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7日,欧洲议会公布了更新后的欧盟外观设计立法的最终形式。这项新立法是通过新法规和新指令形成的,也是欧洲议会对欧盟委员会2022年11月29日提案作出的回应。
这项新立法是20多年来欧盟对外观设计权进行的最大的一次改革,既会影响到共同体外观设计(根据该立法,现在称为欧盟注册外观设计),也会对成员国的国家注册外观设计产生影响。欧盟委员会对这次改革的几个目标包括:增强数字和全球化时代的外观设计保护,提高外观设计对中小企业的可及性和吸引力,以及消除外观设计法和商标法之间不一致的地方。
对“必须匹配部件”的例外情况修改
首先,某些部件——即“轮辋、盖板和类似部件”,其外观不是由复杂产品外观决定的——现在被排除在新立法范围之外。这种限制的范围目前尚不清晰。例如,不由产品整体外观“决定”的部件意味着什么,这并不明确。根据推测,尽管许多汽车轮辋能够被拆卸或更换,但其设计都是为了与汽车的整体美感相匹配,因此外观是由汽车的整体设计决定的。因此,例外的范围可能是一个“程度”问题,也可能仅限于一组固定的汽车零部件。预计这一例外的范围将通过重大诉讼案件主题,或者,最好是通过实践指南来进行澄清。
这些变化反映了欧洲议会在通过立法的过程中对该条款的艰难平衡。
取消成员国提起行政无效程序的要求
法院诉讼费用的增加可能会使一些权利人(特别是中小企业)不愿保护其外观设计免受侵害,并可能削弱某些司法管辖区对外观设计保护的信心。
欧盟外观设计费用将在法规中确定
根据新的措辞,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注册费和续展费将在该法规中确定。这是一个重大的变化,其目的是保持低廉和可预测的费用。最终费用如下:
欧盟议会在《条例》中确定了收费标准,这就大大增加了更改收费标准的难度。费用的变更将需要由欧盟议会通过对法规的修订达成一致,而不是由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定期进行更新。在实践中,这意味着费用更新会减少。中小企业对这一变化的感受应该尤为明显,因为对它们来说,可负担性和可预测性是一个关键问题。
成员国外观设计权注册费没有发生变化,这项费用将继续由每个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确定。虽然曾经预计欧洲议会会考虑统一收费标准,但他们在指令的说明中指出,各成员国知识产权局需要自行设定费用标准,以确保他们的资源充沛。
取消多项申请必须属于同一洛迦诺分类的要求
欧洲议会简化了在同一申请下申请多项外观设计的程序。取消了单件申请中的外观设计必须全部属于同一洛迦诺分类的要求,这将减轻注册的行政负担。
统一成员国外观设计申请延期公布期限
延期公布允许申请人推迟其申请的公布日期,这有助于防止注册因缺乏新颖性在其他司法管辖区被驳回。目前,各成员国的延期期限不尽相同,这可能会使外观设计注册策略不必要地复杂化。
此外,还有一项新规定,即除非得到申请人的同意,否则不得进行公布。考虑到公布对在其他司法管辖区注册外观设计的潜在影响,这是一项极好的修改,权利人将对此表示欢迎,并且毫无疑问,他们现在将会游说英国知识产权局采取类似的立场。
统一欧盟与成员国外观设计表现形式和审查规则
新指令将要求所有成员国更新其外观设计表现形式规则,以使其符合欧盟注册外观设计的现行规则。对于未寻求保护的区域,使用虚线的“偏好”已经被删除,现在的重点是申请中的一致性和清晰度。此外,新指令还要求成员国的知识产权局在表现形式要求的共同标准上进行合作,以便这些标准现在应在整个欧盟地区内保持一致。
对成员国外观设计的审查也仅限于新指令中规定的不可注册的实质性理由。这是朝着协调整个欧盟地区外观设计权的可用性迈出的重要一步,因为所有成员国知识产权局现在将仅基于相同的固定理由进行审查。
其他值得注意的要点
除上述内容外,一些较小的更改也值得注意:
视图的数量——可以向EUIPO和成员国知识产权局提交的视图数量将发生变化,或者不受限制,或者在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有所增加。目前,一项外观设计申请只允许提交7个视图。但是,这与《海牙协定》的规定相冲突,该协定允许无限制地提交外观设计的视图。因此,尽管有7个视图的限制,源自海牙体系的欧洲共同体外观设计可以拥有无限的视图。不过,令人失望的是,有关方面没有抓住机会统一有关视图数量的规则,以反映海牙体系无限制的立场。
包含国徽的外观设计不可注册——立法中有一项新规定,禁止注册任何《巴黎公约》第6条之三和其他具有国家利益的徽章或标志。第6条之三涵盖了国徽、官方印记和旗帜。许多欧盟国家已经禁止这些注册。这一新的变化将在整个欧盟范围内统一这些规则。
三维(3D)打印代码和软件以及三维动画外观设计保护——初始提案中包括了针对非法三维打印的新保护措施,以及旨在改善三维动画和数字外观设计保护的几项提案,此类外观设计历来难以注册。这些提案都被保留了下来,没有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这对许多数字设计师来说将是极大的安慰。
翻译:王丹校对:吴娴
如果您了解知识产权,请直接进入国别环境指南页面。本指南包含权利获取及救济两部分,所涉国家地区及内容逐步完善中。介绍内容仅供参考,以各国家地区主管机构官方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