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文件

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

1、《关于印发食用植物油等26个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的通知》(2006年12月27日国质检食监〔2006〕646号)

2、《关于发布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修改单的通知》(2009年1月14日国质检食监函〔2009〕19号)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是指经过定量包装的,供直接饮用或用水冲调饮用的,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不包括饮用药品。包括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和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及其他饮料类。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饮料产品共分为7个申证单元,即瓶(桶)装饮用水类;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

在生产许可证上应当注明产品名称、申证单元及产品品种,如:饮料[瓶(桶)装饮用水类(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其他饮用水)、碳酸饮料(汽水)类、茶饮料类、果汁及蔬菜汁类、蛋白饮料类、固体饮料类、其他饮料类]。饮料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601。

瓶(桶)装饮用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一、发证产品范围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瓶(桶)装饮用水类是指密封于塑料、玻璃等容器中可直接饮用的水。包括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以及其他饮用水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环节

(一)基本生产流程。

1.饮用纯净水及矿物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去离子净化(离子交换、反渗透、蒸馏及其他加工方法)(适用于饮用纯净水)→配料(适用于矿物质水)→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

2.饮用天然矿泉水及其他包装饮用水的生产工艺。

水源水→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二)关键控制环节。

水源、管道及设备等的维护及清洗消毒;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杀菌设施的控制和杀菌效果的监测;纯净水生产去离子净化设备控制和净化程度的监测;灌装车间环境卫生和洁净度的控制;包装瓶(桶)及盖的质量控制;消毒剂选择和使用;饮用矿物质水生产中,矿物质的添加量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等。

(三)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水源、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

三、必备的生产资源

(一)生产场所。

1.必须设置水处理车间、灌装车间、回收容器清洗消毒间、包装车间、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生产场所。回收桶不得露天存放,以免受到污染。

2.容器清洗消毒和灌装车间的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及鞋靴消毒设施;灌装车间应设置空气净化和消毒设施,入口处应有风淋设施;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00级且灌装局部空气清洁度应达到100级,或者灌装车间的空气清洁度整体应达到1000级。

(二)必备的生产设备。

1.粗滤设备;2.精滤设备;3.杀菌设备;4.瓶(桶)及其盖的清洗消毒设施;5.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空气净化设备及风淋门;7.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灯检设施;9.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0.去离子净化设备(适用饮用纯净水及饮用矿物质水),11.矿物质水相应调配设备。

水处理设备、灌装线、输水用管材、管件和储水器以及用于水处理、灌装和其他设施消毒的设备必须是经监管部门许可的产品。

GB8537-1995《饮用天然矿泉水》;GB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2003《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GB19298-2003《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五、原辅材料的有关要求

六、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浊度仪;(六)计量器具;(七)酸度计(适用瓶装饮用纯净水);(八)电导率仪(适用瓶、桶装纯净水);(九)分析天平(0.1mg)(用铂钴比色法测浊度时需要)。

七、检验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的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分别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带有★的项目为蒸馏法生产的瓶(桶)装饮用纯净水(蒸馏水)测定项目。

饮用天然矿泉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序号

检验项目

发证

监督

出厂

备注

1

色度

2

浑浊度

3

嗅和味

4

肉眼可见物

5

净含量

6

*

7

8

9

溴化物

10

碘化物

11

偏硅酸

12

13

溶解性总固体

14

15

16

17

铬(Cr6+)

18

19

20

21

22

23

氟化物

24

耗氧量

25

硝酸盐

26

挥发性酚

27

氰化物

28

亚硝酸盐

29

菌落总数

30

大肠菌群

31

溴酸盐

32

标签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8537中的下列规定:

1.必须标明矿泉水水源地的名称、国家或省级鉴定认可的批准号。

2.必须标明特征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阳离子(K+、Na+、Ca+、Mg+)、阴离子(HCO3─、SO42─、Cl─)的含量范围。

3.必须标明是否含二氧化碳,是天然存在的还是人工加入的。

瓶(桶)装饮用纯净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pH值

电导率

高锰酸钾消耗量

氯化物

总砷

★氰化物

★挥发性酚

游离氯

三氯甲烷

四氯化碳

致病菌

霉菌、酵母菌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GB17323中的下列规定:

1.有采用蒸馏法加工的产品才能使用“蒸馏水”名称。

2.在使用“新创名称”、“奇特名称”、“牌号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其产品名称后需用醒目字样标明“饮用纯净水”。

