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杨傲坤)未获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却伙同他人销售雪茄烟获利。近日,湘潭岳塘区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决定对其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案发后,两被不起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认罪认罚,主动退缴了违法所得。
为确保制发检察意见的精准性,行政检察部门召开公开听证,邀请行政机关代表、听证员、人民监督员共同讨论。考虑到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退缴违法所得的表现与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听证意见一致认为可建议对不起诉人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从轻处罚。行政检察部门后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制发了检察意见。市场监管部门采纳了检察意见,决定对严某、严某某处违法经营(72100元)总额20%的罚款,即人民币14420元。
下一步,该院将深化“刑事检察+行政检察”综合履职,强化内外联动,凝聚“刑事司法+行政检察+行政执法”监督合力,做好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深入推进,发挥好公开听证作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助推社会治理效能综合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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