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许多人都有过写论文的经历,对论文都不陌生吧,论文对于所有教育工作者,对于人类整体认识的提高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一般论文是怎么写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营改增论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摘要:“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随着营改增在我国部分行业中以及全国各地区的广泛实施,20xx年,营改增在我国建筑业也开始实施,并且对我国建筑业的影响极大。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企业;影响;增值税筹划
在我国,营改增是一直被热议的话题,并且有很多学者对我国建筑业实施营改增进行研究,建筑企业3%价内税,核算改为价外税,分为简易计税3%和一般计税11%,项目税率不同,20xx年5月,我国进行了税率改革,由原来的17%和11%下调为16%和10%,随着我国税率的下降,对建筑企业的成本以及利润带来极大影响,大多数人都觉得在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但是,我国在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的税率如何确定一直是个问题,有种说法是继续采用17%的增值税税率,这样的方法能够有效达到我国税率改革中明确的减轻税负的目的。还有一种说法是根据不同行业的具体发展情况来进行差别税率的设定,当然这样更有利于各个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在建筑业实施营改增以后,建筑企业纳税人通过两种计税模式来进行计税,简易计税可以差额扣除,一般计税是进项抵扣,由于计税方式不同,所以对建筑企业的成本和利润带来的影响非常大。
一、我国营改增的实施过程及其实施的意义
(一)我国营改增的实施过程
(二)我国实施营改增方案有何现实意义
二、营改增方案对建筑企业的影响
(一)促使建筑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分析
(二)促进建筑企业经营的规范性
在没有实施营改增方案的时候,建筑企业在经营中经常出现非法分包和非法转包的违法问题,自从在建筑业实施了营改增方案,其中的一般计税模式可以让建筑企业在转包和分包中的交易事项被记录下,这种情况下有利于国家税务机关辨识建筑企业的这些交易事项是否合法,所以从此大部分建筑企业都不敢再进行违法操作,更有助于促进建筑企业经营的规范性。营改增方案在建筑业实施后,如果建筑企业想要把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他非法经营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建筑企业就不可能获得增值税的专用发票,从而建筑企业的进项税额不能被抵扣,其经济利益就能得到有效的保证。
(三)防止建筑企业重复征税
在营改增方案实施前,建筑企业通常要对企业整个营业总额进行征税,建筑企业很多时候都会出现重复征税的现象。国家在建筑业实施营改增方案后,建筑企业便仅针对企业增值的那部分进行征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防止建筑企业出现重复征税的状况,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营改增方案的公平性,还能减轻建筑企业的税负。
(四)促使建筑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能促进资产更新从而提升建筑企业作业水平
建筑业是资金密集型与劳动密集型的综合性产业,其资金通常被用于采购建筑材料以及进行劳务费支付。由于建筑业整体纯利润较低,所以建筑企业通常只有很小一部分剩余资金用来进行建筑设施设备的更换。自从营改增方案在建筑业实施后,建筑企业购买固定资产中的进项税额可以被抵扣,这种情况下建筑企业就有相对更多的资金用于建筑设施设备的更换。建筑企业更换建筑设施设备的积极性被充分调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促进我国建筑企业建筑施工水平的提高,并且还能有效保证建筑质量。
三、建筑企业的增值税筹划工作
(一)建筑企业要及时更新预算以及招标文件
(二)建筑企业必须对纳税人身份进行合理的选择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身份是增值税中纳税人的身份。如果把进项税额排除在外,营改增方案在建筑业的实施对小规模纳税人带来的利益更多。但是,如果建筑企业要想企业持续发展,并且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可以承揽更多工程项目,那么建筑企业在营改增方案的实施下就要选择一般纳税人的身份。建筑企业在增值税筹划工作中只有对纳税人身份进行合理的选择,才能促使企业实现利益最大化。另外,建筑企业在选择纳税人身份时,一定要以企业的营业额规模以及实际市场竞争力为出发点,做到切合实际的合理选择。
(三)建筑企业必须加强进项税额抵扣中的发票管理
营改增方案在建筑业实施后,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在材料采购以及进行其他业务时,要尽量与同样是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企业进行合作,这样有利于建筑企业进行最后款项结算时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建筑企业在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中要充分做到发票的有效管理。
四、结语
参考文献:
[1]桑广成,焦建玲.营业税改增值税对建筑企业财务的影响及对策[J].建筑经济,20xx
[2]叶智勇.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分析和建议[J].财政监督,20xx
[3]王利.“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及应对措施[J].企业研究,20xx.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稳定发展,房地产行业也面临新的起点和突破,房地产行业与人们生活具有紧密联系,其发展情况直接影响到国计民生。20xx年的5月份以来,我国在全国范围内推出的营改增政策,与此同时,将房地产行业的营改增试点范围逐步扩大,彻底改变传统营业税的制度,开始进行增值税的缴纳工作。本文主要对当前形势下,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所产生的影响展开分析。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营业税;增值税
引言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各方面制度也在逐渐完善,财政部门及国家税务总局在20xx年3月23日发布了《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届时起5月1日全面执行营改增,逐渐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扩到房地产、建筑、金融等多个领域。对于营改增政策的推行,它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与纳税造成重要的影响。在提高经济水平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我们从一般纳税人的角度探讨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
一、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一)营改增对房产市场的影响
(二)对企业内部财务的影响
(三)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负的影响
营改增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营业税重复增收的现象发生。在房地产企业经营中,成本主要有土地成本、材料成本及建安成本组成部分,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材料及建安成本已经经历过一次税负支出,可是在进行营业税额的征收过程中,在营改增制度实施之前,材料成本及建安成本需要重复缴纳营业税,从而造成企业税费的重复征收。在营改增政策执行后,增值税的征收主要是根据企业的增值额进行判断的,材料成本和建安成本进行税额可以根据建设中所产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进行抵扣。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一)重视人才的培养
(二)重视税务筹划的工作
(三)积极应对,适应经济市场发展
企业要持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营改增的政策特点,改善企业的管理方式,面对压力也充分利用优势。营改增所涉及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政策,其目的是降低企业税收,减少企业压力。但是如果企业的政策不能与之相对应,企业产品质量不能满足要求,就会造成相反的效果。因此对于现代企业而言,应尊重营改增政策,并且充分利用,积极应对,及时了解市场的变化机制。
三、结束语
参考文献:
[1]王威威.“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及对策分析[J].中国商论,20xx,(36):135-136.
