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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深圳经济保持稳定恢复态势1-7月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
深圳持续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深圳特区报昨天从深圳市统计局获悉,1-7月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0%,两年平均增长3.5%,比上半年的两年同期平均增速提高0.3个百分点。从各项数据看,全市经济运行保持稳定恢复态势。
高技术产品产量增长可喜
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全市37个工业行业大类中,32个行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7个行业两年平均增速正增长。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26.9%、22.6%、21.6%和10.0%,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0.0%、8.8%、8.3%和8.8%。在工业增长的背景下,主要高技术产品产量呈现大幅增长。工业机器人产量增长75.5%,两年平均增长57.6%;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量分别增长2.98倍和1.15倍,两年平均分别增长39.3%和72.5%;3D打印设备产量增长11.4%,两年平均增长1.21倍。
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增速较高
全市进出口同比增长16.4%
深圳经济外向优势明显,也体现在货物进出口保持较快增长。1-7月,全市进出口总额18743.26亿元,同比增长16.4%,两年平均增长8.8%。其中,出口10068.70亿元,同比增长14.4%,两年平均增长6.0%;进口8674.56亿元,同比增长18.8%,两年平均增长12.2%。贸易结构持续优化。机电产品出口同比增长22.5%,占出口总额的79.8%。一般贸易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50.7%,比上半年提高0.1个百分点。民营企业进出口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为61.4%,比上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九大民生领域占财政支出68.7%
财政收入稳步增长。1-7月,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58.12亿元,同比增长14.2%;税收占预算收入比重为84.1%,比上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0.72亿元,同比增长14.2%,其中九大类民生领域支出规模占财政支出比重68.7%,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教育、卫生健康等支出同比分别增长54.4%、36.1%、21.0%、19.5%。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保持增长。7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存款余额108265.48亿元,同比增长14.6%。金融机构(含外资)本外币贷款余额73871.34亿元,同比增长12.3%。受消费回暖等因素影响,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温和上涨。1-7月,全市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3%。其中,食品烟酒价格同比下降0.3%,衣着价格同比下降0.6%,居住价格同比下降0.5%,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同比增长1.7%。
深汕特别合作区全力决战土地整备攻坚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深汕合作区启动了土地整备、重大项目、乡村振兴“三大攻坚行动”。新一届班子深刻把握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深圳产业体系拓展、城市功能延伸的新兴城区”的决策部署,举全区之力,奋力打响重大项目土地整备集中攻坚战,加快打造“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切实推动深汕走好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宜居宜业发展之路,为承接深圳产业拓展、疏解部分城市功能,展现深汕担当、贡献深汕力量。
深汕态度:站在全局谋一隅谋好一隅为全局
深汕合作区拥有468.3平方公里的土地面积,其中25度坡以下用地面积约245平方公里。在深圳各区中,其产业空间优势最为明显,是一只名副其实、不可多得的“潜力股”。产业空间是实体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载体。为了促进深圳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再次腾飞,2020年深圳提出打造“两个百平方公里级”高品质产业空间,即保留提升100平方公里工业区、整备改造100平方公里产业空间,其中,深汕合作区承担着新整备约30平方公里产业空间的重要任务。而今年6月深圳市政府发布的《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17次提及“深汕”,明确提出深汕合作区要加快建设成为深圳产业体系拓展、城市功能延伸的新兴城区。
深汕合作区秉承“站在全局谋一隅、谋好一隅为全局”的理念,抢抓“双区”驱动、“双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把握深圳所望、对接深圳所需、竭尽深汕所能、尽展深汕所为,积极担当作为,对标深圳市“7大未来产业和20大产业集群”,进一步梳理深汕重点产业片区布局,主动对接深圳产业外溢辐射,做好产业转移承接,服务全市产业补链、强链、延链、稳链大局,为深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今年5月下旬,深汕合作区制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1年三大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召开“三大攻坚行动”工作推进会。会议强调,实施“三大攻坚行动”是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的现实要求,是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实践,全区上下务必大干快上,创新机制方法,集中攻克一批土地整备难题、加速一批重大项目建设、补齐一批乡村振兴短板,全力推动全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深汕力度:挂图作战、揭榜挂帅
