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离婚时男方能否主张返还彩礼。
曾某与翁某(女)于2023年1月经媒人介绍相识后,于2月2日登记结婚。翁某父母接收了曾某给付的99900元彩礼,该彩礼未被用于添置嫁妆、摆酒席等消费。双方婚后未育有子女,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并于2023年6月开始分居。双方一致认可夫妻感情已破裂。同年9月,曾某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同时另行起诉要求翁某及其父母返还上述彩礼及逾期利息。离婚诉讼判决准予曾某与翁某离婚。另查明,当地农村居民2022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6617元。
双方已登记结婚且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规则
本案在贯彻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基础上,结合该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明确了双方登记结婚且已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标准。通过本案审理,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时应充分考虑如下因素综合认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