[2]郑琳莉.探讨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影响及解决对策[J].财会学习,20xx,(09):142-143.
[3]朱旭丹.浅析“营改增”对房地产企业税收的影响及筹划对策[J].全国商情,20xx,(10):68-69.
我国国务院自20xx年5月1日起全面推行了“营改增”,将建筑业及其他生活服务行业纳入了“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由于我国商业地产存库量较高,国家已制定一系列的政策及法律规定来解决此类问题。营改增对于我国建筑行业目前状况来说是一个机遇,但是在对建筑行业今后的发展方面也是一个挑战。营改增主要是新添加了11%和6%标准税率,另外13%和17%还是按照之间制定的标准运行。
一、营改增对建筑业纳税筹划影响
再营改增背景下,我国建筑行业的纳税范围也有了一定程度的扩大,适用税率也从原来的3%变为了11%.如果我国建筑企业还要纳税的话,那么建筑行业就会大大增加其税务成本,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也会有所下降,所以,营改增对我国建筑业纳税筹划方面还是有一定的影响的,比如以下几点:
1.在建筑企业工作过程中会有源源不断的材料供应,一般都是甲方自备材料的,这种情况下材料的供应商是把发票直接开给了甲方,并不是建筑企业。所以建筑企业只有材料使用的数据,并没有材料发票,也就不能使用发票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
2.有一些建筑企业想要降低材料成本,就从一些私人单位或者规模小的纳税单位来购买材料,这些单位是无法提供增值税发票的,所以建筑企业也不能进行税额抵扣。
3.建筑企业进行工程施工的时候,工作人员占了工程资金预算中的20%,其中还包括20%的劳务成本,其费用是工程资金预算最重要的部分。但是营改增目前在劳务企业中是否实施还是一个未知数,所以这个部分也不会得到增值税发票,建筑企业对劳动资金成本也没有办法进行税额抵扣。
4.在工程完成之后,甲方并不能在一定期限内把此项目的金额全部支付给建筑企业,这也就导致了建筑企业没有办法及时向材料供应商方面支付资金,那么材料供应商也不会给建筑企业发票。所以甲方的资金延后支付为建筑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税收负担。[1]
二、营改增中存在的问题
三、营改增背景的建筑业纳税筹划方案
我国改革“营业税改增值税”中的营改增是最基本的,其中11%是建筑业的适用税率,上文有说这对建筑业是一个机遇也是一个挑战,如果能够进行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建筑企业就能够避免企业二次征税,优化了其产业结构。但是建筑企业没有使用有效的税务筹划方案,建筑企业的税负会逐渐上升,也就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经济负担,所以要运用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方案来减少并解决营改增背景下的风险问题。
1.提高营改增知识
2.提高建筑企业的机械设备
随着社会的发展,目前建筑企业也逐渐迈向机械化,通过机械设备来代替人工劳动,大大降低了劳动成本,也降低了建筑企业在劳务方面的税收费用。所以对企业中的机械设备要慎重选择,并且一定程度的提高建筑企业中机械设备的水平。
3.提高纳税申报管理机制
建筑企业一定要将纳税申报管理好,提高纳税申报管理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在营改增背景下,其纳税申报业也变得更加详细且复杂,还增添了一系列的制度。所以建筑企业在纳税申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其中发生变化的事项,尽可能的增加进项税额。并且还要保证建筑企业中的纳税筹划与会计管理两者相一致,对计算营改增税负也要进行会计计算处理。[3]
四、结束语
通过以上叙述我们可以了解到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对我国各行各业都有一定的影响,对我国建筑行业的经济及管理方面也有着重要的影响。不仅促进了建筑行业能够有效发展,还促进了建筑业的分工发展,同时也减轻了建筑业的纳税税负。但是由于不同企业的主体不同,对材料供应及发票管理方面都对建筑企业纳税筹划有了一定程度的考验,所以营改增有好处也有不好的方面,只要建筑行业能够正确应对,才能使企业的纳税负担有所降低,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1]吴雪敏.基于“营改增”背景下建筑行业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xx(6):73-74.
[2]袁玲.“营改增”背景下的几点税收筹划变化分析[J].吉林工商学院学报,20xx,31(1):92-95.
