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审查逮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类案指导的意见
(2018年3月21日渝检侦监〔2018〕4号)
一、关于电子数据的审查判断问题
二、关于证据的全面审查、综合判断认定问题
三、关于逮捕必要性把握问题
四、关于依托电信网络手段实施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
五、关于落实有关办案工作机制问题
市院侦查监督部门要适时举办审查逮捕电信网络犯罪专题研修班,带动本条线类案专业化研究。要把涉网犯罪作为侦查监督条线专业团队建设的重要内容。上级院要加强对下级院办理重大复杂涉电信网络犯罪案件的个案指导和分析研判,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不回避护短,依法纠正。要通过执法办案注意发现电信网络监管、金融网络服务、仓储物流管理、个人身份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管理漏洞,提出有价值的检察建议,促进社会综合治理。
附件: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常见实施手段
1.冒充公检法
(2)犯罪分子冒充社保、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谎称受害人医保、社保出现异常,可能被他人冒用、透支,涉嫌洗钱、制贩毒等犯罪,之后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公正调查,便于核查为由,诱骗受害人向所谓的“安全账户”汇款实施诈骗。
(3)犯罪分子群发短信,以事主银行卡消费,可能个人泄露信息为由,冒充银联中心或公安民警连环设套,要求将银行卡中的钱款转入所谓的“安全账户”,或套取银行账号、密码从而实施诈骗。
2.猜猜我是谁
3.盗取、冒用虚拟身份诈骗
4.冒充黑社会敲诈类诈骗
5.冒充购物客服诈骗
(2)犯罪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购买购物网站的买家信息,再冒充购物网站的工作人员,声称“由于银行系统错误原因,买家一次性付款变成了分期付款,每个月都得支付相同费用”,之后再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诱骗受害人到ATM机前办理解除分期付款手续,实则实施资金转账。
6.购票、退票诈骗
7.中奖诈骗
(1)电子邮件中奖诈骗。通过互联网发送中奖邮件,受害人一旦与犯罪分子联系兑奖,即以“个人所得税”、“公证费”、“转账手续费”等各种理由要求受害人汇钱,达到诈骗目的。
(2)冒充知名企业中奖诈骗。犯罪分子冒充三星、海尔等知名企业名义,预先大批量印刷精美的虚假中奖刮刮卡,通过信件邮寄或雇人投递发送,后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3)娱乐节目中奖诈骗。犯罪分子以“我要上春晚”、“非常6+1”、“中国好声音”等热播节目组的名义向受害人手机群发短消息,称其已被抽选为节目幸运观众,将获得巨额奖品,后以需交手续费、保证金或个人所得税等各种借口实施连环诈骗,诱骗受害人向指定银行账号汇款。
8.退费退税诈骗
(2)犯罪分子事先获取到事主购买房产、汽车、医保等信息后,以税收、医保等方面政策调整,可办理退税退款为由,冒充财政局、税务局、医保局等单位工作人员诱骗事主到ATM机上实施转账操作,将卡内存款转入骗子指定账户。
9.婚介、交友诈骗
10.办理银行卡关联业务诈骗
(2)犯罪分子以办理高额透支信用卡、提升信用卡额度或其他银行卡关联业务的方式,套取事主银行卡卡号、密码、验证码、持卡人身份等信息,进而通过转账、汇款、消费等方式实施诈骗。
11.提供虚假服务
12.购物诈骗
(2)低价购物诈骗。犯罪分子通过互联网、手机短信发布二手车、二手电脑、海关没收的物品等转让信息,一旦事主与其联系,即以“缴纳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方式骗取钱财。
13.假做好事
14.发送木马链接诈骗
(2)犯罪分子以降价、奖励为诱饵,要求受害人扫描二维码加入会员,实则附带木马病毒。一旦扫描安装,木马就会盗取受害人的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隐私信息。
15.发送钓鱼网站诈骗
犯罪分子以银行卡或者手机积分换现金、银行网银升级为由,要求事主登陆假冒银行的钓鱼网站,输入事主身份信息、银行账户、网银密码及手机交易码等信息实施诈骗。
16.发送银行账号
(1)针对不特定的人群,群发短信,短信内容很简单:仅有银行卡号,和开户人姓名。当有正与他人商谈转款事宜的受害人,收到此短信时,可能会误将应该转入他人账户的汇款打入犯罪分子指定的账户。
(2)针对有租房信息的特定人群,向其发送短信,内容大致为:“你好,我是房东,请将房租汇入XXXXX(银行卡号)”利用部分房主与房客间沟通不多的情况,误导房客将租金汇入其指定账户。
17.招聘诈骗
犯罪分子通过网络、短信或者传统媒体发布虚假招聘信息,进而以缴纳服装费、押金、保证金、定金等名义,让受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上汇款。
18.假借落难
犯罪分子冒充公、检、法等司法机关或老师、医生、律师等名义,虚构受害人亲属或朋友遭遇车祸,突发急病需紧急手术或被绑架为由,要求事主转账。
19.虚构色情服务诈骗
20.ATM机告示诈骗
犯罪分子预先堵塞ATM机出卡口,并在ATM机上粘贴虚假服务热线告示,诱使银行卡用户在卡“被吞”后与其联系,套取密码,待用户离开后到ATM机取出银行卡,盗取用户卡内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