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大力推进教育创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教育教学,现将《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研究。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将与高中其它学科一道,于2004年秋季在部分省市进行实验,参加课程实验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制订课程实验工作方案,组织好课程标准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确保实验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

教育部二00四年三月二日

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

第一部分前言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给人们的思想观念带来深刻影响;世界多极化和经济全球化趋势,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使我国的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这对高中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此,思想政治课教学必须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当代社会发展和高中学生成长的需要,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时代感、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

依据中央关于学校德育工作的有关文件和《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及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制定本课程标准。

一、课程性质

二、课程的基本理念

(一)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教育与把握时代特征相统一

本课程要讲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联系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与时俱进地充实和调整教学内容,体现当今世界和我国发展的时代特征,显示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的强大力量。

(二)加强思想政治方向的引导与注重学生成长的特点相结合

本课程要重视高中学生在心理、智力、体能等方面的发展潜力,针对其思想活动的多变性、可塑性等特点,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和各种生活关切的同时,恰当地采取释疑解惑、循循善诱的方式,帮助他们认同正确的价值标准、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

(三)构建以生活为基础、以学科知识为支撑的课程模块

本课程要立足于学生现实的生活经验,着眼于学生的发展需求,把理论观点的阐述寓于社会生活的主题之中,构建学科知识与生活现象、理论逻辑与生活逻辑有机结合的课程模块;在开设必修课程的同时,提供具有拓展性和应用性的选修课程,以满足学生发展的不同需要。

(四)强调课程实施的实践性和开放性

(五)建立促进发展的课程评价机制

三、课程设计思路

本课程采取模块式的组织形态,分为必修和选修两部分。各课程模块的内容相对独立,实行学分管理。

●必修部分是所有学生必须学习的课程,共8个学分,设4个课程模块。

●选修部分是学生自主选择的课程,共12个学分,设6个课程模块。

●各课程模块均为36学时,经考核合格,可获2个学分。

●课程模块的开设顺序应根据学生的选择和学校的实际情况确定,必修模块的学习主要在高中一二年级完成。

●本课程必修部分每周2学时,各课程模块的教学以一学期为单位。

必修课程

必修课程围绕经济生活、政治生活、文化生活的主题设置三个模块,以马克思主义哲学常识为主要内容,设置生活与哲学模块。这四个课程模块的建构,贯彻了整体规划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德育课程体系的思路,既保持以生活主题为基础的系统联系,又体现内容目标的递进层次。对应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要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常识,将成为本课程的重要内容。

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是基于必修课程教学的延伸和扩展,是体现课程选择性的主要环节。课程模块的设置,把先进性要求与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既着眼于学生升学的需要,又考虑到学生毕业后的就业需求;既体现本课程作为德育课程的特有性质,又反映本课程在人文与社会学习领域中的特有价值。

第二部分课程目标

一、总目标

知道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常识;学习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和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备在现代社会生活中应有的自主、自立、自强的能力和态度;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情感;初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分类目标

知识

○知道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理解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意义。

○了解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理解当代中国的公民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能力

○提高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面对实际问题,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和行为选择的能力。

○提高主动参与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的能力。

○提高在社会生活中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关系的能力。

○培养为未来生活而自主学习、选择、探索的能力。

○增强依法办事、依法律己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

○发展采用多种方法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收集、筛选社会信息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热爱中国共产党,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祖国命运,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志向。

○热爱集体,奉献社会,关心他人,乐于助人,倡导团结友善的精神。

○乐于学习,尊重科学,追求真理,具有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

○热爱生活,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第三部分内容标准

一、必修课程

思想政治1

(经济生活)

思想政治2

(政治生活)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帮助学生认识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懂得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了解公民在政治生活中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义、途径和方式;理解国际竞争与合作对于我国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增强公民意识和国家观念,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

思想政治3

(文化生活)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帮助学生认识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认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懂得文化传承、文化交融和文化创新的意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正确对待各种文化现象,辨识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

思想政治4

(生活与哲学)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帮助学生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学习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正确看待自然、社会和人生的发展,知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在社会生活中做出正确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树立和追求崇高的理想,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注:

内容目标:采用不同的行为动词规范学习行为和表现,表达内容标准的过程性和结果性两种要求。行为主体是学生。

提示与建议:针对“内容目标”的实施,提供相应的内容和路径,是可选择、供参照的建议。运用主体是教师。

二、选修课程

(一)科学社会主义常识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高举的旗帜,就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旗帜。青年学生应该懂得:自从《共产党宣言》发表以来,科学社会主义就成为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而又与时俱进的科学体系,也是科学社会主义在中国的最新发展。

