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委员会,简称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具体接受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和校团委指导的全校研究生自治组织,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代表大会为全体研究生最高权力机构。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会自成立于2007年,成立以来本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工作理念,致力于打造研究型、综合型和开放式的学生组织,并积极参与管理学校各项事务。
校研究生会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学生干部考核、培养、激励等制度体系。培养了一系列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研究生骨干,在历届研究生会成员的共同努力下,成功打造了一批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活动。(如:研究生联谊晚会、毕业生篮球联赛、研究生趣味运动会、研究生学术创新论坛、研究生塞上沙龙等校级活动)。此外,北方民族大学研究生会加强与兄弟院校研究生会的沟通交流,与宁夏大学研究生会、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会都有密切的合作和联系。
二、研究生会主要机构设置
1.主席团
主席团是研究生会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设执行主席1名、主要负责人3-4名)说明:主席团兼顾对外联络职能以及其他未尽事宜。
2.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日常文秘和维护工作;完成负责人安排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各项活动计划、工作总结等;筹备、协调周例会、部长会议、全体会议;完成档案、资源、会议记录的整理存档等。
3.宣传部
4.实践部
实践部负责促进先进思想文化传播,通过创新论坛、塞上学术沙龙等活动推进理论实践结合与学科交流;努力建立与其他高校研究生之间的科研创新交流平台;负责组织研究生开展校内外各项体育竞赛类活动。
5.综合部
综合部负责组织同学们参与研究生院及学校的各项活动;研究生会的各项活动做可行性分析及活动预算;上传下达,对研究生的意见和需求进行整理与反馈。
三、研究生会LOGO
北方民族大学在哪个省
大家需要明白的一点是:教育部门并没有划分北方民族大学是还是,证上只有本科和专科之分,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某大学在某省是第一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认为该大学是,在第二批次招生的话,通常认为该大学是)
根据公开信息可知:北方民族大学在既有第一批次招生也有第二批次招生,暂不好界定北方民族大学到底是一本还是二本大学。(注:自2019年起,宁夏将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合并为本科二批)
根据全国985和211可知,北方民族大学不是也不是。宁夏没有985大学,以下是宁夏所有:
宁夏211大学名单
北方民族大学(NorthMinzuUniversity)坐落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直属于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综合性民族类普通高等院校,是中国唯一一所建立在少数民族自治区的部委高校,是国家民委和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由合肥工业大学对口支援,入选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首批实施高校、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宁夏回族自治区双创示范基地、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全国青年创业示范园,为丝绸之路大学联盟成员高校。
序言
北方民族大学前身为西北第二民族学院。1984年,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联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创建。2008年,更名为北方民族大学。
学校主要面向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办学,秉承“团结进取、砥砺成才”的校训,坚持“以人为本、自强不息”的办学理念,坚持“因材施教、追求卓越”的人才培养理念,继承“艰苦奋斗、同舟共济”的创业精神,发扬踏实、坚韧、执着、自信的“骆驼”精神,不断强化使命意识,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现代民族大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方民族大学(简称北方民大),英文名称为NorthMinzuUniversity(简称NMU)。学校网络域名地址为www.nmu.edu.cn。
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四条学校是国家举办的非营利性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校长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学校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民族政策,遵循普通高等教育和民族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为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的办学宗旨。
第六条学校积极推动学术进步、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组织和鼓励师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注重发展应用研究,努力将学校建设成为质量、规模、特色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
第七条学校以全日制高等学历教育为主要教育形式,学历教育以本科生教育为主,大力发展研究生教育。积极发展预科教育、继续教育和国际教育。
第八条学校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努力形成自身优势与特色,努力成为培养少数民族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研究我国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的重要基地、传承和弘扬各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基地、展示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成就和对外交往的重要窗口。
第九条学校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任务,坚持立德树人,实施差异化教育,引导学生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不断增强“五个认同”,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着力增强学生的民族团结意识、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培养具有人文情怀、科学素养、国际视野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兼顾多样化人才的培养。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条学校由国家举办,主管部门为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由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
第十一条学校的举办者和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对学校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的举办者和主管部门依法决定学校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遴选、考察、任命学校负责人;对学校办学进行监督与指导,保障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有效实施。
