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修订版各地公安涉疫执法典型案例

【最新修订版】各地公安涉疫执法典型案例

1.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妨害交通工具正常行驶行为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案例】

(1)北京公交

2月2日,宋某某(女)乘坐北京地铁六号线时,拒不接受协管员关于在地铁车厢内戴口罩的建议,对协管员进行谩骂,并随意往地铁车厢里吐痰,其行为引起周边乘客的恐慌,扰乱了地铁车厢里的公共秩序。北京公交警方以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对宋某某行政拘留7日。

(2)上海虹口

(3)贵州贵阳

2月1日,陆某未佩戴口罩欲进入亨特国际城市广场,工作人员发现后将其拦下进行劝告,并向陆某提供口罩,要求其佩戴。陆某拒不佩戴口罩,并强行进入亨特国际城市广场。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劝阻,陆某却大吵大闹,并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殴打,致使人员聚集,扰乱了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的影响。2月2日,南明公安分局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为由对陆某予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4)江西新余

2.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1)北京石景山

(2)北京延庆

(3)重庆丰都

重庆警方1月26日发布警情通报,网传“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令第1号”,称“禁止各类串门,所有景点景区一律关闭,市属所有客运班车、公交车、出租车一律暂时停运……”系谣言。炮制者秦某已被警方查获。据秦某交代,其为博人眼球,恶搞炮制谣言在网上散布。目前,秦某已被丰都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4)黑龙江大庆

(5)湖南郴州

(6)河南商丘

(7)湖北仙桃

3.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1)北京平谷

(2)北京顺义

(3)上海嘉定

张某于1月31日自外省市返沪后暂住嘉定黄渡东街村居家观察。2月10日,张某因无聊出门行至东街村出入口处,一名疫情防控志愿者见状提醒其减少外出、注意防护。张某置若罔闻,还摘下口罩吸烟,并向志愿者吐口水、恶言相向,又谎称自己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造成周边群众恐慌。接报后,警方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后将其带至医疗机构进行筛查。经筛查,医院排除了张某是确诊、疑似病例。目前,张某因寻衅滋事被嘉定警方行政拘留10日。

(4)天津河东

(5)河北任丘

(6)浙江杭州

1月29日,闻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小区北门有人砸桌子。民警接警后立即组织警力赶赴现场,经了解:因新型冠状病毒防控需要,该小区北门暂时关闭,小区居民们需要从南门进出,陈某某不听从物业保安劝阻,欲强行从该小区北门行人通道进入小区,并与保安发生口头争执,还损坏了用于新型冠状病毒防控的告示牌、砸坏了门卫桌子。最终,陈某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7)辽宁大连

1月27日,辽宁大连沙河口公安分局接110指令,马栏广场一商场门前有人高价贩卖口罩,并称要“发国难财”。经查,赵某在有围观群众质疑、拍摄和执法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当众扬言“发国难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沙河口公安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4.侮辱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1月29日,韩某在乘坐616路公交车时未佩戴口罩,乘务管理员提示其应佩戴口罩乘车,其不听劝阻并辱骂乘务管理员。北京公交警方经工作将韩某查获,韩某对其在公交车上辱骂乘务管理员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1月31日,韩某因侮辱他人被北京公交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2)浙江温州

(3)山东东营

2月1日,垦利街道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某村发生纠纷。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了解到,赵某某、薄某某在进村时拒不配合该村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工作,薄某某辱骂工作人员。经询问,薄某某对公然侮辱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薄某某行政拘留8日的行政处罚。

(4)湖北恩施

1月30日,周某跟父母闹矛盾后离家准备前往土桥大道锦联华超市购买一些生活物品。他在进入超市入口时被保安拦住,保安提示其应佩戴口罩。周某因情绪不好,便没理会。保安拦住周某并指着入口处张贴的告知单再次对其劝阻。这时周某开始对保安人员破口大骂,话语污秽。超市保安见劝阻不行便立即报警,周某得知后不仅不收敛,反而继续辱骂。后周某因侮辱他人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5.侵犯隐私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1)云南文山

(2)山西临汾

(3)河北泊头

6.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十)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实施上述(一)至(九)规定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等规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或者由有关部门予以其他行政处罚。

(1)内蒙古鄂尔多斯

1月28日,王某某、王某从某省老家回到伊旗阿镇,社区工作人员告知王某某、王某居家隔离。2月3日13时许,王某某、王某擅自外出到某镇,在疫情防控检查站被工作人员拦下,且不听劝阻被公安机关依法带回。2月4日,伊旗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王某分别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2)青海西宁