[3]王子龙.“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业的纳税筹划[J].中国管理信息化,20xx,19(17)。
一、“营改增”税制改革下企业税收现状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原营业税纳税人企业逐步改为增值税纳税人企业,涉及到增值税、车辆使用税、企业所得税等多个税种的缴纳,税收资金占用量增大,给企业的资金管理带来了很大的负担。
1.增值税的税收现状
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期,营业税税率多为3%-5%。“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改为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根据营业额的规模和会计核算的健全程度划分为了两类纳税人,即采用销项税额抵扣进行税额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简易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在新的增值税政策背景下,同样转换为了两类纳税人。整体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企业增值税整体税负和加纳营业税时期基本持平,税负区别不大,但对转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增值税的税负要远重于缴纳营业税的时期。
2.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的税收现状
3.所得税的税收现状
所得税是以企业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税率高、税负重是企业所得税的特点。国家根据企业的类型设置了几档所得税优惠税率,原营业税纳税企业刚处在税收转型期,对所得税的政策规划重视程度还不高,往往适用于25%的普通税率。应税所得额是决定所得税缴纳的基数。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应税所得额也受到了加大的影响。营业税属于价内税,在会计科目上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直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税收基数低,而改为缴纳增值税后,由于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包含在营业税金及附加中,无法在税前扣除,无形当中增加了企业的计税基础。例如,100万元的纯运输收入,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缴纳营业税时所得税计税基数为97万元,而缴纳营业税时计税基数则为100万元。
二、“营改增”税制改革对企业的影响
1.对纳税人身份的选择的影响
2.对企业投资规划的影响
三、结论与建议
【摘要】该文认为,PE企业属于金融服务业,“营改增”以后,由于大部分业务不属于增值税的纳税范围,因此就面临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选择问题。特别是在集团化运作下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进行股权投资时,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于企业的损益影响较大。该文仅就这方面的内容进行分析和论证,提出了PE企业“营改增”后选择一般纳税人进行业务核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准确测算评估增值率,减少投资决策中的税收支出;准确研判市场走向,合理配置业务权重;)组建专业团队,研究分析财税政策。
【关键字】PE;营改增;选择
一、引言
关于PE及非货币性资产1、PEPE是PrivateEquity的英文缩写,即股权投资,在我国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是有别于VentureCapital(简称“VC”)即风险投资的一种投资形式,是各类经济组织通过私募的形式对非上市实体进行投资,将来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收购等方式进行投资退出的权益性资本投资。2、非货币性资产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将以固定或可确定的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是指除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非货币性资产有别于货币性资产的最基本特征是,其在将来为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PE企业属于金融服务业,在“营改增”以前是不缴纳增值税的,因此“营改增”之初,许多PE企业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登记的。“营改增”以后,国家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规范金融服务业增值税方面的政策法规,对PE企业的增值税纳税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二、分析的背景及目的
1、背景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金融市场得到了迅猛的发展和扩大,PE企业作为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主体,这几年也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在自身发展壮大的同时,为我国实体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市场竞争愈演愈烈,“产融结合”已成为业界发展的共识,PE企业业务遍地开花,投资规模、出资形式、退出渠道出现了多样化发展的趋势。企业在投资决策时,既要考虑投资的稳健和安全,更要考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别是“营改增”以后,PE企业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主体,税收影响就成为企业投资决策时不容忽视的关键因素,特别是在集团化运作下,为了减少投资风险,提高集团整体的.运营效益,既要考虑发挥PE企业专业化投资主体优势,也要考虑PE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对外投资时在税率、计税基础方面存在的较大差异,以评估这些差异对企业集团整体的影响。
2、目的
传统的PE企业的经营范围一般有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在“营改增”前缴纳营业税,“营改增”以后缴纳增值税。除增值税外,PE企业其他税费的纳税义务在“营改增”前后变化不大。因此本文仅就PE企业“营改增”后在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出资时增值税的税收影响进行分析和探讨。本文共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讲述了PE及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并对“营改增”后PE企业的纳税变化进行了概括。第二部分分析的背景及目的,主要讲述了“营改增”对PE企业的纳税变化以及本文分析的主要内容和目的。第三部分理论分析,主要对“营改增”后PE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出资时的增值税影响进行了分析。第四部分实力论证,对A公司分别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情况下以专用设备对外出资转让的财务核算和纳税影响进行了对比分析,论证了“营改增”PE企业选择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益之处。第五部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了“营改增”后PE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面临的问题及可以采取的对策。第六部分结论,阐述了“营改增”后PE企业作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会计核算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理论分析
四、实例论证
五、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存在的问题
2、采取的对策
六、结论
【参考文献】
[1]刘兵全.企业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内蒙古教育(职教版),20xx.
[2]张建军.对我国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xx.
[3]王蔼,刘阳.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劳务交换的会计处理[J].会计之友,20xx.
