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方位解读!横琴封关运行政策“一问一答”发布

封关运行政策“一问一答”涵盖了从基本概念(5条)、货物税收(22条)、物品税收(16条),到“二线”出口退税(10条)、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14条)等领域共计67条生动问答。

基本问答

Q1.合作区封关运行是指什么内容?

简单来说,合作区封关运行是指,经“一线”从澳门进入合作区的货物可予以免税或保税,自用及合理数量的物品可予以免税,其中,免(保)税货物在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之间自由流转,经“二线”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其他地区视同进口,按进口货物有关规定办理海关手续。

禁限类货物、物品,仍按现行法律法规等办理。

Q2.“一线”口岸和“二线”通道有哪些?

“一线”主要是横琴口岸;“二线”通道主要包括横琴大桥、横琴隧道、深井通道、横琴码头、广珠城轨延长线横琴站及长隆站、十字门隧道(临时出岛)。

(1)横琴大桥

禁止货车(含工程车)通行;其余车辆及行人均可通行。

车辆及人员24小时通行。

(2)横琴隧道

通行货车(含工程车)、小客车。

车辆24小时通行。

(3)深井通道

仅通行旅游大巴、备案客车。

(4)十字门隧道

仅通行备案小客车。

(5)横琴码头

(6)广珠城轨延长线横琴站、长隆站

Q4.“一线”放开,是否意味着从横琴口岸进出境不用通行证件?

与拱北口岸等其他口岸一样,“一线”仍需凭证进出境,如港澳通行证、回乡证、护照等。合作区封关运行中所说的“一线”放开,重点是货物、物品的税收放开,不是人员进出境证件的放开。

Q5.“二线”管住,是否意味着进出区有次数限制?

“二线”对人员进出不做限制,和封关运行前一样,进出合作区不限次数,不需要任何通行证件。

货物税收政策问答

Q1.进口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时,免(保)的是什么税种?

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Q2.哪些主体进口自用货物可以申请免税资格?

目前主要包括六类免税主体:在合作区登记及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六类。例如,在合作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区的医院、学校等可以作为申请免税货物的主体。

其中,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比如,民办学校、医院、社会福利机构等。

根据上述货物税收政策规定,享受免税的进口主体名单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会同拱北海关等有关部门确定,动态调整,并抄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Q3.个体工商户可以申请自用进口免税货物吗?

不可以。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公司、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均不能申请自用货物免税进口资格。

Q4.可享受免税进口的自用货物包括哪些?

根据货物税收政策规定,主要包括机器、设备(不含飞机、汽车、船舶及游艇等交通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不含室内装饰、装修物资)等五大类自用货物。例如,合作区内的医疗机构、生物医药研发机构及企业进口自用的核磁共振、CT机、X光机等仪器设备;合作区内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进口自用的大型仿真计算机、化学气相沉积机、薄膜物理气相沉积机、光刻机、离子注入机等设备;合作区内设立的建筑企业进口自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共振破碎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具体而言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年)》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第九十章,以及第九十五章品目9508项下的商品,“一线”不予免税商品清单内的商品除外。

Q5.可保税进入合作区的货物有哪些?

除“一线”进口的上述五类免税货物外,其他货物均可保税进入。例如,家用型电器、消费级数码产品、化妆品、日用品、食材等生活消费类货物均可保税进入。

Q6.保税进入合作区的货物重新运回澳门或境外是否需要缴税?

Q7.符合免税主体资格,应该如何申报?

合作区管理机构会同海关制定了免税进口主体认定办法,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向合作区管理机构和海关进行申报,符合海关备案要求和条件的,可以向海关依法享受免税进口货物政策,合作区管理机构予以配合认定。

Q8.免税或保税货物可以流转吗?

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只能自用,如转售,需按规定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在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之间转让,且满足自用要求的,无须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保税货物在合作区内主体间可以进行保税流转,暂不需要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根据海关监管规定,减免税进口货物根据种类的不同,海关监管年限也不同。其中船舶、飞机海关监管年限为8年;机动车辆为6年;其他货物为3年。

合作区免税进口货物范围不包括船舶、飞机、机动车辆等,因此合作区的免税货物总体上监管年限为3年。针对提前解除监管或转让给免税进口主体外的其他主体有关情况,需向海关补缴进口环节税款。

Q10.合作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区内的货物,是否继续免征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继续按照《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执行,予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Q11.合作区内主体将货物销售给个人时,需要缴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吗?

