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烟行为的罪名竞合问题探讨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文/李乐

江苏省淮安市人民检察院

文/茆文秀

现实生活中,因暴利诱惑,销售假烟行为屡禁不止。相较于行为的常见性,销售假烟的罪名认定更为复杂。涉案假烟一般经鉴定均系伪劣产品,故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因香烟属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又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同时因为销售的香烟品牌涉及假冒注册商标,侵犯了知识产权,还可能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此类案件一般按照想象竞合从一重的原则处理,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认定标准问题

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问题

一是许可证过期未续。行为人原来持有烟草专卖许可证到期后未续期,对于到期以后出售的烟草,若情节较轻,未实际产生社会危害性,可以不作为犯罪行为处理,但若是出现客观无法续期的情形,行为人的续期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下仍然出售烟草,情节较为严重的,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论处。

二是租用或借用他人许可证。若行为人与持证者达成合议,将许可证以持证者的名义使用,但实际是行为人租用和借用。从客观效果上来看,行为人在烟草专卖部门指定区域内出售经营,未产生社会危险性,因此,不宜认定非法经营罪。

三是超范围、超地域经营问题。比如持有专卖零售许可证,但实际开展“批发”业务,或者持A地的证到B地从事经营的行为。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就李明华非法经营案件中存在的超范围、超地域经营烟草的问题作出明确“不构成犯罪”的批复,因此,此行为也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

三、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标准问题

二是对于已销售或者未送检的卷烟质量认定。《烟草专卖品鉴别检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检验结论仅对来样负责。”实践中,涉案的卷烟数量通常很多,无法全部送检。笔者认为对于未送检的部分或者已销售的部分,只要有证据证明系与送检的卷烟来自同一生产厂家、同一批次,根据行业规则惯例,就能够推定其与送检的产品质量系有同一性,可以根据送检的卷烟质量一起认定。

四、三个罪名的选择适用问题

(一)罪名的刑档分布。根据刑法分则规定可以看出: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为2档(以原司法解释为标准):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或其他严重情形,属于数额较大,刑档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25万元以上或其他特别严重情形,属于数额巨大;刑档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经营罪分为2档:非法经营数额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2万以上;卷烟20万支以上;3年内2次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数额3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刑档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非法经营数额25万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10万以上;卷烟100万支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刑档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4档: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刑档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销售金额20万以上不满50万元,刑档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刑档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刑档为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里要注意区分“销售金额”和“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非法经营数额”是指行为人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的全部涉案金额,包括已销售的实际金额和未销售部分的货值金额。通常情况下两者差异不大,下文采用“涉案金额”来统一表述确定的金额。

(二)三个罪名的选择适用

根据以上规定,在涉案金额确定的基础上,以上三罪名的适用可以做如下区分:

1.对于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三罪名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最重,起点刑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2.对于涉案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如果构成非法经营罪的,三罪名中非法经营罪最重,起点刑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3.对于涉案金额在50万以下的,如果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剩余两罪名的选择需要考虑涉案金额的具体情况:一是涉案金额不满20万元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重,起点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以该罪定罪处罚;二是涉案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重,刑档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以该罪定罪处罚;三是涉案金额在20-25万之间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重,刑档为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应当以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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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司法解释该条第1款规定了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根据我国烟草专卖法的规定,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解释》中写明卷烟和雪茄烟,是因为司法实践中https://lawyers.66law.cn/s20005274f9560_i414203.aspx
2.淮南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一、尹某某“以经营为目的、非法收购卷烟、雪茄烟”案 2023年10月17日,淮南市烟草专卖局接举报称有人从外地购进卷烟通过“韵达快递”寄递到淮南销售。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尹某某在多地以“物流快递+自驾运输”的方式,从事非法购进卷烟进行销售的活动。本案共计查获非法卷烟19.98万支,实物货值达18.53万元,当事人尹某某http://ahhn.wenming.cn/xwfbhome/xwfbt_fbhsl/202403/t20240308_8455722.html
3.两高非法经营烟草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s/article/d392371.html
4.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font-size: 14px;white-space: normal;text-indent: 43px">《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81次会议、2010年2月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https://mobile.fabao365.com/dcontent/219892/97487
5.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怎么处罚律师普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https://www.110ask.com/tuwen/9001379299612356631.html
6.每日一学烟草行业税收检查指南天天税讯!法律规定,烟草工业企业生产销售卷烟的消费税计税依据,不得低于计税价格。该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根据生产企业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局定期采集上报的卷烟调拨价格、消费税计税价格、市场零售价格等相关信息进行确定,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烟草商业企业的批发和零售价格由国家烟草专卖局核定。 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details/id-2594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