亩、旱田479066亩、山地126055亩。民国22年(1933年)县额田总计790794亩,其中等则田579688亩、芦田24544亩、其他田186562亩,应征税额田762410亩,地价总额45792277元(银元),百一抽税,限度应额征457922元,实际仍按455283元计征。民国26年至34年(1937~1945年)日军侵占期间,县政府外迁。民国35年(1946年),征收实物稻谷,应征总额9181958.3斤,实征6812887.0斤,达74.2%。田赋附加清初,除地丁税外,尚有“火耗”额外加征。“火耗”是本色折银解往户部铸熔时的损耗。后来,因循既久,日甚一日,一遇公事,皆以“火耗”为名,加派私征,实是变相加赋。宣统三年(1911年)随征耗羡(附加)每两达1钱5分,部分归地方公费,部分给官吏“养廉”(增加官俸),即所谓“耗羡归公”。民国元年至16年(1912~1927年),正税外的附加税,除原有为偿付庚子赔款粮捐及新增水利经费外,名目繁多,民国23年(1934年)就有18种之多。
民国23年句容县田赋附加概况单位:银元附加名称税率额征数用途
句容县各个时期农业税收占各项税收的比重表
1949~1985年句容县农业税征收实绩表
民国时期,工商税中设有行为、收益、所得、消费、通过等税。新中国建立初期,暂沿用旧制,废除苛捐杂税。1950年1月全国统一新税制。1953年、1958年和1973年对工商税制作3次较大调整。1983年,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推动生产发展。
旧时县境工商税收甚微,民国15年(1926年)契、牙、屠宰税仍由县府招商投标。民国20年(1931年)始建句容县营业税征收处,政府第二科内设杂税和地方捐征收处。民国21年(1932年)设金(坛)句营业税句容县征收处。民国22年(1933年)改为江苏省营业税第一区局宁句征收局句容征收处。抗日战争期间,汪伪在县城和天王镇沿旧制设稽征所。1941~1945年9月,镇句县和句容县抗日民主政府设财经科,区设财经股,基层由乡保长兼办征收工作。抗日战争胜利后,民国34年(1945年)10月,设句容县自治税捐征收处。次年1月设江苏省货物税局南京分局句容办事处,2月又设江苏区直接税局镇江分局句容查征所,民国37年(1948年)5月,上述两处、所合并为镇江国税稽征局句容稽征所。解放后,1949年5月成立江(宁)句税务局句容分局,7月正式成立句容县税务局。下辖城区、龙潭、下蜀、天王、新塘5个税务稽征所。1958年3月,税务局并入财政局,1983年10月,财税分设,恢复句容县税务局,下辖城镇、下蜀、天王、葛村、陈武、茅山6个税务所,1984年5月,撤销茅山税务所,增设环城税务所,1984年12月陈武税务所改为东昌税务所。
1985年底,县开征全国25个税种的18个,正常征收的税种有13个,其余虽宣布征收,但税源极少。已开征的税种和税收情况如下:工商税解放初,沿旧制开征工商业税(含营业税和所得税)和货物税。1950年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细则》,县开征全国14个税种的9个。1953年增征商品流通税,1958年将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和工商营业税合并为工商统一税,1973年又改为工商税,1984年将工商税分解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国营企业利润上交部分改为税收。1950~1957年全县征收工商业税1223.3万元。1953~1957年征收商品流通税18.9万元。1958~1971年征收工商统一税1961.9万元(1960年无分税种数字)。1972~1984年征收工商税9480.9万元。1984~1985年征收产品税1119.6万元,增值税169.8万元(含1983年10~12月)。征收工商营业税788.7万元。盐税仅有4年以备用盐改食用盐,征收17.3万元。所得税1950年1月,根据《工商业税暂行条例》,所得税按14级全额累进税率计征,税率5~30%;3月,国营企业所得税一律作为利润,向财政部门交纳,12月又改为21级全额累进税率,税率5~30%,另加附加,缩小级距。1953年将所得税附加并入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