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3)4月1日起,社保不再自动扣款,需自行申报缴费!
(4)个税汇缴持续进行!
(5)2023年度企税汇缴!9点注意事项!5月31日前必须完成!
(6)印花税,免征!
(7)这类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调整至15%!
(8)4月大征期,印花税这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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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征期定了!
截止18日!
税局明确:4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4月18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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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减免优惠指南!
这里给大家总结了小规模减免优惠,提及的月销售额,包括开具各类发票的销售额合计(扣除销售不动产)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季度未超过30万: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或季度超过30万: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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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增值税?
(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
一.未开票收入报税一定会被罚款吗?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发生经营业务,应按规定开具发票,具体规定如下:
1.发票开具要求
2.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处罚
二.未开票收入可以不申报吗?
不可以!
三.未开票收入如何入账?
当存在没开票的收入时,入账方式如下:
一、具体通过案例,来学习一下一般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填写申报!
(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
案例一:某一般纳税人A从事餐饮行业,因客人大部分是散客,就餐后一般没有索要发票,6月取得的60万元不含税销售收入中,有40万元未开具发票,那么A企业在申报增值税时,这40万元应该如何处理呢?
申报表应这样填!
案例二:某纳税人B,将自产的食品作为节日福利发放给公司员工,未开具发票,成本为50万元,对外销售的不含税价值为100万元,那么,B企业又应该如何申报呢?
案例三:某纳税人C是一家房产租赁企业,2023年与客户签订一份不含税总金额为280万元的租赁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且年底集中开票。2023年1月,C企业收到第一笔预收款140万元,7月,收到第二笔预收款140万元,对于这两笔未开票的预收款收入,C企业应该如何申报呢?
案例四:某纳税人D在接受税务局检查时,查补去年未申报的一笔不含税20万元销售收入,面对这笔纳税检查调整收入,D企业应该申报吗?
提醒申报注意事项:
1、发生未开票纳税义务期间:申报增值税仍然在“未开票收入”栏填列正数销售额即可,但需要保留有关的证据,如合同、收款记录等,以备日后查证。
2、如果对未开票收入在日后开具发票,则对开具发票期间,申报增值税在“未开票收入”填列负数冲减,系统会启动异常比对处理程序,需要到大厅接受审核,并提交前期取得未开票收入的记账凭证、当期开具的发票等作为证明,申请正常申报和解锁税控设备。
二、具体通过案例,来学习一下小规模纳税人未开票收入填写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没有设置单独的“未开票收入”,那小规模纳税人取得
未开票收入如何申报呢?
A公司第一季度销售情况如下:
申报表填写如下:
小微免税,未开票收入直接填写在小微企业免税栏次即可,不需要填写到征收栏次去。
提示:未开票收入超过30万时,实际是直接填写到3%的征收栏次,实现交税,因为没有开票,所以征收栏次的其中项是不需要填写未开票部分的金额的,直接填汇总项目就行了。
如果后期客户不需要发票了,那就不需要再调整后期申报表了,如果后期客户补开了发票,那么就需要在补开发票的当期做一个调整。
这个调整原理也很简单,就是为了避免重复填写销售额和重复纳税,你本身未开票收入申报时候已经申报过销售额和税额了,如果补开发票时候再申报一次是不是就重复了?
所以,后期在补开发票时候我们需要考虑,从当期中剔除之前相应的未开票收入的部分,所谓剔除就是在相应的栏次填写负数。
当然实际操作时候填写负数可能导致增值税申报表比对异常。如果比对异常需要去税局大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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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呢?
可以肯定的告诉你是可以的,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因此,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但是为什么在申报1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却发现无法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呢?
在12366平台上也看到过小伙伴的留言:
分析:2022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5月31日。
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纳税期限截至4月18日
企业所得税实行季度预缴年度汇算清缴的申报制度,我们在做1季度预缴申报时,有可能还没有做上年的汇算清缴。在这种情况下,季度预缴时无法得到上年的亏损数据,因此就无法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季度预缴如果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就需要在季度预缴申报前完成年度的汇算清缴,这样季度预缴才能取得以前年度的亏损数额,才能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例如,B公司2020年成立(非高新或者科技型中小企业)
2020年亏损100万元
2021年盈利100万元
2022年盈利200万元。
2023年预计亏损200万元
还未做汇算清缴
那么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附表:《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填写申报表时,按照“先到期亏损先弥补、同时到期亏损先发生先弥补”的原则填写A106000《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
所以,如果2023年的汇算结果没有出来,你无法知道2023年到底是亏损还是盈利金额,你就无法知道你还能弥补的亏损到底是多少?
系统设置汇算完成才可以弥补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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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划重点:
1.组织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本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认真做好2024年代理记账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下同)网上年度备案工作,严格按照《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督促代理记账机构按要求及时完成备案,并加强对备案信息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的审核。
2.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
(1)继续开展代理记账行业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对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
(2)积极推动建立与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间的综合监管制度。