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牵头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牵头主承销商: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募集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债券信息网网站(www.chinabond.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释义
公式
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总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条风险揭示
投资者在决定购买本期债券之前,应当仔细考虑下述风险因素及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其他有关信息。
一、风险因素
1、财务风险
(1)公司资产中存货占比较高、存货价值不确定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分别为3,171,999.87万元、4,321,337.60万元、5,579,219.78万元和5,693,483.83万元,占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58.73%、65.57%、68.76%和66.50%,为总资产中占比最大的部分。发行人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10次/年、0.07次/年、0.06次/年和0.03次/年,存货周转率较低。
(2)应收款项回收风险
发行人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56,611.52万元、101,660.15万元、128,299.06万元和202,048.01万元,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07,934.16万元、188,773.47万元、206,124.03万元和193,391.48万元,合计占当期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30%、4.41%、4.42%和4.62%。
(3)有息负债规模较大,偿债压力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是浏阳市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投融资建设主体。近年来,随着投资项目数量及规模的持续快速增长,发行人的债务规模不断扩大。最近三年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2,456,721.80万元、3,253,463.92万元、3,929,380.60万元和4,322,701.97万元,有息负债分别为1,814,327.08万元、2,607,944.02万元、3,243,084.69万元和3,470,760.91万元,占当期负债总额的比例为73.85%、80.16%、82.53%和80.29%,呈现上升的趋势,债务规模增长较为迅速。
(4)对外担保风险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2,299.37万元,占同期净资产的比例为3.83%,对浏阳现代制造产业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57,394.47万元;对浏阳市广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64,000.00万元;对湖南金阳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30,000.00万元;对浏阳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8,000.00万元;对长沙惠科光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904.9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若持续上升,一旦被担保企业出现偿付困难,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代偿风险。
(5)经营性净现金波动较大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60.59万元、-230,701.87万元、-223,123.25万元和-29,730.12万元,波动较大,且最近两年及一期经营活动净现金流持续为负。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受承建基础设施业务、土地整理开发业务的项目数量、规模及工程进度的影响较大,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殊性,项目建设期资金投入较大,而营业收入现金流的回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近年来发行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存在波动较大的风险。
(6)受限资产风险
截2022年6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金额为501,309.83万元,占同期净资产的比例为11.82%,占同期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85%,受限原因系融资抵押和存款保证金。此外,发行人还存在以项目未来收益权质押融资和提供反担保的情况。受限资产主要为发行人存量土地资产,加之土地资产的变现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较大,故受限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如果未来发行人流动性发生重大变化,将对发行人资产变现偿付造成不利的影响。
(7)政府补贴收入占比较高的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分别收到政府补助24,194.31万元、21,028.37万元、20,226.78万元和5,608.71万元,占同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4.64%、36.18%、27.53%和11.85%,最近三年,发行人政府补贴收入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表明发行人利润总额对政府补贴的依赖程度较高。发行人的政府补贴收入存在一定的波动性,且受地方政府财政政策影响较大。如果未来政府补贴收入逐年降低,将对发行人利润总额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8)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的利润总额分别为69,848.69万元、58,116.08万元、73,467.76万元和47,318.88万元;最近三年,发行人的营业净利率分别为19.28%、16.95%和19.14%。近年来发行人的营业净利率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尽管近年来发行人营业收入呈现增长的趋势,但由于所属行业特点,发行人若加大城市基础建设规模,则可能导致前期投入较大,回报较慢的局面;若期间市场经济环境发生变化,使公司的盈利能力出现一定的波动,发行人则会面临盈利能力波动的风险。
(9)主营业务收入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的风险
(10)未来资本支出较大的风险
发行人系浏阳市主城区内主要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主体,随着浏阳市经济的快速发展,未来发行人承担的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规模将呈现扩张的趋势。预计未来三年发行人资本支出将继续增大,如果公司未能最优安排各项投资的资金投入,将在中短期内使公司财务承压。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持有湖南浏阳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26%的股权,发行人在湖南浏阳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数为8,000.00万元,占货币资金的比重为2.13%,湖南浏阳江淮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截至目前是浏阳市唯一一家村镇银行。鉴于村镇银行体量较小,抗风险能力弱,一旦因市场变动或自身原因造成经营不善,有可能导致包括发行人在内的储户存款存在信用风险、投资收益可能存在不稳定性。
2、经营风险
(1)经济周期风险
近年来,我国经济保持了平稳、快速的增长态势,经济的高速发展固然为发行人带来了较好的发展机遇,但未来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如果对我国经济形势造成较大影响,将会对发行人的外部经营环境造成较大影响。而且,发行人从事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受经济周期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经济出现衰退或国家减少项目资产的投入,可能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降低发行人业务及盈利能力增长的稳定性。
(2)项目建设风险
发行人投资建设项目主要为工程建设和土地开发,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在投资建设期间,可能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突发状况等对工程进度以及施工质量造成较大压力,从而可能导致项目延迟交付,影响项目进展。
(3)市场竞争风险
发行人在浏阳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占有主导地位,但随着政府鼓励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的有序竞争,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开发领域的扩大及开发程度的加深,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市场化进程必然进一步发展,发行人目前的行业地位可能面临挑战。
(4)合同履约风险
随着发行人承建的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日益增多,虽然发行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防范合同违约,但如果合同对手方因为各种问题出现无法履约的情况,将会对发行人的项目建设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5)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事故灾难、生产安全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发行人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发行人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发行人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6)关联交易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与发行人不存在控制关系的主要关联方存在少量的应收应付款项往来。尽管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独立核算的原则和以市价为基础的公允原则,但如果未来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不能合理的控制,可能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7)安全生产风险