1.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

1.1对照19世纪初空想社会主义者的言论,阐明《共产党宣言》是科学社会主义诞生的标志。

1.2引述马克思和恩格斯从事革命活动的史实,说明他们合著的《共产党宣言》是无产阶级和全人类解放的旗帜。

2.社会主义从理论到现实

2.3分析20世纪初的时代背景,理解列宁领导的十月社会主义革命是抓住历史机遇的典范。

2.4运用有关资料,说明俄国十月革命的胜利是一国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伟大创举。

3.社会主义是亿万中国人民的历史选择

3.5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性质和特点,明确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前途是社会主义。

3.6简述从新民主主义走向社会主义的胜利历程,理解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

4.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篇章

4.7评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发生的巨大变化,确认新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

4.8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探索,说明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不断推进理论创新的意义。

5.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的旗帜

5.9阐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内容,明确“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的最新成果。

5.10围绕“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阐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5.11结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阐明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

[活动建议]

1.摘录《共产党宣言》中的著名论断,办一期板报。

2.观看有关十月革命的影视资料片,就十月革命爆发的历史必然性,以及列宁如何把握住历史机遇、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交流各自的感想。

3.选读:《改造我们的学习》《新民主主义论》。

4.观看有关邓小平的影视资料片,结合改革开放以来的建设成就,就邓小平理论对科学社会主义的新发展,举办研讨会。

5.引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典型事例,以“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为题,举办演讲会。

6.撰写论文: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二)经济学常识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经济学面对的问题、研究的任务有所不同,经济学的原理和方法也在不断丰富和发展。以近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脉络为线索,结合不同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条件,有选择地了解一些关于市场经济的理论与观点,评析这些理论建树对当时经济、社会产生的影响,有助于初步认识什么是经济学,把握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理论的精髓,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过程,坚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

1.古典经济学巨匠的理论遗产

1.1简述斯密所处时代市场经济发展的特点,阐释“看不见的手”的作用。

1.2简述李嘉图有关国际贸易中“比较成本”的理论观点。

2.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立

2.3简述马克思写作《资本论》的主要过程,了解马克思创立政治经济学的重大贡献。

2.4理解马克思创立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理论的重大意义。

3.走进现代市场经济

3.5运用“罗斯福新政”在经济活动方面的重要实例,解释“凯恩斯革命”的涵义。

3.6了解西方国家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模式。

4.社会主义与市场关系的初期探讨

4.7了解列宁提出的“新经济政策”,阐释列宁对社会主义与市场关系的有关论述。

4.8联系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实践,理解毛泽东《论十大关系》的主要观点。

5.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探索

5.9阐释邓小平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重要创新及其意义。

5.10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历程。

5.11理解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意义。

1选择两位有世界影响的经济学家,从个人经历、所处时代、主要贡献等方面进行比较。

3确定一个当前生活中常见的经济现象,看经济学家是怎样解释或说明它的,尝试运用一些经济词汇或术语,进行一次讨论。

5选择两个市场经济的不同模式,收集有关资料,设计直观的图示,呈现它们各自的特点。

6以“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为题,邀请有关专家,举办一场讲座。

(三)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

从我国国情出发,同时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的模式,这是我国政治建设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维护世界多样性和发展模式多样化,提倡各种文明、不同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彼此尊重,在竞争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这是我国发展对外关系的明确主张。因此,着眼于“三个面向”,较为具体地了解西方主要国家的特点和问题,进一步明确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知道几个在国际社会中有重要影响的国际组织,有助于培养世界眼光和国家观念。

1.各具特点的国家形式和国际组织

1.1比较专制政体与民主政体的区别,说明政体与国体是形式与内容的关系,理解国家管理形式的多样性。

1.2比较单一制与联邦制的区别,理解国家形式既包括政权组织形式,又包括国家结构形式。

1.3引述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组织迅猛发展的资料,说明国际组织在国际社会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

2.“君主立宪制”和“民主共和制”――以英国和法国为例

2.4简述英国议会被称为“议会之母”的缘由,了解英王在国家生活中的角色,明确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国家性质。