哈某姐姐于1月8号乘坐飞机从武汉飞往上海,后又到西宁探望居住在八一路某小区的父亲,按要求哈某姐姐与其父亲要隔离观察14天。1月29日,哈某父亲想要外出,被工作人员耐心劝回。1月30日,哈某执意要将其隔离观察的父亲从家中带出。值班值守人员现场及时劝阻,但哈某情绪激动,并动手推搡值班人员,其行为已严重影响疫情防控管理秩序。城东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对哈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3)贵州遵义

1月20日至23日,黄某某在遵义市新蒲新区实地蔷薇小区家中留宿了有武汉接触史的邹某某,1月27日至30日,黄某某的孩子(十六个月)发高烧达39.6℃送遵义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发热急诊就诊,医生要求对孩子做CT检查,黄某某不愿意孩子做CT检查,并担心孩子被交叉感染,并将孩子偷偷带回家,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决定。目前,黄某某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命令已被新蒲分局裁决行政拘留5日。

7.阻碍执行职务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1)北京大兴

2月17日,村民刘某英(女)出门时未戴口罩,村中防疫人员多次劝导,刘某英拒不接受并大声嚷着“我就不戴,我没病!你们才有病呢!”后村民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好言相劝,刘某英依旧不配合。给她量体温时,竟然向民警身上吐口水。现刘某英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大兴分局行政拘留7日。

(2)北京大兴

1月31日,赵某伟、宋某娜(女)在大兴区西红门镇怡家苑公寓,夫妻酒后打架,拒绝社区人员对其测量体温,民警、辅警在劝说过程中多次遭到该男子推搡,女子多次辱骂民警及辅警。赵某伟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大兴警方刑事拘留;宋某娜因阻碍民警执行职务,被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3)山东潍坊

2月12日,张某某驾车驶入东城街道高速疫情检查站,工作人员遂上前对张某某进行体温检测和信息登记,张某某拒不配合工作,强行驾车冲卡、逃避检查,并开车加速逃跑。因车速太快,张某某所驾驶车辆冲入麦田,其正在撬门准备逃离现场时,被民警抓获。经调查,张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由于害怕自己酒后驾驶被处罚,就强行冲关逃避检查。目前,张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做另案处理。

(4)河南信阳

(5)陕西西安

1月28日,砲里街办某村村民王某驾驶车辆经过砲里街办某村新型冠状病毒防疫检查站时,未按照检查站要求停车检查,并与检查站执勤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王某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已被长安公安分局予以治安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8.招摇撞骗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冒充军警人员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

贵州铜仁

9.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1)北京朝阳

2月3日,朝阳警方在配合周庄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对辖区进行疫情管控措施检查时,发现了一名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男子夏某某。经查,夏某某1月22日从上海来北京途中,曾在疫情高发地区停留,到京后通过手机APP与房屋中介人员刘某某联系,承租了位于周庄村暂住地的房屋,而后在该暂住地进行自我隔离。民警依法将刘某某进行传唤,刘某某交代其擅自将出租房屋登记在网上,以旅店名义对外出租,对入住人员也未查验登记身份信息。对此,朝阳警方以未获公安许可擅自经营行为对刘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2)山东青岛

2月5日,疫情期间,黄岛公安分局藏马派出所民警到辖区高戈庄一家农家宴饭店检查时,发现这家农家宴竟然被店主臧某装修成了旅馆,在二楼设单间5间,一楼设标准件1间,且在2月4日晚以70元每天的价格留宿一名外来人员。臧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被黄岛公安分局裁决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1000元,其旅馆被依法取缔。

(3)湖北十堰

(4)湖南长沙

1月30日,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接群众举报:某宿舍小区一无证旅店违法经营,不明人员出入,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发现该旅店老板龚某,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擅自经营旅店,在疫情防控期间多次接待旅客入住,且不按要求进行实名登记。长沙市公安局芙蓉分局依法决定对违法行为人龚某予以行政拘留12日,罚款800元的处罚。

10.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山东烟台

(2)江苏常州

2月4日,朝阳桥派出所民警在劳动东路一小区入户开展疫情排查工作时,发现一房屋住有外来务工人员4人且房东汤某未按照规定申报信息。经民警查实,4名外来务工人员分别来自四川和安徽,1月18日之前的房租到期就搬了过来。公安机关依法传唤汤某,并给予其行政罚款200元的处罚。

