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业门店恢复经营的通知(第二批)
为方便群众日常生活需要,经研究决定,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商业门店恢复经营,现就第二批恢复经营门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0年3月17日8:00起
二、门店类别:
全市商超、生活类用品、电商、食品加工小作坊、蛋糕店、无接触餐饮配送店、卤制品店、奶茶店、化妆品店、快递物流店、理发店、五金店、农机店、通讯店、车辆维修店、洗车店、服装店、建材店、室内装修店、花卉店、电器店、各类车辆销售店。
三、有关要求:
(一)从业人员必须持湖北健康码“绿码”或体检合格证明、佩戴口罩上岗。
(二)每天对营业场所进行消杀,监督顾客佩戴口罩,查验顾客湖北健康码“绿码”或体检合格证明后方可进店购物,提倡使用支付宝等无接触式付款,支持鼓励开展线上购买,线下配送的经营模式。
特此通知。
丹江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丹江口市商务局丹江口市卫生健康局丹江口市交通运输局丹江口市科技和经信局丹江口市住建局丹江口市农业农村局丹江口市公安局丹江口市文化和旅游局丹江口市民政局丹江口市邮政公司2020年3月16日
昨日,郧阳区也发布通告
17日上午8时起
将有序恢复市场秩序
关于有序恢复市场秩序的通告
根据省、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形势,现就有序恢复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凡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沿街门店,自3月17日8时起可有序恢复经营。以下限制清单内的行业疫情解除前不得恢复经营:影剧院、游艺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店、健身房、培训机构、堂食类餐饮等。
二、凡具备复工营业条件的沿街门店,提交《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后方可复工营业。食品经营(含生蔬、水果)、食品加工(含熟食店、压面店)门店,及具备打包、配送、外卖等无接触式条件的餐饮单位须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农资、农机类门店须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备案;宾馆、酒店、商场、农贸市场(活禽市场继续关闭)须向区商务局提交备案;理发店须向区卫健局提交备案;通信、手机销售、家电维修行业须向区科技经信局提交备案;服装、鞋帽、日杂、百货、家电、五金交电、摩托车销售维修等其他沿街门店和商户须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汽车维修、汽车清洗向区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