深汕速度:协同作战拧成一股绳
在土地整备攻坚行动中,各镇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发挥“主场作战”优势,以党建为引领,突出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调动镇村一切资源力量全面攻坚;各村、社区以身作则打头阵,发挥基层优势厘清各种复杂利益关系,积极动员党员群众做表率,协助谈判小组做好“领路人”“敲门砖”。
全区一盘棋,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区土地整备局统筹协调,把好政策关,明确各节点实施路径,有序推进土地整备攻坚行动;区住建水务局做好搬迁群众的住房安置保障工作;规自部门做好留用地、置换土地、安置地的规划部署,加快解决土地性质争议、土地权属争议等问题;区教育局提前对接做好搬迁群众子女入学工作,落实教育政策,提供就学便利;区发改财政局安排专人负责土地整备补偿款集中拨付,进一步优化审核拨付流程,确保补偿工作高效推进。
广东“旧改”加速跑!截至2020年累计实施“三旧”改造92.6万亩
上月,《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发布,计划年底正式出台;深圳则在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经历10多年的“三旧”改造探索实践,广东迎来城市品质提升收成期——广州科学城、中新知识城、海珠创新湾、南沙科学城等借助旧改盘活大量产业用地,成为支撑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而像广州永庆坊、佛山岭南新天地等“修旧如旧”的街区,也成为市民休闲好去处。广东“三旧”改造一大亮点,是撬动了社会力量参与。《2020广东省“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发展报告》(下称“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底,广东累计投入“三旧”改造资金1.95万亿元,约占同期固定资产投资5%,社会资本所占比例继续稳居86%以上。其中,粤港澳大湾区成为社会资本城市更新业务布局的重点。
增加建设用地,提高亩产效益
报告显示,2008年—2020年底,广东共实施“三旧”改造92.6万亩,节约土地22.77万亩。在新增建设用地方面,“三旧”改造发挥巨大作用。对比广东“三旧”改造累计完成面积与广东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量,2008年—2018年累计完成改造总面积41.6万亩(277平方公里),此间广东省建设用地面积累计增长3130平方公里,可见“三旧”改造累计完成改造面积平均占累计建设用地面积增量的9%。报告显示,2008年—2020年底,“三旧”改造为全省提供城市基础设施、公益性事业项目及公共绿地等用地11.58万亩。同期全省累计完成旧村庄改造面积20.49万亩(136.6平方公里),相当于腾出4个越秀区(33.80平方公里)面积。村改成效不仅体现在存量挖掘上,在利用质量上也有较大提升。经过改造后,村集体收入约为改造前的3.4倍。从亩产效益数据看,2008年—2018年,广东单位面积GDP产出从2008年的2.1亿元/平方公里,提高至2018年的4.6亿元/平方公里。
节约集约用地推动“腾笼换鸟”
为吸引高端产业向中心城区聚集,今年1月广州市住建局印发通知,专门把广州划分为3个圈层,按照土地所处区域位置,对各圈层城市更新的产业建设规定占比,第一圈层不低于60%,第二圈层不低于40%——这是广州乃至全国首次针对城市更新提出产业建设量占总建设量的最低比例要求。专家解读圈层划分时表示,以“三环”来划分明确产业规划,就是要对标国际城市的先进经验,以产业驱动城市发展的模式,实现产业结构优化、产城融合的目标。2008年—2020年底,全省通过改造共完成产业结构调整项目4607个,占改造项目总数的55.9%,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腾出了用地空间。
因地制宜探索有机更新机制
城市更新,离不开与产业的互动、与市场的互动。10多年来,广东结合不同城市发展特点,因地制宜开展“三旧”改造工作,大大缓解了产业空间不足,拉动了社会固定投资,引进了新的业态,为城市带来了新的GDP增量,探索出一系列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2020年,仅珠三角9市就颁布了接近1600份与“三旧”改造有关的文件。今年3月1日,全国“三旧”改造(城市更新)领域首部省级政府规章《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标志着广东旧改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
从经验推广的角度看,足够多的“三旧”改造样本——既有广深这样的特大城市,也有佛山、东莞这样制造业底色鲜明的城市,以及珠海、中山等“小而美”城市,经验可复制性强;
从产业升级的角度看,为避免把“三旧”改造变成房地产投资,佛山、东莞推出一系列的产业扶持措施,包括资金奖励、专项基金扶持、税费返还等,确保“三旧”改造不走样;
广东的“三旧”改造的成功案例与经验,深入挖潜了中国城镇化红利,进一步提升了城市的人气与流量、产业与产值、内涵与品质,实现城市的有机更新。究其根本,是广东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次先锋探索,体现了广东作为改革开放排头兵、先行地、实验区的重要价值。
当前,广东正朝着全面建设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示范省的目标大步迈进。在城市更新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如何更好实现公平与正义,仍需继续思考与完善,以适应中国城镇化和广东高质量发展的伟大进程。
