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税收抵免制度2024年税法二基础知识点

居民企业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间接抵免

(二)境外所得的范围和抵免办法

1.纳税人境外所得的范围

(1)居民企业(包括按境外法律设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被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企业)可以就其取得的境外所得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非居民企业(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可以就其取得的发生在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直接缴纳的境外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进行抵免。

2.抵免办法

(1)直接抵免

(2)间接抵免

(三)境外所得税额抵免计算的基本项目

1.企业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准确计算下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税额和抵免限额:

(1)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应纳税所得额);(2)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3)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四)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1.确认境外所得的实现年度

2.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思路

3.居民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4.境外分支机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可予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确认

1.不应作为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情形:

(2)按照税收协定规定不应征收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3)因少缴或迟缴境外所得税而追加的利息、滞纳金或罚款;

(4)境外所得税纳税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从境外征税主体得到实际返还或补偿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5)按照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已经免征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境外所得负担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6)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已经从企业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境外所得税税款。

2.可抵免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基本条件:

(2)缴纳的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而不拘泥于名称。在不同的国家,对于企业所得税的称呼有着不同的表述,如法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等。判定是否属于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额,主要看其是否是针对企业净所得征收的税额。

(3)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税收抵免旨在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仅限于企业应当缴纳且已实际缴纳的税额(除另有饶让抵免或其他规定外)。

(4)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若是税收协定非适用所得税项目,或来自非协定国家的所得,无法判定是否属于对企业征收的所得税税额的,应层报国家税务总局裁定。

3.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的换算

若企业取得的境外所得已直接缴纳和间接负担的税额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以人民币计算可予抵免的境外税额时,凡企业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的,应按企业就该项境外所得记入账内时使用的人民币汇率进行换算;凡企业以人民币以外其他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应统一按实现该项境外所得对应的我国纳税年度最后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进行换算。

(六)适用间接抵免的外国企业持股比例的计算层级

1.含义

境外企业就分配股息前的利润缴纳的外国所得税额中由我国居民企业就该项分得的股息性质的所得间接负担的部分,在我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

2.适用范围

居民企业(跨国母子公司)从其符合规定“持股条件”的境外子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即跨国母子公司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所得。

3.多层间接抵免法

除另有规定外,由居民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限于符合以下持股方式的五层外国企业:

(1)第一层:单一居民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2)第二层至第五层:单一上一层外国企业直接持有20%以上股份,且由该企业直接持有或通过一个或多个符合规定持股方式的外国企业间接持有总和达到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

(七)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在用境外所得间接负担的税额进行税收抵免时,其取得的境外投资收益实际间接负担的税额,是指根据直接或者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股20%以上(含20%)的规定层级的外国企业股份,由此应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从最低一层外国企业起逐层计算的属于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

(八)抵免限额的计算

2.适用税率

(1)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的税率是25%,即使企业境内所得按税收法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在进行境外所得税额抵免限额计算中的中国境内、境外所得应纳税总额所适用的税率也应为25%。

3.非实际亏损额

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非实际亏损额),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九)税收饶让抵免

居民企业从与我国政府订立税收协定(或安排)的国家(地区)取得的所得,按照该国(地区)税收法律享受了免税或减税待遇,且该免税或减税的数额按照税收协定规定应视同已缴税额在中国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的,该免税或减税数额可作为企业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额用于办理税收抵免。

THE END
1.网报公告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为您提供网报期间省市招办、招生单位和各报考点的公告信息。https://yz.chsi.com.cn/sswbgg/
2.2024年中国民营企业营收TOP10揭晓啦!来自作手赵灵儿20232024 年中国民营企业营收 TOP10 揭晓啦!京东集团一骑绝尘,营收破万亿,稳坐第一。阿里巴巴也很厉害,就差一点到万亿。恒力集团居然排第三,以前都没咋听说过。小米才第 23 位,感觉有点低,难道在隐藏实力?百度掉到 67 位,有点意外。永辉排名也靠后了。还有重庆的企业,赛力斯和小康股份未来可期。这榜单真是几https://weibo.com/5874483731/P3cgZaUPb
3.2024中国企业十大品牌10大中国企业品牌→Maigoo品牌网榜单说明 中国十大企业 相关排行榜 投票点赞 相关推荐 榜单说明 中国企业十大品牌是由CN10排排榜技术研究部门和CNPP品牌数据研究部门联合重磅推出的中国企业品牌排行榜,居前十的有:国家电网STATEGRID、中国石化Sinopec、中国石油、中国建筑CSCEC、鸿海、中化Sinochem、宝武钢铁BAOWU、中国中铁CREC、中国平安PINGAN、中国https://www.maigoo.com/best/20978.html
4.税局提醒!2024年专项附加扣除小心填报错误!事关收入!财务快转发相关政策: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提醒内容:提醒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类型应当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比如自学考试、成人高考、同等学历申请学位、网络大学等可享受学历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66158
5.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国泰国证疫苗与生物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一号)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 https://stock.stockstar.com/SN20241202000333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