摘要:我国自20xx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营业税纳税人均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营改增”制度的推行给房地产企业带来诸多影响,其在成本、利润方面的影响更是攸关企业的生死存亡,房地产企业管理层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本文阐述“营改增”政策的落实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进而分析在此背景之下,对房地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关键词:税收筹划;“营改增”;房地产企业
1“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影响
1.1“营改增”政策的积极影响
(1)减税效益。“营改增”之前,营业税是价内税,即以交易金额为依据直接计算缴纳税金,计算缴纳的税金直接以交易金额为依据,而改为增值税后,增值税是价外税,即将交易金额转换成不含税收入再计算应缴增值税。这种层层叠加的计税方式对房地产企业原有的重复征税、退税、不能抵扣等现象进行了有效控制。(2)市场合理化竞争。在营业税实施背景之下,企业按照规定税率进行缴税,计算方式简单。在向增值税调整之后,通过进项抵扣的计税方式使得房地产企业出于减税等原因会对企业的经营结构进行重新规划,将原有松散的经营方式进行集约化管理。“营改增”带来的房地产企业部门结构调整使得一些规模较小,运营不规范的房地产企业无法真正享受到“营改增”的税收优惠效益,与其他规范化经营合理化管理的中大型房地产企业间的竞争劣势进一步加剧,从而在房地产市场上形成了优胜劣汰的竞争局势。
1.2“营改增”政策的消极影响
2“营改增”带来的税负变化
3“营改增”之后房地产企业的应对措施
4结语
参考文献
[1]乐山市地方税务局.“营改增”后做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思考[J].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20xx(4).
[2]蒲虹.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浅析[J].管理学家,20xx(18).
[3]马立群.我国非营利组织财务管理问题研究[J].探索,20xx(5).
[4]李英.探究“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J].财会学习,20xx(6).
[5]王国军.“营改增”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和挑战[J].经营者,20xx(4).
关键词:增值税;税收负担;物流业
经济发展对于物流业要求越来越高,物流业具有规模大、工作复杂的特点,在该行业中实行20xx年全面营改增涉及的内容较多,11%的税率对于物流业来说更是严峻挑战,此时物流业应该做好战略部署,不断提升企业管理模式、调整经济战略,规范行业发票、供应商管理,才可以使物流业更好的应对20xx年全面营改增政策变化,同时推动税制改革在物流业中顺利实行。
一、“营改增”前后的税收分析
物流业企业20xx年全面进入营改增改革阶段,该行业从20xx年试点时期就已开始推行,而且运输发票已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改革的基础较好。20xx年全面营改增改革中,增值税税率同试点阶段基本一致,物流业企业中一般纳税人为11%,小规模纳税人为3%。20xx年全面营改增使物流业企业税负普遍上升,对于物流业企业来说,本来盈利就不高的物流业受到税负上升对盈利的挤压。
首先,由于物流业税率上调,物流支柱服务货运服务适用11%的税率,辅助服务适用6%税率,再加上各项服务实际可抵扣的项目较少,试点后行业实际税负增加过大,而且运输业竞争激烈,税负增加使低盈利率的物流业盈利再度被挤压,最终使得行业运价上涨,物价推高。
其次,物流各环节税率不统一,当前物流业实行一体管理,提供一票到底工作,在实务中对于6%的辅助工作及11%的支柱服务很难区分,导致增值税链条不完整,推高物流业企业税收负担。
二、“营改增”前后物流业企业的税负数值分析
(一)企业税率和税负
(二)企业利润
增值税是价外税,20xx年全面营改增后对物流业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物流业竞争力较为激烈,近年来,平均利润水平不断下降,而税负却一直高于全国宏观水平,全面营改增以后小规模纳税人税负降低,增加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利润,而作为一般纳税人,税收负担增加,削弱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对物流业企业壮大十分不利,物流业企业的税负与利润成反比。
(三)发票管理更加困难
由于物流业企业涉及行业较多,票据繁多。实务中从发票的取得、核实、申报到抵扣,这一过程较为繁琐,取得也比较困难,由于物流业企业集约化程度较高,工作板块较多,从货物运输到仓储,每一个环节的工作紧密相联,很难进行区分,容易出现多开发票的行为,这样就会增加物流业企业税收负担,甚至出现企业利用发票开具,而进行消极避税行为,从长远来说,这种情况对于物流业企业的一体化发展十分不利,背离的20xx年全面营改增这一税改的初衷,影响了增值税抵扣链条,加大了发票管理的难度。
三、营改增下对物流行业税务管理提出的建议
(一)做好物流业企业税收筹划工作
(二)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2.提高可抵扣增值税发票的获取能力物流业中的运输企业的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较长,购置成本较高,而且大部分企业都是通过外包给个人的方式进行经营,固定资产并不归物流业企业所有,所以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因此税法对于运输物流业企业应扩大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将保险费和人工成本纳入进来。同时要规范上下游物流业企业的纳税环节,让运输物流业企业可以从上游物流业企业获得更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物流业处于高速发展时期,其技术、设备更新较快,运营商投入了大量的资金进行技术升级,全面营改增后大量的设备投入,增加了增值税可抵扣额,减少了物流业企业的税负,并且随着全面营改增的全面铺开,行业进项税情况将大大改观,合理分析物流业企业自身发展需求,改变自身投资模式成为关键。
(三)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1.简并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全面营改增后对物流业实行3%和11%的税率,对于小规模纳税人,3%的征收率与改革之前维持一致,影响较小;对于一般纳税人,11%的名义税率使税收负担显著提升。适当降低物流业的税率是削弱“全面营改增”负面影响的主要手段。经计算,若要保证物流业企业的税收负担在改革前后维持一致,物流业的经营成本中要有一半比重的部分能进行抵扣。所以,税率应当下调到6%,即改革前的两倍,才能保证不增加物流业的税收负担。
结束语
20xx年全面营改增所具有对现代服务业可能是影响巨大,我国经济发展多元且复杂的大背景下,围绕20xx年全面营改增的战略布局和对策选择,具体改革进程必然是非常复杂的。本文通过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第一,20xx年全面营改增后物流业的实际税负偏高。第二,20xx年全面营改增前后政策衔接不够完善。第三,扩大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是降低税负的重要举措。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包括税制进一步改革、物流单位自身加强管理,努力营造适合物流业企业良性发展的经济环境。
[1]陈少克.税制结构的性质与中国税制改革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xx.