基础设施行业是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之一,属于高危行业。根据建设部[2006]18号文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外地区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可采取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措施。虽然发行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投入明显增长,安全设施不断改善,安全生产自主管理和自律意识逐步增强,近年未发生重大人身伤亡和生产事故。一旦未来发生安全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方面产生负面影响。
(8)业务收入集中风险
(9)合同定价风险
发行人涉及业务领域较广,与多方签订就不同项目签订合同,涵盖固定价格定价合同,一旦发生材料价格变动、工程量变化等情况,可能导致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存在差异,从而带来合同定价的风险。
(10)跨行业涉及业务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为基础设施建设业务,为适应市场化经营与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发行人还涉足耕地指标业务、水库让渡经营权业务、自来水销售业务、自来水安装业务等,多元化经营发展模式使得发行人行业经营范围跨度较大,关联程度不高,若多元化业务经营不善,将会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11)在建工程及项目管理风险
发行人承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周期较长,在建设过程中将面临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资金到位延期情况、项目建设中的管理不到位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都可能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及日后正常运营。
第二条发行条款
一、发行依据
本次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27日出具的发改企业债券〔2022〕215号文件注册通知公开发行。
2022年3月23日,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司申报本期债券。2022年4月7日,发行人股东浏阳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出具《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一)发行人: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债券名称:2022年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第一期)(简称“22浏发集团01”)。
(三)发行总额:本期债券为第一期发行,计划发行规模为人民币7.20亿元。
(四)注册文件:本次债券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10月27日出具的发改企业债券〔2022〕215号文件同意公开发行,注册金额为17.20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附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年末,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年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投资者有权将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部分债券可选择转售或予以注销。
(六)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簿记建档发行系统,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市场化方式确定发行利率。簿记建档区间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充分协商后确定。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可选择调整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第6至第7个计息年度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五年末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可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转售或予以注销。
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七)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面值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5个计息年度末,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本金在当期兑付日支付,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个计息年度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可选择在原债券票面利率基础上上调或下调0-300个基点(含本数)。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选择将回售的债券进行转售或予以注销。
(十一)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二)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十三)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总登记托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分托管。
(十四)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簿记建档场所和系统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
(十五)发行范围和对象:通过承销团成员在银行间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六)发行期限:【2】个工作日,即自发行首日起至【2022】年【12】月【7】日。
(十七)簿记建档日:【2022】年【12】月【5】日。
(十八)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22】年【12】月【6】日。
(十九)起息日:自【2022】年【12】月【7】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12】月【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二十)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为【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9】年【12】月【6】日止;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12】月【7】日起至【2027】年【12】月【6】日止。
(二十二)付息日:【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12】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四)兑付日:【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12】月【7】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12】月【7】日,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十五)兑付价格: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末,每年按每百元本金值的20%兑付。
(二十六)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办理。
(二十七)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二十九)承销团成员: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十)信用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AA+。
(三十一)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三十二)债权代理人、偿债资金监管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三十四)债券担保: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三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三条募集资金用途
一、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规模
2022年3月23日,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公司申报本期债券。
2022年4月7日,发行人股东浏阳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出具《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决定》,同意本期债券发行。
经发行人股东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改委2022年10月27日出具的发改企业债券〔2022〕215号同意注册,本次债券注册金额为17.20亿元,本期债券计划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20亿元。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17.20亿元,拟将12.90亿元用于浏阳市花火浏阳特色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3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计划发行总额为人民币7.20亿元,拟将5.00亿元用于浏阳市花火浏阳特色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2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见表3-1:
表3-1募集资金使用分配表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位于浏阳市主城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开展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20〕831号),浏阳市属于“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名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规〔2020〕613号),浏阳市花火浏阳特色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属于《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发行指引》适用范围和支持重点范畴;同时,项目也属于发改规划〔2020〕831号文中县城城镇化补短板强弱项项目范畴-“4、发展文旅体育设施”。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未用于弥补亏损、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未用于具有完全公益性的社会事业项目如体育中心、艺术馆、博物馆、图书馆等项目建设。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发行本期企业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违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地方政府对本次债券不承担任何偿债责任。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安排
(一)公司设立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署监管协议,资金的使用、调拨接受监管银行的监督。
(三)专项资金管理小组同时接受内部风险控制部门和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的监督。
四、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第四条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发行人名称: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伯锋
成立日期:2020年4月28日
注册资本:100.00亿元
实缴资本:60.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81MA4R9RPF3C
住所:浏阳市淮川街道人民东路60号
邮政编码:410300
传真号码:0731-83168868
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名称:陈子谦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位: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截至2021年末,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为8,113,696.17万元,负债总额为3,929,380.60万元,所有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为4,184,315.57万元。2021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77,695.54万元,净利润72,280.56万元。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未经审计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为8,562,169.89万元,负债总额为4,322,701.97万元,所有者权益(包含少数股东权益)为4,239,467.93万元。2022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0,093.71万元,净利润47,332.64万元。
二、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系于2020年4月由浏阳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浏阳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浏阳市国资中心”)出资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20年4月,根据浏政函{2020}12号文件,浏阳市国资中心将其持有的浏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浏阳市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和浏阳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公司以上述三家公司为主体组建,对三家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股东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00.00亿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0.00亿元,浏阳市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系公司的唯一出资人,浏阳市人民政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4-1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被质押或存在其他争议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将发行人股权进行质押的情况,所持有的发行人股权也不存在任何的股权争议情况。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一)治理结构
(二)组织结构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发行人内设9个部室,分别为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室、集团办公室、财务管理部、企业发展部、资产管理部、风控法务部、融资管理部和规划建设部,发行人目前的组织机构图如下:
图4-2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三)发行人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通过借鉴国内外集团管理体制的经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作为公司总部内部控制所需的基本制度体系,并在实际工作中逐渐丰富和完善,为公司持久、稳健发展奠定了基础。
五、发行人参控股公司
(一)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共有5家一级子公司。发行人下属子公司的资金收支、人员任免、业务经营均由发行人进行统一管理。基本情如下:
表4-1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一级子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二)发行人其他重要权益投资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2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参股公司情况
截至2021年末,发行人不存在重要合联营、参股企业。
六、发行人独立性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法》、《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相对独立,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资产和业务体系,在经营和管理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七、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董事6名,其中职工董事1名;监事5名,其中职工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4名。发行人董监高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4-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基本情况表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产生,履行了合法程序。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未持有发行人股票或者债券。
八、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62,651.79万元、338,526.95万元和377,695.54万元,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1,392.38万元、337,017.41万元和375,242.36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收入主要来自土地开发业务与工程建设业务板块,两个板块合计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33%、80.45%和75.79%。2020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7,017.41万元,较2019年度减少24,374.97万元,降幅为6.74%,主要系工程建设业务收入减少所致。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75,242.36万元,较2020年度增加38,224.95万元,增幅为11.34%,主要系工程建设业务收入、耕地指标交易收入和渣土运输收入有所增长所致。
最近三年,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成本分别为304,405.91万元、275,232.21万元和292,034.80万元,变动趋势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趋势基本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5.77%、18.33%和22.17%。发行人整体主营业务毛利润呈现稳定增长的趋势。
表4-4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成本和利润情况
第五条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节中信息主要摘自发行人财务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财务会计数据摘自发行人经审计财务报告,发行人2022年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投资者可于募集说明书披露的查阅地点查阅。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指标反映了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分别引自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以及2022年1-6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事项说明:
(一)会计政策变更说明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报表无影响,对公司合并报表的影响如下表:
表5-1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合并报表影响表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公司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报。
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影响:
表5-2新收入准则对公司报表影响表
3、执行新租赁准则导致的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2021年1月1日财务报表无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说明