需要。合作区内主体将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需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缴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比如,合作区的经营商从澳门保税进口一批生活类消费货物,当该经营商销售给合作区的居民或进出区游客之后,该经营商需要向海关补交进口环节的所有税收,同时缴纳国内环节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

Q12.货物如涉及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具体适用怎样的税率?

货物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补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税率进行征收,其中,进口关税根据货物不同类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适用相应税率。进口环节增值税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不同货物类型适用9%、13%等税率。进口环节消费税主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根据烟、酒、高档化妆品等不同货物类型适用不同的税率,例如,进口电子烟适用36%税率,进口高档化妆品适用15%税率。

Q13.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经“二线”进入内地需要缴税吗?

需要。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需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如已在“一线”缴纳或在合作区内已补缴的,不再征收。

Q14.如何理解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

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是指合作区内企业在合作区内对含有进口料件的货物进行制造、加工后的增值部分,达到或超过进口料件和境内区外采购料件价值合计的30%。

Q15.加工增值30%优惠政策有什么利好?

Q16.在合作区内进行简单加工生产,是否可以享受加工增值30%优惠政策?

仅经过掺混(含掺水、稀释等)、更换包装、分拆、组合包装、削尖、简单研磨或者简单切割等一种或多种微小加工或处理的,不能享受。例如,仅进行简易切割、分包的食材、药材等,或仅对外包装进行简易加工后实现增值超过30%的不能享受。海关会与合作区管理机构建立联合评审机制,对是否属于简单加工和能否享受加工增值30%优惠政策进行综合判定。

Q17.什么是“四类措施货物”?

主要指涉及实施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的货物。

Q18.针对“四类措施货物”有哪些特别的规定?

(1)经“一线”进入合作区时仅适用保税政策。

(2)不适用于加工增值30%的税收政策。

(3)加工后不得保税流转,未加工的可开展保税流转。

Q19.哪些货物涉及关税配额管理?

目前农产品方面,明确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大致有7类,如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食糖、棉花、羊毛、毛条。此外,根据《化肥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尿素、磷酸二铵、复合肥等化肥也属于关税配额管理类货物。

Q20.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哪些?

主要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比如,我国自2022年7月14日起,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土耳其的进口腈纶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对聚丙烯腈基碳纤维原丝不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Q21.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包括哪些?

比如,我国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附件所列丙烯、对二甲苯等12个税目进口产品,中止适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协定税率,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Q22.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包括哪些?

例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加征25%、20%、10%、5%不等的关税。

动植物产品检验检疫政策问答

Q1.哪些澳门居民可以携带动植物产品进入合作区?

符合在合作区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条件之一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可申请携带公告所指的动植物产品进入合作区。

Q2.学习类人员范围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视为在合作区学习:

(1)在合作区公办及民办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就读的学生及其直系亲属,每位学生对应可申请的直系亲属不超过两名。

(2)在合作区公共行政部门、国有企业及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接受教育或培训的人员。

Q3.就业类人员范围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视为在合作区就业:

(1)持有与合作区企业或者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协议,并在合作区缴纳社保的人员。

(2)与合作区公共行政部门、国有企业等有合作协议的澳门派出机构派驻合作区的工作人员。

Q4.创业类人员范围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视为在合作区创业:

(1)在合作区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分支机构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经营人、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身份进行登记申请的人员。

(2)在合作区进行备案管理的个人经营人。

Q5.生活类人员范围是什么?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即视为在合作区生活:

(1)在合作区购置房地产(独立车库除外)或者在合作区租房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人,可申请的共同居住人不超过六名。

(2)以个人身份办理社保登记的人员。

Q6.携带动植物产品的数量有限制吗?

有限制。动物产品方面,熟的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不超过1kg;有商业包装的动物源性乳及乳制品不超过3kg;熟蛋及其制品(鲜蛋除外)不超过1kg。植物产品方面,各类新鲜水果以及有商业包装经过加工的鲜食水果沙拉不超过1kg;各类新鲜蔬菜以及有商业包装经过加工的鲜食蔬菜沙拉不超过1kg;各类新鲜食用菌以及商业包装经过加工的鲜食菌菇沙拉不超过1kg;各类鲜花组合不超过1kg。以上所有产品总重量限制不超过5kg。

Q7.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进入合作区有通道限制吗?

只可以经横琴口岸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进入合作区。

Q8.每天都可以携带动植物产品进入合作区吗?