一、“营改增”改革范围和主要内容
国家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纳尺营改增”试点范围,至20xx年8月1口,试点范围己推广至全国,同时将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范围02013年12月4口,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自20xx年1月1口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尺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己全部纳“营改增”范围。试点期间,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指的是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即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中,一般纳税人采用抵扣制,相应的税率分别为:交通运输服务业11%,现代服务业6%,有形动产租赁17%},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征税方法,适用3%的征收率。
二、营改增”改革对物流企业的影响
1.归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物流企业税负降低
根据行业规模、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是否经常发生应税行为,将一部分物流企业归纳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额、其缴纳的增值税额是应税服务的不含税的销售额乘以相应的征收率为所得到的最终金额,企业发生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其中,物流企业的货物运输服务和搬运装卸服务由原来计征3%的营业率转为计征3%的增值税,虽然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税率也没有变,仍为3%,但是作为计算增值税的销售额为不含税的销售额,计税基础减少,使得归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物流企业的税负降低。另外,从事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物流辅助服务也由原来计征5%的营业税转为计征3%的增值税,税负显著降低,总而言之,归属于小规模的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的税负大幅度降低,符合国家营改增”的初衷。
2.归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在营改增”之后税负不降反增除小规模纳税人以外归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对于归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原来按3%计征营业税犷营改增”之后销售货物按照17%税率,交通运输服务按11%税率,装卸等物流辅助服务按照6%征收增值税率,税率差别较大,根据规定,纳税人应分别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征收增值税,不能分开核算选择则从高税率厂营改增”之后,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即物流企业用于生产经营用的外购燃料、设备、劳务取得进项税额可以抵减销项税额。以交通运输服务为例,原来税率为3%,现在为11%,较以前增加了8%,虽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占物流成本比重比较大的企业的保险费,仓储租赁费,人力成本以及过桥过路费不在抵扣之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弥补因税率的上升带来的税额的增加。据20xx年3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对上海65家大型物流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20xx-2011年年均营业税实际税负率为1.3,其中货物运输企业平均税负率为1.88%。在“营改增”试点后,货物运输企业实.二“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
3.对于运输外包的部分,统一购买本物流企业油卡,曾加进项税
4.对物流企业进行分设,转换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
物流企业一般是融合了货物销售、运输、装卸搬运、仓储等多元化经营的复合型企业。交通运输为物流企业的主营业务,据统计其油料消耗约占交通运输成本的40%左右,过路过桥费占20%,运输工具折旧费或租赁费为10%,人工成本占15%,维修保养费占15%。营改增后,归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物流企业虽然可以抵减销项,但是很多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能弥补因税率的上升带来的税额的增加,最终导致税负增加。
四、结论
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时期,实施营改增”政策,对增值税进行改革,不仅消除了国家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企业的负担,而且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就业,扩大了内需。随着国务院计划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改增”政策,通过最优的纳税筹划将会使物流业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从而得到更长远的发展。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的财税体制也进行了改革,全面推行“营改增”政策,完善增值税的抵扣措施。本文以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例,阐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研究“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问题,分析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和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旨在推进“营改增”在房地产行业的改革步伐,为同行提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会计处理
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国民发展的支柱产业,受到高度重视。增值税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全新课题,需要深入研究和学习。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多年的经营发展中总结了不少经验,针对“营改增”政策,将明确项目管理的关键内容。“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发生了相应的变化,由原来5%的税率改为11%的增值税税率。征收土地增值税按规定税率和增值额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需要在国家财税政策的要求下进行会计处理,根据会计准则和制度实施核算,满足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处理的特殊性。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的必要性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周期长,受项目策划、工程设计、报批审核因素影响,经营流程复杂,这将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负。增值税作为中国第一大税种,随着财税法制观念日益完善,我国已为增值税立法,这也为“营改增”做了良好铺垫。因此,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重要作用,其有利于降低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经营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投入大,在开发成本、建设费用等流动资金的占用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负担较重。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和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在当前的税制结构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有利于优化企业的经济结构,同时促进我国财税制度的发展。房地产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在特殊经营模式的引导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融资成本高。目前,市场环境竞争激烈,营业税存在重复增税的弊端,不能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将降低房地产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力。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营改增”制度具有一定的必要性。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1.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2.增值税科目的一般设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增值税科目主要包括“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和“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两类。具体账户的设置如下:
(1)进项税额。进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购买物资、不动产或无形资产等,允许进项抵扣的增值税额。在实际操作中,经由退回的物资需要冲销进项税额,并用红字登记;
(2)已交税金。已交税金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已缴纳的.当月增值税额,该科目记录的增值税额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已抵扣进项税额后实际缴纳的销售税额,还需扣除前期缴纳的税额部分;
(3)减免税款。减免税款指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按当前增值税制度减免的税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费用和技术维护费予以全额抵减;
(4)进项税额转入。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会计核算用于企业福利、免税等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用于出租或自用的销售项目等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动产、固定资产,在改变用途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
(5)销项税额抵减。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销项税额抵减是指记录纳税人在当前税法规定下扣除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6)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出口抵内销应缴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借方出现的数据,纳税人按国家规定的退税率计算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内销品需缴纳的税额;
(7)销项税额。销项税额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无形资产、产品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增值税额。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应税劳务收取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蓝字登记,出现退回情况时,销项税额在贷方处用红字登记;
(8)出口退税。出口退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根据国家规定退回出口产品的增值税;
(9)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在会计核算中贷方出现的数据,其主要记录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的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受老项目中进项税票等不良因素影响不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费,按照税法规定转出进项税额;(10)简易计税。简易计税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人通过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款。
三、结语
[1]江波,赵霞.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与税务处理浅析[J].财会通讯,20xx(7).