第十四条学校依法享有以下办学自主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战略规划,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二)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并实施招生方案。
(三)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服务和文化交流,与境内外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合作。
(四)根据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总量和有关规定,设置各类岗位和内部组织机构,聘任和解聘工作人员。
(五)评聘教职工职务,制定和实施考核、分配与奖惩办法,调整津贴及福利待遇。
(六)管理和使用学校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和其他合法收入。
(七)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名誉学位证书。
(八)管理内部各项事务,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学校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
(二)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基本职能,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三)接受举办者和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改善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尊重和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实行信息公开制度,接受师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与评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教职工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教学科研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等组成。学校对教职工实行分类管理。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人事管理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行使以下权利: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岗位职责开展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知悉校务及涉及自身利益的各类事项,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对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根据工作需要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获得公共服务。
(四)依法获得相应工作薪酬,享受国家和学校规定的福利待遇。
(五)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进修、培训、工作机会和条件。
(六)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公平获得各级各类奖励及各种荣誉称号。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十九条教职工依照法律规章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要求的工作任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学生,教育引导学生健康全面发展,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四)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
(五)维护学校声誉和正当利益。
(六)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和完善教职工发展机制,促进学校事业发展与教职工自身发展相统一。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教职工权利保护机制,设立教职工申诉机构,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讲座教授、兼职教授、名誉教授、客座教授、在站博士后、访问学者及其他形式的工作人员,在本校从事教学、科研及其他形式工作期间,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四章学生
第二十四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各类受教育者。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方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收学生。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法保障学生行使以下权利:
(一)公平接受学校教育,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获得在校学习生活所必需的基本条件保障。
(二)依照法律法规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学习证明。
(三)公平、公正获得思想品德和学业等方面的评价和各类奖励。
(四)依照规定申请并公平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其他资助。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和学校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
(六)参加学术文化交流、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和文娱体育等活动,依法组织、参加学生团体。
(七)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其他涉及其切身利益的事项,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监督和评议。
第二十七条学生依照法律规章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二)修德践行,诚实守信,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勤勉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四)维护学校声誉和正当利益。
(五)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
(七)其他法律、规章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八条学校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困难帮扶、心理健康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审美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就业创业指导及社会实践指导等服务。
第二十九条学校依照法律规章对学生实施学籍管理,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对其进行奖励或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建立学生权利保护机制,设立学生申诉机构,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在校预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教育管理。
第三十二条无学籍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由学校与受教育者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依法另行约定。
第五章治理结构
