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主动公开文件

关于印发《“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所:

经党组研究同意,现将《“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等8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党组

2020年9月2日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为规范中心领导干部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强化监督管理,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

3.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机构改革;中心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4.检验检测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中心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及调整;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6.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7.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心党组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考核、职称评定、岗位异动、表彰和奖惩;后备干部、党外干部和人才的选拔、培养、推荐;中心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2.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

3.研究、拟定、上报州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4.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方面的重大事项。

5.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6.其它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年度列入重点建设、改造项目安排。

2.中心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

3.涉及本中心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审定、资金安排及管理办法的制定。

4.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转让及处置。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资金使用

1.上级拨付的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

3.部门预算中待分配的不可预见费用的安排使用。

4.预算的调剂使用。

5.其他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大额资金使用。

二、决策形式及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由中心党组会集体研究决策。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一)征求意见

(二)酝酿沟通

(三)议题讨论

1.党组会讨论和决定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处分党员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根据需要,党组可以请议程有关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在讨论与领导班子成员本人及家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

3.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表意见,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组书记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指定专人及时向其通报会议情况。党组书记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4.讨论和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表决

1.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进行表决。

2.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五)会议记录

(六)决策实施

2.“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党组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必须坚决执行。

3.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集体讨论做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事后及时报告党组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党组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四、管理与监督

(一)领导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人事科负责催办党组会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及时向党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会前向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告知,并商请安排人员参加。

五、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制度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六、其他

(一)本制度由中心党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未明确事项,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所涉及的内容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执行。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党组会议事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党组议事决策,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旗帜鲜明讲政治,加强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担当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三)党组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

(四)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五)坚持正确领导方式,实现党组发挥领导作用与本单位领导班子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相统一。

(六)党组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决策一般应当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酝酿等程序,按照规则由集体讨论和决定。

第二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召开党组会进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不得以行政会议等形式代替党组会。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议事范围为: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

(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等重要工作。

(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与调整;机构改革;中心内设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调整、职能职责确定;基层党组织设置调整和发展党员、处分党员等重要事项。

(四)检验检测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以及重要工作部署;中心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及调整;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重大事故责任追究、突发性事件的处理;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中心党组管理干部的选拔、任免、调整、考核、职称评定、岗位异动、表彰和奖惩;后备干部、党外干部和人才的选拔、培养、推荐;中心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的推荐;研究、拟定、上报州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公开招考(聘)工作人员方面的重大事项;对违反党纪政纪干部职工的处理。

(七)重大项目安排:年度列入重点建设、改造项目安排;中心举办、承办的重大活动;涉及本中心的重大项目的研究、审定、资金安排及管理办法的制定;土地、房屋以及大型贵重设备器材等资产的转让及处置。

(九)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等重大事项。

(十)重大思想动态的政治引导。

(十一)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党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中心党组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按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题承办科室所事先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并提出可行性方案,必要时还可进行分析论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书记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党组会议事规则确定是否列入会议议题。议题内容涉及多个科室所的,涉及主办科室所应事先作好沟通协调工作,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4.会议表决。中心党组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对决策事项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同志的不同意见,也要认真考虑。对决策重要问题的意见不一致,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沟通协商后提请下次党组会研究决定。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会议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六条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七条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对外泄露。

第八条对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落实,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负责人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组织落实,各承办科室所具体实施和督办并指定专人负责。

第九条班子成员要随时了解党组集体决议的实施情况,党组要加强决议实施情况的检查、监督,特别是决议实施过程中与实际不符或指导失误的,要及时研究对策,予以纠正。人事科对党组决定事项的落实进行检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十条对中心党组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党组成员应当坚决执行,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党组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必须坚决执行。

第十一条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集体讨论做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置的,事后及时报告党组并按程序予以追认。处置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党组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党组集体决策重大问题应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党组成员对违反本规则的行为,要敢于批评,坚决抵制;干部群众对决策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向上级组织举报、投诉。党组书记作为执行本规则的第一责任人,有关情况要列入党组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总结报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中心党组书记要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善于集中正确意见,自觉接受监督。中心党组全体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全力维护党组团结统一,自觉维护党组的形象和权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谅解、相互监督。

第十四条凡涉及到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需事前向州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告知,并商请安排人员参加。

第十五条对有下列违反规则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一)对有关重大事项未召开党组会进行讨论研究,擅自做出决定或以行政会议等形式代替党组会的。

(二)会议进行过程中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体议事、逐项表决的。

(三)未向领导集体提供全面真实信息导致决策失误或工作失误,事后又不采取措施及时纠正的。

(四)讨论中搞无原则纠缠,破坏班子团结,影响集体表决的。

(五)拒不服从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六)未遵守保密纪律造成工作被动或不良影响的。