住建部: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8月31日,住建部党组书记、部长王蒙徽在国新办举行的“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中国建成世界上最大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帮助2亿多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条件有效改善。
成就超2300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我们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王蒙徽说,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妥实施房地产长效机制,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王蒙徽提到,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不断增强城市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提高城市的承载力、宜居性、包容度,城市人居环境显著改善。在改善乡村面貌方面,王蒙徽表示,中国历史性解决了农村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全国2341.6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实现住房安全有保障。
挑战住房矛盾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
如今,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也面临新挑战。王蒙徽提到,住房矛盾从总量短缺转为结构性供给不足,人民群众对住房质量和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城市发展由大规模增量建设,转为存量提质改造和增量结构调整并重,城市建设的品质和安全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新时代新阶段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王蒙徽还表示,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发展还不充分,农房和村镇建设还不能很好满足农民现代化生活需要等等。
聚焦城市更新中如何防止大拆大建?尽量保留改造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
关于城市更新中如何防止大拆大建的问题,住建部副部长黄艳在国新办举行的“努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新闻发布会上回应称,在保留城市记忆方面,要尽量保留改造利用,鼓励采用绣花功夫来修补,延续城市特色风貌。近期,住建部公布了《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昨日已正式印发实施。”黄艳说,要画出城市更新的重要底线,控制大量拆除。除了违法建筑,在老城区不能够大规模的成片式的拆除现场建筑。同时,要防止加剧城市交通、市政安全等环境的存在压力,尊重居民意愿异地拆迁,支持就地就近的安置,鼓励房屋所有者或使用人来参与城市更新。另外,要控制住房租金的涨幅,降低大学毕业生尤其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的租房成本。在保留城市记忆方面,黄艳也提到要尽量保留改造利用,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特别是认定为历史建筑,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要鼓励采用绣花功夫来修补,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治理如何用3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4方面重点整治
坚持聚焦问题,重点整治,以问题为导向,重点抓4个方面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成果发布
日前,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自然资源部、国家统计局发布《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并于8月26日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有关情况。
精心组织,确保“三调”数据真实准确
成果丰硕,全面掌握全国主要地类数据
“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全面查清了全国国土利用状况,建立了覆盖国家、省、地、县四级的国土调查数据库。全面掌握了全国主要地类数据:(一)耕地12786.19万公顷(191792.79万亩)。(二)园地2017.16万公顷(30257.33万亩)。(三)林地28412.59万公顷(426188.82万亩)。(四)草地26453.01万公顷(396795.21万亩)。(五)湿地2346.93万公顷(35203.99万亩)。(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30.64万公顷(52959.53万亩)。(七)交通运输用地955.31万公顷(14329.61万亩)。(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628.79万公顷(54431.78万亩)。
用好“三调”成果持续加强和改进工作
“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国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守牢18亿亩耕地红线。(二)坚持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统筹生态建设。(三)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推动集约高效用地。
