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税率、扣除率、征收率、预征率)
1、适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表
销售或者进口货物
粮食等农场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9%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气、煤气、石油液化气、沼气、二甲醛、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图书、报纸、杂志、影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除以上列举的货物
13%
销售劳务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销售无形资产
转让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所有权或使用权
6%
土地使用权
销售不动产
转让建筑物、构筑物等不动产产权
交通运输服务
陆路运输服务
水路运输服务
航空运输服务
管道运输服务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
邮政服务
邮政普通服务
邮政特殊服务
其他邮政服务
电信服务
基础电信服务
建筑服务
工程服务
安装服务
修缮服务
装饰服务
其他建筑服务
金融服务
贷款服务
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保险服务
金融商品转让
现代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
文化创意服务
物流辅助服务
鉴证咨询服务
广播影视服务
商务辅助服务
其他现代服务
租赁服务(有形动产)
租赁服务(不动产)
生活服务
文化体育服务
教育医疗服务
旅游娱乐服务
餐饮住宿服务
居民日常服务
其他生活服务
出口货物、服务、无形资产
出口货物(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0%
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服务、无形资产
销售货物、劳务,提供跨境应税行为,符合免税条件
免税
销售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可以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选择免税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后,36个月不得再申请适用增值税税率
扣除率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
购进农产品
扣除率9%
购进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10%
2、小规模纳税人以及允许适用简易计税方式的一般纳税人
征收率
简易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货物
3%
销售应税服务(除另有规定外)
一般纳税人发生按规定适用或者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应税行为(适用5%征收率除外)
5%
符合条件的经营租赁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转让营改增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出租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符合条件的不动产融资租赁
选择差额纳税的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
一般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证
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
5%减按
1.5%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3%减按
2%
符合规定情形的一般纳税人
销售旧货
2020年5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销售二手车
减按
0.5%
预征率
预征率税目
一般计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对湖北省外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1%
销售建筑服务
不动产经营租赁(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征收率减按1.5%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