(七)会议记录不完整、不规范,甚至有恶意篡改、弄虚作假行为的。

(八)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行为的。

对违反本规则的,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与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不一致的,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政策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本规则由中心党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心组学习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中心机关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恩施州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组织与职责(一)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党组理论中心组主要由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安排中心中层干部列席参加。

(二)理论学习中心组的任务是: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三)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按中心AB角制度由B角代行职责。分管人事科的领导班子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四)理论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人事科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做好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各项日常服务工作。

二、内容与方式

(一)理论学习内容包括: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4.国家法律法规;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6.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9.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决策部署;

10.党中央和省委、州委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二)理论学习形式应灵活多样、切实有效:1.集体学习研讨。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每次集体学习研讨都必须有中心领导班子作研讨发言。

(三)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省委、州委及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经中心党组审定后执行,并报州委直属机关工委备案。

(七)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要纳入党组年度报告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报告内容。

党务公开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结合中心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发扬党内民主,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切实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奋力谱写恩施州检验检测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二、公开内容

(一)固定公开内容

1.党员领导干部分工、主要职责。

2.党建工作年度计划、重点任务目标及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3.换届选举、党组织设立情况。

(二)定期公开内容

1.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群众意见、整改措施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2.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3.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

4.发展党员情况,包括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情况,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情况。

5.党费收缴及变更情况。

(三)随时公开内容

1.党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2.干部调动和任免情况。

3.党支部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4.联系服务党员和服务群众情况。

5.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原则

党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全面、客观、真实、具体的原则确定,同时应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党的秘密事项,或者有关事项尚处在党的秘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四、公开形式

本着“公开、实用、明了、方便”和便于党员群众监督的原则,采用门户网站、党务公开栏发布,会议通报,文件通知等形式,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的意见。

五、公开时限

六、公开程序

(四)再公开程序。整理、修改后的公开事项,需经党支部或党组审核确认后再公开。

七、建立党务公开目录清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和责任主体。

八、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九、中心应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并及时进行反映和合理采纳。

十、对党务公开工作应开展经常性检查,并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党建工作考核等相结合。

十一、对违反本制度规定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当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党的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

党务公开清单

项目

公开内容

公开范围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责任部门

基本情况

党组、党支部机构设置情况

党内外

会议、文件、网站、公开栏

固定公开

党支部

领导班子职责与成员分工

会议、文件、网站

人事科、办公室

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重要制度规定

党内

会议、文件

党员基本情况

会议、文件、公开栏

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党组重要决策、决定及落实情况

随时

人事科

工作任务、年度工作目标及落实情况

办公室

阶段性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

思想建设情况

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定期

人事科、党支部

“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

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组织生活会及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组织建设情况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情况

各级党代表推选情况

党员发展计划、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确定、预备党员接收和转正情况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

党支部和党员评先选优、表彰、奖惩情况

党费收缴情况

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列入行政预算及开支情况

财务科

党支部各类捐款情况

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及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年度考核及民主测评情况

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包括考察预告、任前公示等

干部管理情况,包括录用、培训、考核、职称评定、评先评优、表彰、奖惩情况

后备干部推荐、选拔、培养情况

服务群众情况

联系、帮扶党员群众情况

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重要事项办理情况

接待来信来访、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领导班子及成员述职述廉情况

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情况

群众来信来访调查处理情况、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党员干部受处分情况

其他事项

经研究决定或上级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

关于规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

管理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有关规定及要求,坚决反对和抵制“四风”,促进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依据党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一、中心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州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按照简朴、节俭、文明、廉洁的原则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增强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自觉抵制歪风陋习,带头移风易俗,带头弘扬新风正气。

二、中心干部职工操办本人和配偶、子女及父母的婚丧喜庆事宜,邀请对象应当严格控制在亲属人员(亲属人员指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旁系亲属,下同)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

1.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2.邀请与行使职权和执行公务有关的管理服务对象参加;

3.使用公共人力、公共财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财物;

4.接受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赠送的礼金、礼品。

三、严禁中心干部职工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借本人或亲属升学留学、生日祝寿、乔迁新居、参军就业、职务升迁、立功受奖等名义请客送礼或以其他方式变相操办筵席收受礼金、礼品。

中心职工原则上不得参与非亲属人员婚丧喜庆事宜的宴请。

四、实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事前报备、事后报告制度,并签订廉政承诺书。

(一)宴席规模和规格情况;

