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2期“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是识别鼓励类、限制类产业的重要依据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列八
本期提示:《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中的“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行次选项该如何填报呢,其政策依据是什么,有何涉税风险?
政策梳理: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公告》(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7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来执行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有些行业划分显得过粗,已不能全面、深入、准确地反映我国新兴产业的发展,难以满足国家制定产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进行2017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应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行业分类填报。
新行业分类共有20个门类、97个大类、473个中类、1380个小类。与2011年版比较,门类没有变化,大类增加了1个,中类增加了41个,小类增加了286个。其中,为体现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主要增加以下行业类别:
农、林、牧、渔业门类中的种子种苗培育活动、畜牧良种繁殖活动、畜禽粪污处理活动;
采矿业门类中的海洋石油开采;
制造业门类中的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特种玻璃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新能源车整车制造、高铁车组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门类中的生物质能发电、海水淡化处理;
建筑业门类中的节能环保工程施工、核电工程施工、风能发电工程施工、太阳能发电工程施工;
批发和零售业门类中的互联网批发;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中的公共自行车服务、多式联运;
住宿和餐饮业门类中的民宿服务、露营地服务、外卖送餐服务;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门类中的互联网生产服务平台、互联网生活服务平台、互联网科技创新平台、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其他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地理遥感信息服务;
金融业门类中的小额贷款公司服务、消费金融公司服务、网络借贷服务、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门类中的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门类中的工业设计服务、新能源技术推广服务、环保技术推广服务、三维(3D)打印技术推广服务、创业空间服务;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门类中的土地管理业等。
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规定,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的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由企业选择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考虑到适用本次政策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涵盖面广,为增强政策确定性,便于具体操作,对实行加速折旧政策的四个领域重点行业采取目录式的管理方式,在财税106号文附件中直接列明了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轻工、纺织、机械、汽车等四个领域的具体行业范围和代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8号第一条第二款明确:“四个领域重点行业按照财税[2015]106号附件‘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范围’确定。今后国家有关部门更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从其规定。”
填报技巧:“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填报纳税人的行业代码。例如,
A类“农、林、牧、渔业”中的“稻谷种植”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0111”,“林木育种”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0211”,“牛的饲养”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0311”,“海水养殖”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0411”等;
B类“采矿业”中的“烟煤和无烟煤开采洗选”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0610”;
C类“制造业”中的“稻谷加工”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1311”,“糕点、面包制造”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1411”......“其他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为“4390”;
D类“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包括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
E类“建筑业”包括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业等;
F类“批发和零售业”包括批发业、零售业等;
G类“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包括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邮政业等;
K类“房地产业”中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所属行业代码为7010,“物业管理”所属行业代码为7020等;其他行业不再一一列举,具体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行业分类填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第三条对行业进行分类时,规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因此,结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理解《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说明第“2.‘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中关于“工业企业所属行业代码为06**至4690,不包括建筑业。”就迎刃而解了。
也就是说,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进行重新划分的B、C、D类企业归集为传统的工业企业范围。具体详见《企业基础信息表》填报附表——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
102所属行业明细代码
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6]85号)明确了对新疆困难地区及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进行适当调整,统一按照《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2016版本)》执行。
附件:税政清理
1、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的公告(略)
发文字号:国家标准公告2017年第17号发文日期:2017-06-30有效性:全文有效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略)
发文字号:财税[2015]106号发文日期:2015-09-17有效性:全文有效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略)
发文字号: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发文日期:2011-06-18有效性:全文有效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略)
发文字号:财税[2016]85号发文日期:2016-07-29有效性:全文有效
下篇提示——“103资产总额(万元)”是小型微型企业税收优惠的一个重要标识。欢迎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