(3)福建漳州

芝山镇万科里SOHO1幢某室承租人孙某于1月24日自湖北返回漳州,在芝山镇万科里SOHO1幢某室居住至今,但房东王某林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孙某的身份信息,直至被公安机关查获,其行为造成了重大疫情隐患。现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出租人王某林作出行政处罚。

11.赌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1)河南周口

(2)黑龙江哈尔滨

1月30日,哈尔滨市巴彦县公安局对巴彦镇兴合一屯开展疫情排查监测时,发现村民张某家的食杂店外停放多辆汽车,大门紧闭。民警当即进入食杂店检查,发现苏某富等14人正聚众赌博,其中只有两人佩戴了口罩。目前,苏某富等13人因聚众赌博被巴彦警方分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违法行为人张某江为聚众赌博提供条件,被巴彦警方予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3000元的处罚。

1.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一)其他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北京房山

1月23日,长期在武汉生活工作的常某携其妻儿驾车从武汉至长沙,后乘飞机抵京,与其母亲、哥哥共同居住在房山某小区。常某抵京后,未按照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要求,向社区及卫生健康部门,如实报告从疫情重点地区到京的事实,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2月7日,常某母亲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并于2月15日被确诊感染新冠肺炎。常某在其母亲确诊后经疾控部门反复核实,才说出事实情况。目前,常某已被检测出新冠病毒阳性。常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工作中。

(2)湖北咸宁

1月23日凌晨,武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通告,决定于当日10时关闭离汉通道,实施封城管理。从事私人客运业务的尹某某于当日10时至20时,先后两次驾驶其东风牌九座小型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2月4日,尹某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截止2月7日,与尹某某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嘉鱼县公安局于2月5日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尹某某立案侦查,现经过审查起诉和法庭审理,尹某某因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四川南充

1月20日,武汉市某医院从事护工工作的孙某某随家人驾车返回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吉安镇。1月22日,孙某某出现发热咳嗽症状后到医院就诊。1月23日上午,孙某某因病情恶化再次到医院就诊,医生怀疑其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让其隔离治疗,孙某某不听劝阻逃离医院,并乘坐客车返回吉安镇,车上接触多人。当日14时许,孙某某被疾控部门强制隔离治疗,隔离治疗期间该人仍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轨迹,导致大量接触人员未找回。现21人被隔离观察,吉安镇2、3、4社三个社区被隔离观察。2月5日,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对孙某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一案立案侦查。

(4)安徽宿州

(5)上海金山

1月25日,李某平从重点地区返沪回到位于金山区朱泾镇的家中。1月26日至31日,李某平因咳嗽等症状多次前往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金山分院就诊,在就诊过程中,李某平始终隐瞒从重点地区返沪的事实。期间,其还多次出入公共场所。2月4日,李某平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现已导致55名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造成严重后果。2月13日,李某平治愈出院,上海市公安局金山分局以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符合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1月21日至26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伙同李某某、罗某某以每只2元至3元的价格从山东省高密市个体商贩处购得标注“3M”字样的口罩50余万只,购买金额共计140余万元,并以每只6.5元至12元不等的价格分销到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现已查明销售金额共计260余万元。经查证,上述口罩系假冒“3M”注册商标产品,过滤效率数据不符合KN90标准要求。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伪劣产品案立案侦查并抓获犯罪嫌疑人。2月10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李某某、罗某某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上海闵行

2月1日下午,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纪王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时发现,一辆货车正在一个仓库内装载84消毒液,民警立即上前盘查并通报市场监督管理所,确认该批84消毒液虚构厂家、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随后,民警通过订单信息抓获销售者曹某,并根据线索赶到松江九亭地区某厂房,将涉嫌制造该批消毒液的刘某、张某某、张某三人抓获。以上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3)重庆沙坪坝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杨某为牟利以每个0.35元的价格从外省购入大量“三无”(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一次性防护口罩到重庆,后以每个0.8元的价格分别转售给江某、罗某中等人用于销售。经群众举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于1月28日下午破获该案并扣押涉案口罩18万个。经检验,涉案口罩不符合国家关于过滤效率等标准,系不合格产品。2月12日,杨某、江某、罗某中被依法批准逮捕决定,现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4)浙江台州

3.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处罚。

(1)北京昌平

2月初,昌平警方接“昌平小哥”群防群治力量举报,称有人疑似销售假冒某品牌的口罩。经过连续三天摸排走访、调查取证,办案单位一举抓获了郭某璐、郭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现场查获1400余只假口罩。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郭某璐从河北某地以低价购得假冒某品牌医用口罩,而后转卖给郭某等人,郭某等人再进行加价销售,牟取利益。目前,5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已被昌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2)广东广州