(二)邀请对象情况;

(三)收受礼金礼品情况;

(四)有无超出事前报告范围的办理事项。

廉政承诺的内容包括:

(一)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本职业务工作关联单位的人员;

(三)不邀请亲属以外人员,不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的礼品礼金;

(四)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不接受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赠送的礼金、礼品;

(五)不使用公共人力、公共财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财物。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六)不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不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八)不担任亲属之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

(九)不参与亲属之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十)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五、中心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六、中心班子成员、科室所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分管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监督。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实行“一案三查”。

八、本规定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达到一定级别需上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九、本规定由中心党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前报告)

2.《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事后报告)

3.《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政承诺书》

附件1:

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表

(事前报告)

年月日

报告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工作单位

及职务

配偶工作单位及职务

报告内容

1.操办事项:

3.操办地点:

4.规模及标准:

5.通知对象:

所在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注:

1.干部职工在事前15日内填写此表,由本人向纪检监察室报告。

2.此表一式二份,由纪检监察室和报告人留存。

附件2:

(事后报告)

2.实际规模和参加对象:

3.消费支出和礼金礼物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注:1.干部职工在事后15日内填写此表,由本人向纪检监察室报告。

附件3: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政承诺书

一、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二、不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本职业务工作关联单位的人员;

三、不邀请亲属以外人员,不收受亲属以外人员礼品和礼金;

四、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不接受单位和个人用公款赠送的礼金、礼品

五、不使用公共人力、公共财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财物。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影响用公款、公物和本单位或者有业务往来单位的宾馆、饭店、招待所、食堂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六、不动用本单位、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的公务用车参与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七、不分批次、多地点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八、不担任亲属以外的婚庆主婚、证婚、司仪;

九、不参与亲属以外的婚庆迎宾、敬酒等活动;

十、不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过程中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或者有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承诺人:

年轻干部培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培养年轻干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促进和推动年轻干部快速、健康成长,努力打造一支思维敏捷、精力充沛、充满朝气的干部队伍,现就加强年轻干部培养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培养目标

牢牢把握新形势下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新要求、新趋势、新任务,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全方位提高年轻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效培养年轻同志成长为政治上靠得住、业务上撑得起、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坚后备力量,为检验检测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

二、培养内容

(一)思想政治教育

引导年轻干部打牢思想根基、补足精神之“钙”,提升党性修养和为民服务意识。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紧密结合检验检测工作实际、年轻干部的思想状况,把提升思想理论素养贯穿到年轻干部能力素质培养全过程,深入贯彻为民、务实、清廉的总要求,强化群众意识,大力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精神,始终保持年轻干部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年轻干部自觉按照职业道德规范办事,时时处处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习惯,正确履行好自己的工作职责。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一丝不苟,同事之间相互配合,共同协作。三是加强爱岗敬业教育。根据各部门工作实际,教育年轻干部充分认识自己所处岗位职责的重要性,培养珍惜所处岗位的意识,培养热爱自己的工作岗位,敬重自己所从事事业的自觉性。

(二)专业技能培训

(三)工作实践锻炼

有步骤、有重点地对年轻干部进行轮岗交流,让年轻干部接受多岗位锻炼,丰富阅历,拓宽视野,积累经验,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一是开展基层锻炼。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社区基层治理等工作,选派新录用或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到驻点帮扶村、对口联系社区等一线岗位工作,加深群众工作经验,提高年轻干部应对复杂局面、处理突发事件、搞好组织协调、做好群众工作的实践能力。二是组织跨岗交流。有计划地组织年轻干部岗位交流活动,丰富年轻干部多岗位多部门锻炼的经验。加强中心业务科室和综合管理科室之间年轻干部的岗位交流,丰富工作经验,提高组织协调能力。三是积极组织外派学习。有针对性地选派年轻干部进行短期专项培训,对年轻干部采取工作交流的方式加强培训,促使年轻干部不断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能力。四是参与重大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年轻干部参与到中心组织参与的重大项目、重点工作中来,有目的地安排年轻干部参与疑难复杂工作,提高攻坚克难的能力。

三、培养方式

(一)建立选人用人机制

严格要求选准干部。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三严三实”要求,始终把政治标准摆在首位,畅通优秀干部人才培养选拔渠道,严格标准把关审核,综合测评择优选用,切实选准选好培养对象。严把选人尺度。明确公开招考(聘)、遴选对象的资格条件,突出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充分征求纪委、综治、环保、安全生产等部门的意见,严把廉政关和资格关,群众认可度低、工作业绩差,有政治瑕疵的,或有被追责情形的,一律不作为选用对象。

