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散装茶叶未标明信息?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但又属于标签瑕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男,1975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西省定襄县。

被上诉人:北京**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法定代表人:曾**,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郭**因与被上诉人北京**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8民初3255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4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酒店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检验报告经食药监局认可,已被行政机关作为定案证据认可了真实性、合法性。手工填写的标签是北京紫微星**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时贴在检验报告上的,检验报告附页的检测项目标签是茶叶生产公司提供给质监样品的,两个标签没有关联。郭**提交的案例并非证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年类似案件的再审判决,不支持职业打假人十倍赔偿的请求。

郭**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酒店退还购物价款5980元;2.**酒店支付郭**购物价款十倍赔偿金59800元;3.**酒店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3月30日下午四时许,郭**在**酒店购买“品道原味普洱茶礼盒”3盒,单价598元;“匠心作普洱茶礼盒”7盒,单价598元;以上货款总计5980元。获得软中华赠品10包,单价98元,赠品总价980元。郭**支付5980货款并取走茶叶,**酒店开具金额为5980元发票一张。

郭**所购上述茶叶礼盒包含有提袋和礼盒。茶叶盛放于瓷制容器中,可直接开启,瓶口未加贴任何标签亦未经其他密封处理;容器置于礼盒内,礼盒可直接开启,礼盒开口处未加贴任何标签亦未经其他密封处理。除产品名称外,茶叶容器、礼盒、提袋内外均未标明茶叶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2018年4月3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淀食药监局)执法人员接到郭**举报,称**酒店经营销售“品道原味普洱茶礼盒”、“匠心作普洱茶礼盒”。该食品包装标识除商品名称外,未建立表示任何法定强制要求表示的内容,属于三无食品。海淀食药监局据此予以立案。

2018年4月13日,海淀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酒店芙蓉湾酒楼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投诉人投诉的违法产品。

2018年5月31日,海淀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向**酒店芙蓉湾酒楼制作询问调查笔录,笔录中,**酒店芙蓉湾酒楼表示:涉案礼盒系**酒店芙蓉湾酒楼2018年3月30日从**公司购进,共购进10盒;礼盒外包装是直接从**公司购进的;之所以放进礼盒销售是因为举报人要求的,为了漂亮;礼盒中茶叶净含量非固定量,顾客要多少就称多少;销售茶叶并非都装礼盒,客人需要就装,不需要就不装;销售茶叶时**公司知道外包装无标签。调查中,**酒店芙蓉湾酒楼提供了其向**公司购买茶叶及礼盒的销售单、供货商资质、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根据销售单记载:**酒店芙蓉湾酒楼所购普洱茶8斤,单价300元;礼盒10套,单价40元,开票单位为**公司。根据产品检验合格证记载,商品名称为普洱,生产日期为2012年3月,保质期为长期,销售日期为2018年3月,销售商为马连道市场二层B52号。根据茶叶检验报告,样品名称为普洱散茶(熟茶),商标为神益,生产日期为2012年3月20日,产地为中国云南西双版纳,检验结论为“根据茶叶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GB/T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普洱茶(熟茶)散茶]检验,符合发证条件”。

2018年11月27日,海淀食药监局向**酒店芙蓉湾酒楼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认定该单位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酒店芙蓉湾酒楼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2018年11月29日,海淀食药监局向**酒店芙蓉湾酒楼发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为**酒店芙蓉湾酒楼涉嫌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酒店芙蓉湾酒楼涉嫌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海淀食药监局拟对**酒店芙蓉湾酒楼作出警告的处罚。

2018年12月3日,**酒店芙蓉湾酒楼对该处罚没有异议,接受处罚,不申请听证。

2018年12月5日,海淀食药监局对**酒店芙蓉湾酒楼作出警告处罚。

**酒店芙蓉湾酒楼系**酒店分公司。

一审法院经询,郭**、**酒店均同意若法院最终判决退货,对于10包软中华赠品按照小票记载价格980元折抵货款。

一审法院另查,截至一审判决作出之日止,郭**在北京市法院系统有民事一审案件65起,其中:有63起买卖合同纠纷,一起合同纠纷、一起网络购物合同纠纷。判决结案的一审案件涉及购买茶叶案件三起,调解结案的一审案件涉及购买茶叶案件一起;购买行为均发生于2018年,购买金额分别为:普洱茶1.08万元,茉莉花茶1188元,安化黑茶2700元,福建白茶16饼(金额不详)。一审庭审中,郭**表示自己有饮茶习惯,涉案产品未发现对其造成除货款损失外的其他损害。

