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旧版的“未保法”已明令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但因没有规定处罚的措施和标准,缺乏清晰的定义、明确的主体、细化的处罚而形同虚设,有法不依,立法上的明显滞后,让执法部门缺少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据。有令难行,一直被诟病为“没有牙齿的老虎”的“未保法”,因其规定不能完全得到落实而常常处于尴尬境地,法院审判中也几乎不会引用未保法处理某个案件。
吸烟有害健康,未成年人吸烟更是影响身心发育,损害健康中国的未来。有效控烟、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不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是国际通行条例,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此次,电子烟问题第一次被写入全国性的法律文本,从烟草种类定义到烟草营销行为,再到禁止吸烟场所,修订后的未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了全方位的保护。让保护未成年人的“未保法”长出了锋利的“牙齿”。
作为上位法,修订后的未保法以前所未有的、从本质上解决向未成年人售烟的重大措施,将促进控烟有关条例进步,将对改变全国向青少年售烟问题有法不依的情况有重大影响,对下一步控烟工作的全面开展极为有利,被誉为中国控烟进程中一个重要的里程碑,积极作用不言而喻。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修订后的未保法是对过去青少年控烟不力的纠偏,而要创造有利于青少年的无烟环境,关键在于法律落实到位。我们要清醒地看到,根深蒂固的“烟文化”还在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尤其是部分地区还存在着依赖烟草创收的利益链条以及方方面面的阻碍,规范烟草经营活动,清除吸烟危害、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未成年人利益不容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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