2.5简述法国总统、内阁、议会的产生及其职权,比较法国民主共和制与英国君主立宪制的异同。

3.“两党制”“联邦制”“三权分立”――以美国为例

3.6评述“驴象之争”的典故,结合实例,揭示美国两党制的实质。

3.7了解美国联邦制的特点。

3.8简述美国是实行“三权分立”的典型国家,分析“三权分立”制的实质。

4.“民主集中制”: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4.9归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理解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4.10分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和人民的关系、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阐述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和活动原则。

4.11比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西方议会民主制度的特点,说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适合我国国情的好制度。

5.日益重要的国际组织以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和欧洲联盟为例

5.12列举联合国的主要机构及其活动,阐释联合国宪章所倡导的国际关系基本准则。

5.13评析联合国在国际社会中的作用及其局限性,阐述中国在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

5.14解析世界贸易组织被称为“经济联合国”的缘由,举例说明世界贸易组织在经济全球化趋势中的角色和作用。

5.15概述欧洲联盟的诞生和发展,解析欧洲联盟在世界多极化进程中的角色和作用。

3.以剖析“三权分立”、多党制的实质为题,举办一场讨论会。

5.以小组为单位,分别按不同类别,汇集中国在各种国际组织中的活动资料,以“活跃在世界舞台上的中国”为题,举办一个展示活动。

6.收集有关资料,撰写小论文,评析欧洲联盟在国际事务中“用一个声音讲话”的追求和意义。

(四)科学思维常识

人类活动是具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人们在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实践过程中发展着自己的思维能力,不断有所发现、有所发明、有所创造、有所前进。我们生活在现代社会,无论从事什么工作,无论面对什么机遇和挑战,每一个人都应该学会科学的思维,这就需要遵循逻辑思维的要求,把握辩证思维的方法,培养创新思维的能力,提升自己的思维品质,这样才能事业有成,更好地实现人生价值,共同创造我们的幸福生活和美好未来。

1.学会科学的思维

1.1描述常见的思维活动,概括思维的基本形式和特征。

1.2评述学习和生活中的事例,表达学会科学思维的意义。

2.遵循逻辑思维的要求

2.3剖析具体的概念,理解明确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基本要求。

2.4结合具体的判断活动,学会正确地运用判断。

2.5结合具体的认识对象,把握归纳、类比推理的方法。

2.6结合具体的推理过程,说明演绎推理要遵守逻辑规则。

3.把握辩证思维的方法

3.7结合某一认识对象,解析认识经由“感性具体思维抽象思维具体”的途径。

3.8把握复杂事物的过程,辩证地说明有效运用分析综合方法的意义和作用。

3.9剖析某一具体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说明认识不断深化的历程。

4.培养创新思维的能力

4.10引述科学家发明创造的事例,说明直觉、想象、灵感在创新思维中的作用。

4.11剖析具体事例,归纳求异思维与求同思维的特点和功能。

4.12引述正反两方面的事例,解析逆向思维的积极作用。

1.论文:收集近年来出现的新名词,剖析其内涵和外延,就此写篇议论文,在全班交流。

2.练习:根据直言推理的基本规则,找出几个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推理错误。

3.辨析:“如果我们只有一个主意,那么没有比这个主意更危险的了。”

4.论辩:遵守思维规则与思维创新的关系。

5.尝试用“头脑风暴法”等创新方法和技巧思考问题。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的发展,人们的相互交往和联系必然要出现许多新变化,生活中的摩擦、矛盾、纠纷也会日益增多。人们在几乎每一个生活领域中,都会不同程度地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每个人都要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依法履行自己的义务,依法规范自己的行为。只有知法、守法、用法、护法,把法律作为自己行为选择的准绳,依法律己、依法做事,才能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实把握发展的机会,真正成为生活的主人。

1.2列举日常生活中依法维护权利、承担责任的事例,说明既要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也要尊重他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2.信守合同与违约

2.4解析签订债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列举履行债务合同正反两方面的案例,明确信守合同的重要意义。

2.5列举日常生活中的事例,说明违反合同应依法承担的违约责任。

3.就业与创业

3.8引述规范市场竞争的法律条款,评述经营者和消费者各自的关切,说明依法经营对成功创业的意义。

4.婚姻与家庭

4.9概述确定婚姻关系的法律程序,结合正反两方面的案例,解析夫妻之间的财产关系及其他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4.10列举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与义务,针对虐待、遗弃、家庭暴力等问题,解析规范家庭关系的法律条款。

5.法律救助

5.11剖析典型案例,理解司法调节、行政复议在解决权益纠纷中的作用。

5.13评述具体案例中的证词和证据,确认举证对于诉讼成败的意义和作用。

1.选择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农村集体土地、城市房屋、相邻地等案例,讨论城乡有关土地占有、使用方面的权利与义务问题。