其他饮用水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余氯

霉菌

酵母

其他饮用水相应特征项目

八、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饮用天然矿泉水、饮用纯净水及其他饮用水的企业,每类产品抽取一个品种;对于既生产瓶装水又生产桶装水的企业应抽取桶装水产品。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桶装水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桶,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18瓶,桶装水的抽样数量为6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分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碳酸饮料(汽水)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水处理→水+辅料瓶及盖的清洗消毒

↓↓

基料→调配→制冷、碳酸化→灌装封盖→(暖罐/瓶)→灯检→成品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管道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尤其是添加剂的使用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制冷充气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制冷充气工序控制、包装材料密封性等问题易造成二氧化碳气容量不达标,失去抑菌作用;技术管理和配料计量管理等问题造成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1.对于生产碳酸饮料类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冷却充气、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清洁作业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

1.水处理设备;2.配料设备;3.过滤器;4.混比机;5.瓶及盖的清洗消毒设施;6.自动灌装封盖设备;7.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8.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GB/T10792-1995《碳酸饮料(汽水)》;GB2759.2-2003《碳酸饮料卫生标准》;GB15266-2000《运动饮料》;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二氧化碳测定装置;(六)计量容器;(七)折光仪;(八)酸碱滴定装置;(九)分析天平(0.1mg)。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检验项目为可乐型碳酸饮料。

碳酸饮料(汽水)及充气运动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感官

可溶性固形物

二氧化碳气容量

总酸

★咖啡因

苯甲酸

其他防腐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山梨酸

糖精钠

其他甜味剂根据产品使用状况确定

甜蜜素

着色剂

根据产品色泽选择测定

充气运动饮料项目

抗坏血酸

硫胺素及其衍生物

核黄素及其衍生物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其所执行产品标准的规定:1.执行GB/T10792—1995的碳酸饮料产品,果汁型产品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果味型产品必须标明“果味”标志,可乐型必须标明酸味剂的名称,低热量型必须标明甜味剂的名称、热值。2.运动饮料产品标签还应符合GB13432的规定,标明可溶性固型物和各种营养素含量,果汁类运动饮料应标明果汁含量,植物蛋白类和含乳类运动饮料应标明蛋白质含量。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若企业同时生产碳酸饮料(汽水)和充气运动饮料,则每类产品应抽查一个品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九、其他要求

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三批)》(国家经贸委令第32号)规定,在2002年底前淘汰每分钟生产能力小于100瓶的碳酸饮料生产线。

茶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茶饮料类产品包括所有以茶叶的水提取液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为原料,经加工、调配(或不调配)等工序制成的饮料。不包括以茶作为调味料加工而成的各种茶味饮料。

水处理→水+辅料

茶叶的水提取物(或其浓缩液、速溶茶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成品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配料和灌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水处理工序的管理控制;生产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杀菌工序的控制;瓶及盖的清洗消毒;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茶多酚、咖啡因含量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1.生产茶饮料类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及灌装封盖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1.水处理设备;2.配料设施;3.过滤器;4.杀菌设备;5.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自动灌装封盖设备;7.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8.混比机(适用碳酸型茶饮料)。

QB2499-2000《茶饮料》;GB19296—2003《茶饮料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酸碱滴定装置(适用碳酸型茶饮料);(六)二氧化碳测定装置(适用碳酸型茶饮料);(七)定氮装置(适用奶味茶饮料);(八)酸度计;(九)计量容器;(十)分光光度计;(十一)分析天平(0.1mg)。

茶饮料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茶饮料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带★的项目为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茶饮料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

茶饮料类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感官要求

茶多酚

咖啡因

碳酸型茶饮料项目

非碳酸型茶饮料项目

蛋白质含量

奶味茶饮料项目

☆菌落总数

☆大肠菌群

☆致病菌

☆霉菌

☆酵母

★商业无菌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对于有碳酸型茶饮料产品的企业应抽查碳酸型茶饮料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果汁和蔬菜汁类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包括所有以各种果(蔬)或其浓缩汁(浆)为原料,经预处理、榨汁、调配、杀菌、无菌灌装或热灌装等主要工序而生产的各种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不包括原果汁低于5%的果味饮料。

二、基本生产流程和关键控制环节

1.以浓缩果(蔬)汁(浆)为原料

浓缩汁(浆)→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2.以果(蔬)为原料

果(蔬)水处理→水+辅料

预处理→榨汁→稀释、调配→杀菌→无菌灌装(热灌装)→灯检→成品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原果汁含量与明示不符、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1.对于生产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原料清洗车间(直接以果、蔬为原料)、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包装瓶及盖清洗消毒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对于热灌装工艺的应为10万级以上清洁厂房;后杀菌和无菌灌装工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保证空气循环次数10次/小时以上。

