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烟草专卖局关于《河池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河池市烟草制品零售点经营场所条件规定》听证会的听证报告通知公告

就《河池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草案)》、《河池市烟草制品经营场所条件规定(草案)》进行公开听证,征询意见。

二、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于2024年10月29日上午(星期二)上午9时至11时在河池市宜州区烟草专卖局会议室举行。会议由河池市烟草专卖局法规科科长主持,听证人由河池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科长担任,协助会议开展,书记员由河池市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科科员担任,现场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进行了全过程录音录像。参加听证会的有听证申请方代表3人,消费者代表5人,卷烟零售户代表5人,特邀代表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员1人、市司法局人员1人、市教育局人员1人、市残疾人联合会人员1人、市大数据发展局人员1人,共计18人。

三、听证会程序

1.主持人宣读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

2.核实听证会代表身份,并介绍参会代表组成情况;

3.宣读听证代表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4.听证申请方代表说明《规划(草案)》《条件规定(草案)》的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情况;

5.听证代表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及听证申请方代表答辩;

6.听证申请方代表、听证代表作最后陈述;

7.主持人总结和归纳各方代表的主要理由

8.休会整理听证记录;

9.听证代表、听证申请方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10.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四、听证代表的主要问题和意见建议

(一)《规划(草案)》中的卷烟零售点数量如何设定的。

(二)为什么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禁止设置卷烟零售点。

(三)新布局实施后,在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禁止设置范围内已经取得零售许可证的经营户如何处理。

(四)加油站便利店能否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及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五)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如何保证测量结果公平公正。

(六)建议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限。

五、听证会问题意见处理情况

听证代表提出的问题,听证人逐一进行了解答,听证代表均表示理解和认可。

听证代表提出的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池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河政发〔2023〕9号)文件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规定有效期限的建议。经研讨认为,该建议合理可行,予以采纳。拟在规范性文件后规定有效期限,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延期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动失效。

THE END
1.辽宁日报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开展烟草制品(不包含电子烟)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零售点的布局管理。 第四条零售点合理布局应遵循依法行政、科学规划、服务社会、均衡发展的原则,结合辖区人https://epaper.lnd.com.cn/lswbepaper/pc/con/202411/20/content_262085.html
2.通告关于征集涉烟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7.涉电子烟、加热卷烟和类烟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8.利用互联网平台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9.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电子烟。 二、举报奖励标准 对发现以上涉烟违法犯罪线索进行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由烟草专卖局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https://www.ntv.cn/zxhArticle.shtml?id=378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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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电子烟生产企业、雾化物生产企业、http://www.stcn.com/article/detail/6936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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