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年应税销售额未达500万元,有两种方案情况:
(1)企业作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企业已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40号公告要求:在符合规定条件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企业应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作为一般纳税人,按照40号公告要求:在符合规定条件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二、什么类型的企业适合选择3%简易征收?什么类型的企业适合一般计税缴纳增值税(13%)?
答复:《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从事危险废物收集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要求,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2.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的纳税人,应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要求,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三、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具体条件是什么?是单次交易额不超过500元才界定为小额零星自然人吗?
答复:不是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中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是指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按次起征点(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的自然人。
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
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四、选择简易征收依照3%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否适用应按照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免税普票、小额零星收款凭证或收购方内部凭证?
五、回收企业从居民手中购买小于500元的再生资源如何获取成本凭证?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从居民手中购买报废机动车如何获取成本凭证?
答复:1、回收企业从居民手中购买小于500元的再生资源,成本凭证可以下述两种方式取得:
(2)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六、《公告》中二、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的再生资源回收不征收增值税外,纳税人发生的再生资源回收并销售的业务,均应按照规定征免增值税。如何理解?征免如何界定?什么情况下免税?什么情况下征税?
答复:此条款明确:纳税人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回收再生资源的,不征收增值税,单位和个人销售再生资源时,如果符合免税规定,可以免税;如果不符合,则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的规定,取消了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再生资源,应当凭取得的增值税条例及其细则规定的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目前免税的情形: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废旧物品免征增值税。
七、成本凭证如何取得?什么样的个体户按照1%税率开票?
答复: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根据现行规定,个体户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按照1%税率开票。
八、符合《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的再生资源企业既可以享受3%简易征收又可以享受退税吗?
九、供货商以简易计税方式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用来抵扣
答复:如果购买方是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一般纳税人,则其取得的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票面列示的进项税额;如果购买方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则不能抵扣进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