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法院根据《民法典》审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本网记者陈章群通讯员陈立烽蓝秀华
给彩礼是常见的婚约习俗,但是常常出现订婚后因为各种原因取消婚约的情况。婚约取消了,但是之前给的彩礼该怎么处理呢近日,龙岩市永定区人民法院根据刚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9年1月,小婷和阿源在朋友的撮合下相恋。2020年1月正好是俩人恋爱一周年,阿源和小婷决定组成家庭,于是,俩人甜甜蜜蜜地为婚礼做准备。阿源带着小婷购买价值24851元的金银首饰,还将价值12000元的祖传金项链给了小婷。4月15日,阿源与小婷按照农村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小婷家举行了12桌酒席的订婚宴,并按农村风俗向长辈、亲戚等送了一些喜糖和红包。原本以为他们会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想到,订婚不到半个月,二人生活观念的不同就展现出来。
阿源诉请法院判令小婷归还88000元的彩礼钱、订婚所购买价值24851元金银首饰以及价值12000元的家传金项链一条。开庭当天,小婷方将阿源购买及赠送的金银首饰还给了阿源。关于礼金方面,小婷方则认为礼金88000元包含了订婚请客的费用,不能算作纯粹的礼金。按照当地农村风俗,订婚时所需要的费用应由男方支付。举行订婚宴花费31920元,扣除此费用后,实际礼金为56080元,小婷方同意按此金额返还阿源。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源为与小婷缔结婚姻而向小婷家给付一定的彩礼及金银首饰,虽有违法律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但符合当地习俗。阿源与小婷仅按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而未办理结婚登记,现在俩人解除婚约,阿源可以要求小婷返还彩礼。但返还彩礼的数额应当考虑小婷家按农村习俗举行订婚仪式已花费部分彩礼的实际情况酌定。最终,综合阿源给付的彩礼包含了订婚酒席、红包等实际,酌定由小婷方返还彩礼75000元。
(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民法典》中并没有关于彩礼的明确规定。彩礼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礼金,是自古以来的一种习俗。《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因此,按习俗给付彩礼的,应在可接受范围内,不得借彩礼名义买卖、包办婚姻、干涉婚姻自由。
1、结婚后彩礼归谁
彩礼实质上是为达成结婚目的的赠与。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依法进行了结婚登记,彩礼理应归女方所有。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特殊约定,彩礼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彩礼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2、彩礼返还有哪些条件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开始施行。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予以了同样的规定。
不过,一般情况下,对于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互送的围巾、手帕、普通的衣物等日常生活用品,不返还不足以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不予返还;对于男女双方互赠的照片,一方坚持要求退还的,应当说服对方,尽量返还。
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男女双方当时正处于谈婚论嫁的状态。
(2)证明给付了财产的证据。
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的礼金,就要提供银行转账明细;若是购买房屋或者车辆可以提供自己的出资证明,因为按照我们的日常生活经验,将大额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一般都是用来当彩礼。
(3)证明给付彩礼是当地的风俗。
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听取当地媒婆、村委会主任等人的意见,必要时可作为证人出庭作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