一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规划管控,城镇建设必须严格限定在城镇开发边界之内,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应当在县域内统筹。二是着力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全面提升各类园区集约用地水平。三是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推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农村存量土地。四是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调整完善产业、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加强项目生成阶段节约用地审查,建设项目可研报告要对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做出专章分析,新上项目用地节约集约化程度应努力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五是大力推广节地技术,培育出一批新型节地模式和节约用地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8月25日下午,《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继201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和2017年市规划资源局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更新规划土地实施细则》后,上海“城市更新”首次上升到地方人大立法层面。作为上海进入“十四五”时期的首个关于城市更新的人大立法文件,同时距离2015年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过去了6年,在经历了6年的实践探索后,《条例》相较于《办法》新增、调整了哪些内容,其本身又有哪些创新性亮点,下文将按照文件顺序进行解读。
①原则目标升级一是强调对历史文化的传承与保护,并引入了绿色、低碳、数字化等原则,充分呼应了国家双碳目标及“十四五”规划。二是明确公私合作的更新模式,由政府推动、市场进行运作,促进城市更新成片推进。
②明晰工作机制《条例》明确了政府各部门具体的职责分工,同时设立了城市更新中心和专家委员会,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统一城市更新信息系统。
③建立完善更新体系《条例》建立了“城市更新指引——更新行动计划——更新实施方案”的三层更新体系。从市政府编写更新指引,到区政府编写行动计划,再到实施主体编写更新实施方案,层层递进。
④建立区域统筹机制一是明确城市更新方式,分为更新区域内更新活动和零星更新项目。二是建立统筹主体机制,明确由更新统筹主体负责推动达成区域更新意愿、整合市场资源、编制区域更新方案,统筹、推进更新项目实施。三是建立统筹主体遴选机制,确定合适的市场主体作为更新统筹主体,对于特定的更新项目,政府有权指定统筹主体。四是对统筹主体充分赋权赋能,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赋予统筹主体参与规划编制、土地供应、统筹利益等职能。
⑤明确城市更新要求一是明确一般性要求,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地上地下空间、数字化转型、微更新。二是明确质量安全要求,建立更新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提升更新区域整体抗震、消防性能。三是明确风貌协调要求,应控制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
⑥解决城市更新重难点问题一是城市更新中的房屋征收问题,明确针对被征收人不提起诉讼,且不按时搬迁的,区政府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是针对拆除重建和成套改造,实施主体应与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业主签约,业主拒不配合时,规定了“调解+裁决+复议”的方式,公房承租人拒不配合的,公房出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三是针对产业用地,鼓励通过创新土地收储管理、协议转让、物业置换等方式,统筹发展力度,引导产业转型升级。
⑦实施丰富的保障政策《条例》设置了一系列多样化的保障政策,包括金融、标准、规划、审批等一系列的优化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参与城市更新,确保城市更新顺利落地。
⑧强调国企重要性《条例》特别强调国有企业应带头承担重要更新区域开发,实施自主更新,积极向市场释放存量土地,建立健全参与更新的考核机制。相较于《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中提出的:城市更新项目由物业权利人、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企业、或者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条例》更加注重国有企业对于城市更新项目的促进作用,预示着国有企业在未来的城市更新中将扮演更重要的角色。
⑨建立全面监管体系一是明确建立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要求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纳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实现更新项目的管理。二是明确政府、审计、社会、人大的具体监督责任。
惠州今年将改造不少于167个城镇老旧小区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举措。日前,由惠州市住建局编制的《惠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今年,惠州市将改造不少于167个老旧小区,涉及居民超过2.9万户,预计投资约4亿元。截至目前,已开工159个,剩余小区将于10月前开工建设,确保年底前完成改造。
精细化改造升百姓幸福感
使用年限20年以上的老旧小区,惠城区有近400个。因建设时标准较低,现状往往较为破败,基础设施也普遍缺失,部分小区甚至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给居住其中的市民群众带来种种不便。老旧小区改造为破解这些问题提供了出路。老旧小区改造,不仅要让百姓的居住环境发生变化,更要改得惠民、暖心。通过对老旧小区整体规划、设计,提高小区改造精细化水平,改善百姓的生活环境,提升百姓幸福感。
“十四五”末基本完成640个老旧小区改造
老旧小区改造分三个类型