公司在本年度内无会计估计变更事项。
一、发行人财务总体情况
(一)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报表主要数据
表5-3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
(二)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表5-4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指标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计/资产总计×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6、总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总资产净额+期末总资产净额)/2〕
7、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100%
8、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9、EBITDA利息保障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10、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净资产+期末净资产)/2〕×100%
11、总资产收益率=净利润/〔(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2〕×100%
(三)发行人经审计的2019-2021年财务报表以及未经审计的2022年1-6月财务数据(见附表二、三、四)及合并范围的变化
1、2020年合并报表发生变化情况:
2020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如下:
2020年度发行人不存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2、2021年合并报表发生变化情况:
2021年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如下:
2021年度发行人不存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3、2022年1-6月合并报表发生变化情况:
2022年1-6月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如下:
2022年1-6月发行人不存在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第六条发行人及本期债券的资信情况
一、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对本期债券发行主体及本期债券进行综合评估,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表示本期债券安全性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评级展望为稳定。
(一)评级观点
(二)正面
1、区域经济及财政实力较强。浏阳市具备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工业基础,经济总量在长沙市各区、县(市)中排名靠前,财政实力保持快速增长,为公司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2、区域地位重要,获得了有力的外部支持。
公司是浏阳市城区范围内最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业务具有垄断性,公司区域地位重要。基于公司的突出地位,浏阳市人民政府陆续向公司注入资产,以增强其资本实力和融资能力;同时每年拨付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以支持公司业务开展。
3、持有的可出让土地资源较为充足。
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存货中土地资产账面价值为280.12亿元,以出让地为主,用途以商服、商住、住宅居多,未来可通过转让、开发等获得一定收益。
1、土地开发业务受市场和政策影响较大。
2、资产质量一般。
公司资产中以开发成本和土地资产为主的存货、以水库资产为主的固定资产占比较高,且抵押受限的土地资产规模较大;公司有一定规模的股权投资,但尚未形成有效收益,整体来看,公司资产质量一般。
3、债务规模增长较快。
近年来,公司总债务规模呈逐年快速增长趋势,截至2022年6月末,公司总债务为347.09亿元,资产负债率及总资本化比率分别增加至50.49%和45.38%,公司面临一定的债务压力。
(四)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对其每年进行跟踪评级。
第七条增信机制及其他保障措施
一、担保事项
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债券持有人及债权代理人的持续监督安排
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对本期债券作持续监督,当发行人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变化时,应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详细内容见募集说明书“第十条投资者权利保护机制节”之“(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以及“第十一条债权代理协人”。
第八条税项
下列这些说明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法律或税务建议,也不涉及投资本次债券可能出现的税务后果。投资者如果准备购买本次债券,并且投资者又属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遵守特别税务规定的投资者,本公司建议投资者应向其专业顾问咨询有关的税务责任。
投资者所缴税项与本次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销。
一、增值税
二、所得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次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次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次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次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次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三、印花税
根据2022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在中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个人或单位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印花税。前述证券交易,是指转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股票和以股票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对债券在交易所市场或银行间市场进行的交易,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规定。
发行人目前无法预测国家是否或将会于何时决定对有关债券交易征收印花税,也无法预测将会适用的税率水平。
四、税项抵销
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应缴纳税项与本次债券的各项支付不构成抵扣。
以上所列税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纳税建议和投资者纳税依据。投资者应就有关事项咨询财税顾问,发行人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第九条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制度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债券上市后,发行人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对公司债券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者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公司或者与公司有关的情况或事项的信息。
发行人已指定专人担任本次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负责人,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陈子谦
传真:0731-83630437
联系地址:湖南省浏阳市人民东路60号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中主要内容如下:
(一)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
公司未公开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如下:
(1)董事会、监事会或者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就该重大事项形成决议时;
(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知悉该重大事项发生时;
(5)完成工商登记变更时。
(1)该重大事项难以保密;
(2)该重大事项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3)二级市场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2、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收到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人报告的或者董事长通知的未公开信息后,应进行审核,经审核后,根据法律法规、国家发改委规定应予披露的,应组织起草公告文稿,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3、公司应当对以非正式公告方式向外界传达的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和把关,设置审阅或记录程序,防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中的具体职责及其履职保障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担任,负责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融资部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领导下,统一负责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承担如下职责:
2、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信息的备查文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负责公司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及信息披露文件保管。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事务中的主要职责为:
2、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项,确保信息披露及时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变更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经公司董事会或其他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三)董事和董事会、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的职责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信息披露职责,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企业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企业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应当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企业债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外发布信息披露的程序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以下流程:
1、有关责任人制作信息披露文件;
2、有关责任人将信息披露文件报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审核后,必要时,提交董事长进行审核;
4、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组织将批准对外报出的信息披露文件在符合交易商协会/国家发改委认可的平台进行公告;
6、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对信息披露文件及公告进行归档保存。
二、发行人信息披露安排
(一)发行前的信息披露安排
1、募集说明书;
2、信用评级报告和跟踪评级安排;
3、法律意见书;
4、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二)存续期内定期信息披露
存续期内,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及时披露,并说明事项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所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上一年年度报告;
2、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半年度报告;
3、定期报告的财务报表部分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将披露母公司财务报表。
(三)存续期内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
企业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应当按以下要求披露定期报告:
1、公司名称变更;
2、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全部或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生产经营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
3、公司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受托管理人、信用评级机构;
4、公司1/3以上董事、2/3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5、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或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提供重大资产抵押、质押,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8、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重大资产重组;
9、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的重大损失,或者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10%;
10、公司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11、公司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12、企业债券信用增进安排发生变更;
13、公司转移企业债券清偿义务;
14、公司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10%,或者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20%;
15、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公司进行债务重组;
17、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18、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9、公司发生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20、公司拟分配股利,或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情形;
21、公司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22、企业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23、公司订立其他可能对其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重大合同;
24、发行文件中约定或公司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25、其他认定的重大事项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司偿债能力或投资者权益的事项。
(四)本息兑付的信息披露
第十条投资者权利保护机制
债券持有人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之行为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司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受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之约束。
一、设立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主要内容
详见《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设置偿债资金专项账户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于每年度付息日、本金兑付日(付息日和本金兑付日参照债券募集说明书)3个工作日前将偿债资金存入专户。在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日3个工作日内,如专户内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监管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和债权代理人。
三、设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四、偿债计划
(一)利息的支付
1、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9】年每年的【12】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2、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登记机构和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偿付
1、本期债券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至第7年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2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9】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若投资者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五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并且发行人选择将回售部分债券进行注销,则注销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未回售部分债券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5至第7个计息年度末分别按照剩余债券每百元本金值的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2、本期债券本金的偿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偿付的具体事项将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登记机构和交易场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一)发行人营业收入和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积累是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付的坚实基础
发行人为浏阳市基础设施建设主体,主要负责浏阳市全市范围内(除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开发、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耕地指标交易等业务,业务具有垄断性,随着浏阳市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发行人业务规模将不断扩大,经营实力也将进一步增强。最近三年,发行人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62,651.79万元、338,526.95万元和377,695.54万元,分别实现营业毛利润57,868.35万元、62,496.72万元和84,776.91万元,发行人营业收入和毛利润均保持在可观水平。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营业收入有望实现稳定增长。最近三年,发行人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60.59万元、-230,701.87万元和-223,123.25万元。未来,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也有望得到进一步提升,为本次债券本息的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本次债券募集资金17.20亿元,拟将12.90亿元用于浏阳市花火浏阳特色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4.30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根据《浏阳市花火浏阳特色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测算,项目运营期内收入合计为584,582.42万元,运营成本及费用(不含折旧、摊销)合计为117,028.55万元,税金及附加合计为11,377.00万元,项目运营期内净收益为456,176.87万元,能够覆盖总投资216,108.20万元,覆盖倍数为2.11倍。债券存续期内收入合计为59,938.60万元,运营成本及费用(不含折旧、摊销)合计为11,987.74万元,税金及附加合计为29.98万元,债券存续期内净收益47,920.88万元。债券存续期内项目净收益对项目使用债券资金利息的覆盖倍数为1.65倍。