1.果(蔬)预处理设施(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2.榨汁机或制浆机(适用直接以果蔬为原料);3.水处理设备;4.调配设施(需调配的);5.贮罐;6.杀菌设备;7.自动灌装封盖设备;8.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9.管道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GB19297—2003《果、蔬汁饮料卫生标准》;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酸度计(颜色较深的样品测定);(七)折光仪;(八)酸碱滴定装置;(九)分析天平(0.1mg)。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及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橙、柑、桔汁及其饮料的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果蔬汁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果汁及蔬菜汁类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原果汁含量

二氧化硫残留量

金属罐装产品

锌、铜、铁总和

展青霉素

苹果汁、山楂汁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果汁饮料及蔬菜汁饮料的企业,每类产品应抽查一个品种。果汁饮料中橙、柑、橘汁饮料为必抽品种。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蛋白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蛋白饮料类产品包括以乳或乳制品、或有一定蛋白质含量的植物的果实、种子或种仁等为原料,经加工或发酵制成的饮料。包括含乳饮料、植物蛋白饮料、复合蛋白饮料。

含乳饮料是指以鲜乳或乳制品(经发酵或未经发酵)为主要原料,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饮料,包括配制型含乳饮料、发酵型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植物蛋白饮料是以蛋白质含量较高的植物果实、种子或核果类、坚果类的果仁等为原料,经处理、制浆、调配、均质、灌装、杀菌(或杀菌、灌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产品。复合蛋白饮料是以乳或乳制品和不同的植物蛋白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可经乳酸菌发酵)调配而制得的饮料。

1.含乳饮料。

乳(复原乳)→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

杀菌冷却水处理→水+辅料

发酵→均质→调配→均质→杀菌灌装(灌装杀菌)→成品

注:活性乳酸菌饮料无最后一步杀菌过程。

2.植物蛋白饮料。

水处理→水水处理→水+辅料

原料→预处理→制浆→过滤脱气→调配→均质→杀菌灌装(或灌装杀菌)→成品

3.复合蛋白饮料。

参照含乳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生产工艺。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蛋白质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1.对于生产蛋白饮料类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水处理车间、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各生产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车间、乳酸菌发酵车间、菌种培养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1.原料预处理设施(适用植物蛋白饮料);2.磨浆机或胶体磨(适用植物蛋白饮料);3.过滤机或离心机(适用植物蛋白饮料);4.贮罐;5.发酵罐(适用发酵型产品);6.均质机;7.杀菌设备;8.自动灌装封盖设备;9.水处理设备;10.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11.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

GB11673-2003《含乳饮料卫生标准》;GB16321-2003《乳酸菌饮料卫生标准》;GB16322-2003《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QB1554-1992《乳酸菌饮料》;QB/T2439-1999《花生乳(露)》;QB/T2438-1999《杏仁乳(露)》;QB/T2300-1997《椰子乳(汁)》;QB/T2132-1995《豆乳和豆乳饮料》;QB/T2301-1997《核桃乳(露)》;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计量容器;(六)折光仪;(七)定氮装置;(八)酸度计;(九)分析天平(0.1mg)。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每年应当进行2次检验。带☆的项目为以非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蛋白饮料类产品微生物测定项目;带★的项目为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蛋白饮料的微生物测定项目。

含乳饮料(包括乳酸菌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蛋白质

乳酸菌饮料项目

脂肪

鲜奶原料含乳饮料项目

酸度

脲酶试验

未杀菌乳酸菌饮料不检

乳酸菌

未杀菌乳酸菌饮料项目

植物蛋白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以杏仁为原料产品项目

以大豆为原料产品项目

☆霉菌和酵母

注:标签内容除符合GB7718中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规定:

1.执行QB/T2132的豆乳和豆乳饮料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果汁型豆乳饮料必须标明原果汁含量。

2.执行QB/T2300的椰子乳(汁)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添加合成香精的产品不得命名为“天然椰子乳(汁)”。

3.执行QB/T2301的核桃乳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产品的级别和类型。

4.执行QB/T2438的杏仁乳(露)必须标明蛋白质含量。

5.执行QB/T2439的花生乳(露)必须标明可溶性固形物和蛋白质的含量。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对于同时生产含乳饮料、乳酸菌饮料和植物蛋白饮料的企业,则每类产品都抽取一个品种。乳酸菌饮料应优先抽取未杀菌乳酸饮料。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固体饮料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固体饮料产品是指以糖、乳或乳制品、蛋或蛋制品、果汁或植物提取物等为主要原料,添加适量的辅料或食品添加剂制成的固体制品(不包括烧煮型咖啡)。