(二)建立教育培训机制

注重加强对年轻干部的各类教育培训,积极利用各类红色教育资源,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革命传统教育,提高党性修养;针对年轻干部的年龄特点,通过成立以年轻干部为主体的青年团体、兴趣小组等组织,经常性开展交流会、研讨会、演讲赛、乒乓球、篮球、足球比赛等兴趣活动,不断提升年轻干部的集体凝聚力;充分发挥年轻干部的个性特点,组织开展“年轻干部大讲堂”等活动,有计划地开展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抽样管理、实验室管理、法律法规、经济、社会、人文等各方面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定期为年轻干部定制学习必修课“菜单”,推荐年轻干部必读书目,要求年轻干部制定和落实学习计划,写好心得,做好调研,参加交流。

(三)建立“传帮带”工作机制

(四)建立实践锻炼机制

(五)建立跟踪管理机制

建立健全跟踪管理机制,全方位了解年轻干部思想境界、政治素质、工作实绩、组织协调能力、群众公认度和发展潜力等,确保培养工作取得实效。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日常考核以平时活动参与、完成情况为依据;年终考核组织中心干部职工对培养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对考核结果备案,为评先评优、后备干部评选提供依据。

(六)建立激励培养机制

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年轻干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实行后备干部动态管理,对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优秀干部,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库。对综合素质高、发展潜力大、工作突出的干部,及时向上级部门推荐。

四、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是中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基础工程,事关大局,事关长远。领导班子成员要负起相应责任,切实加强对培养锻炼优秀年轻干部工作的领导。日常管理工作由人事科和年轻干部所在科室所共同负责,在中心形成促进年轻干部迅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各科室所要增强政治责任感,高度重视,不断创造条件,支持和鼓励年轻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实践锻炼,同时对本部门管理的年轻干部制定有效的培养教育计划和措施。

(二)健全制度,落实措施。建立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年轻干部的学习培训和必要的实践锻炼经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把年轻干部培养工作的成效作为争优评先的重要标准。认真组织和督促年轻干部参加理论、业务等知识的学习培训,把年轻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和提拔任用的参考依据。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调动中心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激发干部职工工作热情,提升工作效率,保证中心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特制定本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中心所有科、室、所及干部职工(中心领导班子由州委组织部考核)

二、考核内容和方式

年终总结后即对上年度进行年度绩效考核。

(二)考核标准

1.将干部职工上年度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作为绩效考核工资基数,实行共性目标绩效考核和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双项考核,中心负责共性目标绩效考核,科、室、所负责部门目标绩效考核;

2.共性目标绩效考核工资基数按年人均3000元的标准提取,由中心统一考核,统一分配到科室所;

3.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基数为按科室人员应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扣减部门共性目标考核工资总额后所剩余额作为部门目标绩效考核额度。

(三)考核内容

1.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

2.精准扶贫;

3.综治、信访;

4.安全生产;

5.基层社区治理;

6.计划生育;

7.文明单位创建;

8.综合目标责任;

9.档案管理;

10.考勤;

11.其他工作。

(四)考核方式

成立以中心党组书记、主任为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共性目标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实施综合评分考核。

三、绩效考核办法及计算

(一)共性目标考核

考核小组按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精准扶贫、综治、信访、安全生产、基层社区治理等方面,根据《恩施州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共性目标考核细则》进行考核评定各科室所共性目标考核得分。

计算方法:

共性目标绩效考核总额=3000×共性目标绩效考核人数;

科室绩效计算总分=科室共性考核目标绩效考核得分×科室人数;

中心绩效计算总分=各科室绩效计算总分之和;

共性目标绩效考核分值(元/分)=计提共性考核目标绩效总额÷中心绩效计算总分;

科室共性考核目标绩效=共性目标绩效考核分值(元/分)×科室绩效计算总分。

(二)部门目标绩效考核

部门目标绩效考核由部门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考核由各科室所自行控制,考核结果报分管领导批准。

(三)科室绩效分配

科室绩效=科室共性考核目标绩效+科室内部目标绩效

科室绩效分配由各科室负责人按内部分配制度自行确定分配政策。

四、绩效考核流程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共性目标对各科室共性目标进行绩效考核评分,人事科再按各科室共性目标绩效考核得分和科室人数按计算公式计算各科室绩效总额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到各科室所,各科室所按科室所绩效总额进行科室所内部二次分配,分配结果经分管领导审核交人事科汇总后按规定予以发放。

五、其他事项

1.考核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2.本绩效考核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绩效考核办法与本绩效考核办法不一致的,按本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3.本绩效考核办法由中心党组负责解释。