2.针对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的案例,讨论如何依法维护人格权。

5.分析几例常见的民事纠纷案件,如物业管理、邻里关系、雇主与雇员关系等,参照有关法规,做出自己的裁定。

6.创设有关案情的情境,推选几位同学,试写一份控告或投诉书,演示投诉和诉讼程序,并在全班进行评议。

(六)公民道德与伦理常识

现代科技和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正在深刻地改变着社会生活,对公民道德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同时出现的新的伦理问题,如经济、科技、环境伦理等,也需要认真面对。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探讨新的伦理问题,不仅是贯彻以德治国,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传统美德相承接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而且有助于丰富人的精神生活,提升人的道德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公民道德建设的内容与要求

1.1列举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的事例,说明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都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1.2列举不同职业道德规范,评判履行职业道德中的矛盾,概括职业道德的一般要求,说明职业道德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1.3列举反映夫妻、长幼、邻里之间关系的事例,说明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

1.4评析公民道德建设中继承传统美德与弘扬时代精神相结合,借鉴国外道德建设的成功经验和先进文明成果的典型范例。

1.5归纳我国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说明道德建设要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阐述把先进性要求和广泛性要求结合起来的意义。

2.辨析现代经济活动中的伦理要求

2.6解释市场经济中,自愿交往和交换的契约、信用关系,辨析欺诈行为的代价与后果,明确诚实守信的价值。

2.7评述当前经济生活中的竞争,树立“注重效率、维护公平”的价值观念。

2.8描述职业活动和职业精神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理解提供真实、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是职业伦理的基本要求。

3.面对科技发展过程中产生的伦理冲突

3.9评述科技发展与观念更新的关系,领会科技进步对于促进思想道德建设的积极意义。

3.10列举科技成果的运用是一把双刃剑的事例,如核能开发、基因工程等,探究如何进行科学研究、应用科技成果是合乎道德的。

3.11了解在生命科学与技术方面正在取得的进展,如试管婴儿、代孕技术、克隆技术等,评析由此而产生的伦理冲突。

3.12了解在计算机与网络科技上正在取得的进展,列举信息选择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所产生的问题,探讨对网络管理者与使用者的基本道德规范。

4.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伦理困惑

4.13考察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的过程,印证人与自然相互依存的关系,理解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日益成为重要的伦理问题。

4.14列举自然资源短缺的突出表现,说明人类对自然资源的过度开发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从伦理意义上解释可持续发展的观点。

4.15列举环境问题日益成为全球性问题的事例,评议世界共同应对环境问题所做的努力和存在的争议。

1.收集突发“非典”时期的有关报道,共同归纳面临危难时的道德与不道德行为,明确公民道德建设的核心、原则与重点。

2.模拟不同职业工作中发生纠纷的情景,扮演职业活动中的不同角色,如医生与患者、司售人员与乘客、公务员与群众等,探讨面对纠纷时恪守职业道德的行为表现。

3.围绕两种命题:一种是“参与”的公平,一种是“结果”的公平,搜集生活中注重效率与维护社会公平相协调的事例。

4.选择一些当前存在的伦理矛盾和冲突,收集有关资料,分成正反两方进行辩论。

第四部分实施建议

一、教学建议

(一)注意学科知识与生活主题相结合

(二)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采用灵活的教学策略

要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必须重视在教学活动中灵活运用教学策略;把教师主导的“目标策略评价”的过程与学生经历的“活动体验表现”的过程结合起来;引导学生在范例分析中展示观点,在价值冲突中识别观点,在比较鉴别中确认观点,在探究活动中提炼观点;进而有效地提高学生理解、认同、确信正确价值标准的能力。

(三)强化实践环节,丰富教学内容

(四)倡导研究性学习方式

二、评价建议

本课程评价要贯彻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改革纲要(试行)》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的基本精神,对课程的组织实施和教学效果进行监控,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发展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有效手段。

(一)评价要求

2.强调学生既是评价对象,也是评价主体。应重视学生参与评价,包括教与学两个方面。要采用多种方式培养学生的自我评价意识,发展自我评价能力。如对学生在集体生活中的各种表现,各自不同的学习观念和学习效果,都可提供相应的自我评价的机会和要求。

