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资、薪金: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补充养老保险: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5%标准内的部分。
(3)利息: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4)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部分。
(5)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
(6)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9)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据实扣除。
(10)非居民企业境内机构、场所分摊境外总机构费用:据实扣除。
(11)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扣除。
(12)人身意外保险费(因公出差):据实扣除。
(13)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