一审法院另查,GB/T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中对保存期的表述为“在符合本标准的贮存条件下,普洱茶适宜长期保存”。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及当庭陈述,该院确认郭**与**酒店于2018年3月30日成立关于三盒“品道原味普洱茶礼盒”、七盒“匠心作普洱茶礼盒”的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该法律关系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合法有效,当事人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案审理焦点为:一、郭**是否有权主张退货;二、郭**是否有权主张十倍赔偿。

对于焦点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条的规定,预包装食品,指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容器中的食品。其中“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指发生在食品生产环节的预先包装行为。本案中,郭**所购茶叶并非在茶叶生产环节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容器中,而系在销售环节对茶叶进行的包装,且礼盒外包装未经密封、礼盒内茶叶并非一旦开盖取用包装即不可复原,故本案产品应属散装食品。一审法院对海淀食药监局关于将涉案茶叶礼盒定性为散装食品的认定予以确认。

对于焦点二,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判决:一、**酒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郭**货款5000元,同时郭**向**酒店返还所购“品道原味普洱茶礼盒”3盒,“匠心作普洱茶礼盒”7盒,不能返还的部分按照500元每盒的单价折抵;二、驳回郭**其他诉讼请求。

本院二审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分别提交了证据。

郭**提交以下证据:1.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网站显示编号为SP201203629检验报告的查询结果打印件,用以证明该检验报告不存在,系虚假的。2.熊文清与北京豫嘉隆商店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二审、再审审查三份裁判文书及北京法院网案件快报刊登的作者为该案一审承办法官所作的《称销售茶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消费者诉销售商获十倍赔偿》打印件,用以证明一审判决与类似判决裁判结果不同。3.一审法院向郭**送达的开庭传票复印件三份及一审诉讼费交款通知书、诉讼收费专用票据复印件,用以证明一审按照普通程序收取诉讼费,第一次开庭书记员自审自记,合议庭组成人员未出席庭审,且合议庭成员更换未告知郭**,程序违法。

**酒店提交以下证据:加盖西双版纳勐海神益茶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勐海公司)公章和骑缝章的涉案产品的《检验报告》,用以证明《检验报告》由勐海公司提供,该公司确认该报告的真实性。

经质证,**酒店对郭**提交的证据1的真实性、证明目的不认可。对证据2、3的真实性予以认可,对证明目的不予认可。郭**对**酒店提交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认为依据其二审提交的证据1可以证明该证据系虚假的。