共性目标考核细则(试行)

一、目标任务考核工作

1.综合目标管理工作任务未按中心要求执行的,发现1例扣2分(扣分到科室)。

2.按时完成中心主任办公会、党组会等会议研究决定和领导批示的各项工作任务,无故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发现1次扣2分,无故未完成,发现1次扣5分(扣分到科室)。

二、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按时完成好中心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未落实1项扣2分,出现“一票否决”的,扣20分。(扣分到科室)

4.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六条意见、州委实施细则,深化作风建设,全年无违反党纪政纪情况出现。发现1例扣5分。(扣分到个人)

5.积极参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构建1+X支部工作法的运行模式,将工会、老干、共青团、妇委会、关心下一代、困难职工帮扶、统战等工作实行主管科室与党支部联动,按时按要求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推迟完成,发现1次扣2分,无故未完成发现1次扣5分(扣分到科室)。

6.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凡出现婚、丧、嫁、娶及学历深造、参加公开招考等重大事项未按规定报告,发现1次扣3分。(扣分到个人)

三、综治、信访工作(办公室)

7.按时完成中心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任务,未落实1项扣2分。(扣分到科室)8.及时上报科室所综治信访隐患、发生的重大事件和需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情况报告,未及时上报的1次扣2分。(扣分到科室)9.积极配合中心做好综治信访处置工作,因问题处置不力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重大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恶性事件、舆论负面炒作事件的,扣10分。(扣分到科室)10.出现公车私用、不按规定停放或乱停乱放等情况被有关部门通报或被举报的,发现1次扣5分。(扣分到个人)

11.凡公共场合参与赌博、搞封建迷信、参与邪教组织,出现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部门通报给单位,被公安等机关处罚影响到单位年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个人扣分20分。(扣分到个人)四、安全生产工作12.积极开展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在督查的过程中发现未及时报告整改的安全隐患,每发现1例扣2分。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10分。(扣分到科室)13.加强实验安全及环境保护工作,按规定做好“三废”处理工作,处置不到位及有毒有害物质收集不到位出现环境污染的,出现1次扣5分。(扣分到科室)14.加强外来人员及大学生实习人员培训实习安全管理,签订安全协议,人事科未签订安全协议,出现1次扣2分;所在科室管理不到位出现安全问题的,每出现1次扣2分(扣分到科室)

15.凡因个人原因影响到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的,影响单位年终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个人扣分20分。(扣分到个人)

五、档案管理工作

16.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中心档案管理、借阅利用、安全保密等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各部门明确兼职档案员,按要求向中心档案机构移交档案,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无故未按时移交,或档案丢失的,发现一例扣2分。(扣分到科室)

六、保密工作

17.认真落实保密责任,对工作秘密、国家秘密严禁外传,确保不发生失泄密事件。每发现1例失泄密事件扣5分。(扣分到个人)

18.对中心建立的工作群进行严格管理,中央、省、州文件、资料和重要领导同志讲话稿、批示等信息严禁传输至群,涉及敏感信息和不合时宜的话题和言语严禁传输至群,非工作情况严禁在群里讨论。发现1起在工作群违规传输内容扣2分。(扣分到个人)

七、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

20.积极宣传科室亮点工作,全年提供宣传稿件不少于2篇,缺少1篇扣2分。(扣分到科室)

八、计生工作

21.及时上报人口信息、职工结婚、职工或职工配偶怀孕、职工或职工配偶生育、职工或职工配偶采取长期避孕措施等情况,未及时上报扣1分。(扣分到个人)

22.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发现1例扣5分。(扣分到个人)

九、扶贫工作

23.按要求完成精准扶贫工作任务,未完成1项扣3分。(扣分到个人)

24.积极开展进村入户工作,缺少1次扣2分。(扣分到个人)

十、社区(村)基层治理工作

25.按要求完成社区(村)基层治理工作任务,未完成1项扣3分。(扣分到个人)

十一、考勤管理工作

26.严格执行工作纪律,积极工作,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或早退每人次扣2分,发现旷工的每人次扣5分;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不迟到、早退,无故迟到、早退的每人次扣2分,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5分。(扣分到个人)

27.严格执行值班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搞呼叫转移,无故迟到、早退或呼叫转移扣2分;未参加值班且没有报备的每人次扣5分。(扣分到个人)

28.考核满分为100分,均实行扣分制,扣完为止。

科室考核计分规则:扣分到个人是指扣分数需除以科室应参加考核人数后计算,扣分到科室是指按照实际扣分计算。

29.本考核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有细则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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