每人每日限一次。

Q9.携带动植物产品资格申请的流程是?

Q10.携带动植物产品在通关时需要做什么?

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经口岸进入合作区前,要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琴澳口岸通”APP或小程序,登记内容包括携带动植物产品的种类和重量、预计通关时段等。预计通关时段开始前,每自然日可以修改一次登记内容。携带动植物产品种类、重量与登记信息相符,并经海关查验合格的,予以放行。

Q11.携带动植物产品过关需要注意什么?

Q12.动植物产品携带进入合作区后,可以转给其他人吗?

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只能自己消费使用,不能种植、更不能转让或销售给其他人。

Q13.携带的动植物产品在合作区使用后,应该怎么处理?

要按规定投放动植物产品废弃物,由合作区有关监管部门进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

Q14.携带的动植物产品可以带出合作区吗?

不能。从澳门携带进入合作区的动植物产品,不能从合作区携带或寄递到内地其他地区。违反者在1年内无法申请携带特定动植物产品经横琴口岸进入合作区,并被纳入“二线”封关运行信用信息管理。

物品税收政策问答

Q1.什么是物品?

物品主要包括行李物品和寄递物品,前者通常是随身携带的,比如随身携带的箱包、购买的个人使用的生活类商品物件等;后者通常是通过包裹、邮件邮寄的。物品不具有贸易性质。

Q2.“一线”放开后,是否所有物品都可以进出境?

不是。“一线”放开主要是对允许进境的物品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予以免税进入。对于禁止类、限制类物品,和拱北口岸等其他全国口岸一样,禁止或限制进出境,例如,武器枪支弹药、毒品、危害国家安全等物品在“一线”均禁止入境。

Q3.澳门居民、游客等经“一线”入境合作区,携带的物品需要缴税吗?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如果是15天内首次入境,携带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进境,比如家里有婴幼儿,携带合理数量的奶粉,不用缴税;如果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需要按规定缴税。如果是15天内有多次(两次及两次以上,下同)进出境,仅旅途必需物品不用缴税,如果超过“旅途必需物品”数量的,要按规定缴税。

Q4.什么是“自用、合理数量”?

从居民旅客、非居民旅客进出境或者海关监管角度来看,“自用、合理数量”是物品的固有特征和基本属性。

“自用”是指本人自己使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Q5.什么是旅途必需物品?

主要包括在旅行中必备的衣着、洗漱、移动通讯工具等自用日常生活用品,不包括非本人自用、馈赠他人或以出售等为目的的物品。旅途必需物品的数量和类型由海关综合研判裁量。

Q6.澳门居民或者旅客携带烟、酒,经“一线”进入合作区时,会受到限制吗?

根据《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等,烟草制品及酒精饮料属于限制进境物品,与一般的应税物品不一样,海关监管要求不同。来往于港澳地区的人员15日内首次进境,可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1瓶(小于750毫升);从其他地区途经港澳的人员15日内首次进境,可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小于1500毫升)。15天内多次进出境的,可携带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携带酒;如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进境,不准携带烟酒。

Q7.从澳门寄递物品到合作区或内地,有无数量或金额限制?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之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Q8.旅客、澳门居民经“二线”携带物品到内地,什么情况下可以享受8000元免税额度?

根据目前的税收政策安排,在合作区内并无免税物品销售,凡在合作区内合法购买所得的物品,都属于完税物品,不计入8000元免税额度。“二线”正常监管中之所以会出现免税物品,其实是“一线”进境免税物品转移到“二线”实施监管的问题。如果旅客(不含非居民旅客,下同)15天内首次进出区(该旅客也可能是首次进出境、也可能是多次进出境),可以免税携带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含8000元)的自用免税物品,超过8000元的需要缴税。反之,如果旅客15天内多次进出区,海关仅验放旅途必需物品,超出旅途必需的免税物品,海关要征税。

如果是非居民旅客15天内首次进出区,可以携带不超过2000元人民币(含2000元)的自用免税物品,超过2000元的需要缴税。反之,如果非居民旅客15天内多次进出区,仅旅途必需物品不用再缴税,超出部分需要缴税。

Q9.在合作区内可以合法购买到免税物品吗?

目前,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主体将进口的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需缴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因此在区内流转销售到消费者手上的商品都是已完税商品,不再是免税物品。目前合作区仅有出境免税店。

Q10.如何区分和认定居民旅客、非居民旅客?

