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讲座税收优惠政策专题讲座01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02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03税收优惠管理政策04如何尽享税收优惠05双创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主要内容CONTENTSPAGE
(一)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限额即征即退《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财税[2016]52号)(二)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
3、适用范围: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4、该纳税人信用级别为B级(含B级)以上。(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二)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财税[2015]78号是关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总结性文件,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统一为即征即退。不同退税比例。规定产品应符合的技术标准和条件。享受优惠的条件: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3.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二)资源综合利用即征即退财税[2015]78号是关于资源综4.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5.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注意:已享受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纳税人,因违反税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警告或单次1万元以下罚款除外)的,自处罚决定下达的次月起36个月内,不得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一)国债利息收入;另外,根据财税[2011]76号、财税[2013]5号,对企业取得的2009年及以后年度发行的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政府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一、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另外,根据财税[2011二、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的免减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分别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简化手续: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减半征税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由主六、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修改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放宽对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放管结合,优化认定管理流程,加强后续监管,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一)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三)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四)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五)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会计核算与管理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会计核算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