第三十三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中国共产党北方民族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四条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党委常务委员会由学校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作为常设机构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十五条学校党委全体委员会、党委常务委员会按其议事规则,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第三十六条中国共产党北方民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执纪监督机构,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第三十七条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任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工作。校长的主要职权是:
(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
(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创业指导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校长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按其议事规则对学校行政工作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
第三十九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依据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条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单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1/4;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1/2。
第四十一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产生,应当由基层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民主推荐,经公开、公正的遴选方式产生候选人,由民主选举等程序确定,由校长聘任。
第四十三条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学校在下列事务决策前,应当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或者交由学术委员会审议并直接做出决定:
1.学科、专业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以及科学研究、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等重大学术规划。
2.自主设置或者申请设置学科专业。
3.学术机构设置方案,交叉学科、跨学科协同创新机制的建设方案、学科资源的配置方案。
4.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
5.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学历教育的培养标准、教学计划方案、招生的标准与办法。
6.学校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
7.学术评价、争议处理规则,学术道德规范。
8.学术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组织规程,学术分委员会章程。
9.学校认为需要提交审议的其他学术事务。
1.学校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和奖励,对外推荐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奖。
2.高层次人才引进岗位人选、名誉(客座)教授聘任人选,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人才选拔培养计划人选。
3.自主设立各类学术、科研基金、科研项目以及教学、科研奖项等。
4.需要评价学术水平的其他事项。
(三)学校做出下列决策前,应当通报学术委员会,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咨询意见:
2.学校预算决算中教学、科研经费的安排和分配及使用。
3.教学、科研重大项目的申报及资金的分配使用。
4.开展中外合作办学、赴境外办学,对外开展重大项目合作。
5.学校认为需要听取学术委员会意见的其他事项。
学术委员会对上述事项提出明确不同意见的,学校应当做出说明、重新协商研究或者暂缓执行。
(四)学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及学校委托,受理有关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裁决学术纠纷。
第四十四条学术委员会设立秘书处,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十五条学术委员会可就学科建设、教师聘任、教学指导、科学研究、学术道德等事项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临时性学科(专业)评议组,并对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六条学校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负责学校学位事务的专门机构,依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教代会在学校党委领导下依其章程开展工作。
第四十八条学校教代会的代表由教职工依法选举产生,学校工会为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教代会的主要职权是: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九条学生代表大会(简称学代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其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学校与学生权利有关的重大事项和重大改革发展问题的决策。
(二)参与讨论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校园文化建设、学生教育管理和事务服务的有关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等事项,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三)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四)制定和修改学校学生代表大会章程,并监督实施。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七)讨论、决定有关学生会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十条学代会闭会期间,由其选举产生的学生会作为常设机构行使其职权、履行其职责,引导学生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维护全校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一条学校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二条学校支持校内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三条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及精简、效能原则,依法依规,自主设置、变更或撤销内部组织机构。
第五十五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附属单位,依照法律和学校有关规定自主运行,学校依法对其进行管理。
第五十六条学校依法对内设机构工作人员履职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第六章教学和科研机构
第五十七条学校实行学校、学院(系)两级管理体制。学校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员、经费、资源等方面赋予学院(系)相应的管理和使用自主权,学校建立和完善对学院(系)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工作的考核制度。
(一)根据学校发展总体要求与自身特色,制定本单位发展规划、内部管理制度。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