(三)股东的支持以及畅通的外部融资渠道可为本期债券本息按时偿付提供有力支持
(四)发行人较强的资产变现能力为债券按期偿付提供应急保障
发行人财务政策稳健,注重对流动性的管理,流动资产变现能力较强。截至2022年6月末,发行人的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7,021,032.34万元,不含存货的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1,327,548.51万元。在发行人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现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六、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一)设立了偿债资金专户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发行人应于年度付息日、本金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将当年应付本息存入专户。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兑付日前3个工作日内,如专户内资金数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本息,监管银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发行人。发行人在接到通知后,将通过出售短期投资和票据,使用银行贷款,出售存货或其他流动资产以获得足额资金来弥补差额;专户账户未能完全补足前,发行人将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调减或暂缓发放高级管理人员的奖金,以确保本期债券当期应付本息能够完全偿付。
(二)偿债计划的财务安排
(三)偿债计划的人员安排
(四)建立了募集资金监管制度,以有效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
为保证全体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确保募集资金被规范使用,发行人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监管协议》,并担任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协议中对募集资金的存储、支取、监管职责等方面进行了约定,以切实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五)聘请债券债权代理人和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最大程度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
为了维护全体债券持有人的合法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建立债券持有人会议制度。同时,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本期债券《债权代理协议》,聘请该公司为本期债券债权代理人,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代表债券持有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综上所述,发行人的偿债保障措施合法、到位,能够充分保证本期债券本金和利息的足额、按时偿付。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措施
公司保证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期债券利息及兑付本期债券本金。
(一)本期债券违约的情形
1、在本期债券到期、加速清偿或回购时,发行人未能偿付到期应付本金;
2、发行人未能偿付本期债券的到期利息,且该违约持续超过三十天仍未解除;
3、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权代理协议》第四条的规定,在其资产、财产或股份上设定质押权利,出售其所有或实质性的资产;
4、发行人不履行或违反《债权代理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上述1、2、3项违约情形除外)将实质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义务,且经债权代理人书面通知,或经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25%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通知,该违约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
(二)违约事件的通知
发行人一旦发现发生《债权代理协议》的违约事件时,应立即书面通知债权代理人和债券持有人,同时附带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为避免疑问,《债权代理协议》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指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财务负责人中的任何一位或全部)就该等违约事件签署的证明文件,详细说明违约事件的情形,并说明拟采取的建议措施。
(三)违约处置措施
如果《债权代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发生且一直持续30日仍未解除,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不含50%,下同)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本次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且一直持续3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解除,债权代理人可根据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次未偿还债券本金总额5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依法采取任何可行的法律救济方式回收本次未偿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第十一条债权代理人
一、债权代理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9号
负责人:王周屋
经办人员:卢星妤
传真:/
二、《债权代理协议》主要事项
详见《债权代理协议》。
第十二条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员:谭贤娟
办公地址:浏阳市淮川街道人民东路60号
传真:0731-83168868
邮编:410300
二、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经办人员:刘勇强、陈枫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2层
传真:0731-84779555
邮编:410005
三、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法定代表人:孙孝坤
经办人员:韩超、冯艳茹、侯志鑫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传真:010-88300837
邮编:100037
四、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楼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负责人:戴文桂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188号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负责人:黄红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13层
传真:021-68807177
六、审计机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文先
经办人员:蔡永光、高寄胜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荷花园街道远大一路280号湘域东方家园B座13层1301-1312室
传真:0731-84129378
邮编:410000
七、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法定代表人:闫衍
经办人员:贺文俊、张蕾、朱航园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南竹杆胡同2号1幢60101
传真:010-66426100
邮编:100010
八、发行人律师: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2段9号星城荣域C栋7层701-724室负责人:谭艳辉
经办人员:李静、黎港
联系地址: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三段567号建鸿达兴业IEC32楼
邮编:410007
九、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偿债资金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189号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浏阳支行
联系地址:浏阳市金沙中路213号淮川现代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一、二层
负责人:欧阳灿
经办人员:陈雨彬
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湘府东路二段208号万境财智中心B(南栋)
负责人:周斌
经办人员:欧阳牡
传真:0731-83687399
邮政编码:410007
第十三条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清单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注册文件
(二)《2022年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三)发行人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经审计财务报表以及2022年1-6月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四)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五)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六)债权代理协议
(七)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二、查询地址
查阅地点:
1、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浏阳市淮川街道人民东路60号
联系人:谭贤娟
2、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32楼
联系人:刘勇强、陈枫
3、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
联系人:冯艳茹
附表一:2022年浏阳市城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企业债券(第一期)发行网点表
附表二:发行人2019-2022年6月末合并资产负债表
附件三:发行人2019-2021年度以及2022年1-6月合并利润表
附表四:发行人2019-2021年度以及2022年1-6月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