(3)山东滨州

2月1日,滨州市公安局滨城分局查明,滨城区某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经营业主陈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为谋取利益,在未经查验对方资质的情况下,从没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刘某经营的某商店购进用于防范突发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予以销售。2月3日陈某、刘某因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4)安徽滁州

2月5日,南谯分局在南京将售卖伪劣口罩的王某抓获,并查获假冒“飘安”牌口罩40000只、一次性手术外衣1000余套、一次性医用帽17000余个。根据王某交代的线索,民警再赴天长将上线人员卢某抓获。经审讯,全国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卢某为谋取暴利,以低价从南京、河南等地陆续进购假冒飘安牌口罩13万只,随后转销至天长、西安、北京、上海等地。目前,卢某以涉嫌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被南谯分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4.假冒注册商标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辽宁沈阳

2月2日,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收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四方台镇贩卖假口罩,分局立即组织警力开展工作,经过调查,在沈阳浑南区某地查获一黑加工点,当场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成品口罩2万只、半成品口罩6万余只,用于生产口罩的机器设备10余台,口罩原料无纺布150余捆,以及涉案车辆2台,涉案总价值100余万元。犯罪嫌疑人杨某、井某二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

5.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广东广州

1月22日至28日,白某佘向张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出售假冒“3M”注册商标口罩,销售金额30.56万元,其中部分口罩经转卖后被捐赠至医院。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白某佘经营的劳保店缴获部分假冒“3M”注册商标的口罩,后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将白某佘刑事拘留。2月13日上午,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白某佘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四万元。

(2)广东深圳

6.非法经营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辽宁鞍山

1月下旬,鞍山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工作中发现嫌疑人郑某某在疫情期间存在倒卖医用口罩行为,且数量较大。获此线索后,鞍山公安立即成立由经侦支队、铁西分局等警力组成的专案组,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过侦查,专案组摸清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活动轨迹。2月1日8时,专案组对案件开展收网抓捕。民警在鞍山市立山区一居民住宅内,一举将涉嫌哄抬物价非法经营口罩的郑某某等三人抓获,现场查扣口罩2.6万余只。经审问,郑某某等人交代了自今年1月22日起,共计非法销售口罩30余万只,非法获利10万余元。

(2)陕西榆林

7.非法拘禁罪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广东江门

1月31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广东省台山市白沙镇塘洞村村民余某、邝某、陈某等人不顾政府关于“不参加聚会和集体活动”的禁令,在本村井洞山庄聚众打麻将,三八圩居委会治保主任朱某得知后报警。余某、邝某、陈某对此怀恨在心,当日将被害人朱某强行带上车,带至井洞山庄内,将其上衣脱光,对朱某殴打并往其身上浇冷水、吹风扇,致朱某受伤(轻伤二级),持续一个小时后才放回。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8.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北京东城

(2)北京西城

(3)江苏南通

(4)广东深圳

9.妨害公务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含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

(1)北京西城

2月7日,在西城区某社区,韩某拒绝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登记、测量体温等工作,派出所民警迅速开展处置。韩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并将民警打伤。韩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西城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2)四川眉山

2月4日,四川省仁寿县普宁街道负责疫情防控的工作人员廖某、邓某等人,按照疫情防控工作安排在一门市商店旁的小区外设置防控卡点,因王某某停放的四轮电瓶车挡住卡点进出口通道,廖某等人向其表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身份后,要求王某配合防疫工作将车挪走,但王某拒不配合,并用手指着廖某辱骂其“拿着鸡毛当令箭”,王某愈发激动,趁廖某不备挥拳击打其脸部,致其面部软组织挫伤,后王某被摁住时又手将廖某脸部抓伤。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王某立案侦查,经速裁程序,王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

1月26日,刘某某无视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禁令,从竹山县得胜镇茶场村家中出发准备前往亲戚家串门,行至得胜镇花西路口时,疫情防控检查岗的执勤干部和民警对其劝返,刘某某拒不听从并辱骂工作人员,又抓住红外电子测温仪拒绝检测体温,争执中刘某某拳打执勤干部夏某某头部,手抓夏某某面部,又用泥块砸向夏某某,致使夏某某轻微伤;后又将执勤点的椅子踢倒,并将两个警戒筒扔到马路中间,直到被执勤民警制服。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刘某某立案侦查。