(三)负责学院党建及思想政治工作。
(四)拟订内设机构方案,培养、选聘和管理学院内部的各类岗位人员。
(五)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
(六)在学校统一指导下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七)行使学校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条学院(系)党组织在校党委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宣传、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支持院长(主任)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六十一条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系)党政共同负责的重要决策和议事机构,讨论决定学院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决策、分工负责,按其规章制度开展工作。
第六十三条学院(系)学术委员会委员由教授、副教授或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经本单位全体教职工民主选举产生。学院(系)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六十四条独立建制的研究院(中心、所)等机构,由学校依其职能赋予职责和职权。院长(主任、所长)是研究院(中心、所)的行政负责人,由校长按组织程序任免。学校定期对研究院(中心、所)进行考核。
第七章经费与资产
第六十六条学校坚持勤俭办学、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校园。
第六十七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第六十八条学校根据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依法科学编制预算,建立健全学校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构建财务监督体系,防范财务风险,保障资金安全。
第六十九条学校占有或使用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七十条学校依法管理、使用和处置学校国有资产,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
第七十一条学校依法公开经费与资产使用情况,建立健全审计监督制度,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第八章学校与社会
第七十二条学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为国家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为所在地方和社区的发展提供服务,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三条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积极与国内外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开展合作交流。
第七十四条学校依法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由学校管理者、政府领导、企业家、校友、著名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师生员工代表等各方面代表组成的高层次咨询议事机构。学校理事会组成原则、议事规则、运行机制和监督机制等遵照其章程执行。
第七十五条学校依法设立教育基金会。教育基金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开展募捐筹资活动,对基金进行有效管理。
第七十六条学校依法成立校友会。校友会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运行,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拓展社会资源,促进学校发展。学校鼓励和支持成立校友分会,校友分会接受校友会的指导。
第九章学校标识
第七十八条校旗为蓝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白色的校标和中英文校名。
第七十九条校歌为《放飞梦想--北方民族大学校歌》。
第八十条校庆纪念日为9月15日。
第十章附则
第八十一条章程草案须提交教代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审定,经国务院民族事务部门同意,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第八十二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适时修订本章程。章程的修订由学校教代会或校长提议,经校长办公会议审议,党委常委会同意后启动。章程修订案的审核程序依据上一条的规定执行。
北方民族大学吧
今年被北方民族大学录取,本来挺高兴的但是看到不少说学校怎么怎么不好的,是不是真的,求公道话,反正已经被录取了,跑不掉了,给自己点心里准备。过来人请指教。多谢。
2020年7月25补充:
学校有老乡会,热情的大二大三的学长会去每个新生班查看并记录本省的新生。十一国庆河南的学长们组织大家去野营,沿着学校北边的沥青路往西出了城市范围,那边是个野营的好地方(现在不知道那边发展怎么样了,衷心希望母校与银川越发现越好),领头的我们叫崔哥,崔进景。
(野营时诺基亚6300拍的)
军训教官具有典型西北爷们的特性,大大咧咧粗中有细,不像南方教官那么温和。在校期间答主整理了教官们的语录,有空就发出来大家看个乐。
(吐云吐雾,好孩子不要学)
学校附近有群演兼职,以及电影的拍摄场地,有几个同学后面去当了群演(那是两年后了)个种过程与感受有机会的学弟学妹们可以去亲身感受一下。
(这一张是在南京,吴京拍摄战狼一我死皮赖脸等了好久拍的合照~)
学校对面的拉面馆真的不错,离开银川的最后一顿饭就是在那吃的,这么多年无时无刻不想念那家店的炒刀削面。学校往北路西,有个爆米花与奶茶的小店,忘了叫啥名,在文昌网吧南边,上二楼可以几个朋友一起做做小游戏投投骰子啥的,环境还是很不错的。
银川很早就入冬了,大家注意保暖,这是我在12月4号火车上拍的照片
以下为原答案:
泻药。
我是河南理科考生,2011年539分,二本线531分,被北民大录取。有一个比我大三届的邻居哥哥也在那里,于是我就去了。在那里待了三个月后回去复读了。
城市。坐落在西北的宁夏银川并不发达,甚至有些荒凉。当年没有地铁(现在不知道),处处可见提供帮助的小红帽。学校坐落在城市的西北角的文昌路,从火车站到学校坐公交很近,坐102公交能到达一个中型的商业娱乐购物中心。有人售票的公交,101,102等车可以行驶到城市的东南角。街道严格按照东西、南北向,不容易迷路。城市气候有明显的西北特色,太阳下烤得慌,阴凉下冷入骨髓。
学校内部。民族生很多,学校食堂分为:一食堂,二食堂,三食堂等等,以及汉民食堂,这很清真。大一学生需要到本院大楼去上早晚自习,学校貌似没有小型的上课教室,上午四节课下午六节课。允许骑自行车。
宿舍。我被分到了一个大四的寝室,里面7个大四的,而同学们也被强塞进了空着若干床位的大四学生的宿舍,第二天我就在外面租了房子。还有,早晚自习的教室任何人都可以进,然后,我放在抽屉里的作图工具与书就被偷了QAQ。
军训从国庆节放假回来开始,到10月28号结束,27号彩排那天在下雪,学生大多都穿的单薄军训服,领导们道貌岸然的在雪下不到的台子上,每人一件军大衣。
槽点大概就这么多了,别的都挺好。
我感觉在这个城市待不下去,11月底退学回老家复读了,努力熬过了了半年,第二年考了南京的一所211。
建议你,如果有条件有能力,也有一颗想复读的心,不服气自己就这样上了一所普通二本,就复读吧。将来不要去落后的城市,也不要留在本地,要去就去去东南沿海,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唐等发达地区,你不去更好的地方,你永远不会知道自己可以活成什么样。
当然啦,不复读也可以,早一年毕业,早工作早发展。
下面是学校的部分照片,多图预警
简单说两句吧
我本科就读于一所985.211大学,大学的日子很怀念……
本科的大学和二民族学生对待学习是完全不一样的,本科在图书馆,自习室不管是平时还是快考试从来坐无缺席,没地方只有在宿舍学习,二民院的话上课都懒得去,好多学生都是什么少数民族骨干进去的,基本和我们家这边近三线城市大专生水平相当。
如果觉得自己还能上更好的学校的话,能够承受的起心里压力,可以复读,如果不想复读就上吧,记得,旅游四年,好好珍惜。
回答修改过,以下不针对学校,针对商学院!
我知道会有很多高考结束准备报志愿的人搜索到这个问题。作为一个二民院的学生,我想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凭奖助学金你成绩好没用,你得多参加活动才能得到ipq,成绩好又怎样,那些活动参加得多的人ipq甩你几条街。你想得到奖助学金的话,你得把书放下去参加各种的活动来得ipq。
我想请问,以后我找工作的时候是要告诉hr我大学期间参加了多少多少活动吗?