本院经审查认为,对于郭**提交的证据1,本院组织双方当事人当庭登陆云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网站,点击“报告查询”栏目,结果显示为“升级维护中”,未显示“此证书不存在”,故该证据不足以否定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本院对该证据不予采信。此外,因海淀食药监局已对《检验报告》进行了核查,亦将其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而郭**提交的证据1不足以否定《检验报告》的真实性,故本院对**酒店提交的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对于郭**提交的证据2、3,因**酒店对其真实性不持异议,故本院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院在二审审理期间查明:GB/T22111-2008《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载明:普洱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区域中包含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州、临沧市、昆明市等行政区域。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其他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尚有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一审法院对于郭**与**酒店之间存在的买卖合同关系的性质及效力认定正确,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一、郭**是否有权主张十倍赔偿;二、一审法院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二、一审法院是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对此,本院认为,经查阅一审卷宗,一审法院两次开庭笔录均记录了合议庭成员的姓名,且询问了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郭**并未提出合议庭成员缺席或未在三日内告知其变更合议庭的问题;一审法院从立案到延长审限2020年5月6日,此后未按照规定办理审理期限延长手续,违反法定程序。但一审法院审理中的程序问题并未对郭**的诉讼权利造成实质影响,且尚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故本院对郭**提出的将本案发回重审的上诉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郭**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结果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THE END
1.茶叶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包括生标准和其他质量指标。茶叶强制性标准是针对茶叶产品的一系列优劣和生需求旨在保障消费者的健和安全。这些标准涵了茶叶的农残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方面的检测需求以保证茶叶产品无害并合食品安全标准。茶叶强制性标准还对茶叶的外观、香味、口感等品质特征提出了具体请求以保证茶叶产品的优劣稳定。通过实这些强制性标准可促进茶叶产业的健发展http://www.0411hd.com/2024baiqi/teadongtai/1546236.html
2.GB23200.1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叶中4本标准适用于绿茶、红茶、普洱茶、乌龙茶中44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的定性鉴别,也适用于418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的定量测定,其它茶叶可参照执行。 相关公告: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等 107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16号) http://down.foodmate.net/standard/sort/3/50184.html
3.茶叶不应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9月25日,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2023年第6号公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叶》(GB31608-2023)等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正式发布。 其中《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叶》(GB31608-2023),是我国茶叶的首个强制执行的产品标准。 https://www.douban.com/note/856898056/
4.茶叶(食品安全标准).pdf茶叶(食品安全标准 ).pdf 关闭预览 想预览更多内容,点击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免费在线预览全文 GB xxxx—xxxx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茶叶。 2 术语和定义 2.1 茶鲜叶 从山茶科山茶属茶树(Camellia sinensis (L.)O.Kuntze)上采摘的新梢,作为各类茶叶加工的原料。 2.2 茶叶 以茶鲜叶为原料,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1/0619/8054104026003112.shtm
5.标准解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叶》(GB31608—2023)资讯中心导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标准于2023年9月6日发布,并将于2024年9月6日实施。 我国已制定茶叶相关国家标准100余项,虽然各个茶叶产品标准或基础标准中均有茶叶的术语、定义和技术要求,但各标准之间也不完全一致,目前没有统一的茶叶定义术语标准。经过起草、制定、专家反复研讨,以及在行业内征求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231201/694260.shtml
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叶GB31608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标准下载,GB 31608-2023下载,本标准适用于茶叶。https://www.safehoo.com/Standard/Trade/food/202309/5718340.shtml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饮料GB/T21733—2008GB 13432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GB/T 13738.1 第一套红碎茶 GB/T 13738.2 第二套红碎茶 GB/T 13738.4 第四套红碎茶 GB/T 14456 绿茶 GB/T 16771 橙、柑、桔汁及其饮料中果汁含量的测定 GB 19296 茶饮料卫生标准 NY 659 茶叶中铬、镉、汞、砷及氟化物限量 https://www.foodtalks.cn/news/35190
8.GB3160820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2023年9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GB 31608-2023)等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的公告(2023年 第6号)。 根据这些新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逗点生物整理了固相萃取小柱相关的产品货号,供大家参考和扩项使用。 此外,逗点生物还为其中多个标准提供了相关的应用方案,如果需要https://dy.163.com/article/IH64C6OS0553PD9G.html
9.国家卫生降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茶叶》(GB31608-2023)等85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3项修改单。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GB 31608-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茶叶 GB 31639-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菌种制剂 https://www.pkulaw.com/chl/c8dc18126fc4791abdfb.html
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什么食品安全是一个国家最为关注重视的方面之一,其关系最基本的民生,与最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等息息相关。关于食品安全,有明确的国家标准。那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是什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检验单位、进出口及国https://www.lawtime.cn/zs_135393/
11.食品安全标准,中国为何异于欧盟?评论摘要:食品安全标准,中国为何异于欧盟? 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执行院长 傅蔚冈 食品安全问题从来不乏新闻,最近以来更是如此。 不久之前,绿色和平组织出具了一个针对茶叶农药残留检测的调查报告,该报告指出,包括著名品牌“立顿”的拥有者联合利华在内,国内9家茶企被检测出产品有农药残留。同时,这个报告还告知了消费者这https://www.chinatimes.net.cn/article/298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