老旧小区“改什么”“怎么改”?《惠州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主要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其中,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改造内容应符合适老化改造标准。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改造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
改造资金政府与社会、业主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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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动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含政策解读)
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的重大工程项目。实施城市更新行动要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尊重人民群众意愿,以内涵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为路径,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坚持“留改拆”并举、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城市短板,注重提升功能,增强城市活力。近期,各地积极推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但有些地方出现继续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大拆大建、急功近利的倾向,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变相抬高房价,增加生活成本,产生了新的城市问题。为积极稳妥实施城市更新行动,防止大拆大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坚持划定底线,防止城市更新变形走样
(一)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
(二)严格控制大规模增建
(三)严格控制大规模搬迁。
(四)确保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平稳。
二、坚持应留尽留,全力保留城市记忆
(一)保留利用既有建筑。
(二)保持老城格局尺度。
(三)延续城市特色风貌。
三、坚持量力而行,稳妥推进改造提升
(一)加强统筹谋划。
(二)探索可持续更新模式。
(三)加快补足功能短板。
(四)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政策解读
《通知》强调以下几个方向性指导:
一、对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划定“225”的底线:
1、除违法建筑和经专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无修缮保留价值的建筑外,不大规模拆除现状建筑,拆除建面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面的20%;
2、严控大规模增建,拆建比原则上不应大于2;
3、居民就地就近安置率不宜低于50%。
二、强调保护历史街区、历史建筑、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树等;
三、保持老城格局尺度。
不破坏老城区传统格局和街巷肌理;对旧厂区、旧商业区、旧居住区等进行修补、织补式更新,严控建筑高度。
四、严格执行棚改政策,不得以棚改名义开展城市更新。
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罗湖区住房租赁市场“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罗湖区作为深圳市中心城区,经济发展起步早、产业布局全面,其金融、科技、医疗等行业发展均处于全市前列,是深圳中央商务区重要组成部分。在几十年的发展中,罗湖区居住用地开发强度较大,空间承载力有待进一步挖掘。住房租赁市场以老旧小区、居家型成套住房为主,难以满足人们日益提高的高品质现代居住需求,特别是新市民的居住需求。“十四五”期间,通过制定《罗湖区住房租赁市场“十四五”发展规划》,引导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与产业和社会发展相一致,培育租赁市场、加大租赁住房供给、加强租赁市场监管、提升居住品质,奋力开启“湾区枢纽、万象罗湖”建设新征程,展现罗湖新面貌,焕发罗湖新活力。
主要内容有:
一、住房租赁市场现状
住房租赁现状,根据2021年3月网格数据显示,罗湖区住宅面积占比中,自用面积占53.8%、出租面积占42.1%,空置面积占2.4%,其他占1.7%;套数占比中,自用套数占40.3%、出租套数占55.8%,空置套数占2.1%,其他套数占1.8%。其中,城中村规模化租赁现状为“总量偏小,出租率高”。
二、规划目标
加快开展旧住宅区拆除重建和升级改造,推动城中村规模化租赁,以多元方式推动租赁住房有机更新,焕发国际化人文生态之区新活力。“十四五”期间,力争新增建设筹集租赁住房2万套以上。加大力度解决新就业大学生、新引进人才等新市民住房问题。
三、四大发展策略
1.培育住房租赁市场: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探索金融税收政策支持,做好租赁政策宣传服务,加快租赁住房信息化建设。加大租赁住房供给:一是加大租赁住房用地供应,探索提高产业园区配套建设宿舍比例,用地面积占比提高至15%,建筑面积占比相应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
2.保障性租赁住房,匹配无教育配套需求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居住需求,以促进产城融合发展,此类房型不提供教育配套须于合同中明确;二是推进租赁住房建设;三是进一步探索开展“非居改租”试点,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将既有非居住房屋改造作为租赁住房。
3.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监管:完善住房租赁政策体系;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加强住房租赁价格引导,建立罗湖区不同类型住房的租赁参考价格的定期发布制度,强化预期管理;完善住房租赁行业信用体系;整顿住房租赁市场秩序;加强住房租赁市场动态监测。
