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住宿服务,包括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
〔1〕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2〕住宿服务,是指提供住宿场所及配套服务等的活动。包括宾馆、旅馆、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经营性住宿场所提供的住宿服务。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根据以上规定,纳税人提供餐饮服务,应按6%缴纳增值税。
三、案例解析
根据案例资料:吉祥公司2017年4月1日-21日对外提供餐饮服务共取得各类收入740万元,其中,现场提供餐饮服务收入380万元,同时提供现场提供的烟酒饮料收入123万元。显然,根据前文分析,吉祥公司现场提供餐饮服务收入380万元,销项税额:380/(1+6%)*6%=21.51(万元)。
可是,提供餐饮服务同时现场消费的烟酒饮料收入123万元如何计算销项税额呢?
因此,吉祥公司取得提供餐饮服务同时现场消费的烟酒饮料收入123万元,应按“餐饮服务”以6%的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即销项税额:123/(1+6%)*6%=6.96(万元)。
另外,外卖食品收入170万元,外卖食品同时销售的烟酒饮料67万元,如何确定销项税额呢?本微《【20170419每日一税】<修订重发:餐饮企业外卖食品收入增值税纳税政策有重大调整>》已经进行过分析,请读者参考该文自行计算。
一句话总结:餐饮企业在提供餐饮服务的同时,提供现场消费的烟酒饮料取得的收入,按"餐饮服务"以6%的税率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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