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
云财税[2007]1号
成文日期:2007年08月07日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2007年1月18日云财税[2007]1号
各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转发给你们。为便于执行,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31号)一并转发,同时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随文印发。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2006年11月16日财税[2006]16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2006年12月20日国税函[2006]12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下发后,一些地方来电咨询,现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目录变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65号)仅涉及目录变更问题,不涉及政策调整。目录变更后,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国家鼓励类产业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00五年十二月二日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第一类鼓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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