通俗来讲,主要看旅客的经常居住地。

如果常住地在内地,那么经“一线”或“二线”时就属于居民旅客,例如,常住地在境内的内地居民、港澳居民。

如果常住地在境外,那么经“一线”或“二线”时就属于非居民旅客,例如,常住地在港澳的港澳居民、其他境外人员。

Q11.在合作区合法购买的物品,经“二线”携带出区时需要缴税吗?

不需要。根据当前的国家税收政策安排,在合作区内超市、商家等购买的所有物品都属于完税商品,经“二线”出区时,不需要缴税,也不计入8000元的免税额度。

Q12.免税物品可以转卖或出租给亲朋好友等其他人吗?

从澳门携带进境的免税物品不得转卖或出租。如有违反,将纳入信用记录,且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Q13.从内地携带物品进入合作区后,再从合作区经“二线”携带返回内地,需要缴税吗?

不需要缴税,也不计入免税额度。

Q14.物品经“二线”通道携带出区时,是逢出必查还是抽查?

海关监管部门在“二线”通道将采取抽查方式进行监管。如进出区旅客被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抽查到,需要主动配合进行查验,例如驾驶或乘坐车辆出区时,需要配合下车接受查验,监管部门将结合进出区人员的身份、频次进行综合研判后对其携带的免税物品决定如何验放。

Q15.经“二线”携带出区时,如何区分物品是否为免税物品?

若出区人员能证明携带的物品为合作区内或内地购买所得,则不认定为免税物品,例如,提供小票、发票等有关购物凭证。如无法提供,海关部门结合物品的标识、条形码等情形综合判定是否为免税物品,再结合进出区人员身份、频次等决定如何验放。

Q16.在合作区寄收快递到内地有具体要求吗?

从内地寄往合作区、从合作区寄往境外、以及从境外寄往合作区均参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和内地其他区域没有区别。

出口退税政策问答

Q1.财税〔2024〕1号对比财税〔2014〕51号,有哪些调整?

一是在关于视同出口的规定上,取消了“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的限制;二是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采购的货物不再列入负面清单,即纳入可退税范围;三是对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做了些许调整,例如,删除了海关税则号第17章(糖及糖食)和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制品;糕饼点心)涉及的货物,即该两章货物纳入可申请退税范围。

Q2.“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有关货物视同出口,实行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政策”的退税主体是谁?

合作区购买企业。

Q3.区内购买企业申报退税,需要做出口退(免)税备案吗?

需要。可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办理,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

Q4.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的货物是否都需要进行报关?

可根据实际需要办理出口报关等海关手续。

Q5.企业适用“二线”视同出口退税政策,应向哪里申报办理?

应当向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申报办理。

Q6.企业应该在什么时候申报视同出口退税?

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0号第五条,区内购买企业应在购进办理报关出口手续的区外货物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进行经“二线”购进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

Q7.退税公式是?

增值税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购进货物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

(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和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其适用的增值税退税率,按照购进货物适用的征收率和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消费税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消费税额

Q8.退税率如何查询?

Q9.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已办理视同出口退税的货物,经“一线”销往境外时,还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吗?

不再重复办理退税。

Q10.企业适用视同出口退税及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在本区内的货物免税政策,是否需要独立核算?