3.对学生的能力发展给予肯定性评价。如学生的沟通、合作、表达能力,搜集与筛选多种社会信息、辨识社会现象、透视社会问题的能力,自主学习、持续学习的能力等,都要注重从积极的方面、用发展的眼光给予评价。

4.把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结合起来。学业的完成,需要经历必要的过程;思想政治素质的状况,更要在一定的过程中表现。终结性评价应建立在形成性评价的基础上,与形成性评价相结合,才能保证评价的真实、准确、全面。

(二)评价意义

2.对能力目标的评价。主要伴随着相应的活动展开,根据学生在活动过程中的表现,进行动态的、综合的、有侧重的评价。既包括学习能力的评价,又包括实践能力的评价;既要注重对理论观点、原理的运用能力进行考评,又要强调对“动脑”思维、“动手”操作的能力进行评估。

三、教科书编写建议

(一)鲜明地体现思想政治教育的目标要求

教科书的编写要用明确的语言表达思想政治的要求,突出课程的政治性与思想性,处理好知识性与思想性的关系,知识点的选择要为思想政治教育目标服务。在注重发展学生自主学习能力、鼓励学生自主进行价值判断、克服说教式和成人化倾向的同时,鲜明地为学生提供基本价值标准,有力地引导学生沿着正确的方向学习。

(二)把握内容标准的要求与编写教科书的关系

教科书的编写要遵循教育部印发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的基本精神,以本《课程标准》为依据,表达课程改革的基本追求,反映高中阶段教育的特点,体现德育课程的基本要求。同时,要考虑城乡差异和地区差异,按照内容标准的规范和规则,参照有关提示和建议,创造性地编写有特色、高水平的教科书。

(三)发掘教科书引领教学活动的功能

教科书要从学生的兴趣、能力和需要出发,结合学生的生活经验,遵循学生的生理、心理及认知发展规律,尽可能提供多种活动设计,引导学生主动搜集资料、寻找答案、澄清概念、领会知识的意义,发挥教科书主动、积极引领教学活动的功能。

(四)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别学生使用的需要

教科书素材的选择和运用,既要贴近学生生活,又要反映当代社会进步和科技发展的新成果;既要有利于教师进行创造性的教学,又要有利于促进学生发挥各自的潜能;既要表达教学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又应提供自主思考、交流、感悟、活动的机会和空间,从而适应不同层次和类型学生发展的需求。

(五)倡导联系生活实际、活泼生动的呈现方式

教科书基本内容的表述,要注重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可读性,板式设计的可视性。在此基础上,应力求引用现实生活中有意义、有价值的案例和问题,采用能够启迪思维的活动设计,以利于在吸引学生阅读的同时,促进教学互动、合作探究。

四、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建议

课程资源是课程设计、编制、实施和评价等整个课程发展过程中可资利用的一切人力、物力以及自然资源的总和。

(一)丰富、拓展课程资源

文字与音像资源。最主要的资源是思想政治教科书,其他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哲学等各类社会科学,以及时事政治等方面的报刊、书籍、图片、录音、录像、影视作品等,也是思想政治课程的重要资源。

人力资源。思想政治课教师是最重要的人力课程资源,教师的素质状况决定了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的范围和程度。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同时也是重要的课程资源。人力资源还包括家长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

实践活动资源。广义的实践活动包括课堂讨论、辩论、演示等;也包括课堂外的参观、调查、访谈等。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自然和人文景观、教育基地等,都是实践活动课程资源的一部分。

信息化资源。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收集网上资源,包括文字资料、多媒体资料、教学课件等。

(二)主动开发课程资源

课程资源不会自动进入教学领域,需要能动地去寻找、认识、选择和运用。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不仅是特定部门和人员的专业行为,更是教师主导的活动。

自主开发。教师在课程资源的开发中要发挥主体作用,认真学习和领会课程的目标和内容;分析课程资源开发与课程目标实现的关系,评估课程资源的特点及其价值;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和利用课程资源。

特色开发。学校要从具体的地域特点、学校特点、教师特点、学生特点出发,发挥各自的优势,使课程资源的开发呈现出多样性、丰富性、独特性,有效实现特色开发。

共同开发。教学活动是师生共同参与的过程,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要充分发挥全体师生的作用,鼓励他们积极参与、共同收集、处理、展示课程资源,有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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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五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领事协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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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78)[失效]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如何理解和执行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三)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就业政策公约》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第六附加议定书》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伙伴关系条约》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一任行政长官在1999年12月19日前开展工作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一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成员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的决定

THE END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思想政治课程标准(实验)》的通知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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