水+辅料

原料→调配→脱水干燥→成型包装→成品

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生产车间,尤其是冷却和包装车间的卫生管理控制;设备的清洗消毒;配料计量;脱水和包装工序的控制;操作人员的卫生管理。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脱水干燥、冷却包装、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使产品的水分、卫生指标等不合格;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1.对于生产固体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干燥脱水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干燥脱水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包装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3.准清洁区和清洁作业区应相对密闭,设有空气处理装置和空气消毒设施,入口处应设有人员和物流净化设施。清洁作业区必需安装粗效和中效空气净化设备。

1.混合配料设备;2.焙烤设备(适用焙烤型固体饮料);3.干燥脱水设备(干法生产的产品不适用);4.自动包装设备;5.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GB7101-2003《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19642-2005《可可粉固体饮料卫生标准》;QB/T3623-1999《果香型固体饮料》;地方标准及备案有效的企业标准。

(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灭菌锅;(三)微生物培养箱;(四)生物显微镜;(五)定氮装置(适用蛋白型固体饮料);(六)干燥箱;(七)分析天平(0.1mg);(八)天平(0.1g)。

发证检验、监督检验和出厂检验按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

固体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蛋白型固体饮料项目

水分

可可粉固体饮料除外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包装,抽样数量为18个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其他饮料类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实施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其他饮料类产品是指乙醇含量不超过质量分数为0.5%的制品,且上述各单元未包括的其他类型软饮料产品。主要包括特殊用途饮料类、咖啡饮料类、植物饮料类(非果蔬类的)、风味饮料类等。

二、基本生产流程及关键控制点

(一)其他饮料类的生产工艺。

水处理→水辅料

植物的水提取物(或其他浓缩液、粉等)→调配(或不调配)→过滤(或不过滤)→杀菌灌装(灌装杀菌)→封盖→检验→成品

具体产品按企业实际的工艺流程生产,但其工艺流程必须科学合理。

(二)生产的关键控制点及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1.生产的关键控制点

2.容易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

设备、环境、原辅材料、包装材料、水处理工序、人员等环节的管理控制不到位,易造成化学和生物污染,而使产品的卫生指标等不合格;原料质量及配料控制等环节易造成特征性含量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和超量使用。

1.对于生产饮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仓库、成品仓库、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等生产场所。配料车间、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包装车间进口处须安装手的清洗消毒设施(应采用非手动式开关)以及符合要求的鞋靴消毒池(或其他设施)。

2.生产车间依其清洁度要求应分为:非食品生产处理区(办公室、配电、动力装备等)、一般作业区(品质实验室、原料处理、仓库、外包装等)、准清洁作业区(杀菌及自动灌装封盖车间、配料车间、预包装清洗消毒车间等)、清洁作业区(灌装及封盖车间等)。各区之间应给予有效隔离,防止交叉污染。

1.水处理设备;2.配料设施;3.过滤器(需过滤的产品);4.杀菌设备;5.生产设备清洗消毒设施;6.自动灌装封盖设备;7.生产日期和批号标注设施。

应根据实际的生产工艺配备生产设备。

其他类饮料生产企业应当具有下列出厂检验设备:(一)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二)杀菌锅;(三)培养箱;(四)干燥箱;(五)显微镜;(六)分析天平(0.1mg);(七)计量容器;(八)酸度计(需检pH项目);(九)相应检验特征性指标的设备(出厂需检特征性指标项目)。

注:不同的产品,出厂检验设备应根据实际出厂检验项目来确定。

其他类饮料发证检验、定期监督检验和企业出厂检验按照下列表中列出的相应检验项目进行。出厂检验项目注有“*”标记的,企业应当每年进行2次检验。表中带★的项目为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饮料微生物指标检验项目。

其他类饮料产品质量检验项目表

特征性含量指标

适用特殊用途饮料

有此要求的

防腐剂(苯甲酸、山梨酸)

甜味剂(糖精钠、甜蜜素、乙酰磺胺酸钾)

合成着色剂

可可类饮料除外

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的其他项目

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抽样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在企业的成品仓库内,从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所抽品种应为企业生产的主导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瓶,抽样数量为18瓶,将所抽样品分成两份送检验机构,分别用于检验和复查。审查组抽样人员与被抽查企业陪同人员确认无误后,双方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并当场加贴封条封存样品后送检验机构。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和抽样日期。

生产其他类饮料的企业应制定企业标准,各项指标应符合附表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企业标准与附表技术要求不符,发证检验和监督检验按附表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附表:其他类饮料质量检验技术要求表

技术要求

检测方法

应具有该类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和组织形态,不得有异味。同时还应符合该产品的企业执行标准

目测、尝味,企业执行标准规定的方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企业执行标准及标签明示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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