根据财税〔2014〕51号第五条,企业应单独核算退税或免税的货物。主管税务机关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单独核算的,取消其享受本通知规定的退税和免税资格2年,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THE END
1.个体户卖烟酒税率是多少如果个体户的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成为一般纳税人,则根据具体的销售额,税率可能为13%、9%或6%。 二、消费税 烟酒产品还需要缴纳消费税。烟草消费税是指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的一道从价税,税率为11%。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11%的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f95a1099a092b4001105
2.零售香烟和酒的增值税税率是多少,只能开普票是吗零售香烟和酒的增值税税率通常为13%。关于发票类型,零售商一般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但如果买家需要用于进项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9886792.html
3.销售烟酒增值税税率是多少?一般纳税人销售烟酒,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3%;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适用征收率为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https://m.5scpa.com/knowledge/30181.html
4.山东省价格鉴证操作规范相关政策9 常见标的物价格鉴证 9.1药品、保健品、食品、烟酒价格鉴证 9.1.1 委托鉴证药品、保健品、食品、烟酒的, 价格鉴证委托书应包括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日期及相关内容。 标的质量不明确的应要求委托机关送法定质量检测部门进行质量鉴定。 http://www.sdtcpg.com/news/gsxw/30.html
5.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易错问题总结会计职称13.临时减免税:一般不办理个案临时性减免税. 14.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包含了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分50%20%10%三个档次.属于50%税率的为烟酒,属于20%的为纺织品及其制成品,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及其他电器用具,照相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件)化妆品,属于10%税率的物品,包括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https://www.caikepass.com/f/2006-11/n1767.shtml
6.增值税与消费税练习(精选6篇)(1)甲企业2013年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45.9+(9.36+2.34)÷(1+17%)×17%=45.9+1.7=47.6(万元) ②当期应扣除进项税额 =30.6+0.34=30.94(万元) ③应缴纳增值税=47.6-30.94=16.66(万元) (2)乙公司2013年9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 ①销项税额=30.6+35.03÷(1+13%)×13%+298.35÷(1+17%)×17https://www.360wenmi.com/f/filemdwyjdo1.html
7.司法卷一:财税法考试题库(强化练习)考试题库83、多项选择题 下列哪些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3%() A.农产品 B.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 C.图书、报纸、杂志 D.饮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E.化妆产品 点击查看答案 84、单项选择题 下列有关审计单位救济途径的相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A.下级政府对于审计机关对其预算的执行情http://www.91exam.org/exam/87-1088/1088374.html
8.甲商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金银销售资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多选题】我国现行增值税征收对一般纳税人采用两档税率,即( )。 A. 17%.的基本税率 B. 15%.的低税率 C. 13%.的低税率 D. 10%.的低税率 E. 8%.的低税率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简答题】华山白酒厂是一家白酒的生产企业,2014年春节期间,公司将一批自产的白酒发给职工作为年货,企业将该批白酒https://www.shuashuati.com/ti/682aab97b42140b7a1ece79e7e2df47f.html
9.洪汇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股票频道9 李 亮 生产部部长 2001 年至今,任公司生产部部长。 10 朱福元 生产部副部长 2001 年至今,任公司生产部副部长。 11 周春华 销售部部长 2001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销售部部长。 12 浦洪达 安全环保部副部长 2003 年至今,任公司安环部副部长。 13 许玉明 车间主管 2001 年至今,任公司车间维修主管。 1998 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60700001025_24.shtml
10.公共经济学试题A.单一的比例税率 B.累进税率 C.累退税率 D.定额税率13.根据政府间分税的原则,下列税种中适宜作为地方税的是( )A.关税 B.公司所得税 C.增值税 D.土地税14.经济处于轻度衰退而政府财政赤字较大时,应采用哪种搭配( )A.扩张性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B.扩张性财政政策和紧缩性货币政策C.紧缩性财政政策和https://www.360docs.net/doc/454787015.html
11.税务期末考试题6篇(全文)10.根据增值税的现行规定, 下列货物中适用13%税率的是 () 。 A.饲料添加剂B.出版社出版的图书C.农业灌溉用水D.蚊香 11.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下列货物, 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 () 。 A.烟酒B.食品C.化妆品D.办公用品 12.某生产企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08年7月销售化工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793.26https://www.99xueshu.com/w/filelnkpckrv.html
12.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2第39期(总期138期)在线培训课程据悉,7月底开始征求意见的新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正式修订完成。10月14日,银保监会修订发布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2022年11月13日起施行。 新修订《办法》在市场准入、业务范围、监管指标、公司治理、风险处置和退出等方面都有较大调整。 https://www.zzqyj.net/?list_89/1361.html
13.企业高层参考第25期企业高层管理者参考四川企联网个人持有挂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公告》,挂牌公司是指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http://www.scecea.org.cn/show-46-3511-1.html
14.关于自查报告今年4月,在市人代会上进行上会审议的60个部门(包括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全部公开本部门预算。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分别随同部门预算一并公开,并确保在10月底公开决算情况。三是督促指导县(市、区)开展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全市9个县(市、区)都已开展财政总预算、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公开。https://www.unjs.com/fanwenku/396769.html
15.开具烟酒发票税率是多少?文文老师 职称: 中级会计师,税务师 2020-04-22 17:35 开具烟酒发票税率是13%分享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课程推荐 真账实操会计校长班-二十五期 已更1课时/共29课时 9999+ 真账实操会计校长班-二十一期 已更1课时/共29课时 9999+ 一般纳税人全盘账财税处理与纳税申报 已更https://m.acc5.com/ask/question_29699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