[2]毕雪超.“营改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管理影响分析[J].当代经济,20xx(11).
[3]马玲.针对企业"营改增"的会计核算策略分析[J].财经界(学术),20xx(18).
[4]葛育春.浅析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与税务处理的特殊性[J].中国总会计师,20xx(9):68-69.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完善,传统的增值税和营业税并存的税制不利于经济结构优化,阻碍经济发展,为了降低纳税人的整体税负,国家实施“营改增”政策。“营改增”政策在高校范围内的推广,给高校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了诸多影响,高校应当结合自身情况做出改进,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为学校发展更好地服务。
二、“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
(一)对税务的影响。“营改增”最根本的变化是从价内税变为价外税,税款的实际承担者由销售方转到购买方。当计算所得税时,其缴纳的营业税可税前扣除,而增值税则不能。“营改增”前,营业税纳税人的身份都是一样的;“营改增”后,增值税纳税人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身份。“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可抵扣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则不可以抵扣,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进而影响应纳税额。由表1可知,对小规模纳税人来说,“营改增”前后税负变化很明显;一般纳税人的税率是增加的,但进项税可抵扣,税负是降低的。
(二)对会计核算的影响。过去高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采用权责发生制。“营改增”之后,应税项目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营改增”前,营业税的会计科目设置较为简单,应交营业税=营业额全额×税率,通过“应交税费———营业税”科目核算。“营改增”后,新增应交增值税的确认、抵扣、转出、转入及缴纳等会计事项,一般纳税人需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增值税留抵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四个明细账户。增值税在实务操作中,账务处理更为复杂,进项税额还要区分特殊业务,如接受投资捐赠的进项税处理、未获取发票的待抵扣进项税处理、用于职工福利的商品进项税额转出等。全面“营改增”后,高校账务核算变得复杂,财务管理难度加大,还增加了财务工作量,处理不当,将影响工作效率。而进项税额的计算和抵扣是一项专业的工作,稍有不慎,会出现不应抵扣而抵扣,可能被税务机关处罚,应抵扣而未抵扣的行为,则导致学校的利益受损。
三、高校财务管理的应对措施
针对现阶段我国高校实施“营改增”的情况,本文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具体对策。
(一)加强会计核算。“营改增”实施后,会计的核算基础由收付实现制转为权责发生制,涉税会计核算范围加大,会计核算的复杂程度增加。高校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财务工作,严格会计核算,规范财务核算体系,强化税务管理。第一,建立增值税科目的明细账,仔细核对专用发票的信息,准确核算涉税业务,生成增值税明细账。第二,税法规定增值税发票在开具时即产生纳税义务,所以日常业务处理中,要控制预借发票的数量,杜绝先开票后付款现象发生,避免过多垫支税款的行为,降低财务风险。第三,“营改增”后,高校应依照税法规定,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金额,记录账目并依法纳税。如科研项目来款入账时应换算成不含税金额后,确认收入并核算增值税。
“营改增”在我国高校广泛实施,给高校的财务管理工作带来影响,高校应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加强税收筹划、重视发票管理,规范高校财务行为,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使高校适应不断变化的税收改革,从而保证高校健康、稳定、高速地发展。
[1]李超,王凯.“营改增”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J].商业会计,20xx,(12).
[2]林立妍.“营改增”试点对高校科研财务管理的影响[J].会计师,20xx,(16).
[3]杨西平,李波.“营改增”对高校涉税业务的影响研究[J].商业会计,20xx,(24).
