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商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饺子皮;购进日期:2024-8-26;抽样数量(含备样):1.77kg,备样数量:0.872k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本局于2024年9月26日将编号NO:2410948085的《检验报告》送达该店,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未发现上批次产品。因当事人采购商品均已售出,无法召回。
(二)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采购销售的饺子皮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已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当事人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罚如下:警告。
针对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3.01元;2、罚款5000元。
当事人向本局提交了《整改报告》,保证做好食品安全控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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