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5月12日电(记者李姝徵)记者12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奉贤区人民法院、松江区人民法院分别对3起涉疫情诈骗案件进行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一年九个月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下同)至6000元不等。
假借团购之名敛财,诈骗所得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
4月7日起,龚某某在收到李某等参团居民的钱款后,即将款项提现后充值至“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犯罪数额共计2.2万余元,涉及被害人40余名。截至本案审理阶段,龚某某已将全部赃款退缴到位。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某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在庭审中否认主要犯罪事实,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和后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罚金6000元,在案违法所得2.2万余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
谎称帮忙购买香烟,诈骗所得用于归还欠款和日常消费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某犯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5380元。
虚构出售生活物资信息,诈骗所得用于个人生活消费
4月中旬,被告人沈某通过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发布有蔬菜、肉、蛋等生活物资出售的虚假信息,骗得被害人田某某等6人钱款共计3332元。
沈某收到上述钱款后,将钱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到案后,沈某如实供述罪行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犯诈骗罪,鉴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扣押在案的涉案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在案违法所得3332元将于案件生效后及时发还被害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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