还有宿舍,没有独立卫浴,洗澡得去大澡堂,去挤公共厕所,普宿条件差到爆,八人间转个身份困难,没有采用夸张的修辞手法,事实如此。如果你是南方人,食堂会给你致命一击,难吃而且贵,一荤一素要九块多十多块,重点是难吃。关于学生会,这个问题太敏感我不做评价。感兴趣的可以问问别的答主。
如果你不是得过且过的人。而且,高校有很多事情是爆不出来的,今年刚好换了个校长,关于换校长的原因,你可以找认识的在学校就读的人问问。
一步错,步步错。
这个城市落后,不用跟沿海地区比,就跟一般的城市比也能感觉出它的落后。在这里能有什么格局?我当时报志愿时,有很多人劝我,宁愿去大城市念个三本也不要去落后的地方,我当时没听,我现在懂了,格局决定一切。你的眼光会限制你的发展。
来补充一下,商学院有多牛逼我来补充一下,大一大二早上起来上早自习我们都认了,结果学院让去小操场跳韵律操,哈哈哈你敢信,什么都爱搞强制要求,而且是没一个跟学习有关的,都是些乱七八糟的活动,比如刷学习强国每天30分以上否则扣你的学时,我就奇了怪了,真把我逗笑了。还有这两天,大三了要给我们调宿舍,明天搬,今天调换名单还没有出来,不愧是你!不愧是商院!
还有哦,我们在条件极差的老普宿待了那么久都认了,公寓还有空床位不给搬也认了,现在搞这些折腾我们?还有为什么假期不装修图书馆,偏偏在教学周装修,这学期除了刚开学那两周图书馆就一直没开过,行,每个学校多少都有点问题,所以这些都不算大问题,没事,能接受。
开班会时警告我们别在网上乱说,行,我不乱说,我就单纯把商院做过的事给大家复述一遍而已。当一个学院的奋斗目标不是学习进步不是科研成果而是运动会拿第一名,是不是本末倒置了呢?看看跟北民大挂钩的问题下有多少在骂商院的你们就该懂了。
这个回答本来已经删除了,不过我现在想我得撤销删除并补充点东西,我知道会有很多报志愿的同学搜索查资料时会看到。还有什么问题就问我吧,看到后会回复的。
这里有蓝天白云,让你喜欢上这里
北方民族大学计算机学院
北方民族大学招生简章2023
第一条为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有效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北方民族大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北方民族大学,院校国标代码11407,直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民委”)。学校坐落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首府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本科学制为四年,预科学制为一年。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和预科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北方民族大学设立由校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本(预)科招生工作,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本(预)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北方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预)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招生工作自觉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共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学校部分本科专业按专业类招生,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类学科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素质等,按学校有关规定,选择修读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
第十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不超过教育部与国家民委核定当年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录取统考上线优质生源等情况。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要求,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预科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调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身高、体重、视力等有要求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学校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上的数据及信息审核考生报考条件。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外语要求:外语类各专业(英语、商务英语、日语、阿拉伯语)原则上只招收本专业语种或英语语种的考生。学校公共外语课程开设英语、阿拉伯语、日语、德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7个语种,以其它语种报考我校的考生应慎重。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规则。非平行志愿投档时,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平行志愿投档时,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及报考要求
1.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本科艺术类专业填报志愿资格线(控制线)。
2.以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艺术类专业,学校使用生源省份的统考或联考(以下简称“统(联)考”)专业成绩,执行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并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同分时,统(联)考专业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
3.以非平行志愿方式(顺序志愿)投档的艺术类专业,学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使用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高的优先安排专业。综合成绩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占40%、生源省份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使用“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专业统(联)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4.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宁夏招生时,考生须取得音乐类或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语文成绩高的优先录取。
5.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在甘肃、山西、广西、贵州、山东招生时,学校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统(联)考成绩;在河北、云南招生时,学校使用生源省份组织的专业校际联考成绩;在浙江招生时,使用浙江省组织的时装表演类省统考成绩;在河南招生时,使用河南省组织的表演类省统考成绩;在湖南招生时,使用湖南省组织的表演类(服装表演)省统考成绩;在广东、湖北招生时,使用广东、湖北省组织的音乐学(类)省统考成绩。
6.音乐表演专业分为声乐、钢琴和器乐方向,符合要求的考生均可报考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方向)。音乐表演(器乐方向)专业考生的器乐种类须为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小号、圆号、长号、大号、手风琴、双排键、长笛、单簧管、双簧管、萨克斯、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竹笛、笙、唢呐、打击乐(西洋或民族),其它乐器种类不能报考。
7.报考舞蹈类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8cm,女生身高不低于158cm(以高考体检表数据为准)。
8.生源省份已组织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且考生取得专业统(联)考合格证的,学校认可其体检结论。生源省份未组织该专业体检而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具备以下条件(以高考体检表数据及信息为准):
(1)男生净身高173cm~185cm,女生净身高162cm~175cm;
(2)五官端正,身材匀称,身体无异常,全身无纹身;非“O”型或“X”型腿;着夏装时身体裸露部位无疤痕,无色素异常、无皮肤病;
(3)听力及语言功能正常。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E字表4.7;无斜视、无色盲、无弱视,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创伤后遗症;