(4)河南郑州

1月29日,郑州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群众报警称:管城区东大街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在城东路一小区进行疫情排查工作时,一名男子拒不配合登记。商城路分局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往调查处置,现场两男一女,采取推搡、撕扯、拍照、诬陷民警打人等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中一男子将民警推倒在地并抓伤。目前,其中一涉案男子被刑事拘留,另一名涉案男子被治安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5)湖南宁乡

1月26日,湖南省宁乡市公安局历经铺派出所为全面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人员前往辖区湖北返宁居民叶某家开展宣传劝解工作。但叶某在过程中对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持刀将他们赶出家门。随后,他还驾车冲进派出所,持菜刀追砍民警,后被民警当场制服。目前,叶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宁乡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10.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六)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2)山东枣庄

(3)安徽黄山

11.寻衅滋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二、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各类违法犯罪(二)随意殴打医务人员,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采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以侮辱罪或者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六)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1)河北邢台

2月1日上午,河北省隆尧县固城镇乡观村村干部刘某某、白某某按照县政府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村中大街巡逻劝返聚集聊天的村民,村民赵某某对劝解不满,借故以村委会未经其同意粉刷其家外墙与刘某某发生争执,后被家人拉回家中。次日上午8时许,赵某某再次以此事为由携带尖刀和烟花弹“震天雷”到村委会扬言自杀闹事,并让所有人不得进入村委会办公室。下午13时许赵某某欲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弹“震天雷”,当即被公安特警果断制服。赵某某的行为严重干扰了村委会疫情防控工作。当日赵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隆尧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现该人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湖北武汉

1月27日,犯罪嫌疑人柯某某的岳父田某某,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入住湖北省武汉市第四医院(西区)。1月29日,田某某由于肺部感染导致呼吸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柯某某及其妻子到隔离区内护士站将主治医生高某拖出,柯某某随即用拳头殴打高某的头部、颈部,并拉扯高某的防护服、口罩、防护镜等,致高某颈部被抓伤,防护服、口罩、护目镜等被撕破、脱落,高某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当日,硚口区公安分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对柯某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3)重庆渝北

(4)重庆江北

2月9日,李某(女)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心生怨恨,当日9时许乘坐小区电梯时向按键吐口水发泄不满。据重庆警方通报消息称,该女子14天内无外地居住史,未接触湖北地区人员,体温正常,目前李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分局刑事拘留。

1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福建泉州

13.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广东韶关

14.非法狩猎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福建南平

1月26日,武夷山森林公安分局根据群众匿名举报,在武夷山市新田镇查获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在嫌疑人厨房后的冰柜中查获了大量野生动物死体,包括9块疑似山麂肉,重27.3斤,5只完整去毛的禽类死体和3块带有白色羽毛的禽类尾部组织,重12斤,经核查,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白鹇。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THE END
1.因纠纷故意扰乱门店正常营业关于蓄意干扰店铺正常运营的惩罚措施,须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具体如下所示:首先,无论是轻微程度还是严重程度的干扰正常经营行为,都有可能被质疑为破坏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进而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其次,对于因为不满情绪的发泄或出于其他私人目的,对机械设备、耕畜等生产资料进行破坏,或者采取其他形式破坏生产经营活动,https://www.66law.cn/case/28541706.aspx
2.一般违纪行为还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调查后,王某主张,A市水泥设计院虽然是国有企业,但未进行公司改制,所以自己不是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另外,王某还主张甲公司承接的设计项目并不在A市水泥设计院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内,所以甲公司跟A市水泥设计院经营的不是同类营业,自己只是构成一般违纪行为,但不构成犯罪。 https://wap.qinfeng.gov.cn/info/1865/231822.htm
3.如果任由爬虫软件行业继续发展将会带来什么后果根据开发者制作的不同的外挂类型,以及使用方式等,根据以往案例,可能触犯非法经营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侵犯著作权罪等。 非法经营罪 外挂等违法行为的出现,严重侵害了游戏开发者、运营商以及正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互联网游戏经营的正常秩序,破坏了网络游戏产业的良性发展,违反国家规定,情节严重,应按刑法第https://blog.csdn.net/chen801090/article/details/102799155
4.在店门口维权算破坏生产经营吗例如,通过拉横幅等方式表达合理诉求,但没有采取过激行为阻碍顾客进入、扰乱店铺正常经营秩序、破坏店铺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65667485.html
5.“刷单”“刷好评”违法吗?深圳中院最新解答来了南方+答:互联网经营者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刷单”“刷好评”,提供针对网络平台的点赞、好评、店铺收藏、增加浏览量等有偿服务,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违背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及商业道德,影响网络平台的信用评价体系,损害网络平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构成不正当竞争。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309/13/c80956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