摘要:营改增作为我国一项重大税制改革,消除了重复征税,真正打通了抵扣链条,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通过减轻企业税负,促进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必将意义深远。“营改增”涉及业务范围广,政策性强,同样存在政策理解不到位的风险,依法防范纳税风险同样对企业意义重大。
关键词:营改增税务;风险防范
一、“营改增”转换时点上存在的主要税务风险
(一)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发生用途改变的抵扣风险
(二)房地产(含在建工程)新老项目界定不当存在纳税风险
按照税法规定,新老项目的界定分两种情况,一是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必须是在20xx年4月30日前开工的项目,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或承包合同注明的日期。如果《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上均未注明开工日期处于20xx年4月30日之后的,均不能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此项规定必须深刻理解,用过了头会导致税务风险,不了解政策,也会增大企业税收负担。
(三)试点纳税人
二、“营改增”后主要涉税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注意价税分离
随着全面“营改增”,所有业务均纳入增值税征税范围,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建议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约定不含税销售额、税率和税额等要素。这样益处一是规避目前多税目多税率下主体双方因开票税率差异带来的分歧和争议;二是如果合同注明了不含税价格,可以此作为印花税计税依据,如果没有区分,严格而言印花税应该以合同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计税依据,从而加重企业税负。
(三)增值税汇总纳税还是分别纳税需要慎重选择
(四)高度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
三、加强内控管理,通过风险评估降低风险
[1]财税[20xx]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xx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
商誉是一种不可确指的无形项目,其背后的助推力量是卓著的企业管理、优质的声誉、良好的经营效率、难以复制的核心技术、优越的地理位置等较难量化价值的无形因素。会计准则规定并购产生的商誉按照并购方付出的投资成本超过其占被并购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来计量,即PG=PP-(FVA-FVL)。其中,PG代表外购商誉;PP代表购买价格;FVA代表资产的公允价值;FVL代表负债的公允价值。这种定义方式下的商誉价值中有相当一部分根本不可能给企业带来超额的盈利能力,并不符合商誉的经济实质。
一、基于经济本质的外购商誉构成分析
我国会计准则对商誉的确认和计量存在很大问题。本文将对商誉进行分解,基于商誉的内在经济本质分析商誉的合理构成。
1.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制订了严格的条件,不满足这些确认条件的话,这些资产、负债就无法进入财务报表。相比一般性企业,存在大量商誉的企业可能拥有更多有价值的未确认资产,这些未确认资产的存在,意味着FVA被低估,从而外购商誉PG的计量将被高估。同理,被并购方未确认负债的存在,使得FVL被低估,外购商誉PG将因此被低估。
3.在股权相对分散的上市公司中,信息经济学中“逆向选择”、“道德风险”问题的存在,意味着公司高管的努力方向很有可能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背道而驰。高管的自利行为包括为了满足个人野心而进行的并购行为。公司高管这种背离股东利益最大化目标的自利倾向常常带来并购价格非理性上升以及随之带来的巨额商誉。但是此时的巨额商誉不仅难以为企业带来超越市场平均水平的高额利润,反而很可能导致企业在并购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业绩持续的恶化。
4.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方在选择并购对象时往往寄希望于通过企业间的整合达到1+1>2的效果,很多情况下在并购对象本身可能已经存在一定的自创商誉,同时企业价值又被市场低估的时候,往往就成为了投资方的并购目标。并购行为的完成使这一隐藏在被并购企业内部的自创商誉得以浮出水面,成为外购商誉的组成部分。
二、应确认商誉RG的界定
上述分析说明外购商誉的计量存在偏差,外购商誉的计量必须在剔除上述各项计价偏差后,才比较接近于商誉的本质。因此合并商誉CPG=PP-(FVA-FVL)-(NRA-NRL)-ERRORS-AGENCY-IG。其中ERRORS代表估价误差;AGENCY代表代理问题导致收购价格的偏高部分;IG是被购买企业积累的自创商誉;NRA、NRL分别为未确认的资产、负债。最终,应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加以确认的商誉RG包括合并商誉CPG和被购买企业因并购行为而浮出水面的自创商誉(IG):
RG=CPG+IG
=PP-(FVA-FVL)-(NRA-NRL)-ERRORS-AGENCY
=PG-(NRA-NRL)-ERRORS-AGENCY
三、RG满足资产定义与确认条件
1.符合资产要素的定义
2.可计量性与可靠性
商誉虽然难以计量,但并不意味着无法计量。在剔除了估价偏差、代理问题导致的误差等因素后,RG更接近商誉本质,初步具备了货币可计量性的要求,且有现实的交易作为基础。若以存在现实的交易作为判断可验证与否的标志,那么RG的计量也具有一定的可靠性。
综上,RG满足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上加以确认。
四、企业并购商誉与增值税
1.增值税的规定
2.转让商誉征收增值税存在的问题
“营改增”即营业税改增值税,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试点以来,经过四年广泛的推行,已于2016年5月1日全面实施。作为近年来中国税收体制的重点改革措施,“营改增”对部分企业的税负压力以及社会经济的推动具有重大的意义,实现了由地方第一大税种转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的第一大税种,平衡了中央与地方的财权问题,同时避免了以往重复征税的不良问题,减轻了部分企业负担,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1]。
一、“营改增”对医院的征收区别
营业税与增值税虽同为流转税,但是作为价内税,营业税指的是对企业全部的营业额进行征收,这就造成了重复征收税务的现象,加重了企业税负。而增值税作为价外税,不计企业收支,按照商品与服务的增值额来征收,有增值则征收,无增值则不征收,避免了重复征收。另外,医院按营利性质分为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在实行“营改增”之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财税[2009]61号)规定,2009年1月1日后医疗机构不再区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均实行医疗服务免征营业税[2]。但是在实行“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过度政策的规定》中对医疗机构在“营改增”过渡期免征医疗服务增值税。但是否将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免征范围以及“营改增”过渡期后是否依旧免征增值税目前尚无定论。作为非营利性的医院来说,过渡期虽免征了医院检查、诊疗、保健康复、生育与防疫等增值税,但是其非医疗服务的业务依然征收增值税,比如院方土地对外出租、对外培训、其他非医疗服务类的投资或收入(比如收取实习费、非财政拨款的科研经费等)等等收入均征收增值税。
二、“营改增”对不同规模医院的.税负影响
三、“营改增”后对医院财务管理带来的影响与变化
2.会计的核算工作。营业税的核算相对简单,一般为“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内容,而增值税核算则扩增了9项内容[4]。而且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应税额是销项额减去进项额,且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均以应交税金来核算,因此增值税的核算明显更加复杂,工作难度也增加。同时,“营改增”的实施对医院其他财务管理工作也带来了更多的挑战,增加了医院税务风险。
结语
在当今中国的经济形势以及税收制度下,税制改革迫在眉睫,而“营改增”的实施无疑是一项深远的税制改革。增值税保留了营业税适用范围广的优点,同时避免了重复征税,在税收征管上具备一定的牵制性,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把经济行为双方联系起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税收漏洞。当然,“营改增”的试点给医院的税务征收、税负以及财务管理方面均带来了影响与变化。医院尤其是大型综合性医院,应合理安排增值税发票的使用,控制年应征销售额,平衡医院发展重心,在医院得以顺利发展的前提下力争成为小规模纳税人。
[1]翟海霞.论“营改增”政策的实施[J].财经界,2015,(23):334.