4.租赁住房居住品质提升:推动城中村规模化租赁,落实“一村一策”管理,挖掘城中村规模化管理亮点,针对已经成熟整治的城中村,引入社会资本力量,对城中村进行全方位改造。引导编制《深圳市罗湖区梧桐山社区(梧桐小镇启动区)租赁住房规模化改造指引》,以梧桐山社区(梧桐小镇启动区)作为试点示范,为进一步推广城中村规模化租赁积累实践经验;提高老旧小区居住品质;完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扶持操作规程》的通知
为加强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项目和资金管理,推动旧工业区开展综合提升,完善园区配套设施,促进旧工业区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19〕14号)及《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实施暂行办法》(深光府规〔2021〕1号),结合光明区实际,特制定《深圳市光明区旧工业区综合提升扶持操作规程》。《规程》主要内容有:
支持对象、方式和标准
支持对象:开展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并在园区竣工验收后1年以内引进规上工业企业、国高企业的园区运营主体。
支持方式和标准:事后资助,对开展旧工业区综合提升的园区运营主体,在园区竣工验收后1年以内引进规上工业企业、国高企业的,按照新引进企业落地后首个完整年度地方财力贡献50%,不超过园区改造费用给予资金补贴。资助金额不考虑园区运营主体的地方财力贡献(旧工业区综合提升后由园区运营主体自用的情形除外)。
项目申报条件:
(一)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和失信企业名单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三)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均在光明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机构。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拓展境外市场的企业只要求注册登记地、纳税地均在光明区,对统计地不做要求;
(四)近三年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10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五)园区在申报专项资金资助前已在光明招商网完成产业空间基本信息备案;
(六)园区竣工验收后1年以内,申报单位已新引进规上工业企业、国高企业,且新引进企业已实际进驻园区经营满一个完整年度。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的通知
为更好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贯彻落实广州市委、市政府房地产调控工作部署,规范二手住房市场交易秩序,推动二手住房市场运行更加健康平稳,现就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的通知
为落实中央“房住不炒”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进一步完善东莞市住房供应体系,将三限房试点项目建设和分配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解决东莞市稳定就业无房群众的居住刚需和后顾之忧,并适度兼顾资产保值需求,现制定本方案。
一、规划建设
三限房(限房价、限地价、限销售对象)应当根据区域城乡规划要求,结合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进行项目选址,优先安排在安居需求较为集中、配套设施较为齐全、功能完善的区域,促进产城人融合发展。多渠道筹集三限房房源,除新供应用地集中建设外,可通过商品房项目配建、城市更新等途径筹集房源。三限房应按照本区域绿色建筑的要求规划设计建设,配套建设的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根据特定保障对象群体的需求和实用经济原则,三限房建筑面积限定在70~80平方米,户型为两房两厅一卫或三房两厅一卫,实施基本装修交付,具体要求参照《东莞市三限房建设标准》(见附件)。三限房预售前应提供交楼样板房供购房人参考,实际交付房源的装修材料、各类管线和家具电器,在品牌、规格、质量等级、能耗水平等方面均应与交楼样板房保持一致。
二、开发建设及销售模式
(一)共有产权。三限房由政府指定的代持机构(东莞实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全资公司作为代持机构)与承购人按份共有。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另50%产权由代持机构持有。购买三限房享有与普通商品住房同等的教育、医疗、户政、养老、住房公积金等公共服务权益。代持机构负责三限房项目的运营管理,履行政府委托职责,具体管理细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
(二)限房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所属区域(园区、镇街)2020年以来一手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以及商住用地拍卖成交价,预测三限房销售期间所属区域(园区、镇街)的房价水平,合理确定三限房最高销售均价,具体限价在土地出让前测算确定。单套住房销售单价以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三)竞地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所属园区、镇街,根据三限房最高销售均价及合理开发建设成本确定土地竞拍价。按照东莞市现行一手住宅价格备案规则测算土地竞拍总价,在此总价一半的基础上,下浮10%(不低于评估价的50%)作为起拍价,如低于评估价50%,取评估价50%作为起拍价;上浮10%作为最高限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上限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竞买的,按照终次报价规则确定竞得人。
(四)竞买人资格及要求。竞买人应为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或资格的企业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