(4)高考体检表中内、外科体检项目全部合格或正常,无精神病、癫痫病、心脏病等病史。
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体育专业测试,且体育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学校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若未明确投档规则时学校按统考体育专业成绩排序择优进档,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的优先进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安排专业,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安排专业。
第二十三条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的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制药工程和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由本校负责招生和学籍学历电子注册(注明与合肥工业大学联合培养);培养方案由双方联合制定和实施;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本校颁发,注明由两校联合培养,合肥工业大学予以认可。
第二十四条学校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外语授课时语种为英语,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高考英语科目满分成绩的60%。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无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的优先录取。本专业与泰国清迈大学联合办学,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请转专业(具体详情可查看其招生简章)。
第五章收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普通本科类每学年学费标准按专业分为4000元、4400元、4800元;艺术类动画专业每学年学费8800元,其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学费8000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每学年学费12000元;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学年学费16000元;预科教育每学年学费2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收费标准为:6人公寓800元、4人公寓1200元。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并组织专家对艺术体育类专业新生进行专业复测。经复查或复测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报名时,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入学之后,学校通过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等方式,积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二十九条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学校名称:北方民族大学
北方民族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传真:(0951)2066992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文昌北街204号
邮政编码:750021
电子信箱:bfmdzs@nmu.edu.cn
北方民族大学软件工程
本问题被收录至活动「你帮考生选学校,知乎给你送饭票」第二期中。
软件工程专业是个好专业,学费较其他学校的同一专业便宜许多,不过学生学习的风气差了点,学院乱七八糟的事情多了点,比如老是半强制让你参加各种活动、讲座,不去就用奖助学金或者入党来说事,不过应该好多学校都存在这种情况。
所以总体来说想要学习软件工程的话很不建议报考北方民族大学。
就业前景好,社会需求大,我国目前还十分缺乏计算机类人才,所以十分好就业,但是技术要求高,必须努力学习。所以不一定读好专业就一定好找工作,还是得靠自己的努力啊!
一、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③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④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035101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第(一)条中的各项要求。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035102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②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3.报名参加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①符合第(一)条中1、2、3各项的要求。
二、报名
(一)网上报名要求
3.考生均须按规定选择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①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③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等信息,且报考类别为“定向”,定向就业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④“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5.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要求
3.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工作人员,根据核验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等,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4.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考生填报的报名信息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准予考试。
5.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三、入学考试
(二)初试成绩达到我校规定的进入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复试考试。复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安排,采取差额形式。
(三)复试包括英语测试、专业课考试、面试。复试科目及要求参见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四)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具体科目参见我校当年招生专业目录。
(五)会计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四、录取
学校根据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综合情况,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录取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须将档案转入学校;录取类别为“定向”的考生须签订定向协议。
五、学习年限、学费
我校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8000元;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学年学费12000元。
六、奖助学金
我校通过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学业奖学金等,建立多元奖助体系,为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条件。非全日制研究生不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
七、专项计划
我校公共管理硕士(1252)、会计硕士(1253)专业不招收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
八、其他事项
(一)专业目录所列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人数为准。
(二)我校自命题科目(除外语科目外)考试均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
(三)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我校内部部门和工作人员不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