[2]张仲芳.促进医药卫生改革的税收政策研究[J].南京审计学院学报,2012,(2):1-8.
[3]王香兰.建筑设计行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负影响及应对体会[J].中国总会计师,2015,(1):107-109.
[4]牛云.“营改增”对企业财务和会计的影响[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7):74-75.
摘要:本文以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收筹划为研究对象,对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纳税带来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分析,并提出了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的一些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
税收筹划简单来说,即是帮助企业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有效规避税务风险,通过节税、避税等措施减轻企业税务负担,从而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有效提升的一种税收对策方式。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需要企业通过税收筹划的方式有效降低营改增政策对房地产企业带来的负面影响,促进房地产企业对营改增政策的有效利用,进而推进企业实现平稳发展。
一、营改增后对房地产企业纳税带来的影响
1.营业税金及附加税带来的影响
我国实施营改增后,意味着营业税这一税种已基本处于取消状态。房地产作为原营业税重要的征收行业,在实施营改增以后,便正式进入缴纳增值税时期。首先在需要缴纳的税额方面,房地产企业由原先的17%税率降低至11%,对于房地产企业经营效益提升具有积极的影响。并且在实施营改增以后,土地成本也被归纳为可抵扣的项目,这更加有利于房地产企业降低税负,减少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因此在具体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需要对现有政策加以全面理解和把握,才能够有效达到节税目的。当下房地产企业具有很多拿地方式,例如拆迁、项目投资等,不同的拿地方式,意味着需要征收的税额也不一样。因此如何选择合理方式进行拿地,从而降低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分析。
2.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带来的影响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以后,对于房地产土地增值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主要是因为房地产企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在最终的核算过程中,不能将其作为抵扣项目加以核算,自然导致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的增值率增加,从这一点上来看,营改增政策无疑是加重了房地产企业缴税负担。因此需要房地产企业在进行税后筹划过程中注意这一问题,采取相应措施尽量减少房地产增值税税率增加对房地产企业造成的影响。
3.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带来的影响
通过上文叙述可知,企业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因此其依然存在于企业所得税之中,无法对其进行扣除处理,导致企业所得税税额增加,从而增加了房地产税后负担。但从另一角度来看,在原先需要缴纳营业税时期,房地产销售收入全部属于企业销售额,而营改增之后,在销售收入确认前已经将增值税从中完成了扣除,因此再次进行所得额确认时,便不再进行税额扣除,因此从本质上来看,对于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没有造成变化上的影响,因此在进行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分析过程中,需要进行更加细致的研究分析,从而将真正影响房地产企业营业所得税的因素分析出来。
二、实施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措施
1.从房地产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入手,做好企业税收合理规划
2.做好与税务机构的沟通交流工作,有效规避税务风险
3.积极改变传统营销策略,实现税收筹划合理化
4.争取政府优惠政策支持,为房地产企业未来发展保驾护航
在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大环境之下,房地产企业需要不断实施相应措施应对新政策对企业发展造成的影响的同时,还需要善于借助外在有力条件,全力争取政府优惠政策的支持。例如使自身的缴税期限进一步延长等,从而可以使企业资金流转更加通畅,资金得到更加充分的利用,有效提升了企业经营效益。而对于政府而言,在具体实施营改增政策过程中,利用有效的管理手段和实施方式对各种变化需求加以满足,围绕投资项目进行合理的把控,从而对工程进展和投资情况进一步达到监控目的,对于项目的顺利实施起到一定的指引性作用。
5.加强房地产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促进税务筹划质量提升
我国实施营改增政策之后,房地产企业受到了非常大的影响,影响效果有好有坏,需要房地产企业充分分析新的政策内容,全面了解其中的利弊关系,做好税务筹划管理工作,从而有效规避其中存在的税务风险,享受营改增政策为企业带来的优惠,减轻税收负担。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采取从房地产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入手,做好企业税收合理规划、做好与税务机构的沟通交流工作,有效规避税务风险、积极改变传统营销策略,实现税收筹划合理化等措施,降低房地产企业税务负担,促进房地产企业实现平稳的发展。
[1]张伟巍.“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筹划[J].当代经济,20xx,(17):26-27.
[2]葛柳燕.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筹划研究[J].会计师,20xx,(23):6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